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学院招生规定
1983-08-21王焕明
中国青年 1983年5期
王焕明
近年来,我国体育事业的飞速发展,引起了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对体育事业的极大兴趣。他们纷纷来信询问报考体育学院的有关事宜,现就我院今年招生规定简复如下:
我院执行全国统一的招生办法。
报考我院的考生须有一定的体育运动基础,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教练员、体育教师可放宽到25周岁。优秀运动员可放宽到28周岁。 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的理工农医类文化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外语)和体育考试(科目为100米跑、50米×2蛇形跑,纵跳、立定跳远、跳高三项由各省市自治区招委会选定一项,男子引体向上和女子俯卧撑、提铃推举、铅球三项由各省市自治区招委会选定一项,运动专项由考生自选)。学院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招委会划定的分数线,择优录取。对于参加国际比赛获得前六名(含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和参加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含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的考生,可以不参加全国统考,由我院直接命题考试,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