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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自由

1957-08-16周建人

中国青年 1957年4期
关键词:组织纪律专制知县

周建人

我幼时是在清朝的封建社会里长大起来的。那时既没有民主,也缺乏自由。我举几个实例告新读者。

有一年冬天夜间,知县出来查夜,碰到理发师阿有(他是经常给我理发的,所以知道的很详细)。知县老爷停下轿来,喝问何人?阿有连忙跪下。不料低下头去,辫子滑到前面来了,知县见他系着绿色散线(辫线之一种),便不问情由,叫差役把他按倒在路上,打了二百大板。理由是他辫子上打着绿色辫线,而且还在夜游,一定不很规矩。实际上阿有为人是很规矩的,那天晚上时间也不迟。至于辫线,普通大人

虽用黑色,可是年青的理发师等人是常用绿色或蓝色的,只是知县老爷有权随意打老百姓的屁股罢了。

还有,清朝初办学校时,有一个远房的叔祖在南京一个海军学校里当提调(大约与舍监之类的职务相近似)。因为传闻某学生昨天曾溜出校外去看戏,因此他叫那学生来询问。回答是说:并没有出去看戏。提调便斥道:“你辩!就是你错!”连辩白也不允许的。今日想起来岂不很奇怪,但那时并不算稀奇。

那时候除政治上、制度上的压迫与束缚外,还有思想上的束缚与压迫,禁忌与迷信就大大限制了自由。普通人家常备有一本日历。出门离家远一点,就得查一查日历,看是否宜于出行。筑墙、挖抗等,也须查一下,宜不宜动土。诸如此类,戒律很多,行动是很不自由的。

到了工业稍稍发达,有了轮船火车,交通也便利起来了,安全也有了些保障,以前出门要拣好日子,要求祖宗保佑的迷信也不知不党地自行消除掉,行动自由得多了。但与获得自由的同时,也增加了若干应遵守的条例。例如乘轮船、火车必须遵守它们的开行时刻;到了船内、车上,还有关于安全及清洁卫生的规则须得遵守。否则自己便要碰头,自由就又变成不自由了。

可见,什么自由都是以一定的组织纪律为前提的,都是和一定的约制相联系的。思想上的自由则是和知识和科学分不开的。

也许有人要问,像那知县要打屁股就打屁股;像那提调不许人辩白就不许人辩白,是不是更自由呢?如果是的,不是也曾经有过不受约柬的自由吗?回答是:这种举动从来没有被称为自由的。凡是专制、独断、刚愎、任性、主观等等,从来就叫做专制、独断、刚愎、任性、主观,而不能包括在自由之列。只在有的地方称以上这些思想行为为“由(音‘候)自”——只有自己而无别人,绝不为真正要求自由的人所羡慕,只被人们所反对和憎恶。

同样,新中国成立以来,人,特别是青年,从专制、剥削、迷信、清规戒律以及一切不健康的约束下面逐步得到了真正的解放。个人的积极性、创造力、才能和智慧都得到了充分发挥的机会,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把一切贡献给祖国。从最根本的意义上说来,我们得到了最大的自由。但是,这种自由也还是与一定的约制相联系的,社会是人类的集体组织,人类绝不是仅仅资借个体生活着的,必须有一系列必要的组织纪律之类,大家共同遵守,以保证集体的安宁、进步。

据说,在青年中有的人往往忽略了这一点。小者在学校里不遵守作息制度,自习或休息时间在宿舍里拉胡琴、打扑克,妨碍了别人;大者不尊敬师长,在教室里公然指责教师。甚至个别的人为了反对某些工作中的缺点,或是争取未必合理的“福利”,主张不采取正常的批评自我批评的方法,而利用请愿、罢课、游行、示威,以求速效。好像这些都是他们正当的自由。但是结果却只能在不同程度上破坏了必要的纪律和秩序,招致生产或教学工作上不应有的损失。因此,我以为这些绝不是什么自由,而只能称之为“由自”的!

可见,正确地理解自由有多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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