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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祭礼之“尸”

2019-04-21孙术兰

文教资料 2019年36期
关键词:仪礼礼记

孙术兰

摘    要: 在先秦,“尸”多是指在祭礼中充当祖先以饗祭的活人。通过爬梳《仪礼》《礼记》及其他相关文献的记载,发现祭祖与祭神皆应立尸,又对祭祖立尸诸仪节进行分析,主要分为以下方面,包括尸之姿势、充尸之人、尸之所服、奉尸之容色和奉尸礼之要节等,从而对先秦尸礼的关键问题进行了总结。

关键词: 祭礼    尸    礼记    仪礼

《礼记·曲礼下》曰:“在床曰‘尸,在棺曰‘柩”[1](209),此处“尸”指人死后的形体,与现代意义一致。但是,这种意义出现较晚,在春秋战国时代。先秦时期,“尸”更为常见的意义是在祭礼中充当祖先以饗祭的活人。《礼记·郊特牲》曰:“尸,神象也。”以下对祭礼中“尸”的相关情况进行梳理与总结。

一、祭祖与祭神皆立尸

在《仪礼》当中,《士虞礼》《特牲馈食礼》《少牢馈食礼》和《有司彻》所记之礼皆立尸,各礼有具体仪节。其中士虞礼及其之后之祔祭、小祥祭、大祥祭和禫祭,虽然逐渐向吉礼过渡,但是与丧礼的关系更为密切,这些是人初死三年特别针对死者而设的尸。至完全变成吉祭,在宗庙祖先祭祀中也设尸,从士到天子皆有,《特牲馈食礼》记士之宗庙祭祀,《少牢馈食礼》和《有司彻》记卿大夫宗庙祭祀。在祭神时也设尸,如五祀祭户、灶、中溜、门、行五神,郑玄注亦曰设尸。古代祭祀设尸,大概有这三种情况,文献对前两种情况的记载较多,对祭神设尸的情况记载较少。

(一)三年丧中设尸

人死入葬之后,形体不见,但古人认为其神犹在,因此葬日中午在殡宫举行虞祭以安死者之神。郑玄曰:“虞,丧祭名,虞,安也。骨肉归于土,精气无所不之,孝子为其彷徨,三祭以安之。”[2](1216)又注:“尸,主也。孝子之祭,不见亲之形象,心无所系,立尸而主意焉。”[2](1282)因此虞祭立尸象死者之形,以求心有所系。士之虞祭共三次,初虞、二虞和三虞,三虞即卒哭祭。初虞在葬日,二虞在初虞后的第一个柔日,三虞在二虞后的刚日,一般是初虞和二虞间隔一天,二虞后一天为三虞,共经历四天时间。三次虞祭皆设尸,祭死者以安其魂,并逐渐过渡,在卒哭祭的第二日清晨将死者祔于先祖并举行祔祭。《士虞礼·记》曰:“用专肤为折俎,取诸脰膉。其他如馈食。用嗣尸。”[2](1329)可知祔祭祭尸之礼与特生馈食礼相近,而且祔祭延用虞祭之尸。古人服丧三年,实际不满三年,一年后举行小祥祭,两年后举行大祥祭,大祥祭一个月后除丧并举行禫祭。小祥、大祥和禫祭也皆设尸。《士虞礼·记》记载奉尸的祝辞,“期而小祥,曰:‘荐此常事。又期而大祥,曰:‘荐此祥事。中月而禫”[2](1332)。

(二)宗庙祭祀设尸

禫祭及其之前的这些设尸祭祀,与丧礼的关系更为密切。尸以象征新死之人,在特定的时间接受子孙为其特设的饗食。除此之外,还有常规的宗庙祭祀,即祭祖先,这是完全的吉祭,这些祭祀皆设尸以代表祖先接受子孙的敬奉,又赐福给子孙。《仪礼》的《特牲馈食礼》记士的宗庙祭祀,《少牢馈食礼》和《有司彻》记卿大夫的宗庙祭祀。天子与诸侯也有宗庙祭祀,虽然具体仪式难以明了,但是于典籍中亦可見其祭祀之状。《礼记·王制》载:“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大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大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大祖之庙而三。士一庙。庶人祭于寝。”[1](516)宗庙祭祀按身份有等差隆杀,天子、诸侯奉尸礼更为隆重,因为宗庙较多,在宗庙合祭之时,会有多位祖先之尸於祭礼中接受后人敬奉。《诗经》亦有关于尸的记载。《大雅·既醉》曰“令终有俶,公尸嘉告”,[3](283)公尸指天子祭祀所设之尸。《小雅·楚茨》曰“皇尸载起,鼓钟送尸,神保聿归”,[3](232)皇尸是对尸的尊称,指君尸。

(三)祭神设尸

不只祭祀祖先时设尸,祭祀神时也设尸。《礼记·月令》有五祀,祀户,祀灶,祀中溜,祀门,祀行。郑玄曰:“凡祭五祀,于庙,用特牲,有主有尸,皆先设席于奥。祀户之礼,南面设主于户内之西……迎尸略如祭宗庙之仪。”[1](602)这是五位家宅神,对他们的祭祀,设主也设尸,奉尸的礼仪与宗庙祭祖先之礼相似。又《礼记·曲礼下》曰:“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岁徧。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岁徧。大夫祭五祀,岁徧。士祭其先。”[1](203)从这段经文可以知道,天子、诸侯与大夫可以祭五祀,士只祭自己的祖先,不能祭五祀。除五祀设尸之外,其他祭神活动也有设尸的情况。孔颖达曰:“天子祭天地、社稷、山川、四方、百物及七祀之属,皆有尸也,故《鳬鹥》并云‘公尸。推此而言,诸侯祭社稷、竟内山川,及大夫有菜地祭五祀,皆有尸也。外神之属,不问同姓异姓,但卜吉则可为尸。”[1](97)其认为天子祭天地、社稷、山川皆立尸,诸侯祭社稷、山川也立尸,占卜吉利即可使人充当尸,孔氏之说可作参考。

凡是成人而死,祭祀皆应立尸,若是殇者则不立尸,行厌祭。“曾子问曰:‘祭必有尸乎?若厌祭亦可乎?孔子曰:‘祭成丧者必有尸。尸必以孙,孙幼则使人抱之。无孙,则取于同姓可也。祭殇必厌,盖弗成也。祭成丧而无尸,是殇之也。”[1](807)从《曾子问》的记载可以看出,孔子认为祭祀去世的成人却不设尸,那就是把他当做未成年看待。除了立尸的祭祀之外,还有不立尸的祭祀,叫做厌祭,这种祭祀无尸,只立主,祭殇者如此。又秦蕙田《五礼通考》曰:“祭不立尸,强名曰祭,实为荐、为厌、为奠而已。”无牲的平时祭礼为荐,范宁集解《榖梁传》曰:“无牲而祭曰荐,荐而加牲曰祭,礼各异也。”[4](54)奠是指人死后至入葬之前这一段时间的祭祀,孔颖达曰:“奠,谓始死至葬之时祭名。以其时无尸,奠置于地,故谓之奠也。”[1](367)荐无牲,奠时亲人未入葬,形体犹在,二者亦皆不立尸。至战国时期,之前应该立尸的祭祀不立尸,而多行厌祭,用木主或神像代替,这表现出了祭祖仪式的简化,并逐步发展到立尸这种礼仪的消失。

二、祭祖立尸诸仪节

(一)尸之姿势

三代尸礼,有所变化。《礼记·礼器》曰:“周坐尸,诏侑武方,其礼亦然,其道一也。夏立尸而卒祭,殷坐尸,周旅酬六尸。”[1](993)夏之尸无事则立,有事乃坐,至殷时有事无事皆坐,周也是坐尸。关于尸的意义,尸体义是后起,无须争论。尸是一个象形字,而且所表示的是一个人形,但是关于其所体现的是人的何种姿势,有几种不同的意见。《说文解字》曰“尸,陈也,象卧之形”[5](171),认为体现的是人侧卧的形态。孔子曰“寝不尸”,因此卧形不合理。现代学者多认为,尸的本义是“象屈膝之形”或“象箕居之形”,表示的是东夷人的坐姿。容庚《金文编》曰:“案:金文作●,象屈膝之形,意东方之人其状如此,后假夷为尸而尸之意晦,祭祀之尸其陈之而祭,有似于尸,故亦以尸名之。”[6](602)他认为表示祭祀之尸的意义,由表示东夷坐姿的屈膝之形而来,因为陈之而祭与之相似。“周旅酬六尸”,周时天子七庙,宗庙祫祭之时,将文、武二祖与其他四位近祖之尸,聚集于太祖后稷庙中。后稷之尸作为发爵之主最为尊贵,不参与子孫的酬酢,因此其余六位尸以次序相互酬酢。孔颖达疏曰:“殷但坐尸,未有旅酬之礼,而周益之也。”[1](994)这种旅酬之礼可能也是周据殷礼的增益变化。孔疏又曰:“然大祫多主,而唯云‘六尸者,先儒与王肃并云:‘毁庙无尸,但有主也。”[1](994)这一段话可以说明,虽然祖先众多,但是有庙之祖在祭祀时才会立尸,其他毁庙之祖只立牌位以饗祭祀。

(二)充尸之人

充当尸的人,自士至天子有所不同。何休注《春秋公羊传》曰:“祭必有尸者,节神也。礼,天子以卿为尸,诸侯以大夫为尸,卿大夫以下以孙为尸。”[7](391)天子祖先之尸应该用卿来充任,诸侯祖先之尸应该用大夫来充任,卿大夫及士祖先之尸由其孙辈充任。《曲礼上》曰:“礼曰:‘君子抱孙不抱子。此言孙可以为王父尸,子不可以为父尸。”[1](96)又《礼记·曾子问》曰:“尸必以孙,孙幼则使人抱之。无孙,则取于同姓可也。”[1](807)祭祀中充当尸的人应该是受祭者的孙辈,这是按昭穆顺序而来,受祭者与孙同属昭或穆而其子与之异,因此用孙不用子。又《士虞礼·记》曰:“男,男尸。女,女尸。必使异姓,不使贱者。”郑玄注:“异姓,妇也。贱者,谓庶孙之妾也。尸配尊者,必配适也。”[2](1313)在虞祭中尸分男女,女尸不用同姓,即不用孙女而用孙妇。而且由郑注“尸配尊者,必配适也”可知,为尸之人最好应该是嫡子嫡妇,若没有则求其次,或求诸同姓之孙。《士虞礼·记》又曰“中月而禫祭。是月也吉祭,犹未配”[2](1333),由该记载推测,虞祭至禫祭之尸皆分男女,因为这一段时间女子未与丈夫配祭,所以若死者为女子则只祭女子,用女尸。三年丧毕后,成为完全的吉祭,宗庙祭祀之时,女子配祭于丈夫,只设男尸。《祭统》云:“铺筵设同几,为依神也。”郑玄注曰:“祭者以其妃配,亦不特几也。”[1](1879)宗庙祭祀无女尸,或许设主以配祭于其夫。

(三)尸之所服

尸所穿的衣服,一般为受祭者生前自祭之服。《特牲馈食礼》记主人穿玄端,又记宿尸之时“尸如主人服”[2](1348),则尸也着玄端。其《记》又曰“特牲馈食,其服皆朝服、玄冠、缁带、缁韠。唯尸、祝、佐食玄端,玄裳、黄裳、杂裳可也,皆爵韠。”[2](1420)尸服玄端服。《士虞礼·记》曰:“尸服卒者之上服。”郑玄注曰:“上服者,如特牲士玄端也。不以爵弁服为上者,祭于君之服,非所以自配鬼神。”[2](1312)玄端是士自祭之服,即此处所谓上服。爵弁服更上,是助祭于君之服,但此处自祭祖先,着行常事之上服即可。但是也有变礼,当父与子的身份不是承袭关系而发生变化时,尸服有所改变。《礼记·丧服小记》曰:“父为士,子为天子、诸侯,则祭以天子、诸侯,其尸服以士服。父为天子、诸侯,子为士,祭以士,其尸服以士服。”[1](1305)父本无爵位,子虽然为天子、诸侯也不敢以自己的爵位加之父亲,所以父尸服士服。自己为士,即使父亲是天子、诸侯,也不敢僭越行礼,因此父尸也服士服。

(四)奉尸之容色

《礼记》记载祭者奉尸行礼时的容色,《祭义》曰:“齐齐乎其敬也,愉愉乎其忠也,勿勿诸其欲其饗之也!”[1](1810)又曰:“孝子之祭可知也:其立之也,敬以诎;其进之也,敬以愉;其荐之也,敬以欲;退而立,如将受命;已彻而退,敬齐之色不绝于面。”[1](1817)立时欢喜,进时和悦,又恭谨诚恳希望祖先饗食,贯穿始终的态度是恭敬。古人对尸十分恭敬,一旦立尸行礼,就将其完全视作祖先,《礼记》记载有一些礼遇尸的具体礼仪。《曲礼上》曰:“为君尸者,大夫士见之则下之,君知所以为尸者则自下之。尸必式,乘必以几。”[1](96)见君尸应该下车,尸乘车要设几。《少仪》曰:“酌尸之仆,如君之仆。”[1](1409)卿大夫为君尸时,则其地位就等同于君父或祖,因此尸之仆也会受到如君之仆般的礼遇。又《祭统》曰:“君迎牲而不迎尸,别嫌也。尸在庙门外则疑于臣,在庙中则全于君。君在庙门外则疑于君,入庙门则全于臣,全于子。”[1](1880)君祭时不出庙门迎尸,以期关系全于庙中,尸为君,君为臣为子,这其实也表现了对尸的尊敬。《学记》亦曰:“是故君之所不臣于其臣者二:当其为尸,则弗臣也。”[1](1443)

(五)奉尸礼之要节

1.馈食与献酒。祭祀最重要的环节就是馈食于尸,所上食物十分丰富,《仪礼》记尸多次“三饭”“又食”。《特牲馈食礼·记》有总计尸俎的文字,“尸俎右肩、臂、臑、肫、胳,正脊二骨,横脊,长胁二骨,短胁,肤三,离肺一,刌肺三,鱼十有五,腊如牲骨。”[2](1428)还有两豆分别盛葵菹和嬴醢,两敦分别盛黍和稷,两铏分别盛肉羹和菜羹。行礼过程中有佐食以助尸用食,他按照一定的搭配和次序为尸进上祭品,尸则先祭后尝,一一享用。士用特牲即豕軆解作俎,卿大夫用少牢即羊軆解作俎,天子、诸侯用太牢即牛軆解作俎。馈食之外,还会献酒。主人一献尸,主妇二献尸,宾长三献尸。馈食与献酒可以算作同一部分,都是对祖先的敬奉,这是最为重要的环节,基本任何祭礼奉尸都会有这两部分礼仪,其他礼仪有时会简化或不设。

2.旅酬与乐、舞。在吉祭中,三献尸之后一般还会有旅酬,主人、宾长、众宾、长兄弟、众兄弟、内兄弟等相互酬酢。但是在虞祭至禫祭这一段时间,旅酬之礼与吉祭不同,因为此时还未吉。《曾子问》记载了一则对话,“曾子问曰:‘祭,如之何则不行旅酬之事矣?孔子曰:‘闻之,小祥者,主人练祭而不旅,奠酬于宾,宾弗举,礼也。”郑玄注曰:“奠无尸,虞不致爵,小祥不旅酬,大祥无无筭爵,弥吉。”[1](764)根据这段记载可知,在虞祭的时候不献酒,至小祥时向宾进酬酒,但是宾不举爵,至大祥时有旅酬,但是不行无筭爵,体现了由凶礼向吉礼逐步过渡的状态。旅酬之外,吉祭也会有声歌乐舞以乐尸,《祭统》曰“夫祭有三重焉:献之属莫重于祼,声莫重于升歌,舞莫重于《武宿夜》。此周道也”[1](1874),记载了周时君祭的乐舞情况。君还会亲自参与乐舞,以乐皇尸。《祭统》曰:“及入舞,君执干戚就舞位。君为东上,冕而总干,率其羣臣,以乐皇尸。”[1](1873)又《论语·八佾》曰:“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8](23)大夫也可用乐舞,但是规格低于天子、诸侯,天子用八佾,诸侯用六佾,大夫应用四佾,这记录了大夫祭祀用舞僭越礼制的故事。

3.馂馀。祭祀祖先时,皆在室中西南角为尸设席。《少牢馈食礼》曰“司宫筵于奥。祝设几于筵上,右之。”[2](1458)吉祭时有馂馀的环节,在尸席的对面设席,由众人的代表吃尸食过的敦、俎及铏中的食物。士之祭礼,嗣子和長兄弟馂馀;卿大夫之祭礼,二佐食和二宾馂馀;诸侯之祭礼,君与卿先馂,然后大夫馂,士又馂。贾疏曰:“凡‘馂者,尸馂鬼神之余,祭者馂尸之余,义取鬼神之惠徧庙中。”这种馂馀的行为是为了承接祖先所恩赐的福德。《祭统》曰:“夫祭有馂,馂者祭之末也,不可不知也。是故古之人有言曰:‘善终者如始。馂其是已。是故古之君子曰:‘尸亦馂鬼神之余也,惠术也,可以观政矣。”[1](1875)这一段记载说明古人对馂馀这一行为十分看重,馂馀虽然属于祭祀的末尾,但也应该认真对待,表现了古人在祭祀中的虔诚与恭敬。馂馀之后,会将尸的席和荐彻下,改设到室的西北角。《特牲馈食礼》曰:“佐食彻尸荐、俎、敦,设于西北隅,几在南,厞用筵,纳一尊。”[2](1419)荐的摆设和之前相同,把几置于南边,还用一个席子挡住光线,并在室内设一只酒尊,此时其他物品都已撤出,接下来关好门窗,祭祀事毕,众人离开。用席子遮光是因为“鬼神尚幽暗”,这一礼仪是让祖先可以继续享用祭品。

4.嘏词。尸祭而后食,祖先之神先享用,又有馂馀之人食尸食剩之食,礼毕之后,又留下祭品请祖先之神尽情享用。通过递次品尝祭品之礼,人与祖之神有了好似实际的连接,尸在这其中起了桥梁的作用,并且将祖先享用子孙供奉祭品的这一行为具体化。子孙用感恩回报的心态奉事祖先,谨记祖先教诲,也接受祖先降予的美好祝福。这美好的祝福汇聚在一段嘏词之中,由祝代尸传达给主人。《少牢馈食礼》中记载了一段尸的嘏词:“皇尸命工祝承致多福无疆于女孝孙,来女孝孙,使女受禄于天,宜稼于田,眉寿万年,勿替引之。”[2](1484)这是祝福子孙多福长寿,能够从天那里得到禄食,田地也可以适合耕种,而且能保持长长久久。《大雅·既醉》也是对嘏词的记载,是周王祭祀祖先,祖先降予的祝福语。

参考文献:

[1][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吕友仁,整理.礼记正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2][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王辉,整理.仪礼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3]程俊英.诗经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

[4][晋]范宁,集解.[唐]杨士勋,疏.夏先培,整理.春秋榖梁传注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5][汉]许慎,撰.[宋]徐铉,校定.愚若,注音.注音版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2015.

[6]容庚.金文编[M].北京:中华书局,1985.

[7][汉]公羊寿,传注.[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浦卫忠,整理.春秋公羊传注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8]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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