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视域下的法治语言研究
2024-12-19张法连
摘 要:语言和社会发展密不可分。法治语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载体,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离不开法治语言的支撑。本文从语言治理的视角提出法治语言这一新概念,是以法律语言为内核的拓展延伸研究。法治语言体现的是一种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其适用范围大于法律语言,是法律语言的一种外溢现象。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进程中,法治语言研究意义重大。塑造法治中国形象和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离不开法律外语的规划研究。加强法治语言的研究对促进我国法治体系建设、提升国际话语权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语言治理;法律语言;法治语言;法治外交;法律外语
[中图分类号]H0-06 DOI:10.12002/j.bisu.5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6539(2024)05-0003-11
引言
2021年12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进行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此次学习讲话中强调,要加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提高法治国际传播效能,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向世界展示法治中国形象,传递中国法治声音,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语言在人类的一切活动中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语言是文化的载体,与社会相互依存,它是为适应社会需要而产生的,是使人与文化融合为一体的媒介。作为交际工具和思维工具,语言无时无刻不在帮助人们进行生产劳动、改造自然、传承经验。因此,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样也离不开语言。传统的法律语言学研究关注的通常是“法律语言”,主要包括立法语言和司法语言,涵盖立法、司法、执法过程中所用的语言和文本,属于领域语言学的分支研究(李宇明,2019:628-633)。十八大以后,随着“法治中国”概念的提出,中国的法治建设从“依法治国”迈向“良法善治”,后者指整个国家和社会尊崇法治、信仰法治、服从法治、保证良好的法治实施过程(江必新、孙珺涛,2022),包括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两个基本面向(王晨,2021)。传统的法律语言研究已无法满足法治中国建设的需求,法律语言研究亟待开辟新的研究领域,在此背景下,法治语言研究应运而生,成为法律语言学研究的新方向。
一、法治语言的理论基础与重要意义
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这一思想不仅具有深刻的政治和法治价值,而且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法治语言的理论源泉
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出发,着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一个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体系完备、博大精深的法治思想理论体系(郑伟,2021)。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成果,既是对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源泉和文化根基。树立和坚定法治文化自信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法治理论自信、法治体系自信和法治文化自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所蕴含的方向指引、理论支撑、制度保障和文化根基,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论自觉、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吕忠梅,2021)。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新华社,2020)。法治语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载体。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础,是法治语言的理论源泉。
2.法治语言是构建法治社会的重要支撑
语言研究要时刻关注社会和学科发展所提出的各种与语言有关的问题,将发现问题、探究问题和解决问题作为语言研究的指导思想,使解决问题成为语言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邢向东,2020)。当前,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过程中,法治语言的功能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直接导致法治社会体系的“软件”功能失灵,人们无法有效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公众也无法融入法治社会并成为社会主体,法治社会目标还远未实现。
习近平指出,“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胡建淼,2020),强调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语言是衡量国家法治建设水平、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指标,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紧密相连,也与公众的权益息息相关。法治语言在应对涉外事务的过程中意义重大。后疫情时代,国际格局面临重组,法治是国家间交往的最大共识。在涉外事务中,强化法治思维、使用法治语言、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对外沟通和交流能够有效地促成共识,有利于塑造法治中国形象。
传播是语言的一种表现形式。在传播学领域,我们可以找到法治传播实现社会化功能的理论基础——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传播学院研究者格伯纳(Gerbner)1969年提出的培养理论(Cultivation Theory)。格伯纳对美国城市电视节目的内容效果进行了大规模研究,结果表明大众传媒——尤其是电视——的内容能够涵化人们的信念(Shrum,2017)。换言之,传媒所使用的语言、呈现的事实都有可能成为人们决策的依据。接触这些相同信息产生的所有效果便是格伯纳等所称的培养涵化作用。培养理论特别强调大众媒介传播内容在一定的时间范畴内潜移默化的影响。美国学者拉扎斯菲尔德(Lazarsfeld)和默顿(Merton)在《大众传播的社会作用》一文中则特别强调了大众传播具有的社会规范强制功能,其涵义是:大众传播将偏离社会规范和公共道德的行为公之于世,能够唤起普遍的社会谴责,将违反者置于强大的社会压力之下,从而起到强制遵守社会规范的作用(武汉大学媒体发展研究中心,2008)。
由此可以看出,法治语言的媒介传播能够对社会受众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法治传播能力的高低决定了法治社会建设的质量,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技术支撑。
二、法治语言的内涵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逐步发展,立法与司法工作面临大量与语言运用有关的问题。由于在当今社会生活中人们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法律语言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法律语言是语言使用的特殊领域,具有权威性、准确性、稳定性等特征,与其他领域的语言使用有明显区别。刘斌(2009)认为,法律语言主要具有专业性、庄重性、严密性等特点,具有其特有的典型文化特征,是法律文化的载体,它和“法制”相对应,对于法律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具有重大的意义。
坚持依法治理、改革创新是推动中国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增强全社会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法治意识是新中国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宝贵经验(刘朋建,2020)。传统的法律语言研究侧重从语言本体研究出发,主要从语言特征、语言表达是否具有单一性以及措辞是否恰当等角度分析法律文本的语言,以立法语言分析为核心内容;也有研究对司法、执法以及庭审语言、裁判文书等进行研究,这些研究对法律语言话语体系建设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在研究过程中,研究者逐渐意识到,作为法律文化载体的法律语言已经很难承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语言文字法治建设内涵的需要。例如,在应对全国普法宣传、网络语言行为的依法治理、法治外交的话语表达和国际传播等问题时,专业性极强的法律语言无法有效地服务法理、事理的广泛宣传和整个社会法治文化的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文化建设急需与之相匹配的语言载体,法律语言研究亟待向法治语言研究转变。
1.法治语言的内涵与特征
法治语言不能和法律语言、法律话语画等号。法律语言具有法律领域专业性特点,是指法律工作者在立法、司法等实践工作中所使用的特殊专业语言,体现为法律工作领域中的语言生活,如立法、司法和执法中的语言。法律话语是法律语言的实际呈现,同样具有领域专业性、官方权威性,表现形式既包括法律语言的书面文件,如宪法和其他各种法律法规以及可以产生法律效应的文件,也包括法律语言的口语实践,如法庭口译等(苏金智,2021a;董晓波,2021)。与之相比,法治语言并不限于法律专门领域,它还强调在公众社会活动中运用法治思维、法治观念来改善语言表达,促进语言和谐,提高语言生活质量。因此,法治语言包含法律语言和法律话语。
法治语言不等于法治话语。董晓波(2021)指出,法治话语是指个人或集体、民间或官方以维护国家法治权益、宣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为根本目的,通过自上而下或者自下而上的方式所进行的法治语言行为表达,可划分为官方法治话语和民间法治话语。与“法律语言—法律话语”的关系一样,法治话语是法治语言的现实表现,但法治语言的外延要更加宽泛,它不仅包括官方和民间的法治话语,在内容上还可以涵盖“非法治主题”的法治语言行为表达,如客观有据、逻辑严谨、符合国内外法治惯例的外交发言和外事评论等。
综上所述,法治语言是法治文化的载体,指一切符合法治思维的语言形式与话语表达,体现了法治精神与法治文化。语言思维有两种内涵:一是凭借语言进行思维;二是语言符号的运行系统,在人的大脑中处于自主的运行状态,大脑因此形成语符并由此生成词语、语句、语段和语篇(杨敏,2004:97)。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就语言和思维的关系而言,法治语言和法治思维是分不开的:法治思维是法治语言的抽象观念,法治语言是法治思维的具体表现形式;换言之,法治语言是法治思维语言,法治语言的运用就是法治思维在语言表达中的运用。法治思维是规则思维、权利义务思维、责任思维和程序思维(朱明,2014)。相应地,法治语言也成为规则语言、权利义务语言、责任语言、程序语言,具有理性、确定性、可预期性和可执行性,个体明确知道自己有权利或有义务进行合适的表达,行政主体遵守程序,履行依法披露、信息公开等语言职责。
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需要法治语言的支撑,法治语言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备的语言媒介。没有法治语言,便谈不上法治文化,也不会有法治思维,法治国家建设就只能是空中楼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法治语言应该成为全社会通行的“普通话”,也只有当法治语言成为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共同语言、成为人们进行思维决策的主流话语时,法治文化才会呈现出理想而圆满的境界(宋春香,2013:3)。
2. 法治语言的作用
舆论传播对社会形态有重大影响。建设法治社会必须重视法治传播,发挥法治语言在新媒体时代的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疫情防控期间,医学专家张文宏(2021)指出,“世界上大多数病毒学家都认可这是一个常驻病毒,世界要学会与这个病毒共存”“我们曾经经过的还不是最艰难的,更艰难的是需要长期与病毒共存的智慧”。张文宏运用了客观、审慎、准确的法治科学语言,从医学专业角度解读“人类与病毒的关系”,描述的是客观事实以及面对这个“事实”所应采取的策略和措施。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受众认为张文宏的语言表述可信。因此,新媒体要注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传播,这样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
使用法治语言是有效治理语言污染的重要手段,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题中之义。语言的规范和文明使用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有利于民族团结和政令畅通,能够促进经济社会的有序繁荣发展,这与“法治”精神高度统一。语言污染是在社会生活中产生公害的语言现象,指有害要素混入语言之中,超出了语言环境的自净能力,侵害了原本“真、善、美”的语言及其所承载的文化,甚至腐蚀人们的精神、伦理和道德(张先亮、王敏,2013),会严重阻碍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进程。只有在全社会形成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氛围,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做好法治语言推广和传播,语言污染问题才能得到有效治理,法治社会才能真正实现。
三、法治语言助力法治中国建设的路径方略
法治语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体现,提升中国法治语言能力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需求,发挥法治语言的社会作用能够助推法治中国的实现。因此,我们应加强国内的语言文字法治建设,加强语言法制和政策引领,提高法治语言思维能力及自觉意识;重视法治中国国际形象的塑造,以法律语言为抓手,推动中国法治国际传播,做好法律外语规划、提升法律翻译能力、培养法治外交人才。
1.加强国内语言文字法治建设
中国语言文字法治建设的重点包括完善语言文字法律体系和促进语言文字法治能力现代化,在此基础上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苏金智,2021b)。法治中国建设需要从法治建设层面强调法治语言的重要性,引导公众使用法治语言,提高法治语言思维能力及自觉意识。
(1)加强语言法制和政策引领
法律制度是法治语言思维的源头与活水。建立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语言法律制度对倡导语言文明、清除语言污染、建立健康道德的语言交际秩序、形成和谐的语言交际环境和建设和谐社会至关重要(史灿方,2006)。深入推进语言文字工作法治建设已成为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内容(蒋昌忠,2019)。截至2016年,我国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总计近2200部(件),涵盖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多层级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体系(陈丽湘,2020)。《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的标志,至今已实施20年,但由于其间一直未曾修订,对现今许多语言污染问题——尤其是网络语言治理——缺乏规制。立法机构可在适当时机修订该法,或制定相关配套法律规范,增加语言污染治理的相关规范,加强法治语言思维的指导作用。
法律法规在国家治理和人民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社会已经进入融媒体、语言智能、数字时代,许多语言事项需要进入法律之中。此外,在紧急状态下,对公民知情权、言论自由权和监督权等基本权利还需进一步提供保障,且必须有法律依据。相关部门应通过立法,确立行政机关提供应急语言服务的法定职责;通过制定实施细则和工作规定等,对执法部门语言应急治理的具体方式加以明确,对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语言运用标准予以细化。
(2)提高法治语言思维能力及自觉意识
语言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往往是文化问题。正如刘亚光(2020)所言,在这个时代抵抗语言污染最根本的方式是不断运用语言去严肃反思社会的文明状态和时代的精神状况,构建一种良性的公民文化,借此从内心深处重拾对语言的尊重。法治语言是法治文化下语言生活的主要言说方式,其与法治文化的联结点是法治语言思维。法治文化自觉能够产生法治语言自觉意识,提升法治语言思维能力。各主体对法治文化产生自我觉醒、自我反省、自我创建,在语言上体现为法治语言的自觉意识,在语言思维上则体现为公平与正义、权利与义务、理性与规则、文明与和谐等法治语言思维。
当前,应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高法治语言思维能力和自觉意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新媒体,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观念和法治思想的传播和阐释。司法机关、政府部门、高校以及知名学者都应担负起让法治成为社会思潮的责任,让法治思维内化于心、法治语言外化于行,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文化、学习法治文化、运用法治语言的自觉,促使法治语言成为各语言生活主体的普遍表达方式。如此,语言污染问题便有望得到根治。
2.重视法治中国国际形象的塑造
在加强国内语言文字法治建设的同时,对外也应重视法治中国国际形象的塑造。董晓波(2021)指出,新时代中国特色法治话语规划的目标包括参与全球治理、推动中国法治走出去。法治语言的特点决定了其自身是中国法治国际传播的关键抓手。法治中国国际形象的塑造离不开中国法治国际传播,更离不开法治语言。法律翻译是法治国际传播的关键渠道(张法连、张贝,2023:23)。法律外语,尤其是法律英语是做好法律翻译的核心基础,这是由英语的国际通用语地位决定的(张法连,2023)。所以,塑造良好的法治中国国际形象离不开法律外语和法律翻译。
(1)重视法律外语规划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国际法治语言能力是一种法律外语能力,以法律英语能力为主导。在对外传播中,法律英语的作用不可低估。法律英语精准严谨的语言表述特点决定了法律英语的可信度和可接受度,是法治国际传播中不可或缺的媒介语言。法律英语并不能简单地和英语画等号。风靡全球的《新概念英语》作者亚历山大曾经说过,法律英语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专门外语,甚至是另一种语言(张法连、蒋毓婧,2021)。我们有责任通过法律英语及时消除国际社会对我国的误会、偏见与隔阂,塑造中国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
国际社会应倡导建设国际法治文化,提高各国法治语言自觉意识,逐渐取代互相推诿、指责的霸权话语,实现“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国际语言和谐。这亦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题中之义。构建国际法治文化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要加强高校法治语言学科的研究,广泛设置法律外语专业,提高国家法律翻译能力;在国际上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推动国际社会形成公平、正义、完备的国际法律规范体系,秉持法治外交理念,形成以法治语言为主要载体的全球治理法治化和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的新局面。
(2)提高法律翻译能力
法律翻译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法律翻译是对法律本身的翻译,是对传统意义上的法律法规的翻译。广义的法律翻译是与法律有关的翻译,后现代法学理论中提及的与法律有密切关系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等方面的翻译均可以纳入广义的法律翻译范畴。在广义的法律翻译中,法律只是一种规约社会的规则或方式,起到一种中介和桥梁的作用,翻译更重要的是为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张法连,2018)。在拼音文字占主流的国际传播中,汉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中国法治的国际传播离不开法律翻译,翻译中国法治建设成就、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是统筹国内和涉外法治的重要内涵。
法律外语能力是做好法律翻译工作的基础,但外语能力不等同于翻译能力。国家外语能力是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是一个国家经济文化竞争力的重要支点。但中国外语教育长期停留于外语知识培育和技能训练的专业教育思维模式上,关注点在于个体发展的实用性,而不是自觉地服务于国家战略利益。法律翻译依托法律和语言,充分发挥“外语+法律”的整合效应,培养高端复合型法治外交人才,既是对国家外语教学改革的积极响应,也是外语教育为国家战略服务的具体体现(张法连,2018)。
在新媒体时代,互联网用户在网上的一言一行其实都是“现场直播”,没有法治思维、质量欠佳的发言往往会严重损害国家形象,带来无法挽回的灾难性损失,而国际互联网用户发起的“大翻译运动”(The Great Translation Movement)更要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在许多中国的对外传播交流中,翻译的价值和重要性被严重低估。我们应当充分运用法治语言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此类问题,捍卫国家尊严,维护法治中国形象。
(3)培养法治外交人才
良好的中国法治形象的塑造离不开法治国际传播,做好法治国际传播工作的关键是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法律英语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起点和关键。高校应重视法律语言的学科地位,加快构建和完善法律语言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通过建设法律英语专业和学科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从教育和人才层面为法治语言国际适用提供坚实基础。法治国际传播不仅仅是立法、执法、司法部门的专属活动,也需要法学学者、律师、仲裁员、企业法务等各类法律专业人士的积极参与。这类法律人士同时应具备法学和传播学的交叉学科素养,要善于运用话语进行法治文化交流和互鉴。从责任主体、适格主体来看,中国法治国际传播最好由具备交叉学科素养的法律人群体实施。在未来,无论是从事中国法治的国际传播还是国内传播,这一群体都应成为主力军。
广义的外交可以指一切涉外活动。法治外交人才的范围要大于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和法治国际传播人才。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和法治国际传播人才是涉外法治工作和法治传播领域内的专业性人才,该类人才的工作更能体现出法律和新闻职业的属性,在素养体现上具有突出的专业性,但他们都属于法治外交人才范畴。加强法治国际传播话语体系建设需要一大批熟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了解我国国情、具有全球视野、熟练运用法律外语的高端复合型法治外交人才。
结语
法治语言研究是法律语言研究的拓展与延伸。加强法治语言与法治文化研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必要之举。国家要做好法治语言(含法律外语)规划。法治语言研究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语言生活中的创新研究,是法治语言与法治文化研究面向社会需求、经世致用的生动体现。法治语言意涵丰富,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载体,对构建中国国际话语体系、重塑中国法治国家形象、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参考文献:
[1]SHRUM L J. Cultivation theory: Effects and underlying processes[J]. The 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Media Effects,2017(1):1-12.
[2]陈丽湘. 语言文字依法治理的中国实践[N]. 中国教育报,2020-10-10(3).
[3]董晓波. 法治话语规划:新时代法律领域语言规划的新任务[J]. 吕梁学院学报,2021(5):17-21.
[4]胡建淼. 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N]. 光明日报,2020-01-15(11).
[5]江必新,孙珺涛.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题与主线[J]. 法学论坛,2022(3):5-20.
[6]蒋昌忠. 深入推进语言文字工作法治建设[J].语言战略研究,2019(2):7-8.
[7]李宇明. 当代中国语言学研究[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
[8]刘斌. 中国当代法治文化的研究范畴[J].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9(6):5-24.
[9]刘朋建. 新中国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成就和经验[J]. 语言文字应用,2020(4):2-6.
[10]刘亚光. 从第三帝国到社交网络:语言污染与人类社会如何相互塑造? [EB/OL]. (2020-03-10)[2024-09-10]. https://m.toutiao.com/is/JoaNbW2/.
[11]吕忠梅.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 谱写法治中国新篇章[J]. 红旗文稿,2021(8):9-12.
[12]史灿方. 加强语言文字法制建设[N/OL]. (2006-12-23)[2024-08-26]. https://www.gmw.cn/01gmrb/2006-12/23/content_526427.htm.
[13]宋春香. 法治文化论——一个法治话语的视角[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
[14]苏金智. 国家话语的生成传播与管理能力及其提升[J].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a(4):49-57.
[15]苏金智. 中国语言文字法治建设的现状、问题和任务[J]. 语言与法律研究,2021b(2):1-16.
[16]王晨.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发展新飞跃[J]. 中国法学,2021(2):5-19.
[17]武汉大学媒体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媒体发展研究报告(2008年卷)[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
[18]新华社. 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J]. 中国人大,2020(22):6,7-8.
[19]邢向东. 论语言研究中的问题导向[J].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2):86-94.
[20]杨敏. 试论语言思维[J]. 外语学刊,2004(6):97-101.
[21]张法连. “一带一路”背景下法律翻译教学与人才培养问题探究[J]. 中国翻译,2018(2):31-35.
[22]张法连. 国家翻译能力视域下的法治国际传播效能研究[J].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2023(1):1-11.
[23] 张法连,张贝.法律翻译:过去、现在和未来[J].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23(5):17-32.
[24]张法连,蒋毓婧.从涉外律师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看法律英语教学[J].中国ESP研究,2021(2):4-10,112.
[25]张先亮,王敏. 试论语言污染的性质与范围[J]. 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27-34.
[26]张文宏.“南京疫情促使全国经受压力测试、为未来疫情防控提供更多思考[EB/OL]. (2021-07-29)[2024-09-12]. https://weibo.com/u/7454177482.
[27]郑伟. 浅析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历史地位及价值[J]. 学理论,2021(9):20-22.
[28]朱明. 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破解难题推动发展[J]. 前进,2014(11):19-21.
作者信息:张法连,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00088,研究方向:法律语言与翻译、法治传播、法治外交、中美关系等。电子邮箱:franklaw168@163.com
Research on the Language of Rule of Law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hina Under the Rule of Law
Zhang Falian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Beijing 100088, China)
Abstract: Language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re intertwined, with legal language serving as the cornerstone of China’s legal system and cultural construction. The establishment of a socialist legal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n the new era is heavily reliant on the support of the language of the rule of law. This paper introduces a novel concept, namely the language of the rule of law,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anguage governance, which expands on the central concept of legal language. The language of the rule of law embodies deeper thinking and an in-depth approach to the rule of law, with a broader scope of application than simply legal language itself, and represents an overflow phenomenon of legal language. In order to shape the image of China as a country ruled by law and to tell its story, the planning and research of legal foreign languages are indispensable. Strengthening the study of the language of the rule of law has immense significance for advancing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a’s rule of law system, enhancing its international discourse power, and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a community with a shared future for mankind.
Keywords: language governance; legal language; language of the rule of law;" rule of law diplomacy; legal foreign language
(责任编辑:刘继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