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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化主体性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价值取向

2025-02-09都永浩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1期
关键词:价值取向主体性中华文化

摘 要:主体和主体性是西方哲学的概念,属于价值关系的范畴。文化主体性是一种精神价值创造能力及其价值影响能力的体现,所以,文化主体性所呈现出的是共同性价值与独特性价值的统一,具有相应的主观能动性。中华文化主体性分为古今两部分,二者都属于价值关系的范畴,并且都具有延续性和独特的价值内涵。中华文化主体性决定了中华民族的价值取向,即共同性的价值观体系、一体性的内部固有共同体属性、内部天下的价值共同体、人民性的建设目标和方向。

关键词: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主体性;价值取向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课题(21ZD04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社科学术社团主体学术活动资助项目(21STA014);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4-GMG-008)

作者简介:都永浩,渤海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族理论学会副会长,从事民族学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

主持人简介:金炳镐,中央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哲学博士,从事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关系、民族学研究;孟凡东,中央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历史学博士,从事中华民族发展史、近现代中华民族复兴历程研究。

中图分类号:G122;D6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604(2025)01-0001-13

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任何文化要立得住、行得远,要有引领力、凝聚力、塑造力、辐射力,就必须有自己的主体性”。“这一主体性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在中国大地上建立起来的;是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基础上,借鉴吸收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通过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建立起来的。创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是这一文化主体性的最有力体现。”【习近平.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J].求是,2023(17):4-11.】中华民族、中国人民是中华文化、中华文明的创造者,中华文化主体性必然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价值取向。

一、 中华文化主体性是价值关系的体现

主体和主体性是西方哲学的核心概念,是思考人类社会的必要途径。古希腊哲学家普罗泰戈拉(Protagoras)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罗素.西方哲学史:上[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吉林音像出版社,2005:88.】如果从人的整体性理解,这句话表明了人类主体性的一个重要面向,即人类作为主体的命题奠定了主体性概念的逻辑基础。在人类早期社会的漫长时期,人类依附于自然万物,受到“万物有灵”观念的约束。最早使用主体范畴的亚里士多德也未能摆脱主客混淆的认识——实体并非专指人类的范畴:实体“便是一个个体的物或人或动物。但是在次要的意义上,则一个种或一个类——例如‘人’或者‘动物’——也可以叫作一个实体”【同①:231.】。将人类与主体融合,并将主体性赋予人类主观能动性的作用,是近代工业和科学技术突破的结果。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人类不再完全附属于自然万物而存在,而是能够对自然万物形成较大的影响,成为具有主体性的创造者。

近代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突破和工业革命的出现,人类的主观能动性更加凸显,人类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对大自然的绝对依附。因此,主体性就与人类统一起来,成为人类在价值创造领域的专属概念。人类的主体性体现为自主性、自觉性、能动性、自省性和先进性,这五种属性是主体和主体性历史演变的结果,即从古希腊的人与物同性、同源的实体主体,到近代以认知为特征的主体,再到现代以人为中心的属人主体,最终完成了从本体论、认识论到人本主义的转变。所以,现代的主体概念是指作为价值体现的人类;而主体性是指由人类的价值体现所形成的价值能动性。确切地说,人类本身并不是主体,只有与价值结合才能成为主体;同样,主体性只能在一种价值关系的范畴中才能成立,单纯的价值性也不一定能实现一种主体性,只有那种在价值关系中居于主导、标杆、引领作用的价值性才能转化为主体性。因此,主体性是指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共同价值性和从世界意义衡量的价值能动性以及在人类社会的地位、作用,其主体性价值在价值关系范畴处于核心地位。主体性是在主体间性的比较中反映出来的价值交互评价和定义。主体性既不是孤立的,也不能由主体本身认定,而是要在世界范围的交往实践过程中来验证。

揆诸上述,我们面临第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就是:现代的主体、主体性概念的核心是人类,那么为什么会出现文化主体性的概念?其逻辑在于,人类的灵魂是文化,社会、政治、经济、伦理的人等均受制于文化的人的影响和制约,国家、国民文化是人类价值最集中的体现。由此,文化主体性也就等于人类主体性。第二个问题是“文化主体性”的文化指的是什么?“文化主体性”的“文化”不是指族裔(中国古代的族类)文化,而是指国家文化或国家与区域文明,即便是指某一个族裔(族类)文化,亦是指跨族裔(族类)文化属性的核心价值观、信仰之类的因素。概而言之,“文化主体性”的“文化”不是宏观的文化概念,而是狭义的文化概念——以价值观、政治信仰等为主要内涵的文化精髓或某一种文化共同性的精华概括,这种“文化”的载体为国民共同体(比如中华民族)和国家。由此而言,“文化主体性”也可以理解为国家文化主体性、国民文化主体性或文明主体性。

研究中华文化主体性,必须对“中华”的内涵有透彻的理解,否则就无法对中华文化主体性的概念、要素进行深入的研究。“中华”是文化主体性的载体,文化主体性是“中华”主体性的一部分。关于“中华”,可从“华”和“夏”的含义入手理解,如《尚书正义》释曰:“冕服采章曰‘华’,大国曰‘夏’”;“‘冕服采章’对被发左衽,则为有光华也”;“《释诂》云:‘夏,大也。’故大国曰‘夏’。‘华夏’,谓中国也”(《尚书正义·卷十·周书·武成第五》)。综合上述内容,先秦时期将华夏与四夷视为一个整体,也就是内部的“天下”,即“王言华夏及四夷皆相率而充己,使奉天成命,欲其共伐纣也”(《尚书正义·卷十·周书·武成第五》)。华夏即“诸夏”,也是在周王的“天下”秩序统辖范围之内。“夏”可称“大国”,但也指礼仪之大:“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谓之华。华夏一也”(《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六·定公十年》)。“华”“夏”均指礼仪之大,文明之邦,拥有先进的礼法制度,以此区别相对落后的四夷。历史上“中国”在相当长的时期指的是华夏集中活动的区域,是“内部天下”的一部分。然而事实上,“诸夏”活动的地域亦为华夷杂居,夷狄的人口数量众多,京师、王畿亦如此:“洛阳为王城,而有杨拒、泉皋、蛮氏、陆浑、伊雒之戎。京东有莱、牟、介、莒,皆夷也”(《容斋随笔·卷5·周世中国地》)。历史文献相关记载比比皆是,所以,在“夷夏互变”的历史背景下华夏无疑是“五方”大融合的结果。由于中国“古之王者,择天下之中而立国”(《吕氏春秋·审分览第五·慎势》),“天下之中”除了地理空间的含义外,“欲近四旁,莫如中央,故王者必居天下之中,礼也”(《荀子·大略》)。“四旁”指诸夏和四夷,而“礼”既指正统性,亦指“有德”。揆诸上述,“中华”可以作为华夏的族类代称,有文明的蕴含;但更重要的是指位于“内部天下”中心区域的中原政权(国家)和文明区域,即“中华者,中国也。亲被王教,自属中国,衣冠威仪,习俗孝悌,居身礼仪,故谓之中华”(《故唐律疏议·唐律名例疏议释义》)。所以,“中华”作为族类(华夏)名称和历史上的“中国”概念,具备了主体地位;而作为文明区域的象征,其在价值关系范畴中同时又具备了主体性的资格。更为重要的是,“中华”作为族类身份、文明的象征、国家的代称和国家政权正统性的基础和条件,成为夷狄逐鹿中原的理由。比如,通过“以夷变夏”融入华夏族类;通过中原文明获得“内部天下”的文明话语权、文明资源的支配权;通过在中原区域建立政权(国家)获得“内部天下”的正统地位和维护“天下”秩序的资格。

综合文明、政权(国家)、族类等概念并且具有开放性代表意义的“中华”与“文化”结合而形成的“中华文化”概念,其内涵与外延极具包容特性。首先,广义的古代中华文化等同于“内部天下”文化,包括“中国”文化与夷狄文化两部分,华夏-汉族文化脱胎来源于早期的“中国文化”,逐步从“诸夏”文化演变成华夏-汉族文化。以此维度而言,古代的中华文化(“内部天下”文化)的构成部分为“中国”文化、华夏文化和夷狄文化三部分。第二,从狭义的角度理解,中华文化等同于“中国”文化,具有古代国家文化的属性,并带有超越族类性的特征。因为早期“中国”虽然以华夏族类为主,但仍然包含众多的夷狄成分在内。

所谓中华文化的现代形态,是一个外延比较宽泛的概念。如果从广义的角度理解,它既包括56个民族的基础层级文化,也包括属于中华文化认同内涵的顶层文化,即国家文化和国民文化。所以,广义的中华文化不是“中华文化主体性”所指的“中华文化”,其内部层级间的关系是指“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都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中华文化是主干,各民族文化是枝叶”【习近平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J].中国民族,2021(8):4-7.】,“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习近平.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3.】,但“各民族文化”不等同于中华文化(即狭义的中华文化),而是中华文化的来源和高度的概括。狭义的中华文化是指中华文化认同方面的内涵,即核心价值观、政治信仰等文化精髓,是跨族裔(族类)、政权(古代)、地域的体现共同性的精神价值。“中华文化主体性”中的中华文化,亦与国家文化内涵有诸多的要素重叠。狭义的中华文化与中华文明在基本内涵上是一致的,当然要排除物质文明方面的要素。

我国关于古代文明的标准不同于西方盛行的“三要素”标准——城市、金属和文字,而是根据中国历史发展的特点,提出的中国化的古代文明标准:出现城市、阶级、王权与国家【王巍.“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及其主要收获[EB/OL].(2022-10-20)[2023-06-13].https://www.cssn.cn/wkskjh/wkskjh_qkjj/202210/t20221020_5550490.shtml.】。这与恩格斯关于“城市、阶级分化、商品生产的古代文明社会标志”【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184.】的论述基本吻合。上述标准或标志最重要的体现是古代国家的形成,恩格斯因此指出“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93.】。中国古代文明的主要内涵可以概括为包容性、协和性、转换性、一体性、正统性、一致性、进取性等,与中华文明现代形态的主体性、共同性、人民性、本土性一起构成了中华文明突出的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等五个特性【习近平.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J].求是,2023(17):4-11.】。中华文明的上述内涵与特性,与狭义的中华文化或者中华文化认同的内容是基本一致的,质言之,中华文化主体性也就是指“狭义的中华文化”主体性或者中华文明主体性。

中华文化主体性处于价值关系的范畴之中,其主体“中华”体现出自主性、自觉性、能动性、自省性、先进性等价值属性,是促进人类文明不断进步的价值体系的创造者。中华文化主体性分为两部分:古代中华文化主体性和现代中华文化主体性。现代中华文化主体性的核心要素来源于古代中华文化主体性,“是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习近平.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J].求是,2023(17):4-11.】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中华(中华与中国同义)文明内涵基本重叠,属于狭义中华文化的范畴。中华古代文化主体性的主要内涵是“内部天下”文化中超越族类性的那部分内涵,即核心价值观、政治信仰等内涵。现代中华文化的承载主体是中华民族和国家,中华文化主体性的主要内涵包括古代的文化主体性因素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华文化的现代形态)的主体性因素以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主体性因素。

二、 中华文化主体性的历史表现

古代中华文化主体性与世界上其他古代文明古国和区域的文化主体性存在着本质的差异,其他文明古国和区域的文化主体性覆盖空间比较狭小,而且不存在主体和主体性在固有空间的自我扩展问题。与此不同的是,中华文化主体和主体性是一个在固有空间持续扩大的历史过程。形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如果处在不同区域人类交往能力比较薄弱的时期,空间的相对封闭性对其内部的诸多要素会形成明显的影响。比如在中国古代相当漫长的时期,广阔空间的相对封闭性对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抑制了文化、文明的特征以及内部秩序规律的运行。譬如古代中华文明的形成,呈现为多样性与内敛性相统一的特点,虽然文明的起源表现为多点兴起、自成体系,但在空间内部性和整体性的抑制下,统一性、整体性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这种内部性趋势可以用“旋涡内聚”来形容【赵汀阳将这种内部互动关系概括为“漩涡效应”,即以中原作为逐鹿的核心,在强大向心力“漩涡”的诱惑下,“主动”或“被动”地加入游戏成为竞争者,博弈“漩涡”逐步扩大,最终达到稳定而形成了广域的中国(参考赵汀阳《天下的当代性:世界秩序的实践与想象》,中信出版集团,2016版第149页)。笔者认为,“漩涡”是对“天下”内部性特征的形象描述,反映了中心约束下互动空间的共存形态。这个“漩涡”的形成是固有性的,建立在相对封闭的广阔自然地理空间基础上。“漩涡内聚”指“内部天下”在中心与边缘的互动中,所形成的内部聚合属性以及内部聚合化的实践过程,并伴随着相对应的观念、政策措施等的形成。】。

古代中华文化主体性集中体现在古代中华文明上。早期的古代文明从“满天星斗”到“月恒日明”,长江中下游流域、黄河中下游流域、西辽河流域成为中华早期文明的引领者,其中,距今五千多年的长江下游的良渚文明、西辽河的红山文明成为中华文明的引领者,这两个文明区域的居民属于四方夷狄的一部分。随后进入早期文明的还有川西成都平原的三星堆文化,“河套地区在文明化进程中走上了一条不同于中原地区的道路”【国家文物局领导:《中华文明起源研究有关情况:从“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和“考古中国”重大项目谈起》[EB/OL].(2023-06-13)[2023-12-10].http://www.ncha.gov.cn/art/2023/6/13/art_722_182278.html.】。以上早期文明区域有四个属于四方夷狄聚居的区域,其后成为早期“中国”的核心区域,是古代中华文化主体性的主体。该主体显然是五方的融合体,是“内部天下万民”的概括。不同文明区域统一趋势的转折点开始于距今3 800年左右,其核心是夏商王朝时期的二里头文化,标志着新石器时期“满天星斗”向具有中心控制广域空间能力的“月明星稀”时代的演进,即中原文明主导“内部天下”文化时期的到来,也标志着早期“中国”(王权时代)文明主导“内部天下”秩序时代的到来。中原地区成为“内部天下”的主体,除了居于相对封闭地理空间的中心区域外,以下因素更加促成了这一格局的形成:一是同纬度自西向东流动的大型河流为统一的文明区域的形成创造了必不可少的条件,比如黄河中下游、长江中下游、西辽河流域共同构成了统一而广阔的中原文明,其中黄河中下游流域拥有更加适宜的气候、更适合黍粟麦种植的土壤、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更强的旱地农业,因而成为文明的核心。二是形成于三千多年前的甲骨文发现于河南省安阳殷墟。文字是古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广域控制能力的基础。文化主体性如果没有文字的要素,其价值关系就无法建立起来。三是距今5 000年前“铜的冶炼和制作技术也从西亚经中亚地区、河西走廊传入黄河中游地区”【王巍,赵辉.“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及其主要收获[J].中国史研究,2022(4):5-32.】,距今4 000年左右在中原地区出现比较成熟的青铜器。四是比较成熟的大型古代城市在中原出现,成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都邑,“其特征是,聚落规模巨大,面积达数十万乃至百万平方米。聚落内有明确的功能分区,有宫殿区、手工业作坊区、墓葬区、一般居民区等”【同②.】。“城市是文明社会的概括”【黑龙江大学满学研究院.中华文明与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研究文摘[J].满语研究,2023(2):5-13.】,是人类主体成熟的前提条件,所以,我国的考古学家非常重视用古代城市作为文明社会的标准。

在古代,作为中华文化主体性的早期主体是立足于中原地区的“中国”居民,通常称之为诸夏-华夏,而实际上更准确的称呼应该是由“五方之民”共同构成的中原居民,是具有文化性和地域性的超越族裔性(族类性)的共同体。华夏是在不断“夷夏互变”的过程中发展壮大的,这一历史过程始终没有停止过。更为重要的是,中华文化主体性的主体——“中国”居民并不是完全同质的,而是由华夏和部分四方夷狄构成。与一般四方夷狄不同,这部分夷狄经过了主体的“声威教化”,纳入了“天下”的内部秩序之中。归入“因俗而治”“修教齐政”管理范围的夷狄与华夏共同构筑了精神疆域,即在各族类的精英阶层形成了共同的价值观纽带。综上所述,中华文化主体性的主体是在中华民族历史上创造了古代中华文明的“五方之民”的精英及其政治共同体——“中国”,其核心是拥有共同价值认同和政治信仰的“五方”精英群体。历史上的主体处在持续的壮大过程中,既包括“以夷变夏”(化异为我)的积累过程,也包括经过“声威教化”纳入“内部天下”秩序的夷狄精英(化异为和)。这样的主体在清经康雍乾三代治理,实现了“长城内外皆一家”,实现了空前的大一统【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民族出版社,2023:257.】,即“中国”与中华民族的固有地理空间的大致重叠;从精神范畴上而言,这一时期基本实现了“五方”精英群体在“内部天下”对共同的“精神疆域”的构筑,因而成为中华文化主体性的牢固基础,正如康熙所言:“守国之道惟在修德安民。民心悦,则邦本得,而边境自固,所谓众志成城者是也”(《清实录·第五册·圣祖仁皇帝实录》)。

中华文化主体性在先秦时期即已形成。主体性体现于人类之间的价值关系范畴,从文化角度而言,主体性形成于以儒家为核心的思想体系中。先秦时期是存在主客混淆的思想认识时期,在《周易》中还未形成主体性意识:“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易经·上经·乾》)。也就是天人合一,甚至是人神合一,人类只有与自然万物甚至是超物质的神灵融为一体才可能作为主体存在。在这样的认识下,不可能形成现代意义上的文化主体性。老子曰:“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老子将人从道、天、地中分离出来,作为其中一部分,本身就是一种观念革命,特别是否定了天命至高无上的地位。但是,人的因素仍然在“四大”中居于末位,而初始的、本体的、生生不息的“道”是天下万物的本源,居于“四大”之首,所以决定了人类的主体性缺乏存在的基础。虽然孔子、孟子、墨子等仍然探讨“天命”“天道”等观念,但根基已经动摇。比如孔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论语·先进篇第十一》)“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论语·雍也篇第六》)这无疑提高了人类的主体地位,减弱了人类对神灵、鬼魅的依赖和恐惧,扫除了人类通向主体性的障碍。

古代中华文化主体性最大的跃升来自儒家思想。孔子曰:“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论语·卫灵公篇第十五》)“忠信”“笃敬”是指孔子倡导的德——“仁义礼”,这是“中国”被“远方之所观赴也,蛮夷之所义行也”(《战国策·赵策二·武灵王平昼闲居》)的基础,也是中华文化主体性与“内部天下”扩展的基础。历史上的中华文化主体性仅限于在“内部天下”的范围内拓展,在中华民族的内部建立起价值关系,并形成共享的价值认同主体。主体性的内部性色彩是中华古代文明有别于外国古代文明的突出特点。构筑内部价值关系的文化主体性的主要方式是“教化”,即“以德怀之”,孔子将其概括为“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论语·季氏篇第十六》),即通过针对“五方之民”统一价值标准的“教化”建立共同的价值体系,也就是构筑共同的精神疆域。孔子描绘了一个理想的“内部天下”:“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四海之内,皆兄弟也!”(《论语·颜渊篇第十二》)“教化”成功的标志以“声威”作为验证,但“教化”是自愿的、自然而然的过程,“故礼之教化也微,其止邪也于未形,使人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是以先王隆之也”(《礼记·经解第二十六》)。

古代中华文化主体性的核心价值内涵的确立,始于西汉的董仲舒,他在孟子“四德”——“仁义礼智”的基础上,提出构建“五常之道”,即独尊“仁义礼智信”,“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汉书·卷五十六·董仲舒传第二十六》)。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的核心价值标准进行的“教化”,使得“内部天下”处于一个统一的价值体系或主体之中,“四海之内若一家”(《荀子·非十二子》)“以天下为一家,中国为一人”(《礼记·礼运第九》)等,形成一个在人类核心价值范畴内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古代中华文化主体性。

古代中华文化主体性强化了其主观能动性,形成了对外来文化的强大本土化能力。比如,汉唐时期佛教传入和传播,最终形成了中国化的佛教。明清之际、晚清民初的西学东渐,尽管从交往角度来看收效甚微,但对中国的思想、文化、政治、社会、经济、科学等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最直接的结果是使得中国社会进入近代民族国家行列。从表面上看,这一过程体现为中华传统文化主体性弱化的趋势,但最终是西学东渐的成果被本土文化所消化。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是近代以来西学东渐的结果,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中国的传播体现为中国化时代化的动态过程。新中国在改革开放以来对西方文明成果的吸收同样伴随着本土化的过程。

三、 中华文化主体性决定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价值取向

文化主体性是一种精神价值创造能力及其价值影响能力的体现,所以,文化主体性是优秀文化所呈现出的共同价值,是独特性与共同性的结合,具有相应的主观能动性,其价值的评价不是自我的、孤立的,而是在文化主体间性中体现出来的比较价值。

当代中华文化的主体性最有力的体现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过程中不断得到体现和验证。当代的中华文化主体性体现出独特的价值,是文化自信的基础,是自我性、自主性的前提,在具有自身特殊性价值的同时,也具有全人类共享的价值观。德国近代著名哲学家奥斯瓦尔德·斯宾格勒(Oswald Spengler)提出:“民族既非语言的单位,也非政治的单位,也非动物学上的单位,而是精神的单位。”【奥斯瓦尔德·斯宾格勒.西方的没落:上册[M].齐世荣,田农,林传鼎,等,译.北京:群言出版社,2014:227.】在历史上,华夏和中华民族(“五方”的“内部天下”共同体)均是以统一的文化为标准形成的。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成员组成的国民共同体,国家文化或中华文化、中华文明是中华民族的灵魂,决定了中华民族和国家的发展方向和底色。作为文化、文明的价值体现和在价值关系范畴的主观能动性,中华文化主体性决定了中华民族的价值取向。

(一) 中华文化主体性构筑了共同性的价值观体系

中华文化主体性是主体(中华民族)共享的核心价值观并在价值范畴形成的主观能动性,具有共同性的价值体系并对其他主体形成引领、借鉴作用。

中华文化主体性的共同性价值就是中华民族的价值取向,其具有如下突出特征:其一,共同性价值是稳定的、延续的。如“这些圣王所讲的理念、所持的治国方略就是‘王道’。若能以此道来教化、治理天下,就是‘王化’”【晁福林.中华民族一体化过程中若干重要认识问题[J].文史哲,2023(3):5-15.】。这种统一的价值观(周礼),被视为“天下”正统(“大一统”)的标准和“教化”的基础。其后始于《春秋》以儒家思想为中心、确立于西汉兼容诸子百家的中华文化主体性,贯穿了中国思想史的全过程,在内部天下互鉴的过程中不断完善、成熟。因此说,当代中华民族的共同性价值来自历史的延续性。其二,政治共同性贯穿中华民族历史全过程,最典型的表现是“大一统”思想。“大一统”成为华夏和夷狄共同追求的政治理想,其内涵不断丰富,“从正统性逐步扩展内涵要素,是中华民族向内凝聚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核心”【孟凡东,翟成鹏.论“政治大一统”的现代意蕴、现代共同体价值及世界意义[J].社会科学辑刊,2024(4):219-227.】。如,“天下”的中心成为正统的依据和“大一统”的有利条件;“有德者居天下”成为非华夏族类进入中原逐鹿的依据;“疆土开拓广远”成为元朝、清朝统治正统性、合法性的佐证,将“大一统”演化成了“大统一”;清朝统治者从同属于“内部天下”秩序“犹中国之有籍贯”的角度验证统治的正统性。其三是历史上中华民族的精神疆域是广泛共同性的形成过程。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价值观对“内部天下五方之民”的“教化”所形成的稳定、持续的跨政权、族类的认同区域,就是中华民族的精神疆域。中华民族历史上有三个空间形态,即固有的、相对封闭的地理空间、“教化”空间(化内)、“声威”空间(政治势力范围),三者重叠就是“大一统”真正实现的标志。历史上,精神疆域的扩展往往领先于“声威”空间,不受政权分立状态的影响。其四,中华民族具有共有精神家园的当代构筑。共有精神家园的根源是历史上的精神疆域,精神疆域是核心价值观、政治信仰等方面共同性最充分的体现,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所在,必然是当代共有精神家园的核心内涵之一。共有精神家园内涵与中华文化主体性、中华文化认同、中华文明现代形态具有紧密的逻辑关系,中华文化认同、中华文明现代形态是中华文化主体性核心价值的体现,也是中华民族共同性的最集中体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增进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的重要举措”【潘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J].中国民族,2023(12):14-17.】,是增进中华民族共同性价值的重要途径。

(二) 中华民族具有一体性的内部固有共同体属性

相对封闭的地理空间的意义在于,有利于作为主体的中华民族(历史上“内部天下”的“五方之民”)在空间上形成并保持一体性,即空间外的力量难以进入更不可能立足,同时亦有利于空间内的“五方”共存、共在观念的形成。为了共同的利益,必须兼利兼容,而不能搞零和博弈。

空间的相对封闭性是一体性、内部性形成的根本原因。首先是作为主体的古代中华民族(“内部天下”共同体)很难突破内部空间而无限拓展。譬如先秦时期不可能认识到固有的内部空间的存在,但还是将“天下”赋予一定范围的内部性,如“九州天下”(《尚书·夏书·禹贡》)。在《左传》中,“天下”空间更为清晰,并且将“声威”与“教化”效果同时作为“天下”的条件,这成为其后判定是否为“化内”的不二法则。固有“内部空间”的边缘最终成为中华民族的边界,原因在于即使“教化”可以跨过这一空间边缘,但“声威”(武力和秩序)很难维持,而在“声威”未及或不稳固的情况下,“教化”本身不能单独支撑内部性的形成。与此同时,在中国历史上精英阶层的观念中,空间的拓展不能以疲敝“五方之民”为代价,最理想的空间范围是从“方千里”起步到“方万里”。因此,相对封闭的地理空间在历史的消磨中构成中华民族对外的内部性和对内的一体性,最典型的描述是“一家”“一人”“一同”“一体”等。其次是古代中华文化主体性不主张突破内部空间的范围。主体性的扩展是“教化”的过程,“教化”范围一旦突破相对封闭的地理空间,就会直接面对与外藩和外部文化的冲突,这对于以“协和万邦”为维护“内部天下”秩序的“中国”而言,无疑竖起了一道天然的伦理屏障。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上,文化主体性是内敛的,不主动向外藩推销自己的价值观,也不会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人,但同时也欢迎外藩学习中华文化,比如《礼记》对于这种内敛性进行了经典的概括:“礼不逾节,不侵侮,不好狎。修身践言,谓之善行。行修言道,礼之质也”(《礼记·曲礼上第一》)。仁和礼是儒家思想的核心,仁是内涵,礼是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体现“中和位育”(《礼记·中庸》)思想,强调协和自然、不偏不倚、各安其位,不主张文化霸道输出,提倡以德服人是诚服,以力服人则非心服,“以德行仁者王”(《孟子·公孙丑上》)。在此认识下,“礼,闻取于人,不闻取人。礼,闻来学,不闻往教”(《礼记·曲礼上第一》)。中华文化主体性依靠自身的内在价值来体现,而不是靠人为的文化价值输出和取代其他文化价值来体现。中华文化主体性从精神上巩固了中华民族一体性、内部性的观念。中华民族的对内一体性、整体性与对外的内部性并不会影响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因为中华民族的内部性并不排斥外部性,“春秋之法,来者不拒,去者不追。盖来则怀之以恩,畔而去者不穷追之”(《明宣宗实录·卷三十八·宣德三年二月》),既坚守自我性和独特性的内部天下互鉴,又在文明互鉴中吸收一切文明成果中的有益要素,促成中华文化主体性中包含了全人类共同的价值观。中华民族追求协和的全球人类观,和而不同、求同存异、协和万邦是中华文化主体性发挥能动性的方式,也是中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原则。

中华民族固有的一体性、内部性决定了各民族的先民及其政权不存在何时加入“中国”和中华民族的问题,也不存在“跨境居住的同一民族”的主权归属问题,因为经过“声威教化”的某个民族或某个民族的一部分已经纳入了“内部天下”的政治秩序和核心价值认同体系之中。

(三) 内部天下的价值共同体

先秦时期“大一统”观念的本质内涵是通过尊奉周朝立法为正统,达到以周天子为天下四方诸侯共主以及统治秩序正统性、合法性的目的。因此,“天下一统”成为统治者的最高政治目标。文化主体性要求在“内部天下”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因而也必然需要内置其中的“国”和族类的位置下移,将崇高性让位于“内部天下”共同体。荀子说:“国,小具也,可以小人有也,可以小道得也,可以小力持也;天下者,大具也,不可以小人有也,不可以小道得也,不可以小力持也。国者,小人可以有之,然而未必不亡也;天下者,至大也,非圣人莫之能有也。”(《荀子·正论》)将“国”的地位置于远低于“天下”的位置,这是“内部天下”观的根基,决定了“内部天下”观的灵魂是“大一统”思想。中华文化主体性则是实现“大一统”国家的精神动力。墨子提出“今天下无大小国,皆天之邑也;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墨子·法仪》),其表达的观念更为透彻,将“天下一统”“万民一体”神性化、理想化。

历史上中华民族“内部天下”的这种至高地位,说明其下大小国和族类均是“巢下之卵”,属于局部的范畴,在层级上是上下级的关系。从共同性与差异性的角度来看,先秦时期形成的“和”的观念,即差异性基础上的和谐,也可以理解成多样性基础上的统一。在“天下”内部性的影响下,诸族类无论强弱、大小均不被看作“天下”主体,只有“五方之民”和“天下国家”才能成为主体。总体而言,差异性或多样性包含于共同性或统一性之中,两者并不是平等的范畴。“内部天下”从“邦畿千里”、方三千里的“冠带之国”,到“方万里”固定下来。“方万里”的“天下”在精神上始终是统一的、完整的,不受内部政权分立和局部一统的影响;在内部空间内,无论居于中原的政权与分立其边缘的其他政权处于何种关系,都不会影响整个“内部天下”的完整性与统一性。今天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及其共同性就是其历史延续的结果。

(四) 中华文化主体性蕴含着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人民性目标和方向

人民性是当代中华文化主体性最主要的价值内涵,也是有别于其他国家文化主体性的鲜明特征,是当代中华文化主体性内涵中自我性、独特性、先进性、主观能动性形成和发挥作用的主要原因。

“人民”概念产生于欧洲的古罗马,当时的人民还是一个限定性的范围,即只有拥有参政资格的精英阶层和平民才属于人民。但这样的限定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人民的范围最后甚至与公民概念重合,人民与公民适用一套共同的准入标准。人民的范围不断拓展,“法律是从人民的意志中得到可强制性的”,“所以,马西利乌斯将全体公民的总和称为‘人类立法者’”【沃尔特·厄尔曼.中世纪政治思想史[M].夏洞奇,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205.】。到了法国大革命时期,人民的概念最大范围覆盖了以平民和下层民众为代表的平民阶层,甚至可以将人民定义为“除王室、君主主义者、贵族、邪恶的人、富人、演员、雇佣作家之外的全部法国居民”【卡罗尔·布拉姆.卢梭与美德共和国:法国大革命中的政治语言[M].启蒙编译所,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230.】。也就是说,人民具有了阶级属性。马克思从阶级对立的角度使用人民概念,排除了“统治阶级”,为了革命的需要而将农村、城市小资产阶级纳入人民的范畴【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661.】。列宁同样坚持人民阶级性的观点。

在中国,人民观念的萌芽形成于先秦时期,当然这一思想从来没有在古代政治实践中得以实现。比如,《礼记·礼运》中的“天下为公”思想,想象出一个公有而公平的社会;“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吕氏春秋·孟春纪第一·贵公》);“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墨子·法仪》)。

党的十八大以来,团结更多的积极力量成为人民概念变化的原因。“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扩大为“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人民概念与国民、公民概念基本重合,范围略小于后者。

中华文化主体性最鲜明的自我性和特殊性体现为价值体系的人民性,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其概括为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的目的一切为了人民,发展的途径一切依靠人民,发展的最终结果由人民共享。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华文明现代形态和人类文明新形态建设和实现的途径,其本质是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这些思想价值是我们建设中华文明现代形态的基础,也是在世界文化主体间的价值关系范畴中胜出一筹的有力证明。

人民性同样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目标和方向。在近代的中华民族建构中,大多数学者虽秉持有不同的学术维度,但基本上沿袭了孙中山“中华国族”“国族团体”论的基本观点——各少数民族融入汉族再建构统一的国民共同体【孙中山.三民主义:民族主义(一九二四年一月至三月)[M]//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等.孙中山全集:第9卷.北京:中华书局,1986:239-242.】。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文明从来不用单一文化代替多元文化,而是由多元文化汇聚成共同文化,化解冲突,凝聚共识。中华文化认同超越地域乡土、血缘世系、宗教信仰等,把内部差异极大的广土巨族整合成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越包容,就越是得到认同和维护,就越会绵延不断。”【习近平.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J].求是,2023(17):4-11.】这一论断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指明了方向。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要遵循人民性的方向,将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人民共同体和国民共同体来建设,在包容差异和多元的前提下,将人民属性作为最大的共同性来建设,通过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从公民身份的角度实现共同富裕,防止两极分化;通过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的途径,实现各民族身份公民的真正平等;通过汇聚法治内涵的共同性,解构差异、多元因素对共同性的消极影响。

基于上述对主体和主体性内涵及基本概念的分析,本文重点探讨了中华文化主体性的历史过程以及对中华民族价值取向的影响。中华文化主体性不同于世界其他文明的主体性,其核心因素是历史上中华文明的形成和演变具有明显的特殊性。中华文化的主体性源于地理空间的相对封闭性而呈现出不同于世界其他古代文明的运行轨迹,对外具有内部性,对内具有一体性或整体性,“向内凝聚”“漩涡内聚”成为中华民族历史的主旋律,奠定了中华文明连续性的基础,也是中华文化主体性具有顽强生命力的根脉所在。对外内部性也决定了中华文化主体性首先是具有自我价值,不向“化外世界”带有目的地传播自己的价值观,而是秉持文明交流互鉴、共享共存的协和观。及至当代,中华文化主体性在坚守自我性的同时,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目的发挥“引领力、辐射力”,坚持包容性、和平性的文明观。在中华文化主体性的价值内涵中,包括了中华文明、中华文化的核心价值观以及代表性的科技成就,对中华民族的价值取向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并形成“以共同奋斗力、共同融合力、共同凝聚力为主要内容的向内凝聚发展源力”【孟凡东,翟成鹏.向内凝聚: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源力论析[J].东疆学刊,2024(4):1-10.】。

(责任编辑: 张向凤)

The Subjectivity of Chinese Culture and the Value Orienta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al Community

Du Yonghao

(College of History and Culture, Bohai University, Jinzhou 121013, China)

Abstract: Subject and subjectivity are western philosophical concepts in the category of value relationships. Cultural subjectivity is a manifestation of the creativity and influence of spiritual values. Therefore, it presents the unity of universal values and unique values, and has thus corresponding subjective initiative. The subjectivity of Chinese culture is divided into ancient and modern parts, both of which fall into value relationship category and are continuous and unique in value connotation. It determines the value orienta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 common values, a unison community that regards “the world” as the highest value, and a people-centered communal building goal and direction.

Key words: Chinese nation; Chinese culture; subjectivity; value ori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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