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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层数字治理的价值追求与实践进路

2024-12-25伍玉振

理论导刊 2024年12期

摘 要:公共性既是城市基层治理的根本价值追求,也是促进社会良性运行的秩序基础。围绕实现数字时代的社会善治,城市基层数字治理应以赓续公共性来推动基层社会技术逻辑与治理逻辑的耦合互动。当前城市基层数字治理聚焦优化社会治理模式、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重塑社会治理规则,由此实现提升部门协同、整合治理资源、丰富服务供给、高效回应需求等技术赋能,但在数字技术赋能的过程中,城市基层数字治理也存在忽视公共性价值问题,引发传统社会共同体维系机制的断裂,带来集体意识的失落和社会认同的下降。赓续公共性,城市基层数字治理需要从公共价值创造、公共规则形成、公共空间打造、制度设施供给、治理流程优化等方面创新实践进路。

关键词:公共性;基层治理;数字治理;价值追求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24)12-0067-07

一、问题的提出

伴随着新一代通信技术的迭代更新与飞速发展,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为城市基层治理提供了新手段、新方式与新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深入发展,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2022年5月,民政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强调要加大基层社会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整体推进基层社会的数字化和智慧化水平。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指出建设“数字中国”是数字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要推动数字技术的创新应用,实现数字技术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更好满足基层群众的治理需求。

当前,城市基层数字治理作为一项新的研究议题,学者们的研究旨趣主要体现为:在主体参与方面,不同群体存在差异化的利益诉求和治理倾向,需要多措并举、统筹协调,促进不同群体对于数字技术的接受与应用2;在治理效能提升方面,面对现代技术与传统社会运行模式的隔阂,需要不断创新技术应用与拓展智慧场景,更好地契合社会治理的需要3;在实践困境方面,当前城市基层数字治理依然面临着信息基础设施落后、制度体系不完善、居民参与程度低、主体协同乏力等问题4;在路径创新方面,需要推动基层数字治理朝向更加开放协同、精准高效以及智能便捷等方向转型5

总之,学者们对城市基层数字治理议题展开了积极的研究,对数字技术赋能基层治理的现代化实践作了有益的探索。但基于研究视角的选择,学者们对城市基层数字治理逻辑转向和价值追求的关注较少,忽视对基层数字治理中社会认同与情感道德等价值理性的探讨。数字技术在提高社会治理效率的同时,也深刻影响与改变着地方性的文化习俗、制度惯例、结构体系以及情感认同等。道斯指出,数字时代复杂、动态的社会基础环境变化,要求数字治理必须综合考虑社会趋势、技术发展、信息管理、政府角色与社会目标等要素的关系互动6。戈德史密斯与埃格斯认为,社会信息化不是将信息技术简单地应用于公共事务领域,它是一种融合政治权力、社会力量和技术势能的“网络化”组织及其活动形式7。上述研究观点表明,对数字治理问题的探讨要聚焦更深层次的公共价值和愿景追求,关注城市基层数字治理中的公共性赓续议题。

二、城市基层数字治理的逻辑机理与技术赋能

数字治理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源于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以及其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诸多领域的应用与延伸。英国学者帕特里克·邓利维在《数字时代的治理》一文中指出,信息技术和信息系统的使用将对社会认知、组织行为、制度体系和文化观念产生深刻的影响,推动政府活动和公共管理作出积极的变革,由此进入数字时代的治理8。随后,学者们陆续从信息化、新技术革命、后工业化等视角探讨数字治理的目标、价值、特征,以及分析信息技术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关系等。从互联网时代走向大数据时代,海量数据存储、处理与分析推动数字治理的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实践内涵进一步丰富。钟祥铭和方兴东认为,数字治理是一种以信息通信技术和大数据分析为基础的数字化、智能化和网络化的社会治理模式9。数字治理建立在数字技术的迭代更新与社会治理跃迁基础上,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搭建治理网络、理顺治理架构、贯通治理要素,提升公共治理活动和社会创新水平10。现代信息技术赋能社会治理全过程,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优化社会治理体制,以实现社会治理目标的“数字化”、流程的“清晰化”、结果的“可预见”等11

(一)城市基层数字治理的逻辑机理

城市基层数字治理依托数字技术,聚焦优化社会治理的结构样态和行动逻辑,促进社会结构调整、社会运行方式改变和社会服务能力提升,以实现对基层治理模式、体系、能力和规则等要素的重塑。

1.建构扁平化的治理模式。现代信息技术通过推动城市基层治理的信息开放、数据共享与流程再造,打破不同性质参与主体之间的固有界限,调整基层治理中的模块结构,持续优化资源配置,构建起共建共治共享的“扁平化”治理模式12。数字治理扁平化使跨部门、跨层级共享数据成为可能,缓解了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信息壁垒困境,促使治理要素和治理资源科学配置与流动。数字治理扁平化通过对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参与主体结构关系的调整,吸纳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促成集体治理行动的实现,化解传统治理中资源不足和主体协同乏力的难题。

2.打造功能丰富的治理体系。光纤宽带、移动通信网络、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基础信息设施的发展与应用,推动政府建立起集约高效、安全便利、智能适用的基层数字治理架构。政府通过数据、信息、技术等资源开发创新体系,实现对基层文化教育、生活服务、健康养老、环境卫生等治理场景的全过程嵌入,推动基层社会服务和环境配套设施的数字化、网络化转型。例如,政府依托数字技术建立的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可以开展信息发布、政务审批、网上办事、智慧服务等事项,使居民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国家和地方的公共服务、劳动保障、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制度、政策和法规,参与相关社会公共事务,获取社会服务资源。

3.形成快速反应的治理能力。城市基层数字治理体系的搭建,有效整合人员、资金、科技、服务等要素,丰富基层群众的参与渠道、参与方式,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共建共治水平。数字技术打破了时空界限,通过关联治理要素,实现职能归集重组和治理网络构建,提高政府处理社会公共事务问题的能力。依托数字技术超强的运算能力和分析能力,政府准确预测社会治理期望或结果,及时将事件处理的要素与流程向基层群众靠拢,作出高效、敏捷、有效的回应。同时,政府可借助技术连接和信息互通,化解科层制运作中的执行梗阻难题,提高处理棘手问题的水平,拉近与居民群众之间的关系。

4.重塑有序运行的治理规则。数字技术的应用与发展推动现有社会治理秩序和治理规则的改变,更好地反映参与主体的意愿和利益。数字技术加快了信息要素流通,降低了社会治理参与成本和沟通成本。不同参与主体之间通过数字技术搭建的沟通、对话和协商机制,提升了社会治理的参与层次与深度,加强了彼此的有机联系。同时,数字技术推动传统社会治理边界的消解与重构,实现整体治理、跨界治理和复合治理。数字技术帮助政府更好地实现自上而下的公共政策贯通,将纵向国家权力与横向社会参与有效链接,实现政府治理目标与基层群众需求的契合。

(二)城市基层数字治理的技术赋能

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极大地推动了治理工具更新、治理结构变革、治理机制完善。数字技术强大的信息传递与网络架构功能,有效缓解传统科层体制下循规蹈矩所引起的沟通不畅和效率低下问题。依托数字技术所催生的“系统治理”“平台治理”“网络治理”等新型治理模式,赋能社会治理中的部门协同、资源利用、服务供给、信息传递等环节,强化政府治理与社会需求之间的互动性。

1.赋能部门协同与整合。数字技术建构起面向政府、市场、社会和居民的多层嵌套治理系统,实现对政府治理、市场服务、社会治理和居民需求之间的有效整合,形成多重界面系统融合基础上的一体化治理。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的治理情境与功能场域的创设,将深刻改变基层治理的互动方式、行为策略以及权力关系,提升彼此之间的共生性和依赖性13。高效快捷的数字治理运作体系的建立,能够快速整合内外部治理资源,从而实现治理流程的优化再造,推动治理范围的扩展和治理效能的提升。

2.赋能资源共享与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以及由参数、编码、脚本等构成的现代数字标准体系,丰富了社会治理中的技术设计、技术开发与技术应用,推动资源要素的深度利用和新领域的探索。数字技术推动社会治理参与主体关系的调整改变,使政府、市场、社会和居民等主体共处于一个平等协商的治理时空中,更好地体现合作共治的精神。数字治理网络和数字治理平台的搭建加强了信息传递能力建设,实现数据资源深度嵌入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等诸多治理领域中,以共建共治的技术赋能方式促进资源共享与利用。

3.赋能服务供给精细化。适应日益分化、复杂化的社会治理环境变化,数字技术不断推动基层日间照料、医疗康养、文体娱乐、社会保障等公共事项的数字化、智能化。基层居民利用智能手机、移动平板、数字电视等终端设备,就能够获得相应的智能化服务信息和服务资源,获得更多参与基层公共事务的渠道。例如,城市基层智慧医疗系统拉近了医院专家与病人群体之间的时空距离,使社区居民足不出户就可以获得高水平的医疗诊治。基层智慧养老通过大数据智能传感系统加强老年人与各级养老服务机构的沟通联系,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各样的健康服务和便捷服务。数字文化体验平台则为辖区内的居民群众提供各类线上文化、教育、休闲、娱乐等服务项目,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文化娱乐需求。

4.赋能信息传递与回应。数字治理可以实现政府纵向层级协同与横向功能扩展的双重驱动,打破传统社会治理中的信息沟通壁垒,提高信息数据的利用效率,充分发挥数字资源的增益价值。智慧政务、智慧医疗、智慧养老、智慧教育等数字治理平台体系和智慧化场景的应用,深度整合政府、市场、社会等部门主体的信息数据,破除居民群众在办理相关事项和服务上的信息阻隔。治理信息及时传递与回应,极大帮助居民群众提升数字社会认知水平,及时作出理性判断,获取更好的服务体验。

三、城市基层数字治理的公共性价值追求及其缺失困境

数字治理依托信息技术的赋能优势促进政府、市场、社会和居民的主体合作与资源利用,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的提升。但数字技术的应用与发展具有两面性,利弊并存,在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带来正向促进效果的同时,也会因数字技术的内在风险而产生负面的社会抑制效应。当人们将技术的客观工具性置于绝对地位时,就可能出现技术的异化问题,导致技术反噬社会或数字治理失控14。[JP3]因此,在推进城市基层数字治理时,必须注重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动态平衡,使数字技术契合社会环境和制度体系,服务于人民,达致数字社会的善治。

(一)城市基层数字治理的公共性价值追求

公共性内嵌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之中,是描绘社会治理本质特征和社会发展价值属性的概念术语,公共性也是城市基层数字治理的基本内核,用于判定数字治理与基层社会的发展契合度,展示数字治理的社会公共价值意蕴。公共性既体现为政府、市场、社会和公众等主体之间的互动合作,又包含公共领域搭建、公共组织运作及公共规则制定等议题。公共性是现代社会生活和社会治理所蕴含的本质性内容,是数字社会和数字治理必须直面的核心命题。公共性既用来规范数字治理中的数字技术应用与模式创新,又用来防范数字治理中居民权利遭受技术利维坦的侵害,推动数字治理过程中居民生存方式、生活方式、文化价值观念的转变与融合。公共性在城市基层数字治理中主要体现如下。

1.基层数字治理空间的公共性。数字治理空间呈现开放性和融通性,它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技术运行系统,具有主体多元、信息共享、流程共建、评估反馈等特性。基层数字治理中无论是实体性的信息基础设施铺设,还是虚拟的空间网络和智慧服务平台打造,都会涉及关系互动、价值认同与伦理道德等要素,体现其社会化属性。数字治理空间中的权力渗透互构、利益重塑分化和效能提升增益等模块,也都需要一定的共同价值和行为规范来约束,从而维系治理要素间的良性互动。

2.数字治理目标的公共性。公共性是城市基层数字治理的精神内核与文化支撑,维系着数字技术与社会治理的耦合性关联。大数据、互联网、区块链、云计算等信息技术赋能提升城市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实现治理结构重塑、制度体系跟进、治理方式优化等目标。以公共性为牵引的文化、制度、惯例、习俗等规范性要素,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公共价值导向,保障数字治理的目标不偏离,使数字治理服务于公众意愿、追求公共目的,体现公共价值和公共精神。

3.数字治理规则的公共性。任何社会治理模式都必须基于一定的价值共识和情感认同,达成一致行动的合法性基础,并受到社会公共性规则的约束和规范15。城市基层数字治理对治理效率的追求和治理方式的创新,离不开公共性社会秩序的建构与支撑。基层社会中隐形的、非正式的社会—文化脉络要求数字技术嵌入社会治理场域时“入乡随俗”,使技术逻辑相洽于社会环境。公共性对数字治理中公共意识、公共规则以及公共sa6Xi8FMcSDCSEe6JquxGA==参与规范性的塑造,包含着对数字治理中公共权力、技术权力与个体权利的平衡与制约。数字治理如若缺失集体理性、公共价值、平等协商等要素,极易陷入单纯追求经济效率的误区,产生数字形式主义、悬浮化、内卷化等问题。

(二)城市基层数字治理公共性缺失困境

当前,城市基层数字治理借助技术工具与智能算法弥补了传统社会治理中的诸多治理缺陷,促进了城市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提升。然而,从公共性的价值视角来看,数字治理中技术逻辑对社会运行规则的调整,技术权力对治理体系的干预与渗透,并非必然推动数字技术有机嵌入基层社会治理,反而可能引发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失衡,导致传统关系网络、社会认同与情感道德等式微,最终影响数字治理效能的提升。

1.行政主导色彩浓厚,内生动力不足。部分城市基层数字治理主要依赖政府单方面的行政推动,带有较强的行政色彩和科层化思维,即在数字治理中依然延续原有的行政思路,惯用行政命令开展数据收集、平台搭建、业务考核等工作,缺乏数字化思维使其无法对集成后的数据进行有效分析与治理转化16。部分基层政府推动数字治理的初衷源于工具层面的技术创新,为了承接上级部门的信息整合任务,实现民政、社保、教育等数据信息的采集、存档、考核测评,并未突显向基层社会进行数字赋能与赋权等内容17。一些单纯基于技术思维和技术工具创新所设计的数字移动终端与APP软件,依赖算法掌握参与主体的行为偏好,但远离居民的治理需求与治理价值。如果数字治理大多局限于数据占有、流量控制、满意度测评、社会评价等单向度内容,必然会降低社会信任合作水平,导致数字治理的内生动力不足。数字治理缺乏一致的公共精神和价值认同,将对政府、市场、社会和居民等参与主体的合作关系产生不利影响。单纯依赖数字技术连接而构建的治理集体容易因缺乏共同价值引导而陷入“机械团结”的困境18,降低集体行动效能。

2.重绩效管理,轻公共精神培育。数字治理推崇科学主义、绩效管理和成本控制的理性主义,注重治理流程设计的技术化、标准化和程序化19的同时,也带来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高度技术化,一定程度上抑制社会公共性的生长和发育。技术工具理性所主导的制度规则日益盛行,逐渐消解传统社会中约定俗成的地方性规范、伦理道德、价值观念等,致使责任道德体系和集体价值意识在数字治理网络中失去约束力。数字治理中社会资本要素的培育与重塑,远非治理流程的技术优化那么简单20,处理不当极易引发治理目标被技术追求所替代的风险。表现为基层数字治理虽然拥有完整的信息收集、数据上报、APP打卡等规则流程,但具体治理事项中出现的数据封闭性、对象垄断性和技术闭合性等弊端,影响了沟通协调、理念融合、信任合作、道德情感等社会关系要素的培育,使社会治理跌入“数字形式主义”的泥沼,并在繁冗复杂的技术程序中冲淡或压制价值理性21

3.重治理平台打造,忽视社会关系网络。在新技术与社会的交互过程中,社会环境对技术系统及其构建具有重塑作用,赋予技术系统以社会属性价值。现实中,当信息技术嵌入社会治理场域时,如果不能正确处理数字技术、社会环境和治理效能之间的关系,数字治理将面临脱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引发数字技术悬浮化的窘境22。当前,数字治理平台和网络治理空间日益成为居民群众进行公共交往、参与集体活动的主要场域。社会公共事务治理的网络化和平台化,有助于提高居民群众办事效率,但也减少了居民群众线下社会性空间聚集与关系互动,间接影响不同群体之间交往接触的水平与质量,导致社会认同感和社会归属感变弱。例如,对技术工具的过分依赖与应用,容易将复杂化的居民需求和社会关系技术简单化处理,禁锢居民的个性化行为选择23,忽视对个体权利的保障和合理需求的满足。

4.工具理性膨胀,减损社会资本。基层社会是一个充满亲情、道德、伦理的社会关系网络,强调人与人之间互帮互助、团结友爱、和谐共融。数字治理所具有的快节奏、高流动性、利益线条化、非群体化等特性,加剧了社会治理中的原子化、异质化,表现为个体孤立、人际疏离及秩序重构等。数字治理对工具理性、经济利益、效率至上的追求,使传统社会治理所具有的内生互动性和文化维系力日渐衰微,引发传统社会价值、道德与伦理等文化脉络发生改变。弗洛里迪指出,数字技术的应用与社会发展的进步,时常引发数字伦理和数字监管等新挑战24。随着不同形式的数字治理平台和数字治理体系的出现,“数据”“信息”“算法”等要素逐渐嵌入公共生活之中,并成为干预和指导个体生活的重要因素。但作为客观主体的数字技术也存在应用的阈值边界,并非所有数字技术都能满足或匹配基层社会治理需要,过度数字化将导致社会治理中数字工具的泛滥和数据要素的闲置25。技术中心主义会引发“技术利维坦”陷阱,往往致使技术标准超越社会伦理规则26。技术逻辑导致原有社会交换中形成的情感支持与互惠规则受到质疑和挑战,表现为社会关系网络的“数据化”和“算法化”,减损社会资本。

5.资源分配不均,存在数字信息鸿沟。数字治理依托技术赋能成为架构新型社会关系和推动社会发展创新的重要模式。然而,当下我国城市基层数字治理中存在着数字资源分布不均,数字治理能力迥异的现象。一方面,基层居民主动参与数字治理的意识不强,“搭便车”现象比较普遍。不同群体对数字治理公共事务的参与和热情不同,中青年群体积极参与数字治理活动,而老年人则因为身体原因和数字技能缺失往往存在数字鸿沟障碍,日渐被边缘化。另一方面,不同地区居民对信息基础设施的占有与使用情况存在较大的差别,由此导致“信息鸿沟”和知识分隔等问题。居民群体数字意识和数字能力的缺失,使先进的数字治理平台和技术运营设备优势发挥不出来,导致数据采集困难、开发设计滞后、场景应用效果不佳、智能体验不足等困境。部分城市刻意迎合“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建设,搭建各类集约化平台,设计五花八门的智慧化应用场景,大大超出居民的数字认知水平,远离居民的集体偏好,不仅未能很好地发挥其治理效能,反而增加了基层社会治理的负担27。这说明强大的数字技术和海量的公共数据并非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的制胜法宝,只有真正契合基层社会治理情境,聚焦居民意愿和公共利益,才会产生“1+1>2”的结果。

四、赓续公共性:城市基层数字治理绩效提升的实践进路

正如技术的社会建构论所强调的那样,技术嵌入社会并不是按照自有发展逻辑孤立推进的,而是在社会行动中汇合多种治理要素并与其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共同构建起具有显著社会属性的技术治理体系28。数字治理是一个包含理念更新、流程优化、能力提升、效果评价等的系统性工程,蕴含着丰富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致力于推动社会公共性的生产与创造。为更好地赓续数字治理的公共性,一方面要明确数字技术本身的优势及局限,实现数字技术与社会环境要素的嵌入融合;另一方面要依托数字技术的社会功能建构,利用数字技术创造更多的公共利益与公共价值。

(一)创造公共价值,凝聚集体共识力量

社会治理的终极目标是走向善治。善治创造公共利益,具有主体多元、过程开放、结果公平和目标公正等特征。社会善治要求数字治理回归人的主体性,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促进多元主体的良性互动和有序参与29。一是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打造平等互惠的合作关系。将公共性理念嵌入数字治理的制度框架与运作机制中,规范参与主体的权、责、利关系,注重达成治理共识并最终落实到集体行动上。二是平衡“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培育公共精神、包容精神和利他意识30。引导数字治理从关注资源整合、技术革新、平台建设和效率提升,转向更加关切数字治理各系统要素间的耦合联系,以及蕴含其中的公平、民主、协商和合作等价值。

(二)形成公共规则,构建利益共享机制

数字治理规则的形成依赖于地方性规则与习惯的融入,需要文化制度、价值观念、道德规范等支撑。一是科学评估信息技术对于基层社会治理的效能优势与潜在风险,趋利避害。数字治理既要发挥技术规范与技术运行参数在社会治理中的优势,也要避免技术工具性对社会治理中公平、民主、协商、参与等价值的冲击,及时评估治理成效,回应居民群众的需求。二是发挥地方性公共规则和利益共享机制的作用,推动数字治理从单一化、分散化向系统性、协同性扩展。技术场景的开发与应用要综合资源禀赋、人文特色、群体特征、目标定位等要素,并将“共建”“共治”“共融”“共享”等理念贯穿数字治理的始终。

(三)打造公共空间,重塑治理关系形态

公共性构筑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社会文化过程,要推动数字社会关系网络的打造,增进数字社会信任以及培育互惠规范。一是扩大数字治理的空间覆盖面和场景应用领域,营造一种开放多元、互信互利、合作共赢的社会环境,使参与主体都能够各尽其能、各展其长。二是加强数字治理平台和数字治理体系中的社会关系建设,规范其中的利益、角色和行为模式等,以获得更多系统性的社会环境支持。妥善处理传统与现代、多样化与公共性的关系,充分释放数字技术红利,激活数字治理效能。[JP3]三是基于共同的数字认知和利益关联,打造更加开放化和扁平化的数字治理形态。分析数字虚拟空间运行规律,促进主体间的良性合作与协同行动,以便调动更多的利益相关者与资源要素参与进来。

(四)加强制度供给,弥合数字技术堕距

加大数字基础信息设施供给和数字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居民的数字生活满意度和数字生活品质。一是推动数字技术的制度基础再造和功能服务能力提升,规范数字治理运行中的行政寻租、资本逻辑、效率导向。促进数字技术与社会民生领域的深度融合,构建多元化的政社合作模式,引导更多的市场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参与基层数字治理,解决居民的“急难愁盼”问题。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制度设计,确保基层数字治理创新的可持续性。重点关注数字弱势群体,增加他们的公共数字资源供给,避免因数字鸿沟而造成的社会分化,提升他们在数字治理中的获得感和话语权。三是聚焦补齐社会治理短板,丰富数字治理场景设计和服务供给。借助数字技术快速准确地识别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对社会治理难题进行精准分析与研判,满足居民差异化、个性化的治理诉求和服务需求。

(五)优化治理流程,构建社会责任体系

立足城市基层数字治理的实际,加强责任体系建设,增进基层群众之间的“熟悉化”程度和邻里和谐水平。一是加强数字治理中责任利益连接的结构性再造,推动政府、市场、社会与居民的主体关系由“弱连接”向“强连接”转变,积极打造基层数字治理共同体。二是推动基层数字治理全景开放、全程监督和责任明晰。数字治理中的情境创新、要素拓展和功能延伸等,要最大程度地实现数据运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三是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多类别的数字治理公益活动。技术类社会组织应利用其资源优势和专业知识,帮助居民提高数字素养和数字技能。

结语

推动城市基层数字治理的探索与创新符合新时代社会发展趋势,是提升我国城市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必然选择。城市基层数字治理体系的建构要体现出技术社会建构的公共性特征,更好融入城市社会文化环境与社会情感互动之中,使数字治理由单纯“技术嵌入性”向“数字技术的社会适配性”转变31。赓续公共性,要推动数字治理从“私”开拓“公”,从技术单边主义发展到对公共利益和集体偏好的追寻,实现数字治理事务的集体决策管理,强化参与主体的社会归属感和认同感。数字治理的公共性赓续强化了数字技术与社会环境的耦合关系,有助于实现利益协调、价值共享和知识共创,推动资源整合利用,提升服务效能,最终实现技术、社会和人的和谐共生。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致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的贺信[DB/OL].新华网,(2018-04-22).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8-04/22/c_[KG-1.5mm]1122722225html.

[2]郝志斌.重大疫情数字治理协同机制研究[J].现代经济探讨,2020(6):92-99.

[3][JP3]鲍静,贾开.数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原则、框架与要素[J].政治学研究,2019(3):23-32.

[4]文军,敖淑凤.社区数字治理中的不确定性风险及其应对策略[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3(6):58-71+231.

[5]刘培功.数字治理视域下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智治”逻辑与实践路径[J].理论探讨,2023(5):77-84.

[6]DAWES S. The evolution and continuing challenges of e-governance [J].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2008(12):86-102.

[7]戈德史密斯,埃格斯.网络化治理:公共部门的新形态[M].孙迎春,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3.

[8]DNNLEAVY P. Governance and state organization in the digital era [C]// MANSELL R, AVGEROU C, QUAH D, et al. Oxford handbook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420-421.

[9]钟祥铭,方兴东.数字治理的概念辨析与内涵演进[J].未来传播,2021(5):10-20.

[10]沈费伟,陈晓玲.保持乡村性:实现数字乡村治理特色的理论阐述[J].电子政务,2021(3):39-48.

[11]黄建伟,陈玲玲.国内数字治理研究进展与未来展望[J].理论与改革,2019(1):86-95.

[12]孟子龙,任丙强:地方政府数字治理何以有效提升基层治理效能?[J].中国行政管理,2023(6):15-22.

[13]谭荧,韩瑞波.基层智慧治理的运作机制与关系解构[J].探索,2021(6):137-146.

[14]卡尔·曼海姆.重建时代的人与社会:现代社会结构研究[M].张旅平,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308.

[15]李怀,武艳楠.城市“社区社会需求”整合:一个重建社区公共性的分析[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4):44-53.

[16]于君博,戴鹏飞.打开中国地方政府的数字治理能力“黑箱”[J].中国行政管理,2021(1):36-41.

[17]李沫霏.基层数字治理的理论反思、现实解构与优化策略[J].经济纵横,2023(2):83-89.

[18]刘伟,翁俊芳.撕裂与重塑: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技术治理的双重效应[J].探索与争鸣,2020(12):123-131.

[19]董石桃,董秀芳.技术执行的拼凑应对偏差:数字治理形式主义的发生逻辑分析[J].中国行政管理,2022(6):66-73.

[20]宋潇,刘克,张龙鹏.统合型数字治理:基层治理效能提升的理论逻辑与实践机制[J].电子政务,2023(9):62-76.

[21]张现洪.技术治理与治理技术的悖论与迷思[J].浙江学刊,2019(1):160-165.

[22]何东平.基层数字治理的悬浮化及其克服之策[J].领导科学,2023(1):45-49.

[23]彭亚平.技术治理的悖论:一项民意调查的政治过程及其结果[J].社会,2018(3):46-78.

[24]FLORIDI L. Soft ethics and the governance of the digital[J].Philosophy&technology, 2018(1):1-8.

[25]范炜烽,白云腾.何以破解“数字悬浮”:基层数字治理的执行异化问题分析[J].电子政务,2023(10):59-70.

[26]胡卫卫,张迪,龚兴媛.城乡融合发展中数字治理共同体的三重逻辑与建构路径[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112-120.

[27]赵玉林,任莹,周悦.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压力型体制下的基层数字治理[J].电子政务,2020(3):100-109.

[28]邢怀滨.社会建构论的技术观[M].沈阳:东北大学出版社,2005:45.

[29]樊佩佩.流动的治理:城市基层社会的公共性困境探察[J].学术研究,2016(7):69-75.

[30]ANDREWS R. Social capital and public service performance:a review of the evidence [J]. Public Policy and Administration, 2011(1):49-67.

[31]曹银山,刘义强.技术适配性:基层数字治理“内卷化”的生发逻辑及超越之道[J].当代经济管理,2023(6):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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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数字赋能山东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效能提升的机制与路径研究”(23CSDJ66)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伍玉振(1983—),男,河南台前人,中共济南市委党校(济南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城市基层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