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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征地引发农民无业之忧

2003-04-29包永辉陈先发

中国经济信息 2003年13期
关键词:失地失地农民征地

包永辉 陈先发

今年6月25日是第13个全国“土地日”。

土地是人类生存的基础,也是经济发展的基本要素。而与土地关系最密切的当属农民。因为,即使在经济和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土地仍是我国农民的生存之本。

今年的“土地日”,人们格外关注农民与土地,特别是乱征地给农民带来的生存问题。

《了望》日前载文指出,征地使农民丧失了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存基础,而补偿安置费用被层层克扣又使农民的境遇雪上加霜,无地无业农民的大量激增正在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重大因素之一。

文章指出,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因征地造成的农民生活水平下降、就业得不到保障等问题日趋严重。在一些地方,政府强制性征地、克扣法定补偿、推诿就业安置引发的上访和群体性事件逐渐增多,给农村稳定造成隐患。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失地甚至失业的农民群体不断扩大,严重伤害了农民,也反映出在很多地方,以牺牲农民利益发展城市化、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错误思路仍然十分顽固。

许多基层干部认为,“失地农民群体”正在形成,而且有不断扩大的趋势,亟待得到重视。一些失地农民沦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游民”,生活在城市的边缘,在就业、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受到歧视。

江苏、安徽两省政府有关部门研究认为,土地矛盾已成为税费改革之后农民上访的头号焦点。从地区分布看,浙、苏、闽、鲁、粤五省占41%。文章说,这意味着城市化和工业化速度愈快,失地农民难题就愈突出。

除了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中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主要集中在城郊和经济相对发达地方。一般每征用一亩地,就伴随着1.5名农民失地,这就意味着中国“失地农民群体”将从目前的3500万人左右剧增至2030年的1.1亿人。专家估计,这其中将有5000万名以上的农民处于既失地又失业的状态。

土地问题专家和许多省份的国土资源部门都认为,真正“制造”出大量失地失业农民的是现行的征地制度。

——在目前的征地制度下,农民丧失了双重权利。土地卖与不卖,不由农民决定;即使是农民要卖土地,仍没有与买方平等地坐下来谈判价格的权利。按照征地制度规定,因建设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都必须采取征用的方式,政府先把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然后再出让,出让的价格是市场价格,而征地时的价格只是市场价格的极小部分。而这一小部分又由集体与农民两方面来分,农民实际到手的利益少得可怜。

——法定的征地补偿远不足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土地管理法》本身有缺陷,给乱占耕地、侵害农民权益提供了方便。现行的征地项目早已远超出“公共利益”的需要。在许多地方,政府所征用土地用于工商业、房地产等趋利项目的占一半左右。

文章引述土地问题专家指出,现行的征地制度缺乏对农民权利和利益的保障,农民也没有能力利用过低的补偿去创业。强制性征地也损伤了农民的民主政治权利。真正按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进行征地制度创新是当务之急。

皖、苏等省国土资源部门专家建议:用地制度创新要改变计划色彩浓的征地制度为公开、透明的市场化用地制度;要大幅度缩小征地范围,确保政府征地用于公共利益;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同时,要处理好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政府要确保农民失地后生活水平不下降、长期生计有保障,并将此作为征地的附属条件,并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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