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国际法交叉研究述评及展望
2025-02-07杨松隋军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时代背景下,传统国际法体系也面临调整与重塑。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国际法理念相融相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推动国际法发展、推进涉外法治建设及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理论来源。笔者在对“中华传统文化与国际法”进行交叉研究的过程中,主要运用CNKI、WOS等数据库进行文献检索,经过人工筛选与进一步文献追踪共搜索到与主题相关的中英文参考文献百余篇,研究过程中挑选其中代表性较强、关联度较高的82篇中文文献和13篇英文文献进行述评。总体上看,现有研究成果中中文文献的数量较多,主要集中于近7年,且呈现出上升趋势。在法学研究领域,国际法学者与法律史学者研究成果较为丰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比较法学、法学理论等学科领域也有部分研究成果,国际关系与国际政治学、哲学、政治学、文学与历史学等非法学学科的学者也有相关的研究成果,但相较于法学数量较少。
从概念出发,文化是指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和;传统是指历史沿传下来的思想、文化、道德、风俗、艺术、制度与行为方式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则是指能够深刻反映中华民族最为本质和最具特色的内涵,并且最能体现中华民族精神的基本载体。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部分思想能够与国际法中的理论形成对应关系,反映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国际法的相通性,如“易自然”的理念对应国际法中的发展权,“大同思想”“持中贵和”与国际法渊源高度相似,“仁者爱人”“兼爱非攻”等人道主义思想为国际法的“人本主义”转向提供理论源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损有余而补不足”等思想与尊重他国主权和人权、大小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国际法理念形成高度一致。
从纵向来看,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国际法之间关系的探索一直在持续。清末传教士丁韪良最早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国际法”联系起来,其最终目的在于传播西方宗教,促使中国尽快融入国际社会;清末民初的中国士人重新阐释儒家经典,试图构建新的“世界图景”;21世纪以来,学者试图通过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理论根基、阐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理论内涵、赋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时代精神,来提升我国在国际社会的地位、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发展中的话语权。
从横向来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国际法具有一致性和共通性。“天下大同”的政治理想、“持中贵和”的政治理念、“兼爱非攻”的思想理论等与国际法的法理依据和价值基础具有异曲同工之妙。源于“和”文化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在此基础上延续并基于“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与“和而不同”的中庸之道创造而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我国在国际法体系重塑过程中作出的中国贡献。“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也成为连接国际法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间的重要桥梁。立足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历史方位,我们应当充分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国际法“中国学派”理论资源与文化基础的作用,创新中国国际法理论,加快国际法“中国学派”创建与完善的步伐。
笔者在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国际法”进行交叉研究时,发现存在“中国古代是否存在国际法、如何利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国际法路径”的两个重大分歧。就第一个分歧来说:有观点认为古代中国有国际法理论且很多古代中国国际法原则正在融入现代国际法之中;也有观点认为中国的大一统封建社会和朝贡制度的长期存在,使得中国并不存在国际法产生的必备条件,因此古代中国不可能产生真正的国际法。就第二个分歧来说:第一种观点认为,“天人合一”“亲民爱民”“和而不同”等思想与西方“理性”“权利”“平等”等自然法理念具有相通之处,将成为中国对国际法理论作出的巨大思想贡献;第二种观点认为,现行国际法体系需要去西方中心主义,坚持我国的辩证唯物主义传统,运用国际法治的概念实现国际法理论的整体性创新。未来,我们应当不断充实和完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这一对当下国际社会和国际关系最新概括的前沿理论,促进该理念向国际法律制度的积极转化,推动其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的实现。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国际法的创新与发展提供了丰厚的文化滋养。国内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国际法”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我们应充分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思想精髓,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运用“国际法+法律史+国内法+其他学科”的交叉研究法,弥补现有研究的不足,从而形成更加完整、系统的理论研究体系,实现从话语到理念、从原则到规则、从实践到理论的飞跃,不断提升我国在国际社会的地位,在丰富国际法理论、塑造新国际秩序、构建新国际规则的过程中发出中国声音、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实现中国对国际法的体系化创新与创造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