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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出错要由校对负责吗?

2000-02-13程薄技

新闻记者 2000年7期
关键词:原稿差错职责

程薄技

陈彧同志在《非智力因素对校对质量的影响》(载《新闻记者》2000年第三期)一文中,以校对的职责范围作了肯定,承认校对的行为准则是:“其一,是忠实于原稿,即原稿怎样校样也必然怎样;其二,是对原稿错,校对有权提出疑问,但按常规是无权修改的。”校对要“尊重原稿、尊重作者、尊重编辑的劳动和对原文的处理”。可是在谈到如何看待见报差错时,陈彧同志又否定了自己的观念,把校对的职责范围无限扩大了,把不是校对的过错也加到了校对的头上,所列举的事实之逻辑是编辑出错,校对负责;编辑生病,校对吃药;校对是个泔水缸,谁的差错都朝里面装。我认为陈彧同志这样袒护编辑、苛责校对是没有道理的,也是不公正的。作者写错了,编辑没有发现,倒平安无事,而校对“没有发觉”却成了弥天大罪,被拉出来训斥一顿、奚落一番,被认为是“失校”,难道校对人员要对编辑的差错负责,要代编辑受过不成?

当然,陈彧同志也提到了编辑的责任。但提编辑的责任不过虚晃一枪,真正的意图还是要朝校对身上打板子。他的文章标题是谈校对质量问题,可是他所列举的两处见报差错,反映出来的都是编稿质量问题,不属于校对质量问题。把编辑出的差错记到校对的账上,于情于理都不通。如果编辑出错都要校对负责,那设置编辑干什么?校对出于对报纸质量和对读者负责,发现原稿差错时,在查有实据、确有把握的情况下,可以改正,也应该改正,但是这种改正属于“立功”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应该获得“订正编辑差错奖”,至少要受到精神鼓励和表扬;对于原稿上存在的差错,校对如果没有发现而见报了,这仍然是编辑的差错,不是校对的差错,要追究责任只能追究编辑的责任,要批评只能批评编辑,要处罚只能处罚编辑,与校对人员无关;原稿正确无误,检字工人或电脑人员在校样上打错了,校对没有发现,差错见报了,或者校对人员擅自作主,改错了原稿,只有这两种情况,才是校对的过错,才是校对质量问题。陈彧同志把校对职责范围无限扩大,是值得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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