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的几种比较特殊的用法
1985-11-01昌许
青年文摘·上半月 1985年5期
昌 许
“之”作代词,可代人、事物、处所,译为“他(它)”、“他(它)们”;作结构助词,译为“的”;作动词,译为“去”、“往”。这些用法,我们比较熟悉;它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用法:
1.它作人称代词,一般都代第三人称;但偶尔也代第一人称。如“君将哀而生之乎?”(柳宗元《捕蛇者说》)中的“之”就代第一人称“我”。指蒋氏自己。
2.有时用在某些动词后面,它的代词作用虚化,往往表示对动作行为的强调,可不译,如“战于长勺,公将鼓之”(《曹刿论战》)。这种用法要与作宾语相区别。
3.用在主谓语之间,可使原来的单句变成复句中的分句。如“虽我之死,有子孙焉”(《愚公移山》),“之”可不译。
4.用在动词和它的宾语之间,帮助表示宾语前置,可以不译。如“宋何罪之有”(《公输》)。“之”用在动词“有”和它的宾语“罪”之间,帮助宾语前置。
5.用在表示时间的形容词后,往往表示时间的持续状态。如“陈涉……辍耕之垅上,怅恨久之。”(《陈涉世家》)“久之”有“久久”之意。这种用法的“之”翻译要灵活。
以上简略谈了“之”的五种比较特殊的用法,每一种用法从中学语文课本里举出一例。你能从你学过的文言文里再举出一些例子吗?当然,“之”还有一些其他的用法,你能否把它归纳出来?
(摘自《语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