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罪难逃》的哲学意味
2002-04-29方雪松
方雪松
我细细读完了作家出版社新近出版的杜子建长篇小说《活罪难逃》,有一种欲哭无泪的感觉;同时心里又有着一种掩饰不住的愉悦,为杜子建——一个蹲过四年大牢、初中文化水平的青年农民——创作的这部处女作(很可能就是一部成名作)所包含的丰厚的意蕴。
小说以《活罪难逃》为题,是很有深意的。当人在邪恶的驱使下,对社会对他人对生命进犯或残害时,便触犯了法律,便终究会被绳之以法,这就应验了“法网恢恢”、“死罪可免,活罪难饶”的那句话;而这些罪犯用对社会与生命的破坏与报复,来满足自己的冷酷、自私、阴暗与凶恶的私欲需要,走向了社会与良知的反面,就当然地要被强迫接受教化与改造,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古人说“天作孽,犹可说(脱),自作孽,不可说(脱)”,既然“不可说(脱)”,那就无可躲逃,只有接受改造一条路了。于是为开启他们的良心良知,而对罪犯进行囚禁改造,是对他们实施改恶向善的一种生命挽救,这样,作品便自然而然地带有了救赎的意义。从罪犯的角度来说,他们在法律强制下接受了改造,并且能弃恶从善,这是他们灵魂得到净化的过程,并由此而获得新生,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回归心智健康的人类,这样又使作品表达了一种道德皈依主题,而这种道德皈依又是救赎的必然结果。
比如作品中那个重犯周志,几乎就是“恶”的化身,可就是这样一个玩命的暴兽,却异乎寻常地尊重和暗中保护爱读书的新犯人谭林,不仅告诉谭林许多“狱史狱规”,甚至当别的狱犯向谭林寻衅时,他毫不迟疑地以保护人身份挺身而出;在周志心里,有一个十分顽强的“听故事”的愿望,哪怕就是在死志已决的情况下,还恳请谭林在牢房外给他讲个故事——这故事,在作品中应该说是渴望正常社会生活的心理的一种隐喻或暗示。周志“自作孽,不可说”,虽然已关押在监,无法再去社会作恶,但因为他心中的那个“恶”无法驱逐,以致感到在这种“恶”的阴影下,他无论怎样躲藏(“躲”进监狱,“躲”进小号)都无济于事,只能选择自杀来结束“恶”对他的纠缠。这是救赎主题的另一极——拒绝救赎只有绝路一条。作为周志另一面的是谭林。谭林由最初的意气用事、报复杀人,被判刑入狱后,却以恶制恶成了狱犯中人人敬畏的“老木”,又用智谋揭发了司法腐败的指导员一伙而立功减刑,终于出狱成了遵纪守法的公民。谭林的形象创造,可以说是作品救赎主题的最完美的演绎。作品第三部分写的谭林为了照料因他而疯的陈英,最终选择了离开自己的真爱宁依凡的情节,从道德传统的层面,写出了谭林经过改造救赎之后,从德行上皈依传统的人生结局,这样的结局,从道德心理上给了读者一种满足,使作品的主题表达得更加淋漓尽致;但从另一种角度来说,这种道德的白马黑马论,似乎过于绝对和不合理,难道谭林就不能在与宁依凡幸福结合的同时,去照料精神病人陈英的一生?爱情与亲情就不能同时拥有?为什么要让谭林既负宁又负陈?当然这是后话了。
但《活罪难逃》又不单纯地是一个救赎皈依的叙事话语。我以为杜子建只不过是用救赎皈依的题材,来表达他关于人生、人性、人的本质的认知和感悟,换句话说,作品的故事叙述不过是只壳,壳里面包藏的才是作品想告诉我们的真正内容——墙内墙外是人的有形的囚笼,人的物质存在与自我也同样是人的无形的囚笼,作品也因此融入了“我是谁”、“我处何地”等这样一个古老的哲学思考,使作品始终贯串着囚禁与反囚禁、拘禁与逃离的矛盾冲突。这是《活罪难逃》较之一般救赎题材作品略高一筹的地方。
为了表达自己的这种哲学思考,杜子建在作品中设计了这样四个情节链:
第一个情节链是周志。这是个恶的因子集中、突出显现的典型:他嗜血斗殴,几乎与整个社会为敌,在狱中又以关小号、戴大镣为快乐。他之所以不愿与其他犯人同处一室而宁愿蹲小号,是周志把他人当作囚禁自我的牢笼而逃避的一种表现;他不仅愿关小号,还愿戴大镣,同样应该理解为周志把自身存在当作了囚禁精神自我的牢笼,以为戴上了脚镣手铐,就可以不再产生恶与作恶了。周志最后选择撞墙自杀来躲避囚禁,不就是为了彻底逃离存在于他周围和心中的那个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牢笼吗?周志一直在做与最后一次做的就只有一件事:拘禁与逃离,尽管是以恶的方式来进行的。周志心中认定的是“世界是个大集中营,人间是个露天监狱”,这样的思维结果,当然是一种悖论,周志钻进了这样的死胡同里,他的死也就是再自然不过的了。
第二个情节链是谭林。年少气盛的谭林,因为无法容忍恶对善的侵犯与破坏,愚蠢地以自身之恶来报复反抗他人之恶,从而构成对社会与他人的伤害罪而锒铛入狱。于谭林而言,他自以为入狱是完成了一次反抗邪恶的神圣。狱中,谭林由最初的怯懦变成了让全监犯人望而生畏的新“狱霸”,并于此后又成了整肃狱政、依法治监的一次直接因素。从小说的情节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到,狱犯谭林曾错误地以为,原先他所处的社会环境成了他的一种精神心理的牢笼,报复杀人,不过是他想冲破这牢笼的一种方式,殊不料他的反拘囚结果是让自己进了有形的真正意义的牢笼。谭林在监狱中也一直没放弃对有罪当罚的躲逃,哪怕是“躲”在了宣鼓室——一个让狱犯妒羡的相对自由得多的改造岗位,最终他还是向队长表示要离开宣鼓室,跟随大队到野外去劳动改造,可见他始终在与有形或无形的囚笼进行一场拘禁与躲逃的较量。即使对爱情——一个让人类充满喜悦与快乐的行为,谭林也因视之为是对自我的囚禁而始终困扰不已:先是陈英用纯情的爱向他追逼,因感到自己狱犯身份会成为陈英的拖累而不断躲逃,直至最后陈英的爱对他已成为沉重压力而无言的拒绝;后是对宁依凡的温柔而坚定热烈的爱情,进行抗拒,甚至逃离北京回到家乡,人为地建筑了一个新的牢笼,把自己囚禁起来,与社会隔绝以拒绝宁依凡的真爱。这是谭林对自我躲避的一种表现形式,原因是谭林感到无论接受了陈英或宁依凡,他的精神心理都会在一种新的无形牢笼里受拘禁,这于谭林是无法接受的。谭林枯萎孤独的情感世界终于被宁依凡挚着坚定的真爱打开之后,他那颗孤独之心绽放了同样渴望热烈的爱情之花。可他开始享受人间至爱的甜蜜的时候,恰恰又是他不得不离开这至真至诚的爱情的时候,在同情与报答的驱使下,他重新回到陈英身边,照料她的余生。
第三条情节链是李安的不断越狱逃跑和楚飞龙的不断追捕,这是贯串全书的一条显明的情节链。书的一开头,就有了楚飞龙对逃犯李安的追捕,故事结尾时又回到了这个逃离与追捕的链接上,因此,这是一个显性的拘禁的矛盾冲突。狱犯李安忍受不了监狱和狱犯对他肉体和精神的囚禁,因而不断地以逃出监狱为目的,在与强制改造对抗的同时,也与拘禁他的法律相对抗。李安是把高墙铁网作为囚禁自己的唯一牢笼,以为只要逃离监狱,就可以不受拘禁而逍遥自在。这是一
种对限禁的浅层次认识。监狱只是一个有形的囚禁之所,即使你离开了这个有形的拘禁之所,限禁你的还有时间、空间和方方面面的法纪与制度,谁又逃得脱这些无形的限禁呢?李安虽然逃狱了,可他不始终如惊弓之鸟,处在一种被追捕的恐慌之中吗?再说楚飞龙吧,他肩负的是社会安宁的重任,所以追捕犯人成了他一生的义务与责任,从哲学意义上说,这同样也是对楚飞龙的一种拘囚,正因为如此,所以他因未能及时抓获逃犯李安而时时自责,发誓无论天南海北,只要李安一露形迹就一定捕获住他,这是他一生都不能放弃的责任。即使后来在追捕途中遇上洪水,在生与死的关键时刻,他打开李安的手拷让他去逃生,李安因深受感动也在同样的心理支配下,将楚飞龙一把推上岸从而救了楚飞龙一命,但后来生还的楚飞龙得知李安出逃在外时,仍然毫不犹豫地驱车赶往东北,去追捕这个救过他性命的逃犯。这条拘禁与反拘禁的矛盾明线,便和谭林的自我拘禁与反拘禁的矛盾暗线,形成了相互并行的两条情节链条,使小说显现出起伏跌岩、环环相扣的缤纷景象。
第四条情节链是指导员与谭林。从表象上看,这是狱治腐败与依法治监的矛盾,似乎和拘禁与反拘禁无关,其实这只有一个有形与无形的区别。对犯人而言,监狱是有形的拘禁之所,这个拘禁之所对于管理监狱的指导员来说当然不存在,但指导员只能在法制的框架里才可以有自在行政的权力,一旦违背了法治原则,那么法治原则本身就成为拘禁他本人的无形之地。事实正是如此。被权欲私欲左右了的指导员,因狱治腐败而引起了犯人的不满与反抗,以致身为囚犯的谭林经过周密谋划,将指导员等狱政腐败行为的证据公布于社会,不仅扳倒了、而且把腐败的指导员送进了有形的监狱之中。这个情节链除了说明任何一个人,不管处境如何,都会有一道有形或无形的墙圈住了你,只有在不逾越规范的情况下,你才可能人生自在自如之外,还有另外一层意思,那就是监狱不单单就是高墙铁网,人的自私怯懦和冷酷同样也会成为囚禁自身的监狱。
杜子建在作品中设计的这四条或明或暗的情节链,都是为了表达一个话语含蕴指向,那就是人怎样才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人的本质力量怎样才能获得证明与实现。这个充满哲学意味的问题也是一个始终困扰着人类的问题。杜子建当然不是用小说来探讨这个哲学命题,而是通过《活罪难逃》的形象告诉我们:人无法逃躲有浊浪有清流的生活长河,和充满坡坡坎坎的漫长人生;人只有当你遵守了生活的规则,在人生途中自警自醒,才会无需躲逃有罪的惩罚和拘禁。在杜子建看来,人一旦有罪了,他受到的不仅是有形的监狱拘囚还有一个无形的无可越过的精神监禁,后者比前者的有形拘囚更可怕——人一旦精神被拘囚了,哪里还会有所谓的自由自在呢?杜子建还用小说告诉人们,从本质上来说,卑琐的自我才是人的最大拘囚之所,只有把人从卑琐的自我中解脱出来,才会达到真正的逍遥自在——几千年前的庄子在《逍遥游》中所讲过的自在自如。
也正是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才认为《活罪难逃》在一个常见的救赎与改造的叙事话语中,或者说是借一群狱犯的改造生活,注入了关于人的本质的哲学思考,从而使小说具有较为深刻的含蕴,而且由于小说叙述中融入了作者本人的生活经历,因而读起来真实感人,使读者在较为轻松的阅读中,通过把玩、品味而获得以上的哲学意味。
责任编辑潘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