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及资源性财产黑洞
2003-04-29
土地和资源性财产虽然所有权清晰,但是这些财产参与按要素分配所获得的收入,沿袭了计划经济的做法,资源性财产的收入索取权是一笔糊涂账,存在黑洞,造成收入分配不公平,也易滋生腐败。著名经济学家樊纲对此做了深入分析。
樊纲指出,生产要素是指对收入做出贡献的各种因素,包括三类:劳动、资本、土地或自然资源。但是,现在土地或资源性财产收入的归属权并不清晰。
首先,虽然土地归国家所有,但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事实上拥有土地所有权,地租收入事实上归这些企业所有。企业地段好,收益就高,地段差,收益就差,民营企业没有土地使用权,就需要买土地,成本就高。现在,国有企业利润当中事实上有一部分是地租收益,而且因为其占用了这块土地,现在又进一步有了土地收入。甚至,一些国有企业实际上在当地主,靠土地吃饭。实际上,土地国有,应该由国家和全民来分享收益,土地成本这一项造成了国企和民企事实上的不平等。
其次,政府初次批租土地的收入除了少数上交财政外,没有列入国民收入核算。这笔收入成了地方的小金库,不仅价格上可以打折扣,而且做什么用了不列账,这成了腐败的源泉之一。
第三,资源税和资源溢价的归属问题。资源税现在很少,实际上只对民营企业占用矿山征收一些资源税,按照过去的体制,多数有价值的资源交给国有企业运作。原来的假定体制国有企业收益归国家所有,不收资源税。但是,后来企业独立核算,企业成为产权主体,就出现了问题。现在这些资源所得仍然计入这些企业的利润,一到资源溢价的时候,还能获得超额利润。垄断性资源不收资源税,资源性财产收入由经营性企业所得,实际上构成了企业之间的分配不公,而真正的所有者———国家并没有拿到收益。
大量土地资源的收入被不合理地给了国有企业的小团体,被小团体占用,明显地降低了资源的利用效率,产生了收入分配不公,减少了财富的增长。
在樊纲看来,收入分配公平与否与收入分配平等与否是两个概念。平等不平等,是收入的差异,数字可以表现,而公平不公平是价值判断问题,传统计划体制下,收入平等但是不公平,因为多干不多得。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却不一定平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的含义是机会面前人人平等。
收入不平等,差距扩大是中国发展过程中一个长期的、不可避免的问题,具有必然性。在未来10年,基尼系数不断扩大的趋势不可逆转。因为中国人口众多,而城乡的二元结构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都会存在,农民即使进了城,也就是几百块钱,还有相当多的没有进城的人,未来几十年收入差距扩大,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应该认清这是改革也解决不了的问题。收入公平但不平等的问题,应该通过社会保障、扶贫机制、创造就业、再分配等加以解决,避免贫富差距过大。而目前最需要解决的是收入分配不公平的问题,例如腐败、偷漏税、不合理的行政垄断、侵吞资源税、资源溢价、级差地租等。
樊纲认为,应该尽快建立起财富统计,以适应一部分分配按要素分配的现实。将来收入的不平等会越来越多地由财产分布的不平等带来,如何促进收入平等,很大程度上与如何对待财产有关,例如如何对财产征税,这些都是未来中国越来越重要的问题,而我们缺乏对财富的研究,甚至很少有关于财富的统计,目前关于土地和资源价值的统计都是物化在其它形态的资本当中的,房租收入也没有纳入GDP,这可能使我们的GDP总额低估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