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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岂能“朝三暮四”?

2001-02-13

新闻记者 2001年6期
关键词:商厦头版报纸

江 雁

“朝三暮四”出自庄子“齐物论”中一民间故事,原比喻耍手段愚弄人,后多比喻为反复无常。而如今有些新闻也“朝三暮四”起来。请看:4月4日,沪上一家晨报头版报道“摩士达泪别南京路”,第二天同一报纸头版竟成了另一条新闻“摩士达稳守南京路”。相隔24小时,“泪别”变成“稳守”,可谓“朝三暮四”了。不过,其变化还不算神速,这家晨报的同宗兄弟某午报,4月3日刚刊发“毛宁有望本月复出”的消息,同一天其晚报却发表了“毛宁复出传闻被否认”的新闻,“时差”之小,岂有“朝暮”之别?

笔者因手头方便,两天三张报纸摆在一起便一览无遗,而假如哪位读者只阅一家报纸,只能信以为真了。难道这是对“摩士达”、“毛宁”的炒作?笔者无证据,不能妄生穿凿。但以“摩士达泪别南京路”为例,稍加推敲,细心读者不难发现,这是一条典型的推测性新闻,其一,“据透露”,上无顶下无底,谁透露?连个“有关部门”都懒得交待,还有什么“可信”而言;其二,商品不同程度打折,四月阳春,换季降价,商厦店铺大都如此,说打折就是关门,哪里来的逻辑?其三,一些营业员议论搬场,沪上商厦不少柜台租给厂家专卖经营,进进出出,习以为常,就此判断商厦被收购,何来根据?同是这位记者,第二天的新闻把“摩士达”抬上了天,“经营业绩正处上升状态”,又是“销售额增幅处同类企业前茅”,“经营的商品和品种贴近普通百姓”,溢美之词无以复加。

笔者无意对此类“推测性”和“溢美性”新闻作出裁决,在这里,新闻立足于事实的客观性被主观的“随意性”替代了,其伸缩之离谱,使新闻滑行到了一条无轨的车道上。此等“朝三暮四”新闻,既贻误读者,又损伤报格,简直令人怀疑这“朝三暮四”的成语是否又回归了其原义:耍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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