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操与隐私
1989-01-01舒展
舒 展
一位女青年给我来信说,她在婚前曾经另有一个男朋友,由于情感冲动发生过两性关系,以后发现此人原来是一个中国式的“唐璜”,遂与之分手。她现在极为苦恼的是,她很爱她的丈夫,几次想把她同那个男人发生性关系的隐情向丈求袒露出来,话到嘴边又咽了回去。说吧,怕造成夫妻间的感情裂痕,使丈夫怀疑自己是一个不正派的女人,不说吧,未免对丈夫不忠实,总觉得是一块心病。这种矛盾心绪象冤鬼似的缠绕着她,使她不得安宁。她问:我该不该把婚前的不贞行为向丈夫坦白?
这个问题在西方一些女青年中是会感到很难理解的。在西方不经过结婚就发生性关系或者象夫妇一样同居的风气,相当普遍,一方面是婚外性伴侣(长期或临时的情夫情妇)增多;另一方面,社会对婚外性行为的接受力也增强了。在我国,男女青年中婚前发生性行为的人,为数相当不少。这也是勿庸讳言的。我以为对这问题要具体分析。
由于感情冲动在婚前与以前的男友发生过性行为,应该不应该向丈夫表示忏悔呢?
我相信大多数有一定文化和判断力的青年,会同意我试着代为作出的抉择:以不说为妙。
为什么?
羞耻感,是人的道德自我意识的一种表现,是对自己的行为、动机、品质的一种自我控制、自我谴责的道德情感;这是人有别于兽类的一种社会属性。但随着社会发展,羞耻感也打上了时代的、阶级的、社会的、民族的烙印。封建社会里,青年寡妇再嫁,她认为是羞耻;死守节烈,她认为是光荣。男人可以有三妻四妾,自豪得很:而姨太太如果与戏子偷情则要遭到羞辱。
英国有句谚语:纯洁无辜的女人。此语出于对哈代的小说《德伯家的苔丝》的概括。苔丝原是个美丽的村姑,遭到富家纨绔亚雷的奸污,生了个孩子,众人皆骂苔丝罪过。后来她嫁给了一个值得爱的人——克莱。也是在新婚之夜,为了表示对丈夫的忠诚,忏悔过去,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克莱立即遗弃了她。舆论也认为苔丝是个环女人。苔丝为生计所迫,不得不与亚雷同居。可是不料克莱后来反悔了,又从国外归来,找到苔丝想重归于好。绝望中的苔丝看到毁掉她一生的人就是亚雷,于是杀死了这个纨绔,同克莱逃跑,终于被抓获,判处了死刑。
哈代的同情是鲜明的,道德思想的倾向远远超过了封建时代,因而赢得了广泛的读者,使这部长篇成为世界名著。
我向写信的女青年叮嘱一句,你要仔细观察分析,你的丈夫有没有现代意识的雅量,倘若是一个中国的克莱,我劝你,还是趁早别说。这是否教给你隐瞒过失,做一个虚伪的人呢?不,绝不是的。因为这里所谈的是婚前的行为,这是前提。
老实说,我们的法律没有对隐私权的保护,不能不说是不完备的表现之一。任何人都有自己的隐蔽范围,如日记、情书不愿给人看,这同“无事不可对组织谈”的道德说教和组织原则是两个范畴的事情。
我认识一位女青年,她在前几年受人引诱去看黄色录相时,被一个流氓团伙轮奸。她是受害者,羞愤几欲自杀。但在她同一位大夫谈恋爱中,重新获得了幸福。婚前她向未婚夫讲了自己的遭遇,赢得了同情。婚后夫妻更加恩爱,现在儿子已经三岁了。这位大夫毕竟有科学头脑、文明意识,没有封建贞操观念,也不愿追问妻子被轮奸的详细过程。这种现代人的力量。比起克莱来不是大大的进步了么?
说到末了,到底是对丈夫讲出隐私,还是不讲,我看还是由这位女青年自己拿主意吧。
(题图:刘江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