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悬疑新闻”的表征、风险与治理
2024-12-10汪旭李茗臻
【摘 要】在当下新媒体传播实践中,“悬疑新闻”已成为不容忽视的显性问题,对主流媒体“四力”建设、营造网络舆论清朗环境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其具体表现为“标题党/疑问号”类新闻、“疑似/网传”类新闻以及“烂尾”新闻等,对新闻职业规范、传媒公信力以及媒体内涵式发展产生侵蚀。对于悬疑新闻的治理是打造新型主流媒体、净化舆论生态的题中应有之义,需要主流媒体、内容平台、社会公众、主管部门齐心协力,为新时代新闻舆论工作提质增效做出应有贡献。
【关键词】悬疑新闻;表征;风险;治理
随着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各类新兴媒介形式层出不穷,公众号、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成为新闻传播活动的重要阵地。相较于传统媒体,新媒体传播往往具有更新快、覆盖广、互动强的特点。与此同时,在竞速逻辑与眼球经济的驱使下,新媒体传播碎片化、浅表化、后真相等问题也逐步显现,对真实、客观等新闻价值形成冲击,影响新闻媒体公信力。“悬疑新闻”正是此趋势下新闻实践集中的问题表现之一,值得深入关注与思考。
一、“悬疑新闻”的界定与复生
19世纪末,美国报业巨头普利策的《世界报》与赫斯特的《新闻报》在市场竞争中大肆策划极具刺激的犯罪、色情类报道,并以悬疑性、煽动性的写作对不甚重要的新闻加以渲染、夸张,以抢夺受众眼球,成为早期“悬疑新闻”的雏形。伴随着普利策退出这一恶性竞争,新闻从业伦理与规范在世界范围的逐步建立,以及专业媒体与受众素养的相互促进,“悬疑新闻”逐渐沉寂,严肃新闻、专业报道蔚然成风。当今,互联网浪潮推动了传播方式由纸张向屏幕的转变,传统媒体生存竞争压力急剧提升,向新形态转型过程中从业规范、价值阵地不断遭受冲击。加之新媒体形式“短平快”的技术特征为“悬疑新闻”在互联网时代的复生提供了现实土壤,内外驱动下使得“悬疑新闻”再次成为当下新闻理论与实践领域值得关注的报道现象。关于“悬疑新闻”的定义媒体界众说纷纭,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提法:以“或”字新闻为代表的预测性报道成为“悬疑新闻”的重要表现;悬疑新闻是部分媒体为追求时效将一些来历不明的说法、未经求证的消息进行报道吸引受众关注[1];“悬疑新闻”满足了受众的知情期待,而报道的事实尚未证实,属新闻内容生产的初始产品[2]。根据已有表述与实践总结,“悬疑新闻”可界定为对尚未发生的或者尚待求证的新闻事实进行不置可否的报道,试图通过悬疑要素来吸引和满足受众的信息或情感期待的新闻现象。
随着媒介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爆炸成了当前社会主题,但同时也带来了信息筛选、真实性与虚假信息的辨别等挑战。如何更有效地吸引和抓取受众眼球、提升点击阅读量成为新闻发布者关注的核心要义,然而在采编过程中信息来源不可靠、缺乏对不良信息及无意义噪声信息的筛选处理、对原信息夸张扭曲加工等问题也愈发凸显。在此背景下,“悬疑新闻”以一种更为复杂的形式实现了新环境下的借壳复生,进而衍生为当下新闻舆论生态中亟待治理的风险与问题。
二、“悬疑新闻”的表征与风险
(一)“标题党/疑问号”类新闻:新闻职业规范的现实考问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而标题则如新闻的“脸面”,“标题党”意指通过拟制耸人听闻、悬疑丛生或有违常理的新闻标题,激发受众疑问、吸引受众点击的行为。这类新闻的内容往往名不符实或文不对题,对新闻标题制作规范造成严重冲击。例如,2020年12月15日腾讯新闻推送的头条消息《对面邻居晒被子下雨也不收,女子拉近镜头发现玄机》,其内容实为住户晾晒腊肉利用被子遮挡水滴;又如,2023年4月23日南昌某媒体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消息推送《紧急提醒!明早,南昌人请提前1小时出门!》,其内容实则为一则降雨天气预报。
此外,由于受众媒介使用与信息接收习惯的改变,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业已成为新闻机构、自媒体等日常信息发布的平台,这些平台短小精悍、快速更迭的阅读机制使发布者必须从受众快速的浏览行为中精准触达受众的敏感点,由此催生出一种以疑问句式设置问题,吸引受众点击的悬疑式标题。疑问句的功能是提出问题进行解答,本无价值偏向,因此在实际的使用中尤其应注重对度的把握。例如,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在北京冬奥会期间发布的新闻《7块冬奥金牌,这座东北小城凭什么?》《王濛的眼睛是怎样炼成尺的?本人回应!》采用设问方式,通过题文对应增强互动,激发读者兴趣的同时达到了较好的传播效果。而若标题涉及问答不明、问答无关等现象则存在沦为“标题党”的较大风险。比如,某自媒体发布文章《一男子醉酒后竟然和动物做这事?99%的人都看过》,其内容却是对武松打虎故事的介绍与配图,此类一味追求点击量而无所不用其极的方式无疑对新闻职业规范造成了影响和损害。
(二)“疑似/网传”类新闻:以公信力为筹码的浮士德交易
浮士德交易指对看似有价值的短期目标盲目追逐,而失去了培育真正具有核心价值和理想信念的机会。反映在新闻实践中则是片面追求情绪煽动、爆点效应,而舍弃了作为立身之本的媒体公信力。
新兴媒介众声喧哗,流量成为衡量媒体影响力、挂钩从业者切身利益的重要指标,部分“悬疑新闻”的发布者深谙“舆论热点+社会痛点=流量爆点”的制发套路,常制作带有明显倾向性、煽动性的内容,同时通过前置“疑似”“网传”等词,尝试规避新闻机构的事实核查,以达到迅速发布、抢占流量、满足受众信息或情绪需求的目的。比如,2023年2月7日南京某媒体微信视频号发布视频《涿州二康医院疑似发生医疗纠纷,群殴有人受伤倒地不起》,仅对网络视频进行编辑剪辑,未就所涉内容的前因后果、人员受伤情况进行追踪报道,不仅未能满足受众对冲突事件的知情权利,更加剧了公众对医患关系的紧张心理。又如,2024年8月23日天津某媒体微信视频号发布短视频新闻《网传济南外卖小哥疑因闯岗被殴打》,内容为网友拍摄的现场视频,但采用“网传、疑似”等表述,未在内容发布前对事件当事人进行采访核实,而将甄别任务推给受众,有违新闻真实性的价值原则。
(三)“烂尾”新闻:信息浪潮倾轧下的生存危机
新闻“烂尾”是“悬疑新闻”生产中的又一常见现象,指对某一事件设置悬疑、抢先报道后,随着舆论新热点的快速出现,对该事件的后续调查半途而废,形成事实上的“烂尾”。“烂尾”新闻是“悬疑新闻”的伴生产物,是对公众关切的消极作为,更是信息浪潮倾轧下新闻机构生存危机的表现。
“烂尾”新闻主要分为两大类型:一是就某一舆情事件关注追踪的无疾而终,缺乏完整报道链条;二是在新闻内容中强调悬疑猎奇现象呈现,并无追问意愿,乃至在新闻标题中预设受众回应。例如,2023年11月10日某媒体微信视频号发布的《浙江,一辆大车经过后“凭空出现”一个石墩子,网友:看了好几遍也没明白》属于第一种类型的“烂尾”新闻,而2024年9月4日某地方电视台都市频道账号发布的消息《黄鼠狼在路中间转圈,车主:它这样是什么意思?》则属于第二种类型的“烂尾”新闻。此类新闻内容重视对离奇事件的呈现,却忽视了背后原因的回应与核查,本质是对受众知情权利的干涉,导致了新闻“烂尾”。
在传播渠道日趋多元、信息体量巨大的今天,专业性的新闻机构更应秉持专业精神与敬业态度,有效把握“追逐”与“追问”的平衡,一旦新闻机构竭力迎合受众猎奇心理,苦心孤诣制造悬疑吸引眼球,对部分热点事件只“报”不“究”形成“烂尾”,甚至成为官方通报乃至网友视频的转发者,最终将会丧失新闻机构赖以生存发展的核心动力。
三、“悬疑新闻”的反思与治理
短视频不仅愈发成为新闻传播的重要渠道,更是大众文化的重要载体[3],对社会的影响无远弗届。移动互联网时代对新闻媒体的守正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尊重新闻传播规律,创新方法手段,切实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新媒体时代的“悬疑新闻”是社会问题的集中映射,面对其复生与危害,必须展开全方位、多维度的协同治理[4]。
(一)主流媒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提升新闻舆论“四力”
在传播新技术与媒介新格局的纷繁交织中,主流媒体始终是社会沟通与价值引领的主导力量,必须坚持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加强自律,坚守责任,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早在2014年9月,《人民日报》密集刊发4篇署名评论《“悬疑新闻”当休矣》《向“悬疑新闻”说不》《警惕“悬疑新闻”背后的“标题党”》《谁是“悬疑新闻”的推手》,矛头直指“悬疑新闻”乱象。央媒的严肃批评不仅是对“悬疑”“烂尾”等新闻乱象的正本清源,更是对新闻机构及其从业者社会责任的要求和规范。
新媒体时代,人人都可以发布信息,但并非人人都能够对所传递的信息进行责任界定与事实核查。“悬疑新闻”的复生是短视频内容失范的突出表征,也是专业新闻从业者对自身责任使命意识淡化的体现。一旦新闻从业者为了追求片面的猎奇、抢先与眼球效应,而忽视了对真相的追问与对公众的责任,刊发未经求证、不置可否的悬疑类型新闻,最终损害的是媒体自身在社会新闻舆论场中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因此,主流媒体必须积极适应媒体格局与舆论生态的深刻变化,高举责任旗帜,切实提升新闻舆论“四力”。坚持挖掘优质内容是媒体发展的根本这一要义,将新闻价值与职业规范相结合,做好新媒体时代舆论的把关人,推动正面声量走深传远。
(二)内容平台:正视流量经济,净化信息生态
与传统媒介形态不同,平台型媒体的崛起是媒体融合走向纵深的一个重要特征,越来越多的主流媒体、政务机构、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以及个体用户都聚合在一个拥有海量流量的开放平台中,形成了一幅用户在平台中聚集、内容在平台中传递、流量在平台里转化变现的热闹图景。同时,也正是因为各大内容平台对流量经济的推崇依赖,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悬疑新闻”的产生。
要治理“悬疑新闻”,内容平台必须正视流量经济,净化信息生态,回答好“好流量是否等于好内容”的问题。一方面,巨大而活跃的流量池是内容平台生存和发展的根基,用户得以在此获取更大的选择权与自由度满足各项需求,生产者则受益于庞大的用户流量,其发布内容的曝光率、转化率提高。但是,以“悬疑新闻”为代表的流量爆点往往行走在严肃新闻与消遣娱乐的中间地带,成为流量经济驱使下平台的畸形产物。另一方面,对“悬疑新闻”的默许或加持无异于饮鸩止渴,其背后反映出的是“唯流量论”评价体系的短板与局限。在内容平台中,由于信息流入口众多,时常出现优质内容无人问津、同质化内容反复炒作的现象。传统的内容生产若想获得更大的可见性,必须遵循平台算法,争取流量扶持。而“悬疑新闻”的反复出现,正是对好流量是否等于好内容的严肃考问,平台需要更加科学地完善内容评价体系,正视流量经济的正负效应,摈弃浮躁作风,探索构建同质、伪造内容的“主动过滤义务体系”[5],不应为追求一时的流量而损害更广大的信息生态。
(三)社会公众:提升媒介素养,平衡需求取向
社会公众是“悬疑新闻”反思与治理的落脚点,需要持续提升公众媒介素养,平衡本能型信息与意义型信息取向。媒介素养指公众获取、分析、评价、传递各类媒介信息的能力,新媒体时代,技术门槛业已实现空前的下降,人们对媒介内容的接触与使用成为普遍的能力与权利,而在海量信息存量面前,如何对信息进行有效的评价与筛选,则成了衡量媒介素养的突出方面。
“悬疑新闻”之所以流行是因为它迎合了人们一些低层次的本能需求,误导和影响了公众的理性化思考。新媒体使用者应当摆脱内容单向伺服下的缺乏存在感的“幻影公众”[6]角色定位,在后真相时代不断提升媒介使用的主体性与思辨力。
(四)主管部门:完善监管机制,加强规范约束
在媒体、平台与公众外,来自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与约束机制是“悬疑新闻”治理的又一重要方策。“悬疑新闻”负面效应逐渐显现,需要相关部门监管与治理机制的及时跟进。
首先是建立完善规范机制。2017年1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互联网新闻信息标题规范管理规定(暂行)》,其中对“悬疑新闻”提出了明确的监管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稿件标题的发布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核校对程序,确保标题不得出现歪曲原意、断章取义、以偏概全、偷换概念、虚假夸大、无中生有、哗众取宠、攻击、侮辱、玩噱头式的语言,严禁在标题中使用“网曝”“网传”等不确定性词汇组织报道或者表述新闻基本要素,严禁各类夸张、猎奇、不合常理的内容表现手法等“标题党”行为,严禁通过各类具有暗示或者指向意义的页面编排、标题拼接等不当页面语言,传播错误导向。其次是设置专项投诉举报渠道。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www.12377.cn)开设“标题党”等问题举报专区,同时要求新浪、腾讯、网易、百度等主要商业网站在显著位置设置举报链接入口,24小时受理举报。最后是完善评价体系,加强宣教引导。宣传部门是各类传媒的主管机构,涉及自媒体等新兴领域的“悬疑新闻”问题需要联合商业平台、行业代表进行宣教引导,通过点面结合、管用一体、标本兼治的方法,实现对“悬疑新闻”的有效治理。
四、结语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塑造主流舆论新格局。重视各维度、多平台的媒介生态,传递正确价值观,传播正面声音,加大力度治理“悬疑新闻”等成为新时代媒体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悬疑新闻”在新媒介环境的涌现复生有着理论与实践的多重诱因,表现形式复杂多样,需要通过主流媒体、内容平台、社会公众与主管部门各方协同实现对“悬疑新闻”具有靶向针对、多管齐下的有效治理,从而坚定新闻价值的正确发展方向,推动舆论生态提质净化,提升新闻舆论“四力”。
参考文献
[1]刘敬涛.解剖一则“悬疑新闻”文本:对“范跑跑事件”报道的分析[J].新闻实践,2009(3):14-16.
[2]陈纪蔚.“悬疑新闻”:还算“新近发生的事实”?[J].新闻实践,2009(3):8-11.
[3]刘亚梅,张云军.大众文化视域下短视频发展存在问题及对策[J].新闻潮,2024(4):44-47.
[4]匡文波,高钰辰.后短视频时代的问题与多维治理模式[J].新闻论坛,2021(2):13-16.
[5]陈家榕,杜津宇.智能化演变背景下短视频平台的谣言治理路径[J].东南传播,2024(1):72-77.
[6]冯莉.“幻影公众”的认知实践:后真相时代生活世界的真相建构解读[J].传媒观察,2022(4):8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