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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治理视域下的数智化精神健康服务:情景、实践与挑战

2024-12-07杨锃朱佩怡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5期

[摘要] 随着数智化时代的到来,精神健康服务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本文从健康治理的视域出发,结合“治理术”的理念,考察了这一新兴领域服务机制与服务方法的实践创新。在回顾近年来精神健康社会服务相关研究的同时,本文还考察了数智化自杀干预、远程精神健康服务、智能化文本信息干预以及量化自我的应用等具体实践情景。这些数智化精神健康服务的多种情景和实践案例,可以为精神健康社会工作拓展新的工作场域,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挑战——社会工作者应当如何倡导构筑科技赋能、数智向善的“有算法伦理”的社会。

[关键词] 数智化 精神健康 社会工作 量化自我 治理术

[基金项目] 本文系2024年度上海市重点智库课题“超大城市残疾人服务与治理体系现代化路径研究”、2022年度上海大学教学改革与研究重点项目“社会工作与康复医学交叉融合培养模式的探索”(项目编号:N503-2022Z000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杨锃,上海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健康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与社会福利;朱佩怡,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残障社会工作、精神健康社会工作。

[中图分类号] C9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7672(2024)05-0030-16

一、 引言

人类社会正处于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关键时期。①相较于第三次工业革命的“信息化”技术,这次革命的关键技术是信息处理数字化基础上的“智能化”,简称“数智化”。换言之,人类正在进入“数智化”时代。这一时代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在精神健康服务中,数智精神医疗的兴起,对于精神健康服务的影响也是广泛而深刻的。这一进程之中,如何通过数字化转型(Digital Transformation,DT)来提升精神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已成为精神健康社会工作领域一项紧迫的任务。事实上,数字技术作为解决精神疾病特定问题的方法之一,被运用于开发症状监测、症状量化和远程治疗技术的势头正在全球范围内兴起。COVID-19大流行对全球临床精神医疗服务的转型也产生了重大影响,远程医疗和人工智能等数字医疗大显身手。这些数字技术的使用正在重塑临床精神医疗与精神健康服务的路径和模式,并带来新的可能性。社会工作界有必要关注数智化时代对精神健康社会工作领域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值得探索的主要问题有:数智化时代的精神健康服务有哪些新的改变?而这些新的服务方式、服务模式将对人类的健康治理带来怎样的影响?

为此,本文将从健康治理的具体实践切入,在梳理数智化精神健康服务相关研究进展的基础上,以情景化的案例分析方法为主,呈现数智化时代精神健康服务的新方法、新路径以及创新机制。在此基础上,本文还借鉴了有关“量化自我”的讨论,试图探讨基于量化自我的精神健康服务能否在“自我规训”与“照看自我”之间达成某种平衡。

二、 数智化时代精神健康服务相关研究

数智化精神健康服务的首要特征是其开展精神健康服务的形式,即运用智能技术与数字手段作为媒介传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远程视频、电话热线、基于网页的文本信息干预、移动应用程序、虚拟现实技术或现实增强技术、咨询机器人等数字技术。②早期数智精神健康服务虽然搭载于数字技术媒介,但服务效果的实现仍然依托人与人之间的互动。随着人工智能与算法数据的逐渐发展,精神健康服务的智能化与自动化成为可能,借助人机交互模式,数智健康服务广泛、高效、低成本的特点被进一步强化。其次,就服务宗旨而言,尽管服务的传递形式发生了改变,但是数智精神健康服务的核心目标仍然是协助处于精神困境中的个人和群体解决心理问题,提供心理支持,其宗旨仍然是以提升精神困境人群的福祉为先,可以认为精神健康服务作为社会服务的内核与实质并没有发生改变。需要关注的是,推动精神健康服务的数智化转型并不必然意味着全面替代传统精神健康服务,而是将数字技术与智能形式作为线下形式的补充,结合推进。因此,利用数智技术建立服务对象数据库、开展远程精神健康人力资源培训等数智实践也被包含在数智精神健康服务的范畴之内。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提高,生活节奏加快,精神疾病将更为多发,精神健康问题已然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之一,亟待社会多方关注。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中宣部、教育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力支持以数字技术赋能心理援助平台的建设。实际上随着我国社会数智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将数字技术与信息通信载体运用到精神健康服务中已是大势所趋。早在1982年,依托互联网技术开展的在线自助支持小组就已经出现,1995年萨默斯开创了第一个付费互联网心理健康服务中心,自此数智精神卫生资源与服务成为新潮流。①自2019年后,受到COVID-19疫情影响,全球数智化精神健康服务转型发展迅速,世界卫生组织在2020年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为应对疫情对精神健康服务的冲击,全球约70%的国家使用了远程医疗/远程治疗取代面对面的心理咨询,约67.7%的国家推广了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的心理支持电话热线,更有53.8%的国家开展了本国独有的自助式心理支持或数字心理干预服务。②就国内而言,多元数智健康服务形式在新冠疫情暴发期间大量涌现,这可被视为我国精神健康服务转型的重要节点。例如,疫情防控期间医务社会工作者以电话、社交平台与视频会议等方式开展个案、小组、社区服务,其中包括大量情绪疏导与心理支持相关主题服务。③尽管以数智技术作为载体开展精神健康服务已有一定的现实基础,但数智技术应用于传统精神健康服务的效果仍需进行更为全面和深入的探索。现有研究表明,虽然数智精神健康服务起到拓展服务边界的重要作用,为传统精神健康服务创造机遇,但也不可避免地带来挑战,考验着精神健康服务提供者的应对能力。总体而言,学界对数智精神健康服务的研究已有不少进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议题:

首先,考察数智技术在精神健康服务中的具体应用与效果。大量研究旨在立足证据,验证各类精神健康服务数字干预与智能形式的应用效果,比如对数字心理App、严肃游戏、在线咨询等精神健康数智应用形式的实际效果展开评估。除此之外,数智精神健康服务的应用人群也受到关注,其中儿童青少年精神健康服务的数智化应用是前沿的学科交叉研究热点。④当前我国精神健康问题呈现低龄化倾向,《国民抑郁症蓝皮书(2022—2023年)》数据显示,我国50%的抑郁症患者为学生,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作为重要的社会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与学界的关注,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指导工作更是上升为国家战略。一方面,当代儿童青少年是典型的数字原住民一代,数智技术时刻影响着他们的日常生活与心理状态。在数智化的社会环境之中,受技术互动经历的影响,他们的行为倾向、心理与认知结构发生了极大的变化①,比如他们活跃在虚拟空间中,习惯通过虚拟身份建立存在感,常常借助数字媒介进行自我表达和展现。②另一方面,网络中不受约束与缺乏监管的内容也可能增加儿童青少年出现智力与心理问题的风险,甚至可能导致游戏成瘾,引发网络游戏障碍(IGD),扰乱日常功能,破坏社会关系。③研究表明,父母智能手机的使用时间过长会对亲子关系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影响家庭互动模式。④虽然上述现状给儿童青少年精神健康服务带来了一定的现实挑战,但也意味着契机,儿童青少年群体在日常生活中频繁进行数字参与,对数智技术的接受程度较高,能够将数智化精神健康服务可及性高、娱乐性强、经济成本低与污名效应弱的天然优势最大化。也正因如此,在儿童青少年群体内部开展数智精神健康服务,扩大数智服务的覆盖面就具备着极高的可操作性。有研究明确指出,在所有卫生保健领域中,儿童青少年精神健康领域的数智化转型被认为是最具潜力的。⑤

其次,关注数智技术给精神健康服务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数智技术对人类生活的具体影响是学界的核心议题,已有研究充分表明,数智精神健康服务具有私密性强的特点,有利于提升服务使用者的求助意愿,能在更大程度上减少污名体验。但也有研究指出,数智精神健康服务具有负面影响,实际上加剧了弱势群体精神健康资源不平等的现状,导致了数字鸿沟,呼吁“算法伦理”的确立。持有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对于那些无法使用数智技术、不具备使用数智技术能力的贫困人口(例如农村的老人与儿童等)来说,他们始终遭受着数字不平等的处境,被排斥在服务空间之外。⑥对此,有学者敏锐地指出,数智化转型中的关键问题并不在于技术,而在于对技术的管理。⑦这部分学者认为,应对数字鸿沟的最佳方案就是数智技术本身,即只有优化技术应用,规范技术管理,才能最大限度地应对数字不平等问题,减少数字贫困人口。以精神健康服务手机应用程序为例,研究表明这一数智干预形式对轻度精神障碍者的自助治疗有重要意义,并且使用应用程序的成本明显低于传统精神医疗服务,既跨越地理障碍,又节省经济与时间成本,能够为无法承担或者无法获得精神医疗服务的弱势人群提供另一种形式的援助。①

此外,就远程精神医疗而言,借助视频通信等技术,能够拓展传统精神健康服务的边界,将精神健康服务资源传输到边缘地区,实现精神健康服务的资源优化,更进一步来说,线上培训与教育的方式,将有利于偏远地区的本土精神健康服务团队的建立与优化。国外前沿研究更多关注人工智能在精神健康服务中的应用,比如使用智能机器人能够实现诊断、检测和治疗的自动化,可以极大地缓解精神健康服务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②然而有关数智技术与社会公平问题的讨论是复杂而有分歧的,就智能算法与公平问题而言,有观点指出智能算法依托标准与客观的数学公式能够真正实现“社会平等的乌托邦”,然而其他学者强烈驳斥了这样的观点,因为算法以过往数据为基础进行推演,极大可能再演与重建种族、阶级与性别的不平等结构,同时弱势人群在算法中极可能“被代表”,他们的权益将让位于机构成本与其余风险等优先项。无论如何争论,以下论点最终得到学界的推崇与认可,即作为社会服务基础的同理心,无法被智能算法所取代。③这就意味着在数智技术不断迭代更新的历程中,社会工作者更应当发挥以人为本的优势,以同理心和关怀为宗旨,倡导建构“有算法伦理”的社会。研究表明,经历数字贫困的人往往是精神健康问题的高发人群④,在精神健康服务的数智化转型情境中,社会工作者就更应做好数字链接工作,确保数智服务能够传输到数字贫困人群当中去,如为老人、妇女或残障者等弱势人群提供数字设备,进行数智培训,从而增强他们获得数智精神健康服务的可及性。

最后,讨论精神健康服务提供者的伦理困境以及应对策略。数智化转型使得精神健康服务面临着伦理考验,同时也考验精神健康服务提供者的应对能力。一方面是隐私保密的问题,虽然数智技术提升了精神健康服务的输送效率、拓展了其服务覆盖面,比如服务对象信息库实现了资料的收录与大数据管理,起到高效高质监控高危人群的作用,但也使得个人健康隐私泄露的风险明显增大。除此之外,许多精神健康服务手机应用程序常常需要监控健康数据才能收到治疗效果,这可能导致量化与监控自我的伦理风险。比如智能手机应用程序往往要求使用者记录临床症状、行为和情绪信息,借助所提供的信息自动匹配支持服务,提供对应的心理教育资源,部分应用程序甚至会对使用者进行定位,以监督其远离高危场所。①面对上述数智技术带来的风险,精神健康服务提供者有告知服务性质与内在风险的义务,必须确保使用者的知情和同意,但出于远程互动的局限性,知情和同意的确认却是具有困难的。②另一方面,数智化转型对精神健康服务提供者尤其是精神健康社会工作者的工作规范与协调能力提出严峻挑战。在传统的社会工作服务中,社会工作者能够通过工作时间和场所明确厘清私人生活与专业工作之间的边界,从而保持与服务对象的距离,这既能防止服务对象的移情,规避双重关系的风险,又能较好地保障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然而线上服务形式则容易使得社会工作者模糊专业界限,产生伦理问题③,更可能造成服务对象的过度依赖,反而影响实际的服务效果,同时服务终止的边界也变得难以厘清。也有研究极其敏锐地提出,当下学界有关社会工作服务数智化转型的讨论实际上缺乏对服务对象的关注,也就是说服务对象在数智化服务中面临的伦理风险被研究者与实务工作者忽视了,比如社会工作者在通过服务对象的私人社交媒体搜集信息时,极有可能侵犯了服务对象的隐私,但处于技术、权力与资源弱势地位的服务对象对这样的不平等关系无可奈何。④

人工智能的引入,进一步激发了相关伦理争议,实际上学界对于将高度理性的数智技术运用到以关怀同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宗旨的社会工作专业实践中一直保持着高度警惕,甚至毫不夸张地说,早期的社会工作实务界对数智技术的引入抱持着明确的排斥态度。⑤有学者提出,社会工作的社会性与情感性的特质与数智技术的机械性与高度理性特质之间某种程度上存在着矛盾,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深化与情感共振往往建立在长时间的线下接触的基础之上,这是数智技术难以替代的。⑥即使是远程服务的方式都极有可能忽视重要的非语言线索,比如服务对象的泪水、快乐的表情或者犹豫不决的态度等等①,更何况是使用不具备人类情感的智能机器人来开展服务。更有学者质疑使用社交媒体了解服务对象的生活会使得社会工作者走向“监管与控制服务对象”的极端。然而随着数智时代的到来,技术乐观主义派的社会工作学者不断涌现。以专业关系建立为例,这部分学者认为数智技术实际上也开启了挖掘服务对象、建立与维持专业关系的新形式,比如借助社交平台,社会工作者能够与“有社交恐惧的宅青年”这样难以接触和联系的群体互动,并建立友好关系。研究表明,数智技术带来的伦理问题可以通过实践中的反思与教育加以改善和弥补。②因而社会工作者如何应对伦理风险成为至关重要的话题,即精神健康服务的数智化转型不仅是技术层面的讨论,更关乎精神健康服务提供者的数智服务技能与伦理敏感度,这要求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做出及时的革新,更说明对精神健康社会工作而言,传统的伦理守则必须与时俱进,考虑数智时代的新变化,明确数智转型中可能出现的伦理议题,更新服务规范与伦理守则。

目前,数智化精神健康服务相关研究已有不少进展,无论是致力于探索各类数智精神健康服务形式具体效果的实证研究,还是具体而微地讨论数智形式给传统精神健康服务带来实质影响的理论研究,都明确表明数智精神健康服务既带来机遇,又隐藏挑战,时刻考验着精神健康服务提供者的应对能力。总体而言,当下基于具体心理问题情景的区分进行服务介绍与分析的研究不多,同时数智精神健康服务的特定伦理问题相关讨论需要进一步深化,其中精神健康社会工作服务的数智化转型研究还有较大讨论空间,如何在数智化转型中发挥精神健康社会工作的想象力,显得十分关键。

在有关现代治理的探讨中,一旦谈及健康治理,就不得不提到米歇尔·福柯所概括的“治理术”(Govermentality)。福柯先是指出了所谓治理术的核心,即如何让支配他人的“权力技术”与支配自我的技术之间产生接触。一方面,“权力技术决定个体的行为,并使他们屈从于某种特定的目的或支配权,也就是使主体客体化”;另一方面,自我技术则让个体能通过自身力量或在他人帮助下,展开对其自身身心、思想、行为、存在方式的一系列操控,以此达成自我的转变,以求获得某种幸福、纯洁、智慧、完美,甚至不朽的状态。③随后,数智化时代到来了。可以预见的是,“权力技术”和“自我技术”之间不再是接触而已,而是将结合得更为紧密。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实现“权力技术”和“自我技术”的无缝对接,是否将迎来“治理术”的终结?对此,我们将基于数智化精神健康服务的若干具体情景来展开考察。

三、 数智化精神健康服务:从远程干预到量化自我

首先,在数智化技术的应用方面,自杀干预领域的创新是令人瞩目的。比如,类似如下情景越来越普及:

小赵受到不良情绪的影响,一时间产生了强烈冲动,想要暴饮暴食,甚至出现了自我伤害的行为倾向。他之前有过酒精依赖,冲动之下难以自控,大量饮酒后准备在深夜时分自杀。这时,他打开了干预App,与AI机器人开始了对话。

在这一情景中,与小赵对话的是受过训练的精神健康深度学习AI机器人。小赵之所以选择这项服务,就是因为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也不用担心打扰到其他人。在这一情景中,AI机器人替代了咨询师,对小赵而言反而是更贴近、更能获得支持感的替代性精神健康服务。

(一) 数智化自杀干预

以下真实案例则进一步表明,数智化的自杀干预突破了某种时空限制,在某种意义上建立起了一种面向“地球村”的自杀预防机制。2019年11月9日,一向关注“自我伤害、心理健康问题或情绪困扰问题”的BBC Action Line报道了这样一起事件:南京的21岁大学生李范(化名)在度过了一个不愉快的情人节之后,在微博的“树洞”(tree holes)上,发布了一条准备自杀的简短信息。在他发布这条信息后,他的帖子很快就被远在荷兰阿姆斯特丹的计算机程序检测到。接收到这条信息后,“树洞救援小组”的志愿者们迅速行动,他们通过相关信息技术锁定了对象,最终通过与当地警方合作,联系上了李范,并成功介入。①

这一数智化程序是由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人工智能系黄志胜教授及其团队研发的。该程序自应用以来,已被超过600名中国志愿者使用,据称已阻止了5000多次的自杀,拯救了数以千计的生命。②通常,志愿者们通过微博监测“树洞”——这些树洞往往是已经去世的人留下的微博,因为没有人会刻意去关注这些微博账号的留言,其评论区就成了同病相怜者网上诉苦的地方。对于这类诉苦的帖子,该程序自动对其进行1到10分的等级评分,如果评分低于6分,志愿者通常不会干预;高达9分则表示可能留言者很快将尝试自杀,而10分意味着可能已经在进行自杀当中了。志愿者在监测到高风险帖子后,将尝试联系警方或留言者微博网络中的亲友。

当然,他们的自杀干预也遭到了来自社会观念的挑战。一方面,“树洞救援小组”遇到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人们的认知差异。一些年长者并不认为“抑郁”是值得关注的问题。这导致即使有证据显示其子女有自杀倾向,这些家长也并不会用心对待。另一方面,AI程序在行动中也受到了一定的局限。黄志胜在接受采访时提及,由于微博限制了网络爬虫的使用,因而程序每天只能收集到大约3000条帖子的数据,这使得他们不得不优先关注最紧迫的案例。

此外,数智化危机干预介入之后,如何对这类受助者进行长期有效跟进也将是一个重要的课题。事实证明,被救下的人更需要得到长期的关注和援助,对此曾有志愿者表示,其生活中的大部分时间都被这些获救者的进一步求助占据了。未来,数智化自杀干预还有很大的推进空间,不但要促进精神健康社会工作者参与其中,还要联动当地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一同探讨如何为需要重点关注的人群提供更具可持续性的、及时可得的精神健康服务。

上述情景和案例表明,数智化自杀干预在一些方面的进展将同样拓宽精神健康社会工作的服务场景。展望未来,当有人吐露自杀念头时,伸出援手的可能是来自地球另一端的人们,还可能是AI机器人。AI智能干预的发展,将使得社交媒体等平台的监测数据得到更广泛的应用,不必等到某个个体自杀后才追悔莫及,而是在关键时刻,迅速捕捉到当事人自杀的心理行为过程,并及时开展危机干预。

概括而言,数智化的自杀干预至少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是当事者能够自我赋能。在与AI机器人对话时,服务使用者无须担心人际关系中可能带来的压力。这种交流方式出人意料地对服务使用者的自我赋能充满益处。二是实现早期干预。AI机器人通过网络分析监测数据并进行自杀干预,尤其是在社交媒体被广泛使用的今天,从中发现自杀倾向的个体,破除了以往网络世界的隐秘性,从而实现及早干预。三是迈向精准预防。通过大数据和深度学习,AI机器人可以提高自杀风险的判别准确率。例如,已有的AI树洞机器人的自杀风险判别准确率被认为达到80%以上,能够有效地识别出需要优先干预的个体。最后值得指出的是AI机器人的不知疲倦性。AI机器人可以不间断工作,也不受时间、地域等限制,不会因精神疲劳、陷入情感劳动等而影响干预效果,可以全天候监控,及时发现并回应自杀风险。

不过凡事有利必有弊,数智化自杀干预仍存在一系列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首先,从现有技术来看,AI机器人可能会出现误判,误导服务使用者。目前AI机器人仍无法实现100%的判别准确率。为了准确理解用户的真实意图,我们需要在处理复杂情感和社会心理问题时,采取最终由人工判定的相关措施。其次,可能涉及侵犯用户隐私。在进行自杀干预时,AI机器人可能需要访问用户的私人信息,这就可能会引发个人隐私遭受侵犯的问题。这方面的隐私保护立法和监督仍有待完善。再次,可能对使用者带来二次伤害。不当的干预可能会对已处于脆弱状态、陷入绝望的个体造成二次伤害。如果AI机器人的建议被误解或未能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就可能进一步加剧服务使用者的绝望感。这类伤害如何避免,是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最后,也是最关键的是与数智化相关的法律和道德问题。自杀干预涉及一系列法律和道德问题,包括责任归属、干预的合法性以及如何在个体自主权与社会利益之间寻求平衡等。这些问题的复杂性或许会使得数智化在这一领域内的推广应用变得举步维艰。

(二) 远程精神健康服务

尽管电视电话诞生之后医疗与工程技术领域开展了跨界合作,远程医疗的发展被人们所看好,但远程精神健康服务逐渐走向普及,还是在数智化精神医学兴起之后。同样,我们可以从考察这类服务的具体情景出发,了解其典型特征。

钱某连续几周都感到心力交瘁。某天一早,他感到浑身乏力,什么也不想做,于是就打开手机,发现手机里安装的数智化精神健康功能App推送了一条信息,建议他寻找精神科医生的帮助。这一建议信息从何而来?原来钱某所使用的App程序捕捉到了钱某的各种量化指标。例如,最近一个月以来,钱某的打字、刷屏速度较上个月明显减慢,App联动输入软件监测到打字记录中频繁出现了悲观词汇,钱某的睡眠时间也变得不规律,数字地图显示他外出的次数明显减少,近期的照片和视频也反映出他情绪低落。

App所收集到的信息和数据,通过远程技术发送给专业的精神科医生用于诊断,最终钱某被认定为患上了抑郁症,医生给他开具了治疗抑郁症的药物处方。在他接受远程治疗,服用处方药物之后,App可以及时追踪患者服药后的数据变化,据此远程治疗中的临床医生也能及时调整用药,指导钱某在下一疗程继续服用同类药物或做出相应调整。同时,追踪数据反映出的量化指标,例如睡眠时长、饮食习惯、外出情况以及打字记录等,均能够提供钱某的精神状况是否有所改善的相关证据。

这是数智化远程精神医疗的典型情景之一。这类远程精神健康服务的不断普及,也意味着数智化精神医疗逐渐被服务使用者所接受。正如前文所述,远程精神健康服务加速兴起的背景中,一个重要的契机是来自COVID-19疫情的影响,为应对疫情造成的服务的中断,远程精神健康服务发展起来,全球已有约七成的国家采用了远程精神治疗的方式。在此发展过程中,亚马逊、Netflix、Facebook等开始收集体现用户社会心理状态的具体数据,并积极建设关于“人类精神状态”的大数据库。在不久的将来,这些数据库可能会被更加广泛地运用到远程精神健康服务的各个环节之中。数据处理方面的计算机专家、临床精神医疗的从业人员,甚至精神健康社会工作者都将参与到这些大数据的采集与开发过程中。从商业公司的不断投入来看,远程精神医疗面临着巨大的市场化前景。虽然这类服务的商业化、营利化倾向所引发的不公平性问题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批评,但一些国家医疗保险公司全额覆盖远程治疗费用,患者得以居家接受治疗,这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那些原本对前往精神科接受诊断与治疗有所抵触的人群的精神健康服务需求。

不过,远程精神医疗的发展,引发了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即远程精神医疗与面对面的精神治疗,到底哪个更好?起初,临床精神科医生对于将大量的心理治疗转移到线上开展曾感到担忧,出乎意料的是,这些在线医疗服务得到了大部分服务使用者的正面反馈。

这一课题的复杂性在于,服务使用者与临床治疗师之间的意见并不完全一致,甚至是相互对立的。对于一些年轻的精神障碍患者而言,远程精神医疗服务不仅更便捷,甚至更能建立起与心理治疗师之间的良好关系。有的服务使用者甚至表示,当自己使用降噪耳机与治疗师沟通时,感觉他仿佛就在耳边说话,而当真正面对面咨询时,至少还要隔着一张沙发的距离。这种在线但却更为亲近的感受,促使其内心感到联系更为紧密了。服务使用者所体验到的亲近感,转化为强有力的被支持感,也使得其在咨询时能够敞开心扉进行情感交流。此外,通过Zoom的白板功能在线实施的自由联想绘画疗法等,也展现了远程诊疗中艺术疗法的新尝试与独特潜力。

然而,在为数不少的治疗师眼中,远程精神健康服务似乎更容易引发焦虑与疲劳。特别是在网络在线环境中,治疗师被要求必须保持视线不偏移的特定礼仪,这已成为治疗师职业疲劳的一个主要原因。此外,心理治疗师认为,在失去眼神交流、感受不到气息和气味、看不到手势、毫无物理触感、缺乏非言语沟通的情景之中,双方的沟通和交流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对于远程精神健康服务,有必要进一步开展实证性、经验性的研究,以检验其成效。

(三) 文本信息干预

远程精神健康服务的范围较广,数智化时代的“文本信息干预”同样也被包含在内。文本信息干预,简要而言就是利用数智化手段,通过文本与服务使用者互动,从而达到干预目标。这类干预方法扩展了精神医疗社会工作参与精神健康服务的可能路径。

我们也从两个具体的情景出发来理解文本信息干预方法的优势。①

情景之一:

在收到一个遭受了继父性侵的少女的求助信息之后,“危机文本热线”(Crisis text line)团队成员们开始意识到通过文本介入危机的重要性。尽管有人建议该少女应该联系其他危机干预热线,但由于她担心通电话会被继父发现,与危机干预人员之间互通文本消息成了她最安全的交流方式。为了满足这类需求,“危机文本热线”还推出了一个伪装成新闻网页的联系界面,让遭受家庭暴力的求助个体能在相对私密的空间中,在不被侵害者发现的情况下安全地发送文本。

情景之二:

一个少年向“危机文本热线”发出信息:“我刚刚走到屋顶上,马上要跳下去了。”志愿者收到这条信息后运用沟通技巧,尽可能随意地提问。比如,你是一个人吗?你信任谁,想让我们联系他吗?然后将对方的回答随即反馈给监督员,后者再联系当事人所信任的人。经过一番密集文本交流后,少年最终安全地与父母一起前往了医院。

上述具体情景中的信息,包含了诸多值得进一步探索的经验。比如,“危机文本热线”是一个什么组织?它是如何运作的?这一组织为何选择文本方式来开展危机干预?这一干预方式又是如何影响数智化时代的精神健康服务的?

“危机文本热线”是一家全球性的非营利组织,服务使用者只要向HOME发送短信741741,就能够获得免费且保密的基于文本的心理健康支持和危机干预服务。该组织在2013年由南希·卢布林等人创立,如今在欧美各国提供全天候24小时的危机文本干预服务。有报道称,截至2024年3月,该组织已提供了超过900万人次的文本援助对话。虽然“危机文本热线”服务的推广完全依靠口碑,但在短短4个月内,该组织就收到了涉及美国295个地区的号码发送的文本短信。卢布林创建的“危机文本热线”更像是一家科技公司,也可以说,这是一家“数智化导向”的慈善机构。该机构的首席数据科学家鲍勃·菲尔宾曾前往各地的危机干预中心,采访了数百名工作者,了解如何才能让危机干预更有效。在此基础上,他与卢布林共同为危机文本热线系统编写了数据算法。该机构的辅导人员所使用的沟通技巧在很大程度上参考了标准的危机辅导方法,但机构会“以数据为本”做出修改和完善。

就服务机制而言,机构主要是组织管理并培训有志于参与这项事业的志愿者。参与危机文本干预的志愿者来自全球各地,但他们都必须接受机构提供的专业培训。培训通常在线进行,这很符合该机构的特色,因为在这类服务中,能够拯救他人生命的人可能也远在千里之外。学员们通过观看视频、阅读文献、在线测验、与督导交流、与同工们角色扮演以及观察实时对话等方式进行以实践为取向的学习。当然,机构对志愿者也有相应的要求,比如必须年满18岁,必须通过初步面试和背景调查。在培训中,每周的实践练习是核心内容。志愿者被要求参加两次轮班观摩(每班长达3小时),班上有机会看到发短信的求助者和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实际对话。需要强调的是,“危机文本热线”自始至终都会保护发送文本者的身份信息,即便是接受培训者,也必须签署严格的保密协议。该培训持续34小时,历时7周,最后以一项持续25分钟的一对一视频面试作为结束。

这一机构之所以广受关注,就在于它与时俱进,让数智赋能,实现了科技向善。首先,文本信息干预是对传统专业化热线干预方法的有效补充,甚至可以说具有某种替代服务的特征。①自1963年美国通过了《社区精神健康法案》以来,社区精神卫生保健中心有了来自政府提供的资金支持。此后,危机干预热线开始不断发展起来,甚至为那些有自杀念头、吸毒、遭受虐待、饮食紊乱的人设立各类专项热线。这种安排确保了求助者能够在电话热线中与具有一定精神健康专业知识的人交流。“危机文本热线”的做法则与传统热线有着很大不同。无论服务使用者有什么问题,只需一个号码就可以发短信联系上救助志愿者。同时,这类服务系统,也让志愿者很容易查找到需要干预的信息发送者,而“危机文本热线”的支持系统,又能够让求助者迅速找到在特定领域受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这样的服务机制,一方面改变了传统热线干预中接听者常常需要单打独斗的局面,实现了志愿者的替代服务与系统中专业服务人员之间的协作;另一方面,与传统热线必须事先严格排班有所不同,志愿者完全可以一边用餐,一边回复短信,甚至还可以和同事商议替班,这让志愿服务参与也变得更为灵活了。

值得留意的还有,当今的青少年是在数智化技术发展中成长起来的。相较于打电话交流,在线文本交流成为其日常互动中最常采用的一种方式,也是他们与朋辈间互动的主要方式之一。就隐私透露而言,实证研究也似乎揭示了这一点:人们“更有可能通过短信透露敏感信息,而不是在语音访谈中透露”。①对于那些没有短信交流经验的人来说,这似乎有悖常识。毕竟,短信是一种书面记录,万一被不合适的人看到,该如何处理?但从实践角度来看,短信文本要远比人类声音所实现的隐私水平要高得多。

就数智化时代精神健康服务创新而言,该机构运营十几年来积累的有关“个人精神危机”的大数据是极具开发价值的。比如,对该机构收集的500万条短信文本进行定量方法分析,就足以产生一组独特的心理健康数据。该机构的数据分析师发现,不同类型的精神障碍患者每天的求助高峰时段是不同的。抑郁症患者在晚上8点达到峰值,焦虑症患者则在晚上11点达到高峰,自残者在凌晨4点达到高峰,药物滥用患者在凌晨5点达到高峰。该组织正在研究进一步精准预测分析的可能性。结合AI技术,这将使服务提供者能够更准确地确定来自特定地区、在特定时间、使用特定词语的短信发送者是否吸食了毒品,或者是不是具有自残倾向的受害者。

因此,这类大数据涉及的主要问题是这些数据将如何被更有意义地开发利用。一种惯常的利用途径是商业化开发。如前文所提及的,对于有公共性志向的医疗服务者而言,亚马逊、Netflix等公司为其消费者创造了一种比医疗系统更定制化、更数据驱动、更基于证据的客观化自我或“量化自我”的体验,反而令人难以置信与感到不安。“危机文本热线”的创立者卢布林则倾向于通过“去商业化”的途径来发挥这部分数据的公益性。她希望,这些数据最终能被公共部门所开发,对学校和警察局有所帮助。近年来,正如数字社会学的相关研究所揭示的那样,智能化时代的“数字治理”将面临来自三大主体,即国家、市场和社会生活方面的复杂挑战。②

数智化的精神健康服务过程也同样如此。一方面,利用数智技术所形成的更大范围内的同伴支持共同体,可以使同伴之间的社会支持得到改善,并发展出必要的替代服务。这些新的方式达成的联结日常生活的行动,有利于预防精神障碍患者处于孤立无援的社会情景中,并能够对消除社会歧视和污名化发挥积极作用。与此同时,数智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正如综述所提及的,社会边缘群体遭受歧视、暴力,陷入缺乏同情心的境况并未得到有效改善。与之相对,“算法社会”中的社会不平等,将以某种“改头换面”的方式依然得以再生产。

(四) 自我规训与照看自我

回到文初所提及的研究问题,我们有必要直面数智化时代,探寻这一时代健康治理的真相;而对于倡导当事者性的社会工作者而言①,有必要思考的是,该如何在不断深化的健康治理过程中,去持续践行社会工作的核心伦理?

同样,回到文初所提到的“治理术”不断深化的角度,通常意义上自我监督与自我完善的关系,在福柯眼中构成了自我规训与照看自我之间的关系。福柯在历史脉络中挖掘出“生命政治”的概念,明确将“生物政治学”与“资本主义规训模式”联系在了一起。这种规训模式,首先强调的是人的肉体在其所处的生产形式中是如何被社会化的。值得注意的是,新自由主义的发展,进一步拓展并深化了生命政治的运作机制,其本质已无关生物性的肉体。新自由主义甚至把精神当作最重要的生产力。这种指向精神,也就是从生命政治向精神政治转变的过程,与数智化转型所导致的生活世界的形变是密切相关的。当今的资本主义不再仅仅满足于对物质的生产,这是由非物质和非肉体的数智化生产所导致的。被生产出来的也不完全是物质化的产品,而是那些非物质化的信息、算法等等。②

因此,在数智化时代,“自我规训”与“照看自我”之间的关系在作为“权力技术”的数智化运作机制中将逐渐更新迭代。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否会脱离福柯的初衷,朝着“无缝连接”的目标迈进?

首先,从韩炳哲把福柯规训机制拓展到数智化情景中,可窥见其数字化全景敞视监狱的功效:

为了达到规训的目的,边沁全景监狱里的囚徒被彼此隔离,不许互相交流。然而,数字化全景敞视监狱里的每个人彼此间都可以进行深入的交流,可以自愿地暴露自己。他们也积极地参与数字化全景敞视监狱的构建。数字化控制社会(Kontrollgesellschaft)恰恰要充分利用这样的自由。管制,也恰恰由于这种自愿的自我曝光和自我袒露才成为可能。数字化“老大哥”似乎将他的工作转交给他房子里的住户。之后,大家自愿地出于内在的需求将数据泄露出去,其中便体现了数字化全景敞视监狱的功效。③

这类“数字化全景敞视监狱”表明,所谓自我规训是如何彻底化的。数智化时代自我所陷入的生活世界也可以被理解为主动加入“数字化全景敞视监狱”的过程。这一过程之中,人们建立起了一种更为精准的自我精神规训机制,昭示着权力技术所指向的“主体的客体化”将成为现实。

其次,主体客体化的典型表现就是“量化自我”(Quantified Self, QS)。④所谓量化自我是个体对自身精确的数据化,通过在身上佩戴数字传感器,自动记录下海量的数据。这类出于自我意愿的数据化测量号称可以更科学地认知自我,通过所积累的精准数据理解“我是谁”的问题。在数智化世界之中生活,个体形成了一种强化自我量化的反馈机制。每天的站立时间、步数、心率与心率变异性、呼吸、睡眠、情绪和运动状态,甚至包含社会网络、消费方式都可以完全被数据化,这些构成了个体自我的具体样貌。概言之,人类越来越坚信,自我是能够被数据化的。“量化自我”是数智崇拜的基础之一,它使主体化自我完全失去了原有的意义,自我在被彻底数据化之后实现了自我主体的客体化。

换言之,量化自我通过智能化的技术追踪来实现主体自我和客体自我的统一。参照福柯的观点,这一过程并非将主体视为一个固定实体,而是将其视为自我与自身情感相互紧密关联的过程。①而这一主体的客体化过程,是否意味着福柯所强调的自我技术沦为“自我控制的技术”?正如韩炳哲所揭示的那样:

数据主义则清除了伦理与真相的自我定位(Self-Tracking)功能,并且让这种自我定位沦为自我控制的技术。收集来的数据也会被公布出去,并且被用于互相交换。因此自我定位越来越像自我监控。今天的主体,是自己剥削自己的企业主,也是自己监控自己的监视器。自我剥削的主体自造了一个劳改所,在那里,它既是受害者也是作案人。自我启发和自我监控的主体自建了全景监狱,它在其中既是囚犯,也是看守。数据化和网络化的主体其实就是自己的全景监狱。②

结合上述阐述,深陷网络化、智能化情景中的主体,实际上把外界要求和外部压力进一步通过权力技术的装置转换为被自身所认同的“量化自我”,以此来实现自我规训。自我就变成了“监控自我”的企业主,会采取更为精确的“量化自我”的方式来“剥削”自己,从而生产出更多所谓“绩效”。诚然,在这一隐蔽的机制之中,似乎福柯所揭示的“治理术”的目标就此达到了。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量化自我是无法完全替代自我的。“自我”是一个反身代词。一方面,需要明确把“自我是什么”转换为能寻找到自我的那个平台(或者载体)是什么;另一方面,自我不是工具,或者财产,而是存在于使用这些工具所依据的原则之中,它关乎灵魂/精神。③在这一意义上说,认识自我是“照看自我”这一过程的目标。在照看自我的过程中,“量化自我”这类载体,构成了某种认识自我的工具。但真正认识自我,仍然需要重要他者的存在。福柯就曾结合西方传统,谈到了让青少年走出无知的方式,需要至少三种类型的他者。一是榜样导师,二是能力导师(向青少年传授知识本领的人),三是苏格拉底式的导师。也就是说,青少年需要在精神层面,通过上述三类人的引导,才能意识到自身的无知和盲从,通过学习、回忆获得知识,最终能够以合理的方式生活。④

对照上述理念,对于儿童和青少年而言,数智化时代“量化自我”所能发挥的平台作用是显著的。有研究指出,包括精神分裂症在内,约四分之三的精神疾病都是在24岁之前开始发病。全球范围内,每10名5~24岁个体中,至少有1人患有一种及以上的可诊断的精神障碍,而精神障碍多发于年轻个体,发病高峰出现在14岁左右。①可以说,数智化工具正在成为儿童和青少年寻求精神健康援助的新途径:在精神障碍的预防和治疗过程中,通过量化自我的数据,能够让重要他者尽早发现青少年存在的问题,从而实现尽早干预。对于精神健康社会工作而言,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青少年自身使用的智能手机等设备,主动提醒其监测自身日常身体、心理及社会交往的变化,并可以倡导依据认知行为疗法等,来促进青少年形成反身性的自我认知和相关思维模式。在本土实践中,这一做法与中国“吾日三省吾身”的修身传统可以结合起来,对探索“心灵治理”而言也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四、 讨论与展望

数智化时代已然来临。正如健康治理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数智化的精神健康社会服务创新同样具有系统性。数智化时代,精神健康社会服务的新方法、新路径以及创新机制层出不穷。在数智化自杀干预中,通过数智赋能的方式和途径,人类自杀预防的协作机制正在实现“地球村”的梦想。在远程精神健康服务中,使用者的服务体验似乎优于服务提供者的工作体验。而智能化的文本信息干预,对于互联网的原住民即青少年群体而言是如此契合。这进一步表明,科技向善不能忽视代际差异与生活方式的变化。在上述基础上,借助“量化自我”的讨论,人们意识到福柯所说的治理术的终结并未真正到来。在权力技术与自我技术的深度接触过程中,对人类的心灵治理也在进一步深化。然而,我们坚信人类的“自我”作为一个反身性的存在,并不能被“量化自我”所取代。要想在“自我规训”与“照看自我”之间实现某种平衡,就需要人们把认识自我的主体化过程作为目标,而量化自我在此过程中仅仅是一种工具,需要警惕其成为控制自身主体性的装置。

数智化的精神健康服务有着诸多优势,同时也面临着深刻的挑战。对于精神健康社会工作者而言,我们需要坚持以当事人为本,这就意味着要倡导并践行鼓励服务使用者的主体化,并且维护好数智化时代社会工作者与服务使用者之间的专业关系。数智化工具正在挑战原有的社会工作专业关系,坚守专业伦理依然重要。社会工作者强调以人为本,数智化时代的精神健康社会工作更应当从数智赋能的角度,让各类精神障碍者“不被代表”,实现数智向善。如此,数智化时代的精神健康服务的发展之路,才能成为服务使用者追寻希望之路。面对数智化进程中的诸多不确定性,社会工作的专业使命之一,就是努力构筑充满希望的“有算法伦理”的社会。

(责任编辑:徐澍)

① 克劳斯·施瓦布、尼古拉斯·戴维斯:《第四次工业革命》,中信出版社,2018年。

② 李佳、符仲芳、田东华等:《数字化干预在心理健康领域的发展与应用》,《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6期。

① K. Kanani and C. Regehr,“Clinical, Ethical, and Legal Issues in E-therapy,” Families in Society, Vol.84, No.2, 2003, pp.155-162.

②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The Impact of COVID-19 on Mental, Neurological and Substance Use Services: Results of a Rapid Assessment. Geneva, 2020. 注:本次调查范围为全球130个国家,上文提及的远程形式涵盖所有信息载体,包括电话与视频会议。

③ 《中国社会工作》编辑部:《医务社会工作线上服务的创新与挑战》,《中国社会工作》2020年第18期。

④ 倪士光、胡子卉、林煜东:《科技更向善:基于数字交互技术的青少年心理韧性培育》,《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2期。

“人工智能+社会工作”专题(一)

① 李宜霖、周宗奎、牛更枫:《数字技术对个体的影响》,《心理科学进展》2017年第10期。

② 王玉香:《数字化时代青少年社会工作者面对的挑战与应对能力研究》,《东岳论丛》2024年第6期。

③ C. Hollis, S. Livingstone and Sonuga-Barke Edmund,“Editorial:The Role of Digital Technology in Children and Young People’s Mental Health—A Triple-edged Sword?” Journal of Child Psychology and Psychiatry, Vol.61, No.8, 2020, pp.837-841.

④ K. L. Modecki, S. Low-Choy, B. N. Uink, L. Vernon, H. Correia and K. Andrews,“Tuning into the Real Effect of Smartphone Use on Parenting:A Multiverse Analysis,” Journal of Child Psychology and Psychiatry, Vol.61, No.8, 2020, pp.855-865.

⑤ C. Hollis, C. J. Falconer, J. L. Martin, C. Whittington, S. Stockton, C. Glazebrook and E. B. Davies, “Annual Research Review: Digital Health Interventions for Children and Young People with Mental Health Problems: A Systematic and Meta-review,” Journal of Child Psychology and Psychiatry, Vol.58, 2017, pp.474-503.

⑥ Jan Steyaert and Nick Gould,“Social Work and the Changing Face of the Digital Divide,” British Journal of Social Work, Vol.39, No.4,2009, pp.740-753.

⑦ 黄雨晴:《从社会性出发:中国社会工作数字化转型的影响与应对》,《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第3期。

① A. Backhaus, Z. Agha, M.L. Maglione, et al.,“Videoconferencing Psychotherapy: A Systematic Review,” Psychological Services, Vol.9, No.2, 2012, pp.111-131.

② M. VanAmeringen, J. Turna, Z. Khalesi, et al.,“There Is an App for That!The Current State of Mobile Applications for DSM-5 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Anxiety and Mood Disorders,” Depression and Anxiety, Vol.34, No.6, 2017, pp.526-539.

③ J. Burrell and M. Fourcade, “The Society of Algorithms,”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Vol.47, 2021, pp.213-237.

④ B. O’Dea, J. Han, P. J. Batterham, M. R. Achilles, A. L. Calear, A. Werner-Seidler and H. Christensen,“A Randomised Controlled Trial of a Relationship Focussed Mobile Phone Application for Improving Adolescents’ Mental Health,” Journal of Child Psychology and Psychiatry, Vol.61, No.8, 2020, pp.899-913.

“人工智能+社会工作”专题(一)

① Frederic G. Reamer,“Clinical Social Work in a Digital Environment: Ethical and Risk-management Challenges,” Clinical Social Work Journal, Vol.43, No.2, 2015, pp.120-132.

② Frederic G. Reamer,“Distance and Online Social Work Education: Novel Ethical Challenges,” Journal of Teaching in Social Work, Vol.33, No.4-5, 2013, pp.369-384.

③ 黄雨晴:《从社会性出发:中国社会工作数字化转型的影响与应对》,《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第3期。

④ Kettil Nordesjö, Gabriella Scaramuzzino and Rickard Ulmestig,“The Social Worker-client Relationship in the Digital Era: A Configurative Literature Review,” European Journal of Social Work,Vol. 25, No.2, 2022, pp.303-315.

⑤ M. Stephen,“A Selective History of Internet Technology and Social Work,” Computers in Human Services,Vol.14, No. 2, 1997, pp.35-49.

⑥ Guido van de Luitgaarden and Michelle van der Tier,“Establishing Working Relationships in Online Social Work,”Journal of Social Work, Vol.18, No.3, 2018, pp.307-325.

① Frederic G. Reamer,“Clinical Social Work in a Digital Environment: Ethical and Risk-management Challenges,”Clinical Social Work Journal, Vol.43, No.2, 2015, pp.120-132.

② Kettil Nordesjö, Gabriella Scaramuzzino and Rickard Ulmestig,“The Social Worker-client Relationship in the Digital Era: A Configurative Literature Review,” European Journal of Social Work, Vol.25, No.2, 2022, pp.303-315.

③ [法]米歇尔·福柯:《自我技术 福柯文选Ⅲ》,汪民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53-54页。

“人工智能+社会工作”专题(一)

① 参见https://www.bbc.com/news/technology-50314819,访问时间:2024年7月25日。

② 参见https://www.bita.org.cn/newsinfo/4583440.html,访问时间:2024年7月25日。

“人工智能+社会工作”专题(一)

① Alice Gregory, “R U There?” February 2, zyig5ap5M15E/X+6UTW9Og==2015, https://www.newyorker.com/magazine/2015/02/09/r-u.

“人工智能+社会工作”专题(一)

① 杨锃:《替代服务与社区精神康复的转向——以日本“浦和贝塞尔之家”为例》,《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9年第1期。

① 密歇根大学社会研究院的认知心理学家弗雷德·康拉德表达了这类观点。转引自:Alice Gregory,“R U There?” February 2, 2015,https://www.newyorker.com/magazine/2015/02/09/r-u.

② Shiv Issar and Aneesh Aneesh,“What Is Algorithmic Governance?” Sociology Compass, Vol.16, No.1, 2022, pp.1-14.

“人工智能+社会工作”专题(一)

① 杨锃:《社会工作的艺术性:论“当事者性”与“本真性”》,《社会建设》2021年第1期。

② [德]韩炳哲:《精神政治学》,中信出版集团,2019年,第33-34页。

③ 同上书,第11-12页。

④ [美]罗伊·鲍迈斯特、[美]约翰·蒂尔尼:《意志力:关于专注、自控与效率的心理学》,中信出版社,2012年。

① [法]米歇尔·福柯:《自我技术 福柯文集Ⅲ》,汪民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54-55页。

② [德]韩炳哲:《精神政治学》,中信出版集团,2019年,第83页。

③ 同①,第66页。

④ [法]米歇尔·福柯:《主体解释学》,余碧平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02-103页。

“人工智能+社会工作”专题(一)

① Christian Kieling, Claudia Buchweitz, Arthur Caye, et al.,“World Wide Prevalence and Disability from Mental Disorders across Childhood and Adolescence,” JAMA Psychiatry, 2024, Vol.81, No.4, pp.347-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