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土地流转权不容侵害
2003-04-29
适时引导农户搞好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活跃农村经济的重要举措。然而记者在苏、皖、豫等省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户承包地流转的自主权受到了侵害。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农村土地流转必须依法、自愿、有偿进行,但在利益驱使下,许多地方基层组织仍越俎代庖,操控土地流转,少数地方甚至动用了警力,逼迫农民就范。
搞好土地流转,关键要处理好“谁流转、怎么流转和流转收益归谁”这三个问题。中央在2001年底下发的18号文件《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作了明确的回答:承包农户是流转的主体,土地流转主要通过市场机制,流转收益全部归承包农户。
当前,侵害农民土地流转权的现象较多。一是以权力剥夺了农户的自主决策权。按现行法规,土地归集体所有,一些基层干部仗着土地所有者代表的身份和行政权力,搞硬性流转。记者最近到江苏省苏州市光福镇黄渠村采访时,村民反映,去年底镇村两级出动多辆警车,带着电棍、手铐甚至救护车,强行在农户承包地用煤渣铺路。此前镇里没与村民商量妥当,就把农户承包地租给了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村民强烈反对,至今仍在上访。二是以土地规模经营为借口,以所谓“反租倒包”等花样,以低价强行“租用”农户承包地。这种形式在安徽滁州等地曾相当普遍。三是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与农民争利。今年初,江苏省溧水县石湫镇政府强行将赵华村等四个自然村的4000多亩地流转给泗洪县双沟酒厂种植杨树,村民说,常年每亩收入约400元的旱地只得到镇里每亩补偿30元。记者追踪到酒厂,得到的答复是,酒厂付出的补偿远不止这个数字,但真实数字是“商业秘密”。四是随意调整承包地,分出所谓“口粮田”、“机动田”,在本应分到各户的承包地中切出机动田,由村集体甚至村干部个人掌握,变相剥夺农户土地。苏州市实际预留“机动田”面积曾多达8万多亩,比各地上报汇总面积多47%。
眼下一些农村干部中存在这样一些“高论”。如农民缺少土地流转的“智慧”,让农户自愿流转会“阻碍”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土地流转离不开行政干预”等等。这些观点是错误和有害的,它使一些地方土地流转工作的方式从“引导”变成了“逼迫”,造成了矛盾。在一些地方,土地纠纷已取代农民负担问题,成为农村群体事件的主要“导火索”。这些糊涂认识亟待澄清,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必须抛弃。
土地流转权,是农户依法享有的权利。它与承包地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一道;构成了市场经济情况下家庭承包制度的基础。要搞好、搞活农村土地流转,首先要依法保护农户的这些权利,不许以任何借口剥夺农户的流转决策权,更不容搞“暗箱操作”、“借地渔利”。侵害了这些权利,就会挫伤农户热情,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其次,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要善于引导、做“好中介”和“好参谋”,不能与民争利。要为农户及时提供市场信息、帮农户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培育土地市场的中介服务组织,把流转工作做细、做活。三是维护农户在土地流转中的应得利益。土地流转的全部所得,应不折不扣地返还农户。土地的流转,主要在农户之间进行,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地租用农户承包地。少数农户自愿将承包地流向企业时,基层组织应帮助农户多做分析、争取利益、规避风险,依法稳妥地处理好分歧和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