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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雕项目建造的话题

2004-03-19闫明魁

雕塑 2004年1期
关键词:雕塑家业主方案

闫明魁

城市雕塑(简称“城雕”)是雕塑行业约定俗成的概念,是指建造在室外环境中的雕塑。(见《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第二条定义,以下简称《办法》)城雕项目的建造要与其规划选址的环境协调、统一,故,又属于并被称之为“环境艺术”。

一座城雕项目的建造,大致分为城雕项目的创作设计和加工制作工程实施两个不同性质的程序(过程):先要由持有《资格证书》的雕塑家创作设计出城雕项目作品方案,然后才可能按照选定的城雕项目作品方案进行加工制作、工程施工,如同建筑行业构筑物的建造,具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城雕项目作品方案创作设计程序是雕塑家获得作品方案著作权的过程(雕塑作品属于《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美术、建筑作品之类。原《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并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或修改后的《条例》第六条。依据是《著作权法》第二条一款,也就是作品著作权自动产生原则,或称国籍原则。);而城雕项目的加工制作与工程施工程序是复制的过程,不产生著作权(如铜雕的铸造;石雕的凿刻等等)。这“复制”其作品方案,也是享有作品方案著作权的雕塑家的一项权利,依据是《著作权法》第十条(五)项。

《办法》第八条规定“为确保城市雕塑的艺术质量,城市雕塑的创作设计必须由持有《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的雕塑家承担”,“未持有证书者不得承担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这规定正是鉴于城雕项目具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和国情,以及作为一种精神文明建设的公益事业,其资金的来源与性质,多是由政府投资或是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投资。因此,为保障资金的节约与合理有效地使用,应当防止资金的浪费或是一哄而起,粗制滥造;防止和杜绝“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的腐败行为,以维护国家和公共(公众)的利益。为此,把城雕项目的建造,纳入法定的招标投标的交易方式,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运作,营造统一、透明、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这正是城雕事业法制化建设与健康发展所要实现的目标。

城雕的建造还具有永久性,是百年大计之事,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见《办法》第四条)

一、城雕项目建设单位(即业主)选择作品方案的方式:

1、公开招标:招标人(业主)通过指定的媒介向不特定的、有资格的设计者发出招标公告,择优选定中标者的作品方案;

2、邀请招标:招标人向三个以上有资格的设计者发出投标邀请书,择优选定中标者的作品方案;

3、委托创作设计(议标):此方式排斥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多有弊端,不可取。(由于雕塑项目内容的特殊性,只有一个设计者的作品方案可供选择的除外)

使用招标方式应当遵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则和程序进行(依据该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业主选定中标者的作品方案后,业主应当向中标者发出中标通知书;在30日内由业主与中标者签订合同,即作品方案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按照《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合同内容的条款,其中要约定付酬标准。(即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或称设计费、稿费)。

二、城雕项目的业主、雕塑家、施工企业三者民事法律关系,与对施工企业的选定方式: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承担雕塑创作设计的雕塑家必须监督制作和施工的全过程,保证按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这条规定的实质是明确三者关系的规则:雕塑家和施工企业应当共同与业主签订施工和监制合同,并同时向业主负责。这既是体现雕塑家就施工质量向业主负责到底,也是为了维护其雕塑作品著作权的“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同时,对施工企业进行监督制约和指导,以确保按设计施工,确保艺术质量。若施工企业规避、排斥雕塑家的监制,擅自施工、粗制滥造,则必然会发生侵犯雕塑家所享有的著作权之“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现象。

对施工企业的选定,应当由业主和雕塑家共同决定。通常的做法是由雕塑家根据作品方案设定的规格标准、技术要求向业主推荐有资质条件和诚信度高的施工企业(单位),以发挥雕塑行业专家的主导作用。

凡政府投资的城雕项目,由于施工的工程款在总造价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因此,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第三、第四条规定)必须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择扰选定施工企业(单位);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和简化手续,亦可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也就是说:不仅是城雕项目作品方案的确定应当以招标、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对施工企业(单位)的确定更应当以招标、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定,以及对加工制作工程施工使用的主要材料也应当以招标的方式进行择优采购。

三、完成一座城雕项目的程序与操作步骤:

1、城雕项目的立项:城雕项目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与具体规划确定立项和选址,此为城雕项目的筹备过程,由业主依法申报办理相关的必要的审批手续和取得许可。(见《办法》第十条、十一条、十三条、十五条规定)

2、城雕项目作品方案的创作设计过程与操作步骤:

(1)雕塑家(投标者)根据业主提出的项目主题范围(《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主题要求)进行总体构思、构图,创作设计出初步方案:包括各类设计图、平面的或立体的效果图(手绘的或用电脑制作的效果图)及说明书,提供给业主进行初审(一审)评选;

(2)初审入选后,雕塑家在初步方案效果图的基础上,设计出立体泥塑稿,反复推敲直至满意,并翻制成玻璃钢或石膏模型,提供给业主进行复审(二审)评选;

(3)作品方案中标后,(未中标的作品方案,则为投标者的风险投入),业主向中标者发出中标通知书,由业主与中标者(雕塑家)签订合同,即作品方案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约定设计费标准;并策划工程施工方案:包括材质规格标准;加工制作的技术要求;工期进度的预定计划等等,其中有的内容也构成项目设计的组成要素。据此,由业主和雕塑家共同选定施工企业(单位)。

3、雕塑家放大制作过程的操作步骤:

特别是针对写实性、装饰性强的作品方案(尤其以人物为题材的塑像,如伟人的塑像以及各类纪念性、装饰性人物塑像),必须由雕塑家按实际需要的尺度规模进行泥塑造型的塑造,达到满意的艺术效果并经业主及其聘请的专家审定后,翻制成玻璃钢或石膏定型。此过程是雕塑家深化、完善作品方案和雕塑艺术形象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步骤,要花费大量的智力和体力劳动,号称美术工作中的“重工业”,目的是为施工企业的加工制作和施工奠定艺术质量的基础及依据。

当完成上述属于设计过程的工作后,方可进入施工企业的加工制作与工程施工。

4、施工企业(单位)的加工制作工程施工与雕塑家的监制:

施工单位(企业)依照雕塑家塑造定型的艺术形象,并按设定的材质规格和技术要求进行加工制作、施工,或铸造、或锻造、或雕凿等等,在此过程中,雕塑家的责任是监制、指导、答疑等等,起到行业专家的主导作用;作为加工制作的施工方必须与雕塑家配合默契,共同为项目的施工质量和艺术质量负责。

5、城雕项目的组合与安装过程:

组合安装是综合性的施工过程,目的是按设计将雕塑项目各个有机组成部分进行总装施工达到满意和完善。雕塑家要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看是否符合设计的构思和审美要求,并解决光照朝向的效果;主视体面的效果;垂直与动态倾斜等难以预测的问题,直至达到最佳的审美效果。

6、最后是城雕项目的验收:

由业主及其聘请的专家和相关人士进行验收,合格与否要以选定的作品方案为依据。至此,一座城雕项目的建造方可宣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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