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教育改革的突破性举措
2000-04-28肖铮任小艾
肖铮 任小艾
本刊讯 去年底,福建省召开了全省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会议,提出了全省将全面启动实施以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校内结构工资制和工资总额包干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以促进教育在新世纪有一个大发展。
1984年以来,福建各地积极探索在中小学建立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符合教育自身规律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在促进学校内部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转换等方面取得初步经验。在此基础上,福建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并制定了全省中小學内部管理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力争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突破。
——实行校长负责制,实现学校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下放学校管理权限,在办学、管理、分配和用人等方面,赋予校长更多的自主权,使校长逐步成为“办学自主、管理自主、用人自主、分配自主”的责、权、利统一的法人代表;进一步明确学校校长、党组织、教代会的主要职责,逐步建立并试行与行政脱钩的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校长在民主推荐、自荐的基础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提名,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考核、聘任,定期对校长进行考核。
——实行教师聘任制,逐步建立优化教师队伍的管理机制。聘任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双方自愿、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建立优胜劣汰机制,促进教师合理流动;教师聘任必须签订聘任合同聘期一般不少于3年;中小学特级教师、地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教师以及在教学、教改、教研方面有突出成绩的教师,可签订长期聘任合同;校长有聘任、缓聘、试聘、解聘和不聘的权力,教师有应聘、择聘和拒聘的权力。教育行政部门成立人事仲裁机构,建立教师申诉制度,及时解决聘任中出现的纠纷。
——实行校内结构工资制,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受聘教师在任期内享受校内结构工资。学校在不改变国家统一工资制度的前提下,可将工资构成中的30%津贴部分和按规定可用于教职工分配部分的资金合在一起,作为学校内部分配的资金,自主确立分配办法,形成劳酬挂钩拉开差距的激励机制。
——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制,扩大办学自主权。中学以学校为单位、小学以学区为单位,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增人、减人均不增减工资总额,节余部分用于校内结构工资的分配。遇调整工资和津贴补贴待遇标准时,可相应调整包干数额。工资总额包干办法按在校生数变动情况逐年核编,一年一定。为推动这项改革,全省要求各地要对改革进行整体设计、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民主制度建设,力争用二至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