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赋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发展的挑战及应对
2024-12-10侯华月王婧
【摘 要】文化数字化体现了文化与科学技术的深度融合,是数字技术在文化生产领域的创新应用,在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双创”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然而,在此过程中还存在文化数字化资源碎片化、文化服务供需不均、数字平台治理和监管不力等问题亟待解决,应从文化产品创作导向、文化资源整合、文化服务覆盖面拓宽、数字平台治理和监管等四个方面入手,以数字技术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焕发生机活力,为文化强国建设注入更加强大的精神力量。
【关键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数字化;现实困境;有效路径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不仅承载着民族记忆和民族精神,还是增强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的强大底气。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为数字化赋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当前,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涉及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融入生活的不同方面,要抓住数字化这个重要机遇,深化拓展数字赋能中华文化,为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提供更有利的支撑。
一、数字化赋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意义
数字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深度融入了社会和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仅改变和重塑了人们传统的生活交流的方式,还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带来了新机遇。在数字技术的赋能下,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守正创新提供强大动力。
(一)提供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的新载体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拥有许多弥足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1]中华传统文化的发展离不开文化资源的传承保护。作为不可再生的历史遗珍,这些文化遗产往往保存难度较大。绝大多数的文物古迹和历史遗产只能躺在博物馆里,距离从“保存下来”到“鲜活起来”还有一定的距离。而数字技术的出现成为打破这一掣肘的重要工具。文化遗产数字化是一项将人类历史、文化的宝贵遗产转化为数字形式的重要工作。首先,依托人工智能、虚拟现实、云计算等前沿技术,普查、摸清我国文化遗产、革命文物等资源的家底,对历史文化遗产采取预先性和抢救性的保护修复,对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进行数字化统筹开发利用。其次,通过数字化采集、分类和扫描,将古迹、古书、古物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图像、虚拟仿真、3D建模等形式呈现在大众面前。这项工作还包括对损坏、缺失的文化材料进行数字化修复与复原。文化遗产数字化还致力于记录即将消失的文化元素,如少数民族的语言、手工制品和戏曲表演等,建立数据库进行长期保存和传承。最后,综合利用这些技术手段,可以更好地推动文化遗产的整合分类,为其保护、传承和发展提供新的可能性,更是为了让人们更直观地了解和感受历史文化的魅力,促进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
(二)注入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的新动力
首先,数字技术促进文化产业不断发展。数字技术赋能文化产业体现在创意生产、内容生产、传播运营等全过程,催生出数字出版、数字影视、数字演播、数字艺术、数字创意、数字娱乐等新型文化业态,实现了文化产业的迭代升级[2]。数字技术推动文化产业向其他领域融合发展,文化产业向“文化+数字”“文化+互联网”等更广阔的场域展开,推动文旅类、文化影视类等大力发展,释放出文化产业创新活力,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其次,数字技术改变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方式,创新了传播手段。数字技术的出现突破了传统媒体传播速度慢、普及率低、传播形式单一的限制,以“文化+短视频”“文化+直播”“文化+影音”等新形式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破圈”的新方式。最后,数字技术丰富了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数字技术在文化表现形式的应用上能够突破各种介质、载体和时空界限,在改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的同时,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核得到完美表达,使文化更有活力,更具穿透性。
(三)满足了受众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需求
数字文化建设不仅是数字中国和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应对网络迅速发展的机遇挑战的战略举措。当前,数字赋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文化产业,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等技术精准定位和对接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为优化文化服务提供依据,推动文化消费形式和消费场景变革,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以重庆为例,通过运用数据集成分析,精准聚焦重庆人民精神文化需求,归集全市1031个镇(街道)1.1万余个村(社区)的2万余家文化设施,“一站式”呈现“逛场馆、享阅读、学才艺、看电影、观演出、赏民俗、品展览、听讲座、游景区、送服务”等十大服务场景[4]。
二、数字化赋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发展的现实掣肘
在数字化浪潮不断加速的今天,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数字技术有效融合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新转化和发展,才能适应时代和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但在给予数字技术充分肯定的同时,也必须看到数字技术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耦合过程中存在的现实困境。
(一)文化数字化资源碎片化弱化文化深度
数字技术在文化传播方面尽管有其优势,但文化传播必须依靠庞大的文化数字资源支撑,而当前数字技术文化资源呈现碎片化的分布状态,正影响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厚性。一方面,由于数字化的文化资源缺少统一的资源信息库,文化数字资源呈点状零星分布,各个单位建立的数据库大多是自建自用导致各类数字文化资源之间不能进行数据的交换和融通,从而形成“数据孤岛”。这在一定程度上不仅限制了数字文化资源的交流共享、文化产业链的协调共通,更不利于数字文化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另一方面,数字技术创造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符号在传播过程中日益碎片化、娱乐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通过数字平台传播呈现出一个显著表征即“碎片性”,这种碎片性不仅体现在传播时间当中,还体现在传播内容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多样且具有深厚内涵,这些在短视频中往往难以得到充分展现,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文化在文化传播过程中的深厚性、完整性和逻辑性。
(二)文化服务供需不均产生文化隔阂
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存、继承、传播也得益于数字技术,但在此过程中,由数字技术发展产生的“技术异化”如“数字鸿沟”和“信息壁垒”等问题也不可避免。一方面,“数字鸿沟”致使文化传播失衡。在数字化转型的大背景下,“数字鸿沟”问题愈发凸显,并呈现出扩大趋势。以城乡差距为例,第5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12月,我国农村网民规模达3.26亿人,占网民整体的29.8%;城镇网民规模达7.66亿人,占网民整体的70.2%[5]。由此可见,“数据鸿沟”的出现使得人们在获取数字信息的起点上就拉开较大差距,造成信息落差两极分化。数字信息富有者可以更加轻松享受数字文化服务和产品,数字信息匮乏者无法参与到数字文化生活中享受数字技术带来的精神产品及服务,从而导致城、乡、不同人群精神产品供需失衡,阻碍文化传播的全面性。另一方面,“信息壁垒”阻碍主流价值观传播。信息技术的衍生产品网络媒体通过大数据分析和算法推算等技术手段,根据用户偏好持续推送同质化信息,导致用户陷入“信息茧房”效应。在这些网络媒体中,自媒体、短视频中充斥着娱乐化、戏谑等碎片化信息,大多数受众反复接受这些娱乐化、同质化的内容会导致其视野受限、思维方式单一、独立思考能力降低。“信息茧房”的存在使得窄化个体对主流价值内容的关注和认知,加剧了受众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接受度的差距,形成文化隔阂。
(三)数字平台治理和监管有待完善
当前,数字技术在文化资源数字化的过程中,尤其是通过网络传输的过程中涉及的网络平台众多,科学和完善的监管标准和配套的法律法规尚不够完善。首先,数据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文化数字化涉及大量资源的数据存储和传输,数据安全问题如果不引起重视可能会面临数据丢失泄露、被他人篡改和滥用、文化数据造假或被恶意利用等风险。其次,文化版权问题不断涌现。文化数字化资源不仅要关联思想理论、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网络文化文艺等不同领域的文化资源数据,还要关联文字、音频、视频等不同形态的文化资源数据[6],这对平台治理带来重重挑战,文化版权、确权、归属等方面的问题日益突出。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新技术和相关平台治理来进行有效的版权确权、版权归属、数字藏品进行法律定性等问题还有待探索和解决,技术和法律的缺失为数字化的文化版权带来隐忧[7]。最后,数字平台运营亟待规范。现实中的数字平台受资本逐利的影响,追求流量至上,利用算法推送增强流量高地,导致数字平台运营出现重流量轻内容、无序竞争、市场垄断等问题,正影响着文化数字平台的健康发展。
三、数字化赋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的路径
数字技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发展带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滋润下也让数字技术更具备人文关怀。因此,在享受数字技术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发展带来便利时更应辩证看待数字技术给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并积极寻找促进二者耦合互嵌的优化方案和推进策略,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广泛传播。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广大文艺工作者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8]在数字化时代的背景下,这一原则不仅引领文艺工作者深入挖掘人民的内心需求,回应人民的精神需求,而且激发了人民群众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引导他们参与到高质量的文化生产和传播中。首先,文艺工作者作为文艺产品的核心力量,必须将人民的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的最高标准。文艺工作者需要利用数字文化平台分析用户的浏览、点赞、评论、转发等行为数据,全面、立体、深入地了解人民的关注点和诉求,并在精神文化产品中做出有效回应。其次,人民群众不仅是文艺作品的接受者,更是文艺生产的积极参与者和创造者,因此在数字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中,人民群众可以通过数字平台参与到内容的创作与分享中,实现从消费者到创作者的转变。最后,数字技术的应用为文艺产品的创新和传播提供了无限可能。创作者们不仅可以利用数字技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智能化呈现,实现数字文化的深度技术赋能,而且深入挖掘和利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前沿技术,精心打造专业化、高品质的内容作品。这些技术优势的充分发挥,能够为公众带来沉浸式的体验,让人们在享受文化内容的同时,获得更加生动和深刻的感受。
(二)大力推动文化数字资源整合
首先,推动文化数字化资源库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丰富,不同地区不同主体所拥有的文化资源各不相同,因此必须要建立协同机制,加强文化资源的数字化收集和保存工作,统筹数字文化资源存量和增量实现文化资源的互利互通,搭建文化数字资源库。其次,推动文化数字资源共享,消除各区域、各文化机构之间的利益壁垒,打破利益藩篱。各省、各部门、各文化机构等要从整体性治理出发,通过信息技术实现线上文化共享治理,做好文化服务工作[9]。搭建文化数字资源共享平台,利用大数据建立数字库授权机制,促进文化数字化素材、文化创新要素等资源汇聚贯通,实现跨地域、跨部门、跨层级的资源流动和共享。最后,各类新兴媒体行业,例如,各类新媒体、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等数字化文化输出端口,要持续推进算法优化,用主流价值导向嵌入并驾驭算法,并适当拓宽视频长度限制,提高主流意识形态话语相关信息的推送量,将涉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容进行数据整合与挖掘以便形成更好的衔接与延伸,更有针对性和连续性地推送给用户,打破传播过程中文化信息碎片化带来的桎梏。
(三)拓展数字文化服务优质供给覆盖面
首先,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基础建设是文化有效传输的保障基础,要建立完善的数字文化基础设施体系,制定扶持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政策,消除“信息壁垒”“数字鸿沟”带来的精神鸿沟;着力推进公共文化资源全域化、全形态的数字化整合,提高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的覆盖率与普惠性,提升我国整体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水平;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全方位的网络覆盖建设,提高网络在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和5G网络在文化创新、文化内容生产、文化传播等领域的覆盖水平,合理配置资源以实现城市、乡镇、农村各地区网络全面覆盖,缩小城乡数字文化服务差距。其次,加强文化数字化人才培养。政府需要制定战略性的文化数字化发展规划,通过政策激励和资金支持,建立长效的人才培养机制,推动通识教育与专业培养的有机结合,同时,落实创意人才评价标准,推进技术技能培训,确保人才质量;高等院校应积极响应文化数字化的趋势,调整和优化课程设置建立跨学科的课程体系,同时,与产业界紧密合作,开展实习实训项目,促进学术研究与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最后,充分发挥网络媒体平台的传播力和影响力。网络媒体平台应发挥其技术优势,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用户行为进行精准分析,为用户提供丰富并且个性化的文化内容推荐,拓宽用户的视野和认知;借助抖音、快手、微博等短视频与直播平台,让更多的数字文化产品飞入寻常百姓家,拓宽网络文化产品的覆盖面;平台要持续推动算法优化,强化内容审核机制,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宣传推广,使之成为网络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大限度发挥数字技术赋能的优势,拓宽传统文化传播覆盖面。
(四)加强数字平台治理和监管
在当前数字化浪潮中,文化领域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革,但随之而来的挑战也日益凸显。数据安全和文化版权问题尤为突出,亟须通过一系列综合治理措施加以解决。一方面,在纵向层级上加强顶层设计,确保文化数据安全。首先,政府和相关机构必须制定严格完善的数据安全法规,明确数据存储、传输和使用的标准,加强对文化数据合法、安全和隐私的保护,如利用数据加密、访问门槛等手段确保文化数据的安全性和私密性;构建文化数字技术、成果、资源的分级、分类保护体系以强化专利权保护,明确侵权认定标准,赋予数字产品产权所有者以产权主体地位。其次,合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智能手段,解决产权类型多样、数量庞大、权利主体复杂等问题,提升产权保护的针对性和效率。最后,通过立法明确文化数字化资源的版权归属、确权流程和侵权责任,同时,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的震慑机制,以防范数据泄露、滥用等风险,确保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从横向层级上要加强各大数字平台治理,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健康发展。首先,各大平台企业应以内容质量和文化价值为重点传播内容,建立健全内容审核和质量控制机制,平衡迎合热点、价值引领和广告商业收益之间的关系,积极推广有教育意义和文化价值的内容。其次,各类企业要营造促进公平竞争的环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避免市场垄断,为小型和新兴平台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最后,企业平台要保护创作者权益,确保其在数字平台上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激励高质量数字文化内容的创作和传播。
四、结语
随着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数字化传播与发展已经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数字化赋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发展,不仅是技术层面的革新,更是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的体现。面对数字化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应积极拥抱变革,深化文化与科技的融合,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数字时代的繁荣发展。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全球数字文化舞台上绽放新的光彩,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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