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加快土地权利地方立法
2003-04-29
中国经济信息 2003年13期
来自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的统计数字显示,近年来我国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每年高达几万起,土地权利制度建设严重滞后,已严重影响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在这样严峻的形势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如何作为?业内人士指出,不能一味等待国家出台专门法规,而要积极推动土地权利地方立法,争取土地权利制度建设在局部先行突破。
土地权利问题已成为国土资源管理和市场经济体制中各种问题的重要根源之一。加强土地权利的制度建设势在必行。目前国家正紧锣密鼓地起草物权法,但业内人士提醒,出台全国性专门的土地权利法周期非常长。国土资源部部地籍司司长樊志全提出,为减少土地权利法出台前有关土地权利的规定出现真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责任、有义务积极推动土地权利制度建设。 樊志全认为,地方人大、政府法律法规出台比全国性法律法规要快,可以推动土地权利立法首先在局部取得突破,逐步促成全国性专门法律,是可行之举。他举例说,山东省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促成省人大常委会正式审议通过《土地登记条例》,强化了土地登记的地位和作用,建立了土地先行登记的制度和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登记制度,建立了商品房用地宗地分割转让登记制度和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制度。实施后,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土地登记的法律地位有了切实提高。 樊志全表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能消极等待国家出台有关专门法规,而要积极推动土地权利地方立法,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中国国土资源报》记者张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