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奉父母不能违反国家利益
1957-08-16郭振楚
中国青年 1957年4期
我是在组织部作处理人民来信工作的,自从去年“中国青年”21期发表了“从孝谈到怎样对待父母”和23、24期以“反对虐待、遗弃父母的行为,建立高尚的共产主义伦理关系!”为总标题的社论和文章后,就有不少远离家乡的青年干部,向我部来信,要求组织照顾,调回家乡工作,以便早晚侍奉父母,尽到做儿子的责任。当组织上表示不能满足他们的要求时,有些青年干部就来信责难,说什么组织部“无情”,不按中央的精神办事等等。个别干部为了尽到“孝心”竟发展到抛弃工作,回家“侍奉”父母亲去了。
“中国青年”针对目前青年中存在的凌辱老人、不赡养父母的情况,提出“反对虐待、遗弃父母的行为,建立高尚的共产主义伦理关系”,要求青年们在不妨碍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尊敬和赡养父母,在工作允许的条件下,可以回家探亲或经常书信问好,使年老的父母亲经常获得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安慰和支持,这是正确的必要的。
但是上述那些青年干部,却不是这样理解的,而是违反国家利益和工作需要,片面强调侍奉父母,有的竟抛弃了工作回家,还责难组织部“无情”。我觉得这样的要求和责难都是不合理的。作为一个革命干部,我们首先应该把国家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服从工作的需要和组织的调配;对个人和家庭的利益,只能在此前提下要求照顾。我们提倡爱获家庭、赡养父母,并不是要回到封建老路上去,把家庭利益放在国家利益之上。没有国家的利益,没有社会主义,试问能够使自己的家庭美满,自己的父母过幸福的晚年生活吗?
今年“中国青年”第二期季野同志的文章中也谈到这点,我希望各地在进行赡养和尊敬父母宣传的同时,必须帮助青年认识这样的问题,以防止青年发生误解,增加干部工作中的困难。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郭振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