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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买断考古现场采访权:不妥

2001-02-13吴兴人

新闻记者 2001年4期
关键词:转播权雷峰塔独家

吴兴人

3月11日上午,杭州雷峰塔地宫发掘,各媒体记者纷至沓来。但据《新民晚报》特派记者林明杰报道,绝大多数记者只能作“壁上观”,因为考古部门已将现场直播权卖给了当地的一家电视台。于是,其他媒体的记者只得从电视实况转播中了解发掘进程。所以,发回的报道大体相同。

据说,独家买断考古现场采访权,现已成为考古界的时兴做法。我认为此举不妥。其理由如下:

一、“孔方兄”把持了雷峰塔地宫的入口处,有记者证但未付钱者莫进来。当金钱成为唯一选择的“游戏规则”,新闻的平等竞争原则也就无从谈起,这会影响到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难道你付了钱,就可以独家获得现场采访权;而你没付钱,就只能在外面呆着?这符合新闻竞争的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吗?一位有着40多年文化新闻采访经验的资深记者气愤地对我说:“这种做法是荒唐的。考古新闻,怎么可以由一家垄断呢?”

二、有人认为,足球比赛的转播权可以出卖,为什么考古发掘的转播权就不能出卖?我以为,考古报道与足球实况转播有所不同。考古报道有很强的学术性和知识性,同样是记者,但资深记者和初涉考古领域的记者,写出的报道可能大相径庭。另外,记者还可以通过不同的采访渠道,写出内容各异的考古新闻。而现在独家买断现场采访权后,弄出一锅“大锅饭”———一份电视报道的“统发稿”,提供给所有前来采访的媒体,既不利于考古现场报道的“百花齐放”,也不利于多侧面、多方位地报道考古成果,更不利于各家媒体充分发挥自己的独特优势。为了“一花独秀”,而人为地弄成“百篇一律”,又何必呢?

三、如上所述,考古报道较之足球比赛,有高度的科学性和严肃性。而独家买断现场采访权,如果出现失误,影响就大了,难于及时纠正。前些时候,有的考古报道出现了严重的失误,考其缘由,未能获取第一手的现场材料,是一个重要的原因。现场材料不足,就来个“合理想像”,以瞎三话四来哗众取宠。再说,足球赛的转播权即使卖给了电视台,但并不拒绝其他报纸、通讯社和电台记者的采访,各家媒体依然可以对比赛进行采访,同时发出各具特色的报道。为什么考古现场采访就只能独家买断、一家报道呢?

四、考古部门人士说,为保护考古工作的顺利进行,不能让所有的记者都进入现场。这话固然有一定的道理,但细想一下,也并不尽然。200多名记者云集杭州市雷峰塔地宫,比之于全国“两会”及其他一些重要会议的采访,并不算多。采访全国“两会”,上主席台记者的数量,也有严格的限制,但如此重要的采访也没有只让一家电视台所专宠,而是严而有序,合理分配,照顾到了各家新闻媒体的要求。雷峰塔地宫的开掘,其重要程度总比不上“两会”吧!以“保护考古工作顺利进行”为由,把现场采访权卖给一家电视台,我认为它的理由并不充分。

五、能不能有选择、有控制地多几家媒体进入现场采访,或采用其他的办法,既保证考古发掘工作的顺利进行,又照顾到不同媒体的不同要求,做到两全其美?依我看,此事非不能也,乃不为也。

六、雷峰塔地宫里埋藏的珍贵文物,是无价之宝,但它是国家的,不是某个主管部门所有的。因此,商业观念的过早介入,用卖断现场采访权的办法来弥补考古经费之不足,并不可取。当然,考古经费不足是个值得重视的问题,但是否可以采取其他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收取广告费之类?如酌情收一点采访费,也可试行。总而言之,不宜独家买断,还是有饭大家吃为好。现在弄得一人上坐,众人向隅,举座不欢,窃以为大可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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