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情侣的交往过程
1999-06-06陈一筠
陈一筠
男女交往有许多类型。最理想的是,一个人在青春期甚至更早一些就已经同异性世界有许多接触,有过同各种各样的异性进行自然的、非婚姻目的的交往经验。他(她)到了择偶年龄,就能与其过去的交往伙伴中的某一个自然而然地开始带有婚姻目的的交往。但是,有许多人并没有这种自然的、连续的交往经历,而是到了某个时期,才从新结识的异性中物色配偶“候选人”,有意识地进行交往;或者是经人介绍,与一位素不相识的异性接触,如果双方的初次印象都不错,便开始了“搞对象”的交往过程。有些人的交往过程很不顺利,虽一再更换交往对象,仍难有满意的结果。从部分“大男大女”的情况看,有些就是青春期社会化过程有缺陷,贻误了后来的择偶成婚。当然,由于每个人的年龄、出身背景、文化教育水平、学业、职业、对象来源等情况不同,“搞对象”的方式方法也不可能完全一致。但从大多数人的经验来看,有些原则是可以参考的。
在我国,择偶自由权受到法律保护,婚前交往也是社会认可的。在这种情况下,充分的选择是完全必要而且可能的。那种第一个“看上”谁就同谁结婚,第一个投入谁的怀抱就嫁给谁,或者交往时间很短,在完全不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就匆匆许下终身,无疑是冒险行为。有的青年人因为要急于摆脱不幸福的家庭环境,或者逃避不满意的职业境遇,或渴望过合法的性生活,在彼此都不摸底时就贸然决定结婚,这是轻率和不负责任的作法,大多会导致悲剧性的结局。
大体说来,男女双方选择终身伴侣要经历以下3个阶段。首先是外表搭配和性格吻合阶段,也可以说是起始阶段。彼此对一些外在条件有一般了解,如高矮、长相、年龄、学历、职业、收入等等。在这一阶段,除了外貌的吸引之外,彼此都在进行性格的了解、审度和适应,然后进入较深层的交往。
下一阶段是价值观比较阶段。在此阶段中,双方要表达各自对人、对事的观点,并对有关政治、社会、经济、婚姻、家庭直至性问题进行交谈,从而比较和权衡各自的相同和不同之处;同时对彼此的性格、脾气、生活习惯等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第三阶段是关系亲密化的阶段,这时双方要进行角色认同,并与对方的家人、朋友建立密切联系,对结婚问题作出严肃的考虑并在婚姻计划上取得一致认识,还可能着手一些物质准备。当然,这三个阶段并不是截然划分的,但每个阶段的内容都不可缺少。实际上,价值观比较和角色认同在婚姻中都具有决定性意义,婚前的妥协、调适也体现在其中。
与双方家人的交往,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充分了解配偶的家人情况,可以更为客观地考察彼此的“般配”程度。因为家庭是孩子社会化的首要场所,“有其父必有其子”这句话,在一定程度上是符合情理的。因此,从对方父母身上了解对方,不失为一种了解对方的视角。还有一些情况也可以通过与对方家人的交往,听其言,观其行,获得深入了解。例如,对方家庭中的代际关系和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如何?对方父母平时相处怎样,是否经常闹矛盾?这种了解非常重要。须知,配偶双方父母的婚姻幸福与否,可能是影响下一代婚姻调适的因素之一。这在我国的离婚案件中也可以找到大量的例证。在破碎家庭中成长的孩子,由于缺少认识和处理两性关系的良好基础,要靠自己后来付出特殊的努力,才能把握好婚姻的航向。
如何对待彼此过去的朋友,也是婚前交往中值得重视的问题。配偶双方应在婚前尽可能多地认识对方的朋友,或者至少应当认识有代表性的朋友。例如男方应认识女方的某些同学、老师和同事,不论是同性或异性;而女方不仅要认识男方的挚友、合作者、师生,甚至还应对常同他在一起吃喝玩乐的“哥儿们”有所了解。这种认识有助于彻底弄清对方的为人,考察彼此的社会交往是否相宜,而不要等到婚后才去发现对方在结交朋友方面的问题,从而产生矛盾。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那就是已开始婚前交往的男女如何处理各自与过去的异性朋友关系。在自由择偶时代,每个人都有权进行多次选择,在两个恋人的交往过程中,与过去的“对象”继续保持往来一般是不必要的;在彼此介绍过去那段经历时,到底是“和盘托出”还是在一定程度上保留“隐私”,要视对方心理承受力而定。一般说,在两人接近确定配偶关系时,最好不要再提过去的“对象”,以免引起对方的猜疑和动摇,损害双方已建立起来的亲密关系。在这方面,由于处理不当而毁及恋爱关系的例子并不罕见。
(本栏目责任编辑:周 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