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WTO后过渡期的人民币汇率机制
2005-04-29陈洁如
陈洁如
以2004年12月11日为标志,我国已经平稳度过了入世前过渡期。进入后过渡期,我国市场将进一步全面开放,这势必会对我国的人民币汇率造成很大的冲击。在讨论人民币是否应该升值的风口浪尖上,本文试图从入世后过渡期这个角度对人民币汇率机制作一分析。
一、人民币汇率安排的历史进程
(一)1973-1980年,人民币实行“一篮子货币”钉住汇率制度
1973年按“一篮子货币”原则,我国确定对西方国家货币的汇价,即选择我国在对外经济贸易往来中经常使用的若干种货币,按其重要程度和政策上的需要确定权重,根据这些货币在国际市场的升降幅度,加权计算出人民币汇率。从1973-1984年,选用的货币和权重曾作过七次调整。由于我国对外推行人民币计价结算的目的是为了保值,所以在制订人民币汇价的指导思想上人民币定值较高。
(二)1981-1984年,实行贸易内部结算价
从1981年起,我国实行两种汇价:一种是使用于非贸易外汇收支的对外公布的汇价;另一种是使用于贸易外汇收支的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在此期间,我国实际存在着三种汇率:一是对外的,并适用于非贸易收支的官方牌价;二是适用于贸易收支的贸易内部结算价;三是调剂外汇市场的外汇调剂价。
(三)1985-1993年底,实行以美元为基准的有限弹性汇率制
1985年1月1日,我国停止贸易内部结算价的使用,贸易收支与非贸易收支均按官方牌价结算。内部结算价虽然与官方牌价并轨,但调剂外汇市场仍然存在,实际上除官方牌价外,仍存在一个调剂外汇价。
1991年4月以后,外汇管理局根据国内物价上涨水平与美元汇率的涨落情况,经常进行微调,1992-1993年,大约保持在1美元=5.8元人民币左右的水平。
在此期间,由于需求的加大与其他因素的影响,到1993年底,官方牌价与外汇调剂价相差3元,即官方牌价1美元=5.8元人民币左右,调剂外汇价1美元=8.7元人民币左右。
(四)1994年起,我国实行新的外汇管理体制
在这种新的体制下,人民币汇率不再由官方行政当局直接制定,而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前一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形成的价格公布当日人民币汇率,各外汇指定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和规定的浮动范围,自行确定和调整对客户的买卖价格。由外汇指定银行制订出的汇率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并且,这种汇率是统一的。新的体制实施后,同时在结汇制和售汇制下,外汇的供求均以外汇指定银行为中介,企业之间不得直接相互买卖外汇,外汇调剂市场也就完成了历史使命,外汇调剂价也相应地演变成市场汇率,此即“汇率并轨”。由于汇率是各外汇指定银行自行确定的,但外汇供求在各银行的业务范围内的分布又是不一致的,人民币汇率的全国统一性就必须通过建立全国银行同行业间的外汇交易市场来实现。
二、中国加入WTO后,逐步兑现其开放市场的承诺
后过渡期,我国将实现进一步的市场开放,这些措施不仅会影响我国的内部经济,还会直接对人民币汇率造成冲击。进入入世后过渡期,我国各行业的市场开放速度明显加快。在金融、旅游和汽车等行业,外资的大量进入和关税的下降将对人民币汇率造成冲击,这种冲击在目前的汇率机制下是难以自我消化的。
举例来说,按照我国金融市场的开放进程: ①2001 年12月11 日正式加入后, 取消外资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 外资银行可以对中资企业和中国居民开办外汇业务;②银行及证券2003 年开放银行间人民币往来;③2004 至2005年,A、B 股合并,允许外资参股中资银行、基金管理,并开放人民币汇率政策; ④逐步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和客户对象限制,入世后5 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对所有中国客户办理人民币业务,允许外资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审批条件与中资银行相同,到2006年,外资银行获准全面进入中国市场。
同样,在其它行业,外资的进入即使不象金融行业影响直接,也会在不同程度上考验人民币汇率制度。
三、入世后过渡期对人民币汇率造成的影响
(一)进入后过渡期,我国的市场开放将逐步加快,这意味着包括金融领域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放松管制是一种普遍趋势。因此,中国对外开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就是人民币资本项目自由兑换。
(二)各行业的进一步开放,尤其是金融行业的开放,使得我们可以预期, 在未来的3至4 年内, 人民币利率和汇率都将实现市场化, 我国外汇管理制度将完成由准外汇管理向宏观间接外汇管理转变, 并逐步实现资本账户下人民币可自由兑换。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蒙代尔“不可能三角”理论,中国要想保持独立的货币政策就必须放弃实际实行的单一货币钉住汇率制度, 而转向更加灵活的汇率制度。显然,这是一种需求诱致性汇率制度变迁。我国多年来以管理浮动汇率之名行钉住汇率之实,入世后过渡期中这种制度将难以继续,人民币汇率制度的选择必然是货币当局在实际中重归真正的管理浮动汇率制。
另外,由于WTO 的一部分成员国担心中国会使用外汇管制来管理商业及服务贸易的水平和构成,中国在《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外汇和国际收支”部分明确表示:中国将根据“WTO 协定”的规定及WTO 中与IMF 相关的宣言和决定尽中国在外汇方面的义务。根据这些义务(除非IMF 另有规定),中国将不采取任何法规或措施达到限制任何个人或企业得到进行经常项目下国际交易所需外汇的目的。中国将根据“IMF 协定”第八条第5 节的规定,提供外汇方面的信息,并提供在过度审查机制看来必需的其他外汇方面的信息。尽管整体上中国仍属于资本项目严格管制的国家,但是涉及人民币资本项目自由兑换四十多个项目中的二十多个项目已经开放,没有开放的部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中国企业直接向外举债和把人民币兑换成外汇进行对外投资;二是外币投向中国本币证券市场。
(三)后过渡期,我国企业将面临更激烈的国际竞争,假使人民币升值,这会使企业资产增值,对资本本来就短缺的我国企业来说是件好事。然而现阶段人民币的低估使得外国企业可以以较少的本币投入获取更多的国内资源,对国内资本密集型产业来说,是不公平的,人民币升值有利于改变这种情况。从另一角度看,人民币升值又会降低进口成本,有利于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改善国内产业结构。另外,从国际收支角度来看,我国目前外债已达1500 多亿美元,每年还本付息近400 亿美元,货币升值缓解外债还本付息负担,对国际收支状况的正面影响不容忽视。当然,人民币升值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极度敏感的政治、外交问题,对于人民币汇率的信心和预期会影响对我国的综合竞争力和政治稳定力。
四、对策建议
(一)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的可兑换性
虽然WTO 并不直接对外汇制度做出安排,但是它将外汇管制视为非关税壁垒之一。GATS 第十一条对外汇资本流动和汇兑便利做出了进一步规定和要求,敦促成员国重新审视并放松那些可能实质性阻碍外资金融机构有效进入市场的资本管制。
浮动汇率和自由兑换是人民币在机制和数量上的两大市场化难关,还涉及利率市场化和远期汇率形成等问题,需要创造条件在近年内解决。中国自1996 年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后,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人民币资本项目仍不可兑换,这显然不符合WTO资本自由流动的目标,因而需要探索人民币汇率灵活性与可兑换性相结合的问题,在政策设计上将二者联起来,让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二)取消人民币固定汇率,真正采取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并逐步扩大汇率的浮动空间
在入世后过渡期内,我国外贸依存度较高,金融市场发育不够健全,经济主体风险承受能力差等原因,人民币汇率制度不应迅速转变为完全自由的浮动汇率制,而应通过某种汇率制度的安排来达到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目的。在入世后过渡期内,我国的汇率制度改革应该是重塑外汇市场机制,拟定汇率钉住对象,适度扩大浮动目标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管理浮动汇率”。人民币是否应该升值的问题作为目前经济与政治的焦点问题,我们应该慎之又慎。为了避免经济大的波动,我们应该稳步进行汇率改革,比如先扩大波动范围,即将汇率浮动设定上下限,改革初期可以尝试控制在5 %以内,时机成熟时逐渐扩大至上下10 %甚至更大。随着人民币汇率波动区间的增大,汇率的走势将主要由市场来决定,人民币汇率将可以真正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央行的操作也会更加灵活,当区间内的汇率波动无法消除短期因素对汇率的影响时,央行可动用各种公开市场业务工具来干预外汇市场,以维护汇率稳定和基本经济面的平衡,而不是简单地宣布升值或贬值。
(三)取消美元的惟一基准货币地位,以一篮子货币为基准货币
任何国家的货币都不能够单独承担基准货币的作用。比较而言,以一篮子货币作为基准货币更合理些,它可以减轻使用单一货币作为基准货币对一国货币可能带来的波动程度。一篮子货币包括两类,一是特别提款权(SDR) ,二是其他组合货币。在这一点上,目前,我国已有所行动。从2005年5月中旬开始,我国已经扩大国内外汇市场的外汇交易品种,在目前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元4种外币的交易基础上引入8种外币间的汇率交易,市场参与者可以进行外国货币间汇率的交易。这不仅有益于控制美元贬值而带来的外汇风险,而且有助于中国外汇市场进一步与国际市场接轨,有助开发外汇衍生业务,从而有助于人民币机制的发展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