对中蒙两国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的思考
2005-04-29郭朝洪布仁巴雅尔
郭朝洪 布仁巴雅尔
一、中蒙两国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的发展前景分析
中蒙两国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为亚洲乃至世界和平与发展做出了贡献。
我国内蒙古自治区和蒙古国无论从地理位置、气候条件、资源以及文化等方面都有许多相似或共同之处。在与蒙古国科技部门、大学、科研院所以及企业的相互交流中,蒙方普遍提出增进中蒙两国的科技交流与合作的良好愿望,如科技合作项目与交流。在农牧业方面:草原生态治理、草地资源合理利用、保护和建设技术;畜禽改良及新品培育现代技术;胚胎移殖等繁殖新技术;舍饲、半舍饲集约化养殖技术;兽医预防医学及新特兽药研发技术,旱作农业及节水灌溉技术;小型农用农牧业耕作机械开发。在新能源利用与开发方面:小型风能设备及技术;太阳能利用设备及技术;沼气开发利用技术;中小型水电站建设技术。在稀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方面:蒙医蒙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在学术交流与人才培养方面、学术成果交流、学术刊物等各个领域希望双方加强广泛合作与交流。蒙古国所提出的希望和要求,也正是我们的希望和要求。我国内蒙古自治区已具备稀土、新材料、生物制药、电子信息、新能源、农畜绿色产品深加工和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的资源优势、技术优势、信息优势,双方完全可以本着互利、互赢、平等共同发展的原则,扬长避短、优势互补,为繁荣和发展两国经济做出贡献。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已提出继续下大力做好对外开放,认真研究开发利用境外资源等问题,提出一些地区和企业在开发利用与蒙古国资源方面要做进一步加强协调与沟通,中国外交部已授权内蒙古自治区开通与蒙古国科技合作与交流的网站,内蒙古有二连浩特市口岸可以与蒙古国直接进行经贸、科技交往,也可用于乌兰巴托市国航、铁运等大通道进行交往、合作与交流。因此,从地理、区位和资源优势方面,双方已具备了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的前提条件,已具备了充分利用区位和地理优势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宽松投资环境和条件。
二、对中蒙两国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的几点建议
(一)广泛开展中蒙毗邻地区科技交流与合作,开拓和建立科技合作关系和工作机制
建议充分利用双方优势,与蒙古国签定相应的长期科技协议,与蒙古科技部门、科研院所以及企业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为开展中蒙毗邻地区科技交流与项目合作打下基础。具体是否考虑科技部与蒙古国科教部、内蒙古科技厅与蒙古国科学院签订合作协议。
(二)我国内蒙古与蒙古国接壤地区,在很多方面有相同或相似之处,因此开展科技交流合作有着雄厚基础和条件,为此,建议双方要进一步研究协商具体科技交流与合作事项
与此同时,要出台一些开展科技交流基础具体政策性指导意见、建议。
(三)我国内蒙古与蒙古国的科技合作项目应重点放在畜牧业、旱作农业、中蒙药、农村牧区新能源开发利用、农畜产品加工业、稀土矿产、铁铜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领域,与此同时双方科技部门、院所以及企业进一步加强互访和考察活动,开展科技成果展览、技术培训、人才培训与信息交流与合作活动等
(四)组织蒙古国乌兰巴托市和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积极开展中蒙两大城市科技合作与交流对接活动,建议双方城市建立科技交流与合作联系工作机制
(五)充分利用中蒙合作项目互补优势,引进和输出科技合作项目
双方进一步扩大科技对外开放,以多种形式吸引对方资金参与科技交流与合作,特别是对优势区域和产业的关键性技术研究,双方要进行广泛交流与合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