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守则
2005-04-29
北方经济 2005年7期
依法行政,执行制度。
首问负责,热情服务。
履行程序,提高效率。
换位思考,出谋相助。
抢抓机遇,牢记要务。
改革创新,落实督促。
爱岗敬业,廉洁自律。
团结和谐, 统筹兼顾。
本刊讯 当你步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的每一间办公室,在醒目的位置,都可以见到以上这张“六十四字”的工作守则。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守则》是经过全委同志认真酝酿、起草、修改,并经委务会议讨论后形成的。
《守则》的印发是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成果,更是对全委同志今后工作的长期要求。委党组要求机关全体干部都要用《守则》约束自已的行为,规范自己的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坚持做到“高效廉洁、依法行政”,更好地为社会各界服务,树立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良好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