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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文学知识与文学研究方法的“文学类型”

2025-01-14战玉冰

名作欣赏 2025年1期
关键词:文类文学史文学

在2024年7月15—16日的“中国现代文学研究的挑战与未来——第五届青年学者创新研讨会”上,中山大学林峥老师提出了一个问题,大意为:中国现代文学研究在方法论上一直在做“加法”,那么什么才是中国现代文学自己的“家法”呢?这个包含有同音词的提问引发我的反思,只是限于会议时间匆匆,没有来得及和林老师当面交流,权且借着李浴洋兄搭建的宝贵平台,把我的一点相关思考记录在此。

我对于这一问题的思考更早可以追溯至2020年底,当时复旦大学金理老师组织了一个主题为“外卖骑手的麻辣香锅”的学术工作坊,其讨论的核心内容是《人物》杂志的一篇非虚构报道《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在这次讨论中,老师和同学们运用了很多来自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政治学的知识和方法进入这个文本,打开了很多有意思的理解角度。但我同时也产生了一个问题,就是文学研究可以运用来自各个学科的知识和方法,充分对不同学科敞开自身是我们打开文学研究思路的有效途径,也为整个学科发展带来了活力,“跨学科”更是成为一种值得鼓励和提倡的方向。但我们所做的文学研究,特别是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是否能反过来为其他学科提供同样可以借鉴的知识和方法?这样想来不禁感到有些惭愧,似乎在众多人文社会学科中,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更多是处于被其他兄弟学科在知识和方法上输入的一方,而非主动输出的一方。最简单的一个例子,我们在做中国现当代文学史研究时,会引用来自历史学、哲学、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等不同学科学者的观点、理论和方法,借助他们所生产出来的各种知识,但我很少在这些学科学者的相关论著中,看到他们会引用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的观点、理论和方法,似乎我们并没有为他们提供同样有价值、有品质的知识。进一步来说,我所关切的问题可以表述为,文学研究是否能生产出真正有效的知识和方法?或者说,什么才是专属于文学研究的知识和方法?呼应林峥老师的提问方式,就是在各种研究“加法”中,如何确认我们自己的“家法”?

这里我想先从一本“旧书”谈起,就是韦勒克和沃伦的《文学理论》,对于这本书,我们以往会有一个认识上的偏见,就是它似乎只关注对于封闭文本内部的研究。但实际上,这本书的内容要远为丰富且深刻得多。韦勒克在《文学理论》中讨论“文学史”一章时,反对了两种文学史书写的倾向,一种“只是把文学视为图解民族史或社会史的文献”,另一种是把文学史写成“一系列互不连接的讨论个别作家的文章”,而在其中“缺乏任何真正的历史进化的概念”。简言之,前者把文学史看成是政治、社会、历史发展的注脚,忽略了文学的审美维度和本体特征;后者又把文学史变成碎片化的、随感式的、即兴的审美分析个案的集合,缺乏历史的眼光和发展的动力。换句话说,韦勒克希望写出一种既是以审美为核心维度,同时又具有历史进化观念的文学史。但问题在于,如何让一部文学史既是审美的,又是历史的,这二者之间似乎具有某种内在的矛盾性。对此,韦勒克提出了文学类型的重要意义。在韦勒克看来,“文学类型的理论是一个关于秩序的原理,它把文学和文学史加以分类时,不是以时间或地域(如时代或民族语言等)为标准,而是以特殊的文学上的组织或结构类型为标准”。文学类型一方面包含了文学形式的规定性与文学内部的审美性要素,另一方面也具有历史进化的观念,是审美性与历史性的统一。当然,这里的“文学类型”有着相当弹性的理解空间,既包括小说、散文、戏剧、诗歌等文学体裁(genre),也可以指侦探小说、科幻小说、武侠小说等更细致的小说类型(type)划分。而韦勒克在书中所举的理想的文学史写作典范就是哥特小说,“这一类型具有人们企望一个叙述类型所应具有的所有标准,其中不但有一种限定的和连续的题材或主题,而且有一套写作技巧”,即哥特小说在小说内容、形式、题材、意象、审美风格、写作技巧等方面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在全书“文学的类型”一章结尾处,韦勒克更明确地提出了“文学类型”研究的意义所在:“文学类型这一题目为研究文学史和文学批评及它们二者之间的关系提出了重要的问题。”

有趣的是,弗雷德里克·詹姆逊作为和韦勒克立场完全不同的理论家,在《政治无意识》一书中也指出:“文类概念的战略价值显然在于一种文类概念的中介作用,它使单个文本固有的形式分析可以与那种形式历史和社会生活进化的孪生的共时观协调起来。”詹姆逊在这里所说的“文类”概念具有连接文学内部与外部、形式与历史的中介功能,并认为这种中介功能具有战略价值。对詹姆逊的这一看法,我们大概可以从卢卡奇、伊恩·瓦特、普罗普、巴赫金、托多罗夫那里找到某些思想和方法上的源头,但其将文学类型/文类作为形式与历史的中介,又和韦勒克将文学类型视为审美与历史相统一的重要命题具有相当的一致性。

回到本文最初的讨论,文学类型其实就是一种属于文学的知识与文学研究的方法,具有打通形式分析和历史化的巨大潜力。而在当下重提文类研究的另一重意义,是在于对“文本中心论”这一研究范式的某种反拨。随着结构主义与后结构主义的兴起,文本(text)渐渐发展成为一个无所不包的超级概念,小说是文本,电影是文本,身体是文本,城市街道也是文本,随着一切研究对象的“泛文本化”,引发了两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是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变得单一化,这可以简单概括为“读者-阅读-本文”的行为链条;二是文学史研究中的一个老问题,即个别经典文本何以代表整个文学史?面对这两个问题,文学类型研究同样具有启发意义。

一方面,文学类型研究关注的主要对象不再是单一文本,而是聚合的文本群落,换句话说,这里重要的不再是文本性,而是文本间性,即我们关注的不再是单一文本的特征,而是更看重文本与文本之间的关系。正如让-玛丽·谢弗所说:“类型关系始终是某一特定文本与先前的某些作为模式或规范的文本的复制和(或)变异的关系,在这种程度上,类型关系才可能在超文本关系的领域中构成。”另一方面,不同于以文本为中心的研究过程中具有典范意义的“细读”(closereading)方法,文学类型研究更宜采取弗朗哥·莫莱蒂所提出的“远读”(distantreading)方法,因为我们所要面对的是数量远超过经典文学文本的非经典作品,也就是玛格丽特·科恩所说的“大量的未读”(greatunread)。面对这些堪称“海量”的非经典文本与“大量的未读”,传统“细读”方法的操作困境在于,既读不完,也读不细——很多非经典文本自身并不具备细读的价值和潜力。但在莫莱蒂看来,对于这些非经典文本的关注又是非常必要的,只有基于这些大量作品及其宏观发展态势的整体性研究才是理想中的文学史研究,否则文学史不过是一个“文学的屠宰场”(TheSlaughterhouseofLiterature)。

这里需要补充说明的是,首先,文学类型研究并不排斥文本研究,关注“大量的未读”并不意味着将所有文本都视为均质的对象,文学研究的民主化并不是要完全地抹平文本之间的差异,那些开创了某种类型模式的典范之作,或者打破了某种类型模式的突破之作,仍值得特别关注。当然这种关注还是要基于文本与其他文本之间的关系,或者文本与某一文学类型之间的关系而展开。其次,文学类型研究不能忽略关于人的研究。表面上看,在文学类型研究中,一位作家不同的作品完全可以被归入不同的类型之中,比如吴趼人的《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之于谴责小说、《新石头记》之于科学小说、《中国侦探案》之于公案-侦探小说等。从传统的作家论到文学类型研究,其间似乎存在着一个由作品到文本再到文类的认知上的转型,而作家的主体性则在这一过程中被割裂或者消除。实际上,作家的生平经历、生命经验、创作历程、思想资源等仍然是我们解读文本的重要依托,是审美与历史之间的另一个重要结合点。我们要做的,反而是要在作家与作品的关系中,谨慎地加入文类这一思考的维度,呈现出更加细腻的解读可能。最后,“远读”其实也并不是“细读”的对立面,而是对“细读”的补充,甚至可以看作是另外一种“细读”方式。莫莱蒂即指出,研究者在“远读”过程中不仅仅要面对文本,还要聚焦于那些比文本小得多或大得多的单位,比如装置、修辞、主题,或者文类。而在面对这些更大或更小的单位时,我们还是要对其展开“细读”,只是这里“细读”的对象与研究者“细读”时的自我站位都与传统的“细读”方法有所不同。

回到中国现代文学研究的学科范畴之中,其实我们已经有不少文学类型研究的典范性成果。比如陈平原老师从《中国小说叙事模式的转变》,通过考察晚清与“五四”小说的叙事模式,来讨论中国小说发展的古今之变与中西融合;到《中国现代小说的起点:清末民初小说研究》,以文学类型为基本单位勾勒清末民初小说的发展历程,并总结出“承上启下,中西合璧,注重进程,消解大家”的十六字方针,其中“消解大家”就是在“去经典化”,“注重进程”则同样强调从整体上把握文学史发展的趋势;再到《千古文人侠客梦:武侠小说类型研究》,陈平原老师更是亲身实践,为武侠小说这种具体的类型文学撰写文学史。又比如王德威老师的《被压抑的现代性:晚清小说新论》,其核心思路是认为晚清小说中存在着丰富的现代性可能,然后以四种晚清小说类型——狎邪、侠义公案、丑怪谴责与科幻奇谈为代表,指出其“预告了20世纪中国‘正宗’现代文学的四个方向:对欲望、正义、价值、知识范畴的批判性思考,以及对如何叙述欲望、正义、价值、知识范畴的形式性琢磨”,这正是对类型文学研究方法的一次创造性发挥。如果说晚清小说天然具有类型文学的潜质,那么在“现代文学三十年”中,通俗文学则无疑更适合展开类型研究,对此,范伯群、汤哲声等诸位师长已经奠定了非常扎实的研究基础。而且对于通俗文学而言,读者又是一个不能忽略的重要问题,在这个意义上谈文学类型,就不仅仅是文本的聚合,还包括不同文学类型所关联的不同的读者群体想象。此外,类型文学研究还提供了一种打通现、当代文学史研究壁垒的契机,比如从晚清民国侦探小说,到50至70年代的反特小说,再到80年代的公安文学、90年代以来的悬疑推理小说,以及新世纪弥散在各种网络文学类型与影视剧作品之中的悬疑推理元素……针对不同文学类型的研究构成了不同的理解文学史、书写文学史,乃至“重写”文学史的可能性。未来,我们需要的可能不是一部无所不包的、“整全”的文学史,而是多种多样的、围绕不同文学类型而展开的类型文学史。

最后,不妨以美国《新文学史》(NewLiteraryHistory)杂志主编拉尔夫·科恩的一句话作为我这篇思考记录的结尾:“我的基本论点是:文学类型和具体文本是合成过程,可以提供处理文学史中变化的最有效方式……我试图说明类型理论可以比以主题、概念、时代、潮流为基础的文学史更有效地展示文学变化……我们需要新文学史,我相信类型理论会提供它。”

作者:战玉冰,复旦大学中文系青年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侦探小说史、类型文学与大众文化、数字人文等。著有《现代与正义:晚清民国侦探小说研究》(2022)和《民国侦探小说史论(1912—1949)》(上下册,2023),编有《福尔摩斯中国奇遇记》(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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