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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祭思敬”思想的本质内涵与教化实践

2025-01-29李楚珺

西部学刊 2025年1期
关键词:祭礼儒家观念

摘要:在现代社会的快速变迁中,敬观念因利己主义的盛行而渐趋式微。“祭思敬”作为孔子重祭人文思想的提炼,植根于原始宗教情感和宗法、敬德观念。先秦儒家将仁孝等道德价值融入祭祀礼义,实现祭祀对象从“事神”到“事人”的转变,并主张通过主体之“思”保持“诚敬”,使“敬”这一理性道德情感在道德实践中具象化、传承化。其教化实践作为儒家政治理想与道德实践合一的典范,从“祭之以礼”和“慎终追远”两个层面,彰显出先秦儒家对生命本质及社会秩序的深刻思考,对当代公民道德涵养与社会伦理构建仍具有深远启示。

关键词:先秦儒家;敬;祭祀;礼

中图分类号:B2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5)01-0133-04

The Essential Connotation and Educational Practice of the Thought of

“Ji Si Jing (Offering Sacrifices with Reverence)” in the Pre-Qin Confucianism

Li Chujun

(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 Guilin 541006)

Abstract: In the rapid changes of modern society, the concept of reverence has gradually declined due to the prevalence of egoism. As the refinement of Confucius’ humanistic thoughts on attaching importance to sacrifices, “offering sacrifices with reverence” is rooted in primitive religious feelings, patriarchal clan systems, and the concept of revering virtue. The pre-Qin Confucianism integrated moral values such as benevolence and filial piety into the rituals and righteousness of sacrifices, realizing the transformation of sacrificial objects from “serving the gods” to “serving people”, and advocated maintaining “respect sincerely” through the subject’s “thinking”, which enabled the rational moral emotion of “respect” to be concretized and inherited in moral practice. As a model of the integration of Confucian political ideals and moral practice, its educational practice demonstrated the profound thoughts of the pre-Qin Confucianism on the essence of life and social order from two aspects, namely “offering sacrifices according with rites” and “Shenzhong Zhuiyuan (Carefully handle the funeral rites of one’s parents and piously offer sacrifices to distant ancestors.)”, and it still has far-reaching implications for the cultivation of contemporary civic morality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ethics.

Keywords: the Pre-Qin Confucianism; respect; sacrifice; rites

“祭思敬”出自《论语·子张篇》,“士见危致命,见得思义,祭思敬,丧思哀,其可已矣”[1]175。作为子路对孔子重祭人文思想的提炼,“祭思敬”体现了先秦儒家祭祀文化中敬的心理情意与社会教化功能。此后,用人文精神解读和推行祭礼,将祭祀作为涵养品德、施行教化的重要途径,推动其向系统化、礼制化发展,成为先秦儒家祭祀文化的发展趋向。在现代社会快节奏生活的影响下,人们的敬观念在利己主义的张扬中逐渐弱化。因此,挖掘“祭思敬”的深刻内涵,强调道德主体的自觉理性,对于重塑当代人的敬观念至关重要。

一、先秦儒家“祭思敬”思想的渊源

先秦儒家“祭思敬”思想植根于祭祀文化的演进和“敬”观念的生成之中。“敬”字最早见于西周金文,“茍”字上添“攴”符,其宛若人手执鞭的构形蕴含着鞭策之意。“茍”字,作为“敬”字的原始字形,实为“狗之象形文”,象征警戒[2];也象征着“人跪以戴角”,体现对神灵的虔诚和恭敬[3]。由此观之,“茍”字自诞生之初,便凝聚了商周时期人们对天帝、鬼神等异己力量的警惕与敬畏之情,深刻体现其宗教性意义,这恰恰构成了“敬”的原初内涵——原始宗教情感。这种敬畏情感源于生产力低下的远古时期,先民对自然既感激又畏惧而逐渐形成万物皆有神性的观念,并尊奉上帝为万物的主宰。

商周时期,祖先神崇拜最为发达,但祭祀方式和目的有所不同。“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4]728商代祭祀文化盛行,人们通过繁复仪式表达对神灵的尊崇与讨好,以求庇佑与和谐。这一时期遗留下来的卜辞详尽记载了祖先神拥有赐予福祉或降下灾祸的能力,加之当时宗法制度尚不健全,因而商代祖先祭祀呈现“重直系、轻旁系”的特点。尽管“周因于殷礼”,但周人将“天”视为普遍道德法则,而非具象化的人格神,开始主张天命随德性转移,发展了天命观与德治理念。周代的天命不再是殷人“天命不易”式的静态观念,而是依靠德性修养而动态变化的精神意识。周代更将孝与宗法制结合,将天与祖先神分离,致使祭祀成为孝的表达方式。周代祭祀逐渐呈现出等级性和人文性并重的特点,以及重孝、崇德的人文精神取向,这种以“敬”为动力、为目的的德性品格,成为我国人文精神兴起发展的开端,人文主义理性由此开始显现。

二、先秦儒家“祭思敬”的本质内涵

(一)“事神”到“事人”:祭祀对象的转变

鬼神祭祀在商周时期成为一种社会习俗,孔子无法从理论上证明鬼神存在与否,所以对于鬼神等超自然存在持模棱两可的怀疑态度,既不承认,同时也不否认。“子不语怪、力、乱、神”[1]95,又“敬鬼神而远之”[1]87。鬼神是祭祀活动中最重要的对象,若鬼神不存在或仅有“敬而远之”的态度,那么祭祀的对象何在,祭祀活动又如何完成?

宰予询鬼神之理,孔子答曰:“人生有气有魄。气者,神之盛也。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谓鬼。魂气归天,此为神”[5]。鬼神相互贯通,从而使得祖先神的存在合乎情理,而其庇佑后裔之功能,则强化了人们对先祖逝去的敬畏之感。君王通过设立宗庙来区分鬼神亲疏,表达敬仰,强化了鬼神在社会信仰体系中的地位。在此基础上,孔子引入“未能事人,焉能事鬼”[1]119和“祭如在,祭神如神在”[1]64的现世观念,以强化生者与逝者的关联,这实际上也是孝道仁心的推扩。春秋以降宗教神祇信仰逐渐弱化,孔子顺承周代礼乐文化和春秋人文主义思潮,其思想中重人事、重现世的倾向越发明显。祭祀源于先古,殷商时虽有祭礼形式,但更多关注求福免灾,并不注重人的自觉意志。“礼”的提及和内涵的延伸是在周代后才逐渐发展的,礼逐渐成为导引祭祀活动顺利完成的重要保证。

随着儒家的发展,礼的种类逐渐丰富,礼仪制度也变得繁琐复杂,但祭礼仍居首位,且核心转向祭祖文化。“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4]310儒家强调铭记祖先繁衍养育之恩,深思生命起源,有助于人树立安身立命的根基。祭祖礼不仅区别鬼神的亲疏远近,更指引百姓念古惜今、报本反始,从内化角度认知天命和人伦。原先人们通过敬畏鬼神天帝来祈求福佑,“祭如在”观念和礼乐文化加入后,孔子强调的重点转为祭祖的诚敬和祭礼仪式的规范。

(二)诚敬:祭祀情感的核心

“祭思敬”是孔子重祭人文精神的重要体现,“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4]78,更完整呈现出孔子的丧祭思想,即礼应发自内心情感。敬既是祭礼的内在要求,也是最终目的,礼与敬内外相通、相辅相成。

诚敬是祭礼文化中需要长久保持的重要内核。“孝子之祭也,……尽其礼而不过失焉。”[4]611孝子祭祀时要时刻保持诚敬,否则祭祀便丧失意义。祭祀过程中,人与祖先神的外部链接实际上已经转变为人外在行为与内在德性的关联。就对内德性而言,人通过祭祀反省自身行为是否符合天道、德行的标准,用诚敬规范自己。“祭思敬”之“思”得以呈现,彰显人之主体性。就对外德行而言,祭礼的仪式是否完整、庄重体现着内心敬畏的程度,祭礼的规范性和祭祀对象的扩大化推动着礼的实践推扩到日常生活当中,人人皆可从祭祀中习礼之规范,在日常生活中完成礼的践行。

“礼者,敬而已矣。”[6]行礼之真谛乃在于秉持敬意。敬,自礼仪之实践推扩融入日常生活,化为协调社会关系的准则。敬与仁在实践层面相通,孟子阐释仁为:“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1]278,此即由对血缘亲情之爱推扩到对世间所有人之爱,而随着爱人理念的广泛传播,敬人之意也由家庭延伸至整个社会。孟子的“四心”具体呈现为仁、义、礼、智等道德规范,而德行的引导和规范与“敬”之观念密切关联。因此,敬成为心之本体与外界发生作用的纽带,是“四心”彰显外化的关键。当诚敬存养推扩到社会人伦关系时,便触及敬与“孝”的深厚联系。儒家所推崇的“敬”源自西周的“孝”观念,敬也可视为孝的延伸。祭祖既是对孝道的践行,也是对孝道的宣扬,以此为范,孝道得以代代相传。先秦儒家由此发展的“祭思敬”观念,转变为伦理关系中晚辈对长辈的恭敬,政治伦理中臣对君、下级对上级的恭敬。

(三)儒家“敬”观念的本质

随着祭礼发展,“敬”的内涵由宗教畏惧转向人文伦理的诚敬仁孝,但先秦儒家“敬”观念的本质不变,这是其成为重要思想范畴并延续至今的关键。先秦儒家继承周文化理性精神,发掘“敬”中的道德自觉,形成人文道德思想。他们认为道德性是人之本,“仁”为核心,衍生仁义礼智信等德行,“敬”作为道德情感贯穿其中,实现从宗教情感到理性道德精神的转变,个体内在价值开始得到尊重。

“敬”作为一种理性化的道德情感,在人我双向道德互动中得以实现。梅珍生指出,“敬”并非单方面的责任义务,而是上下层级间共同恪守的行为准则[7]。“人敬”与“敬人”一体两面,在家庭、社会、政治伦理关系中,“敬”均体现为双向尊重与情感内化,如父慈子孝、推己及人、敬人者人恒敬之、君臣互敬,超越了简单的单向义务。在这种双向的道德互动中,儒家的“敬”观念深植于感性情感,孔子三年之丧理论是最明显的体现。《论语·阳货》中孔子认为三年丧期不仅是人向父母报恩的方式,同时也是给生者一个困于哀痛的期限。三年之丧,看似是缅怀逝者,实质上是对生者哀伤的抚慰。荀子继承并发扬了此观点,认为礼法依据情感制定,实现感性与理性统一,目的在于促使人的感性情感与实际生活相协调。孝子之丧亲哀痛,源于深厚的感性情感,而三年之限则体现了“毁不灭性”的理性考量。“敬”源于自然情感,在“敬”观念的指导下,礼法制度实现感性情感与理性原则的辩证统一,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融洽的双向道德互动。

敬观念源于内在情感,敬德实为人在己的活动,人之道德主体性得以建立。“我欲仁,斯人至矣。”[1]96孔子强调人自身努力为德性关键,对天命之“知”并非知识性的学习,而是人在生命历程中,对天之所命和人之所行的自觉体悟。由此“知”所以“敬”,在“知天命”的理性根基上,“敬”激发了人为仁的自觉和奋发。“敬”贵在知行合一,知如“祭思敬”,行如“执事敬”。《大学》“八目”、《中庸》“笃行”皆显“敬”之关键,进而也说“修己以敬”。敬作为修身养性首要必备的精神状态,是一种对自我负责、不懈怠的精神。儒家重自觉精神状态,更强调敬情合一,内在的敬观念最终要落到实践上,实现德性与德行统一。无论是敬天、敬道,还是敬人,这种谨慎高仰的状态都使得“敬”能够突破外在威势和时空的限制,内化为人类持之以恒的精神价值。

三、先秦儒家“祭思敬”的教化实践

(一)祭之以礼

“礼有五经,莫重于祭。”[4]631先秦儒家认为,祭礼是五种礼中对于治理人民最为重要且有效的途径。祭祖不仅是情感的表达,更是报本反始的仪式,需遵循严格的秩序等级。“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1]56孔子强调生死守礼的重要性,既符合人的身份,更用以规范社会秩序。“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1]272,可以看出孟子希望通过祭祖礼唤起人们对祖先的崇拜敬仰。礼制的核心在于体现社会各阶层的亲疏、尊卑、贵贱、长幼差异,这是构建理想社会秩序的基石,也是天地间自然法则与固有秩序的深刻体现。

祭祀所蕴含的礼义是其灵魂所在,引领着祭祀活动的思想导向,通过形式化的程序和礼规,深刻诠释并弘扬着礼文化。首先,祭祀对象和范围需合礼。天子尊享七庙之礼,诸侯五庙、大夫三庙等反映了社会等级结构的秩序。五服制度作为界定亲属关系远近亲疏的标准,也决定了祭祀对象的选择准则。礼的基本功能在于明晰并使之合理化、固定化各种差异。“夫祭有十伦”[4]639,祭祖不仅展现人伦道德关系,更体现社会政治关系。其次,祭祀仪轨须守礼。孔子言,“祭如在,祭神如神在”[1]64。例如,天子的宗庙祭祀仪式庄严繁复,包括修缮宗庙、择土筑坛等八大环节,彰显天子祭祀的至高无上,而其他等级人物的祭祀活动则相对简约。主祭与参祭者的选定、排列次序及致辞内容,均体现着伦理秩序的庄重。种种细节不仅是对先人的缅怀与敬仰,更映射现世社会结构与人伦关系,展现了祭礼文化在维系社会稳定、促进家族和谐方面的独特价值。最后,祭祀要顺应天道。过于频繁或稀疏的祭祀都会失去恭敬之心或导致遗忘。真正的君子遵循天道,春天举行禘祭、秋天进行尝祭,以适时缅怀祖先。孝子因四时之变化而感时念亲,这种情感的自然流露,超越了形式上的繁文缛节,直指人心最深处的敬爱与怀念。

先秦儒家强调祭礼“以敬教民”的道德教化作用,认为祭祀时须严肃恭敬,才合于礼、交于神明。正是这种以“敬”为动力和目标构建的祭祀礼制,与早期宗族组织紧密相连,共同塑造了一个严密的祭祀权力系统。在这个系统中,祭祀活动不仅是缅怀祖先,更是社会各阶层身份、地位与权力的象征与确认。严格的礼制确保了祭祀活动的规范性与神圣性,使之成为具有强大凝聚力的社会活动。通过参与祭祀,宗族成员强化联系,共同维护宗族利益与荣誉,遵守社会规范与道德准则,形成约束力,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二)慎终追远

“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1]52作为祭祀的终极目的,祭礼深刻体现先秦儒家对死亡的反思以及对现世的积极态度。其旨在通过祭祀活动,强调对逝者的尊重与追忆,进而促进现世道德的提升。朱熹对此进行了拓展,认为“慎终”即在丧事中恪守礼仪,“追远”则是祭祀时怀揣真诚,这样的行为能够感化民众,使社会整体道德趋向淳厚。因此,“慎终追远”不仅是孝道的具体实践,也是培养孝德、实现“民德归厚”的根本途径。

作为生命个体,我们虽然未自身经历死亡,却可以通过参与丧祭活动,感悟生死之不可逆,此即“未知生,焉知死”[1]119。个人对死亡的沉思与态度,映射出对生命的领悟与认同。祭祖不仅是对逝者的尊崇,更是对先祖功绩的敬仰,是生命价值与精神的传承。“以我精神感彼之精神,盖谓此也。祭祀之礼全是如此。”[8]朱子强调,祭祖是现世生命与先祖精神的沟通,无论先祖是否立下不朽功业,皆是宗族的生命之源,子孙有报恩祀祖的责任。因此祭祖活动不仅缅怀先人,更激励后世子孙奋进、光宗耀祖。尽管礼节仪式随时代变迁,然诚敬之情作为内在根源的道德情感,却能穿越时空、永恒流传。原始祭祀仪式旨在取悦神灵以求福避祸,随着对生命本质的深刻洞察,先秦儒学学者开始直面生死,追求精神永存。他们将个体生命的有限性与宇宙生命的无限性相联系,通过血脉传承和道德精神的延续,实现生命在更高层次的永恒。故而祭礼不仅是宗教仪式,更是理性人文精神的体现,它置换了宗教的神秘色彩,强化了伦理道德色彩和政治教化功能。这一过程不仅体现了人类对生命本质的深刻思考,也彰显了儒家文化对于生命价值的高度尊重与不懈追求。

作为祭礼的终极目标,“慎终追远”既承载了对逝者的追思缅怀,对其美德善行的崇敬传承,也代表着仁孝敬德的传承与发扬。这一过程从家庭延伸至国家,从微观到宏观,促进了伦理道德的升华。先秦儒家“祭思敬”观念之深远影响并非局限于个体的道德教化,更在于它能以礼仪为基石,稳固地构筑并维系整个社会的运转秩序。由此,尊祖敬宗、报本反始的人生价值理想,成为中华民族千百年来不可悖离的伦理模式。

“祭思敬”思想将儒家哲学中“天人合一”宇宙观与“仁孝为本”道德观的高度融合,通过祭礼仪式,以“敬”为桥沟通天人,实现了个人道德修养与社会伦理秩序的和谐统一。其所包含的思想内涵和教化精神具有强烈的历史性、现实性和人文性,时至今日依然启发我们继承发扬其精华,重塑当代敬观念,提升社会道德。

参考文献:

[1]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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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梅珍生.论孟子的礼学思想[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17-21.

[8]朱熹.朱子全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171.

作者简介:李楚珺(2000—),女,仫佬族,湖北钟祥人,广西师范大学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传统儒家哲学。

(责任编辑:朱希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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