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俄罗斯联邦开展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际保护的法律规定
2025-02-13卞慧君吴文博杨士坤
摘要:俄罗斯基于国际法规则、国际条约以及联邦相关立法和国家政策,制定了开展无线电频率/频段分配(指配)国际保护的工作规则及一系列相关配套实施办法。鉴于国内对于俄罗斯频率分配、指配的国际法保护相关研究尚需完善,本文旨在对俄罗斯无线电频率国际保护工作的法律规定展开介绍,为提升我国无线电领域涉外法治能力建设提供参考,以更好地在无线电频谱使用的国际监管方面维护我国权益,为我国发展和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创造有利条件,提升无线电频率国际协调工作效率,使国际事务工作更加规范顺畅。
关键词:国际法律保护;无线电频率;俄罗斯
doi:10.3969/J.ISSN.1672-7274.2025.01.002
中图分类号:TN 98" " " " " " " " "文献标志码:A" " " " " " 文章编码:1672-7274(2025)01-00-03
Analysis of the Legal Provisions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on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of Radio-Rrequency Spectrum Resources
BIAN Huijun1, WU Wenbo1, YANG Shikun2
(1.State Radio Monitoring Center Harbin Station, Harbin 150010, China; 2.Beijing OET Spectrum Institute Co., Ltd., Beijing 100037, China)
Abstract: Russia based on the rules of international law, international treaties, as well as the relevant federal legislation and national policy to carry out the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of radio frequency / frequency band allocation (assignment) of the working rules and a series of relevant supporting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In view of the domestic research on the international law protection of Russia's frequency allocation and assignment is still in need of improvement, this paper aims to introduce the legal provisions of Russia's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of radio frequencies,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enhancement of China's foreign rule of law in the field of radio, in order to better safeguard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our country in th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 of the use of the radio spectrum, to create favourable conditions for our country's development and use of radio frequency spectrum resources. In order to enhance the level of efficiency of international coordination of radio frequency work, and to promote more standardised and smooth work in international affairs.
Keywords: international legal protection; radio frequency; Russia
随着对外开放与合作的深入开展,边境地区电磁环境安全以及频轨资源保护作为边境国防安全的重中之重,需要良好的电磁环境空间安全和充足的边境频轨资源提供支撑。无线电频率(干扰)国际协调作为一项专业性强的涉外工作,需要建立完善的符合国际电信联盟组织法、国际电信联盟公约、无线电规则等国际法律法规要求的法律支撑体系。
1" "俄罗斯无线电频率分配国际保护概况
《俄联邦开展无线电频率/频道分配(指配)国际法保护的工作规则》[1](简称《规则》)由2014年11月14日俄罗斯联邦政府第1194号法令批准,并分别于2017年和2018年进行了两次修订。该《规则》作为俄罗斯联邦开展无线电频率或频道分配(指配)国际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规定了在俄联邦开展各类无线电业务的设备频率分配以及对地静止轨道卫星轨位指配的国际保护实施程序。
《规则》作为政府层面决议具有指导性、方向性、基调性,其中第13、21、31、33、43、45及48条中要求俄联邦原通信部(现俄联邦数字通信与大众传媒部)进一步出台系列工作程序办法。俄联邦原通信部于2015年第40515号法令批准通过了《关于组织对无线电频率或无线电频道的分配(指配)开展国际法律保护工作的组织条例》[2](简称《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对俄联邦各类无线电业务的无线电设备频率/频道的分配(指配)以及地球静止轨道卫星轨位或其他轨道上的卫星特性(以下简称频率分配)进行国际法律保护的工作组织程序,具体包括:
(1)参与负责无线电频谱分配和使用管理相关国际组织(以下简称国际组织)的工作组织程序。
在国际电信联盟中为各类无线电业务设备所需频率开展申请、协调和登记以及为各类无线电业务所需设备频率与外国通信管理部门开展频率分配协调的工作组织办法,即:
①与外国通信管理部门、国际电信联盟以及代表政府间卫星组织(以下简称政府间卫星组织)的通信管理部门就各类无线电业务设备频率分配的申请、协调和登记进行协调的工作程序。
②俄罗斯联邦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俄罗斯通信局”)代表团的组建程序,俄联邦通信管理局代表团用于与外国通信管理局或政府间卫星组织之间就不同无线电业务设备频率分配进行协调谈判的技术方案的批准程序。
③关于空间系统无线电设备频率分配协调的技术专家级会议的协调程序。
④俄罗斯通信管理局与外国通信管理局或政府间卫星组织之间就各类无线电业务设备频率分配的协调谈判程序,包括计划外谈判。
此外,为避免《规则》的使用出现歧义,加强对俄罗斯自身的无线电频率分配展开保护,其中对适用范围进行了确定,具体为俄罗斯联邦执行机构、国家无线电频率委员会、无线电服务处,以及在俄联邦法律管辖范围内订购、研发和(或)使用或计划使用无线电设备的法人实体或个人,其中包括在开展科研、实验设计以及试验中正在使用或计划使用的无线电设备。该《规则》特别强调不适用于安装在外国外交(领事)机构中的设备,或到访俄罗斯外国代表团的临时通信设备,以及俄罗斯通信管理部门代表外国通信管理局行事的情况。
2" "俄罗斯无线电频率分配国际保护的法律基础
《俄联邦通信法》为俄罗斯联邦开展无线电频率/频道分配(指配)国际保护奠定了法律基础,《俄联邦通信法》[3]为俄联邦境内或受俄联邦管辖范围内的通信领域活动奠定法律基础,其中包括对国有资源——无线电频率资源(包括轨道频率)和通信网码号资源的集中管理。此外,无线电频谱使用国际分配和监管领域的国家政策、无线电频谱使用相关国际监管规范和规则同样作为俄罗斯开展无线电频率/频道分配(指配)国际保护的重要依据。该项工作的开展同时还基于无线电频谱使用互惠原则和对无线电技术发展前景的进行科学分析。
《俄联邦通信法》中关涉国际合作的有第69条第3款和第70条第4款,其中第69条第3款是对俄罗斯联邦在通信领域国际合作的具体规定,要求由俄罗斯联邦政府制定联邦无线电频率或频道分配(指配)的国际保护程序,包括在国际电信联盟申报、协调和登记无线电频率或频道以及地球静止轨道卫星轨位等工作。正是根据该条款规定制订了《俄联邦开展无线电频率/频道分配(指配)国际法保护的工作规则》,其中具体规定了三方面内容,一是无线电频谱使用的国际分配和使用监管的组织协调工作;二是无线电设备频率分配的申请、协调及登记;三是为俄罗斯联邦无线电设备频率分配的国际保护工作提供科学和方法支持的程序。第70条第4款关于国际通信领域活动监管,要求由俄罗斯联邦政府制定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使用外国管辖的卫星通信网络的程序。
此外,《俄联邦通信法》在第69条第1款中明确规定了俄罗斯联邦开展国际合作的依据原则以及俄联邦通信管理局的责任义务,具体如下“俄罗斯联邦在通信领域的国际合作应遵循公认的国际法规则以及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在电信和邮政领域的国际活动中,通信领域的联邦执行机构应作为俄罗斯联邦的通信管理机构。俄罗斯联邦通信管理机构应在其职权范围内代表和维护俄罗斯联邦在电信和邮政通信领域的利益,与外国的通信管理局、政府间和国际非政府通信组织进行互动,协调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公民和俄罗斯组织在通信领域开展的国际合作,确保履行俄罗斯联邦在通信领域的国际协定所规定的义务。”
3" "俄罗斯无线电频率分配国际保护法律制定特征
通过分析俄罗斯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际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可以发现以下几个突出特征。
一是国际法框架下的合法性保障。俄罗斯严格依据国际电信联盟(ITU)的《无线电规则》和相关国际条约,确保无线电频谱的分配和使用具有国际合法性。通过提交频率申请、协调、登记,俄罗斯在国际层面为其无线电设备和频率分配争取法律保护,这有助于避免频谱资源的国际冲突和干扰。
二是科学分析和技术支持。在制定无线电频谱相关政策时,俄罗斯联邦通信管理局与国家无线电频率委员会通过科学分析和技术研究,评估无线电技术的发展前景。这确保了无线电频谱的合理规划与分配,不仅有助于满足现有需求,还为未来的技术发展提供支持。
三是协作机制与组织协调。俄罗斯通过成立专门的筹备工作组,协调多个联邦执行机构、科研组织及国际组织参与,确保无线电频谱的分配与保护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国际谈判、协议签署等活动都在严格的协调和计划框架内展开,确保国家利益的最大化。
四是双边与多边合作。俄罗斯积极参与与其他国家通信管理部门、国际电信联盟以及政府间卫星组织的双边或多边谈判,通过国际合作解决无线电频谱分配与使用中的冲突。这种合作机制不仅保障了俄罗斯频谱资源的国际保护,还为国际频谱管理积累了宝贵经验。
五是严格的法律程序和国际提交流程。俄罗斯在国际电信联盟申请频谱的法律程序非常严谨,涵盖了频率分配、协调和登记的各个阶段。从向国际电信联盟提交申请到最终登记的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时间表。在处理外国频率协调请求时,俄罗斯的无线电频率局对每个申请进行详细审查,确保外国频率的使用不会干扰俄罗斯国内的频谱分配。这种严格的法律程序保证了俄罗斯频谱资源的长期保护。
六是国家安全与商业利益的平衡。俄罗斯在制定无线电频谱相关法律时,注重平衡国家安全与商业需求,尤其在涉及国防和执法部门的频谱使用时,采取了更为严格的保护措施。例如,国防部和联邦安全局在涉及敏感频段时有独立的频率分配权,而这些频段的国际申请、协调和登记必须通过国防部和安全局的评估后方能进行,从而确保了国家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
4" "结束语
据已有资料可知,俄罗斯建立了一套自上而下、权责明确,可操作性、指导性强的涉外管理法律规范,形成了包括联邦国防部、联邦警卫局、卫星国企及相关组织间的联动机制,对无线电管理领域的涉外协调合作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规定,但同时也存在缺陷与不足,如在具体的程序办法中未及时跟进部门变更情况。俄罗斯联邦《通信法》从国家层面对俄联邦在通信领域的国际合作做出了纲领性规定,并责成联邦政府制定无线电频率或频道分配(指配)的国际保护程序。俄联邦数字通信部根据政府令制定了《关于组织开展无线电频率或频道分配(指配)国际法保护工作的组织条例》,并针对具体协调工作制定了参与国际组织的工作程序、代表团组建程序、技术任务书的审议办法、空间系统技术专家级会议的协调程序、频率协调谈判组织程序等多个配套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是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因此,提升涉外无线电管理的制度性、流程性、规范性不仅是对涉外领域立法的完善,更是对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关系到无线电管理的现代化能力建设,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1] 俄联邦政府决议. Постановление Правительства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от 14.11.2014 г. № 1194[EB].http://government.ru/docs/all/93639/[2014/11/14]
[2] 俄联邦通信部命令. Приказ Минкомсвязи России «Об утверждении Положения об организации работ по международно-правовой защите присвоения (назначения) радиочастот или радиочастотных каналов» [EB]. https://digital.gov.ru/ru/documents/4895/[2015/10/22]
[3] 俄罗斯联邦法. Федеральный закон от 07.07.2003 г. № 126-ФЗ[EB]. http://www.kremlin.ru/acts/bank/19708[2023/12/1]
作者简介:卞慧君(1992—),女,汉族,黑龙江哈尔滨人,中级翻译,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无线电频谱政策、俄罗斯无线电管理政策。
吴文博(1994—),男,汉族,黑龙江哈尔滨人,工程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无线电管理与技术。
杨士坤(1984—),女,汉族,河北保定人,工程师、中级记者,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无线电新闻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