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建设进展情况及2005年工作思路

2004-03-01

中国经贸导刊 2004年24期
关键词:行政复议规章行政许可

任 珑

2003年成都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各地认真贯彻中央精神,紧紧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严谨务实、开拓进取,较好地完成了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

一、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继国家发展改革委设立法规司后,北京、吉林、江苏、河南、湖南、广东、广西等7个省区市发展改革委成立了专门的法规处;安徽、江西、重庆、四川、宁夏、新疆等省区发展改革委也充实了法制机构的力量。

二、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准备工作顺利完成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对发展改革系统的职能行使和具体工作方式都提出了全新挑战。按照国务院部署和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将《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的准备工作作为2004年的工作重点,精心准备,周密安排,扎实工作,比较顺利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是组织了对全系统干部的培训。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的形式,先后举办了两次《行政许可法》学习讲座。同时,在两个月内举办了9期培训班,对全委干部进行了分层次轮训。各地发展改革委也采取召开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举办培训班、编印学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强了《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培训。

二是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和实施机关。共取消11项审批项目,下放4项审批项目。在保留的40项许可项目中,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12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以国务院决定方式公布的17项,与其他部门联合实施的11项;清理出以司局名义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9个,一律改为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名义实施。各地发展改革委都对本委负责的行政许可项目和实施机关进行了清理,纠正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做法。

三是清理并完善了行政许可规定。经过清理,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了需要制定和修改的26件与行政许可有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地发展改革委也对有关行政许可规定进行清理,提出了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建议,并对本委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四是建立健全了实施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行政许可办公制度的暂行规定》以及相关格式文本,确定了行政许可项目相关材料的公示场所和方式,印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研究起草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暂行规定》。各地发展改革委结合本委实际,制定了行政许可受理、告知、公示、审查与决定、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

三、立法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一是立法步伐加快,完成数量增加。国家发展改革委列入国务院2004年立法计划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已经颁布实施,《境外投资管理条例》、《规划编制条例》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修订)》已上报国务院审议。《电力法(修订)》和《政府投资条例》正在抓紧起草。部门规章立法计划完成率大大超过2003年,目前已完成11件。从地方立法看,有关法规性文件数量也明显增加,在以工代赈、项目稽察、项目代建制、创业投资、特许经营、规划编制、价格管理、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立法都取得了新的成果。

二是政府投资立法取得进展。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投资司共同起草的《政府投资条例》是解决发展改革系统主要职能法律依据的一部重要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发布后,我们又对《条例》作了重要修改。目前,已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三是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有关立法的前期研究开始启动。我国经济已经连续保持了20多年的高速增长,能否在今后一段较长的时间继续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防止出现大起大落,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意义。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增强,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的情况下,影响经济稳定增长的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如何用法律制度保障经济稳定增长显得越来越重要。为此,启动了对这项法律法规制度的研究。

四、《招标投标法》贯彻实施的指导和协调力度加大

一是起草并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针对招投标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加强招投标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发展改革部门在招投标行政监督中的职责和地位以及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国务院有关部门也积极研究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特别是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在许多重大问题上取得共识。

二是全国招标投标协会的筹建工作基本完成。

三是招标投标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四是招标投标规定清理取得阶段成效。在前一阶段清理的基础上,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国务院有关部门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目录。目录公布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废止的13件与上位法相抵触或不符合形势要求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地发展改革委也公布了清理结果。

五是加强了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计划实施

按照国务院关于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一项重要任务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近几年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初步摸底,总结了5年来依法行政的实施情况、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工作的初步意见》,就做好《纲要》的学习贯彻工作进行了部署,目前正在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

六、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增长较快。截至10月,已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4起,行政应诉案件1起,超过2003年全年办理的15件总量。针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新情况和新特点,我们一是坚持依法办案。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权限。二是加强沟通联系。对于发案率较高的信访、举报、咨询类复议案件,加强了与申请人的沟通,反复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服工作。三是做好分析总结。《行政许可法》颁布后,为积极应对行政复议和诉讼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我们及时分析《行政许可法》对我委工作的影响,找出容易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重点领域和环节,提出了防范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七、“四五”普法阶段性任务基本完成

2004年,我们对“四五”普法以来系统普法工作进行了阶段性总结。总体上看,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系统普法规划要求,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途径和新路子,较好地完成了"四五"普法阶段性任务,有效地提高了全系统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的转变。

八、法规协调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

2004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办理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有关部门送来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205件,办理委内征求意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67件,办理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7件。在工作中注意把握三条:一是准确把握征求意见范围。二是严格审核内容。主要从法律依据、法定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意见,涉及行政许可,还要从设定和实施许可的规定方面把关。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对于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改革发展方向的意见,及时沟通;对委内不同意见,积极组织协调。

九、法制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

一是立法工作制度。为了提高立法质量,根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实施了《规章制定办法(试行)》,对规章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和送审等各个环节都提出了明确规定,委内立法程序进一步规范,法规文件的审查力度明显加大。

二是复议和应诉工作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起草颁布了《行政复议规定(试行)》和《应诉工作暂行规定》,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各个环节作了详细规定,明确了法规司和有关司局在办案过程中的职责分工,加强了司局之间的协调和配合,提高了办案的效率和质量。

三是常年法律顾问制度。为了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各项工作中的参谋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聘请了两位知名专家作为常年法律顾问,为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重要文件起草以及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咨询。为了使法律顾问制度能够切实发挥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还专门起草了《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对法律顾问提供咨询意见的范围、方式、时限等作了规定。

十、系统交流进一步加强

《法制工作与建议》是全系统交流的一个重要平台。我们利用这份刊物,及时反映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立法、执法、普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各项法制工作的情况;编发了北京、江苏、云南等部分省市发展改革委法制工作中一些经验材料;刊登了地方有关同志的文章,使这份刊物成为国家和地方、各省市之间沟通信息、交流经验的桥梁。

2005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发展改革大局,认真做好各项法制工作,努力使发展改革系统的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再上新台阶。从具体工作层面而言,初步考虑概括为:贯穿一条主线,搞好五个结合,着力抓好六项工作。贯穿一条主线,就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部署和要求,加快法制建设步伐。搞好五个结合,就是虚实结合、远近结合、前后结合、左右结合、上下结合,统筹协调,全面做好系统法制工作。一要搞好虚实结合。既要围绕发展改革大局需要,开阔思路,拓展领域,从战略高度上研究思考如何把实践中成熟的作法和成功经验及时上升为法律等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同时又要扎扎实实地抓住一些有利于我们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实事,使工作有“抓手”,有依托。二要搞好远近结合。既要集中力量解决发展改革系统依法行政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又要认识法制工作的规律,考虑法制工作的特点,从长计议,作好工作规划,完善工作制度,使发展改革系统依法行政的进程有序推进。三要搞好事前事后结合。既要推进立法,也要加强执法;既要抓好立法时的审核把关,又要搞好法律法规规章颁布后的备案审查;既要重视普法,通过学习和培训,增强发展改革系统干部的法制观念,熟悉法律法规和规章内容,为依法行政奠定基础,又要建立事后监督机制,执行好行政复议制度,以案说法,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四要搞好左右结合。既要立足本委,找准定位,加强与业务司局、处室之间的配合,将法规工作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增强法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又要注重与各级人大法工委、政府法制办、其他部门和人民法院之间的联系沟通,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五要搞好上下结合。既要集中精力履行好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的工作职能,又要增强重视发挥全系统的积极性,集中全系统的智慧,提高全系统法制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创造条件,加强合作。

着力抓好六项工作:

一是组织好与发展改革职能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起草和修订。要本着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好2005年立法计划的拟定和落实。要利用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出台的有利时机,集中做好《政府投资条例》上报审议前的有关工作。二是继续就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有关立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调研。要重点研究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宏观调控部门的定位,启用宏观调控的条件、手段等问题。三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发挥发展改革部门在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中的指导和协调作用。四是完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水平。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联系制度,改进工作方法,建立以复议促立法、执法和普法的良性互动机制。五是全面完成“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我们将根据全国普法办公室的要求,结合发展改革系统的实际,提出验收标准。六是加强系统建设。着重做好三件事。一是加强对系统从事法规工作的同志进行业务培训。二是加强经验交流。通过召开片会、专题会、刊物、信息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强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地方发展改革委之间、地方发展改革委之间的交流,沟通情况、总结经验,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统一认识、协调行动,从整体上提高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的水平。三是加强与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以及新疆建设兵团的联系。

猜你喜欢

行政复议规章行政许可
规范行政许可重在“全面”
行政复议制度实效性困境的突破路径
过度限制地方政府规章重复立法之思考
过度限制地方政府规章重复立法之思考
行政法治发展过程中的参照规章
上海铁路局团委举办“智慧客运”青年客运规章大会
“非行政许可”的内涵和性质分析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浅析与东营市实践初探
行政复议改革北京探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