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在法治道路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2024-12-17刘志松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标定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航向,为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一、法治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有力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稳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航程。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符合中国国情、反映人民意愿,是新征程上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由之路。法治作为现代化治理的基本方式,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中国式现代化实践要行稳致远,就离不开法治建设不断完善。必须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充分发挥法治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引领规范作用,通过法治思维、法治路径破解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道路上的艰难险阻,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走得稳、走得远。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法治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坚持的重要原则和重要路径,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革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只有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效保障下才能更具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共识,才能最大限度地汇聚团结奋斗的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有序推进并取得伟大成就,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就在于法治的保障作用。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统筹处理好经济和社会、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中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中充分依靠法治,在推进改革实践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中更好地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改革效能。
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路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作为重要的发展战略,一方面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就和经验,另一方面也是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路径。
在科学立法方面,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对此,应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补强法律体系的空白点、薄弱点;坚持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法律体系的针对性、适时性、操作性;坚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增强法律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在依法行政方面,要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职责体系,健全组织结构,推进行政权限和程序法定化,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提高政府公信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
在公正司法方面,通过公正司法才能彰显公平正义,通过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体现司法的核心价值,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加快完善包括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内的相关部门的相互配合,形成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系统协同的体制机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在全民守法方面,要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凝聚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社会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让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逐步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生活方式。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将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到塑造党性、提升个人素养的高度来看待,结合自身的业务需要,加强与本行业内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夯实法治思维的广度,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三、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
近年来,天津市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领域全面发力,加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法治化进程。坚定不移地把“全面推进法治天津建设”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重要内容摆在突出位置、强力组织推进。制定法治建设五年规划,构建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市大格局。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法治天津建设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在推进科学立法方面,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形成立法工作强大合力。健全市委领导下的立法协调机制,加强人大主导立法工作机制建设,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提高立法项目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努力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制定和通过了一大批保障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围绕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和涉外领域,突出天津地方立法特色,注重小切口立法,注重创制性立法,不断提升地方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和精细化水平,立法工作取得了突出成就。
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以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坚持转变政府职能,系统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完善行政问责制度,构建符合直辖市特点的政府治理体系。优化决策机制、严格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执法监督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得到极大提升。强化制约和监督,持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跃上一个新台阶,为天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推进公正司法方面,全面完成了一系列基础性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chQOPEO8sqNHySvD7R/UvA==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在内设机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建设、重点领域司法改革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在司法行政系统和公安系统推进多层次的政法改革,筑牢廉洁司法制度屏障;加强执法司法权制约监督,不断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深化公共法律服务改革,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为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着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始终坚持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路径探索,注重将法治嵌入到营商环境的每一个细节。持续优化政务环境,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构建诚信法治政务环境,提升执法监管能力;持续优化市场环境,强化涉企法律服务供给,以强化法治保障为立足点,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社会环境,持续推进全民普法教育,加强涉企法治宣传服务,打造亲商安商的社会环境。
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方面,经过多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实施,市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了较大提升。不断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社会矛盾化解体系和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已经形成。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市民对于法律服务的认可度与满意度逐步提升。天津市在全国率先提出创建“无黑”城市目标,在扫黑除恶中施行标本兼治,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平安天津”成为闪亮的城市名片。
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天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战略部署,持续以法治为进一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护航,在加强高质量立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等多个领域创新实践、久久为功,织密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真正把法治建设成果转化为护航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实际成效,自觉把改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彰显法治力量。
作者系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张 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