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文“一稿多投”现象及规避路径探究
2024-12-08马晓芳
摘要:文章针对如何防范学术论文“一稿多投”的问题,采取案例分析法,以4种学术期刊2023年1月至12月投稿系统中的投稿为研究样本,分析“一稿多投”的识别对策。研究发现,这4种期刊“一稿多投”的作者在论文投稿系统中注册了多个用户名,并且手机号码都存在异常情况。文章对“一稿多投”的不合理性进行法理分析,认为虽然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没有明确将“一稿多投”视为违法行为,而是作为学术不端处理,但“一稿多投”会损害期刊出版单位的利益,浪费编辑的时间和精力,被期刊出版单位一致抵制。文章从期刊编辑部、作者、中介代写代发等角度分析“一稿多投”的原因及危害。文章从依法规制学术论文“一稿多投”现象、期刊编辑部加强审核、期刊编辑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增强鉴别能力、“破五唯”构建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等方面提出学术期刊规避“一稿多投”的路径。提出在立法上应该对“一稿多投”行为进行侵权认定,出台司法解释或补充条款,规定期刊出版单位无须与作者签订相关协议就享有对作品的专有出版权,从法律角度合理规制“一稿多投”行为,针对数字出版物的版权问题作出明确的司法解释。文章旨在为有针对性地防范“一稿多投”现象,有效保护期刊出版单位的合法权益提供参考。
关键词:学术论文;期刊出版单位;“一稿多投”;学术不端;法理分析;规避路径
中图分类号:G23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24)19-0251-04
课题项目:本论文为2023年度阜新市经济发展课题“高校学报助力‘双一流’建设,促进阜新经济发展路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23Fsllx-151;2024年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宣传思想文化课题“高校文科学报在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中的作用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4-A037
一、引言
“一稿多投”是一种比较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1]。肖静等[2]结合著作权、学术不端行为相关法规标准及行业做法,总结学术期刊办刊中若干典型的作者著作权问题及学术不端行为,如剽窃、翻译/编译文章、转载、内刊文章公开发表等,并对上述现象或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处理建议。范志静等[3]分析了“一稿多投”的成因、审查疑似“一稿多投”系统应用现状,设计了防范疑似“一稿多投”的比对系统框架。曹欣等[4]认为,“一稿多投”具有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属性,但并非意味着作者可以任性为之,作者投稿仍应受制于对期刊民事利益保护的兼顾。两者在学术论文投稿过程中出现的利益失衡现象,可在现有的民事法律框架下进行自我约定调整。祁丽娟[5]等根据学术不端稿件的投稿行为特征,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初审学术不端检查流程,全方位运用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等技术手段防范学术不端行为。巩聪聪等[6]指出,在新媒体兴盛的情况下,开展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存在迫切性。
已有研究虽然分析了“一稿多投”的危害,并从编辑实践的角度提出了防范措施,但从法理角度分析“一稿多投”的不合理性及有针对性地识别“一稿多投”现象的研究还较少。如何防范“一稿多投”,保护期刊出版单位的合法权益,尊重编辑的劳动,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一稿多投”不合理性的法理分析
在著作权保护领域,我国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颁布实施、2010年2月26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2日颁布实施、2013年1月30日修订),于2006年5月18日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并于2013年1月30日进行了修订[7]。2020年11月1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正式通过[8],并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在媒体融合背景下,数字出版物版权保护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导致期刊出版单位、作者的合法权利遭到侵犯,维权较难,扰乱了正常的出版秩序。虽然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没有明确将“一稿多投”视为违法行为,而是作为学术不端处理,有的学者甚至将“一稿多投”视为作者的一项合法权利,但这只是出于保护作者的权利,会浪费编辑的时间和精力,是被期刊出版单位一致抵制的。
三、“一稿多投”的识别
选择高校期刊编辑部A、B、C、D这4种期刊为研究案例,对2023年1—12月上述4种期刊在线投稿系统中的所投稿件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涉及“一投多稿”的论文分别为2256篇、225篇、330篇、167篇,占4种期刊投稿系统中全部稿件的29.6%、30.1%、22.3%、26.7%。其中,一次性投稿3篇的最多,共有2027篇论文,占全部“一投多稿”论文数量的68.1%,其次是一次性投稿4篇,还有一次性投稿5篇甚至更多篇,具体见表1。
通过对这4种期刊“一稿多投”的作者进行分析,发现其在论文投稿系统中注册了多个用户名。例如,张姓作者在B期刊投稿系统中注册了12个用户名,使用了7个手机号码,以及12个Email邮箱。2021—2023年,该作者共投了36篇论文,每次都是“一稿多投”,一次最少投3篇,最多投5篇。2022年,该作者分7次共投了21篇论文,2022年10月17日、26日、30日不到两周的时间就投了3次,而且都是一稿多投。
通过研究还发现,这些“一稿多投”论文的作者都存在手机号码异常情况,要么手机无人接听或空号,要么是不同作者在不同地区登记同一个手机号码。主要原因就是多数“一稿多投”涉及由中介代写代发,而中介机构不希望论文的真正作者与期刊编辑部取得联系。
四、“一稿多投”的原因及危害
(一)期刊编辑部的原因
研究生毕业、老师论文结题都有时间要求,但多数期刊编辑部审核稿件至少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核心期刊的审稿周期更长,被退稿后再重新投稿浪费的时间较多,为提高论文投稿命中率,作者可能将同一篇稿件同时投给几个目标期刊[9]。通过网络投稿降低了“一稿多投”的成本,从系统收稿、审稿到最终录用需要一段时间,学术不端检测方面存在漏洞,缺少防范“一稿多投”的有效措施。
(二)作者的原因
部分作者利用期刊编辑部处理稿件需要一个周期的特点,在一篇论文已经被某一期刊录用但正在进行后期编辑处理的时间差,将论文稍作修改又投向另一期刊。因为没有最后刊发,期刊编辑部在收稿时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时并不能发现,导致该论文又进入另一个期刊的审稿流程。因此,在文章进入初审阶段后,期刊编辑部就应告知作者文章在最后刊发前还要进行一次学术不端检测,减少“一稿多投”的可能性。
(三)中介代写代发的原因
中介代发论文的目的就是谋利,因此只要论文能发表,就能向作者收取高额的中介费用,代发论文并不重视文章质量,埋下了学术不端的隐患,作者的学术声誉有被损毁的风险。而有的作者为了快速发表论文,轻信中介,但事实上潜在的危害很大,一旦被发现,就会被期刊出版单位列入“黑名单”,增加以后投稿的难度。
五、“一稿多投”规避路径
(一)依法规制“一稿多投”现象
期刊编辑部对作品享有的汇编权仍然是一种非专有出版权,即“无权禁止他人以同样的手段出版该作品”,也有人据此认为“一稿多投”是作者的一种合法权利[10]。虽然其符合“作品等知识产品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的知识产权界的法律共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知识传播,但其危害性也不小。特别是对期刊编辑部来说,在稿件的前期审理、编辑加工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作者“一稿多投”导致论文最后不能发表,或者先处理投稿的期刊编辑部由于审稿周期等因素反而成为后发表的,从而导致著作权侵权纠纷,因此蒙受损失,给期刊出版单位的声誉带来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中介代写代发论文提供了“保护伞”,导致学术不端。因此,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期刊出版单位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相关部门应针对数字出版物的版权问题给出明确的司法解释,对网络首发、开放获取出版、优先出版的期刊作品的侵权责任作出明确界定。期刊出版单位也应在《投稿须知》中作出说明,明确禁止“一稿多投”,同时要求注明作者的贡献度[11]。国外的Lancet(《柳叶刀》)、Nature(《自然》)、BMJ(《英国医学杂志》)、JAMA(《美国医学会杂志》)等杂志已经探讨和采用了这种做法,而国内的相关研究与实践较少[12]。
(二)期刊编辑部加强审核,提升“一稿多投”防范效率
利用稿件追踪系统高效识别“一稿多投”。登录社科期刊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AMLC),上传论文后点击系统中的“稿件追踪”,就可以查看文章篇名、作者、检测时间和已投编辑部次数。即使作者修改了已投稿论文的署名、单位、题目等基本信息,也可以被稿件追踪系统识别。期刊编辑部也可以通过收取审稿费的方式防范“一稿多投”现象。目前,多数期刊编辑部只收取版面费而不收取审稿费,一些作者就有可能通过网络投稿系统将一篇稿件同时投给多个期刊。适当收取审稿费,作者出于费用的考虑,会选择谨慎投稿,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提高来稿质量。期刊编辑部应进一步提高审稿效率,尽量缩短稿件处理周期,将每个阶段的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作者,使作者能够及时了解稿件的处理进度,将初审通过的稿件及时交送专家审理,退稿的也要及时给出意见。尽量缩短、消除出版时滞。同时,期刊编辑部可以利用平台专题、自建网站、社交媒体对一些时效性要求比较高的学术论文的相关内容优先出版[13]。
(三)期刊编辑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增强鉴别能力
期刊编辑要进一步增强对“一稿多投”的防范意识。新媒体新技术为期刊编辑识别“一稿多投”提供了便利,对来稿在初审阶段就仔细加以鉴别,包括投稿作者的邮箱、电话、IP地址,对疑似中介投稿的要跟踪核实[14]。如发现多篇论文作者投稿登录IP地址相同,与作者所在单位或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或投稿邮箱的编排方式与作者姓名缩写等基本信息关联度不大的,需要电话核实。对于经审核录用安排排版的稿件,为防范“一稿多投”,可以在正式出版前再进行一次查重。第一作者姓名、单位、文章主体内容都要以投稿时的原稿为准,进入稿件审理流程后不允许更改。期刊编辑要不断增强新媒体新技术运用能力,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在海量信息环境下加强对“一稿多投”的鉴别。
(四)“破五唯”构建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
破除“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单一人才评价标准,为不同系列人员提供不同的晋升渠道[15]。对于同一系列人员,根据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可以有所侧重,如同是专任教师岗位晋升副教授,可以分为教学科研型和教学型,考核以工作业绩为主。
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体系,不再将论文发表数量作为唯一评价标准,重点考查科研能力。
完善同行评议制度,使评审结果更加公开、透明,可以有选择性地披露评审人身份、评审报告,适当地为专家提供定量数据作为辅助,使其在作出判断时不再单纯依赖期刊影响因子、被引频次等定量数据。
六、结语
防范“一稿多投”,需要期刊编辑不断更新知识结构,熟练掌握数字出版技术,仔细加以甄别。同时,期刊编辑部可以与数字出版商合作,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快期刊内容的推送,在满足作者刊发时间需求的同时,可以抑制“一稿多投”。相关部门要尽快出台明确数字出版物版权归属的法律法规,将“一稿多投”明确界定为违法行为,加大惩处力度,推动学术期刊出版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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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马晓芳,副编审,《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编辑室主任,研究方向:期刊编辑与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