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社区治理共同体的“五社联动”
2024-12-07徐立娟刘振
[摘要] “五社联动”由“三社联动”发展而来,是一个社区治理行动者网络从简单到复杂、从分散到协调的必然趋势。在本质上,“五社联动”是一个人类行动者与非人行动者同构而成的“社区治理行动者网络”,其得以可能的关键在于核心行动者的“转译”。在未来的发展中,“五社联动”不能仅限于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者、社会公益慈善资源等既有的五类行动者,也将吸纳新的行动者进入其中,并进一步完善“联动”的形式和质量,成为一个“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区治理共同体。
[关键词] 五社联动 社区治理共同体 行动者网络 转译
[基金项目] 本文系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青年项目“疫情常态化背景下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研究”(TJSRQN22-00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社区工作者知识建构及其应用的社会学研究”(24CSHI2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徐立娟,天津理工大学社会发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工作;刘振,天津理工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社会工作理论、基层社会治理。
[中图分类号] C9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7672(2024)05-0086-11
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激励政策,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公益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至此,作为创新社区治理体系、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的一般机制,“五社联动”进入了治理现代化的规定内涵之中。迄今,“五社联动”已逐渐向全国铺开,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热议话题。但在实践中,不乏案例紧扣“五社”等五种治理主体,忽略了“联动”的要义,使“五社联动”成为缺乏活力的封闭系统。此即对“五社联动”理解较为片面,未能掌握其本质意涵。鉴于此,本文尝试梳理“五社联动”的生成路径,阐释“五社联动”的内涵要义,为“五社联动”的未来发展提供参考。
一、 研究回溯与理论创新
(一) “三社联动”与“五社联动”:既有研究回溯
作为“五社联动”前身和雏形,“三社联动”的概念自诞生起即备受关注。“三社联动”的基础在“社”,关键在“联”①,学界对其研究主要集中于内涵要义和联动机理两大议题上。就“三社联动”的内涵要义而言,主要有两派观点:一是治理主体说,即“三社联动”是居委会、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治理主体间的合作互动②;二是治理要素说,即“三社联动”是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等治理要素间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与相互促进③。就“三社”的联动机理而言,有学者认为,“三社联动”在本质上是一种政社互动,促进国家与社会的共生是两者得以联动的基础④;有学者建构了“接纳—嵌入—融合”的理论框架,以期消弭“三社”之间的缝隙,使其得以联动⑤;另有学者强调“三社联动”中权力格局的张力⑥和“主观有限理性”⑦是阻碍联动机制形成的重要因素,而“社会自主联动”⑧与“社区联合党建”⑨则成为破解联动困境的重要抓手。
较之“三社联动”,目前学界多是将“五社联动”放置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思考其概念界定和价值功能⑩,抑或将“五社联动”视为满足基层实际需求的治理工具。1112对于“五社联动”的内在机理学界似乎默认等同于“三社联动”,缺乏深度剖析。实则,“五社联动”将“社会公益慈善资源”等“非人”要素纳入了联动范畴,“三社联动”框架下的“治理主体说”和“治理要素说”都难以概括其全部内涵。以往“三社联动”研究中的“国家与社会”视角和YyXhAUGif0BcdsK54JNCnQnA5ktQeYjQSEH8SMD2+qc=“嵌入”理论均难以解释“五社”何以“联动”的问题。故此,本文尝试将“五社联动”视为一种“行动者网络”,应用行动者网络理论(Actor-Network Theory,ANT)对“五社联动”的本质意涵与发展路径进行学理性解析。
(二) 行动者网络理论:关于“五社联动”的新视角
行动者网络理论(ANT)是科学社会学的经典范式。1986年,米歇尔·卡龙(Michel Callon)在《行动者网络的社会学——电动车案例》一文中首次提出了“行动者网络”的概念。①此文描述了1973年法国电器公司(EDF)提出开发新型电动车计划(VEL)的过程。在卡龙看来,电动车计划涉及诸多公司、消费者、政府部门,甚至铅蓄电池等非人因素都是“行动者”,彼此共同构成了相互依存的行动者网络。可以说,行动者网络遵循广义对称性原则,打破了人与非人、有生命与无生命、个人与组织的区分。②布鲁诺·拉图尔(Bruno Latour)在吸收米歇尔·卡龙(Michel Callon)、约翰·劳(John Law)等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行动者网络理论。拉图尔认为,任何通过自身行为影响了事物的构建过程或改变了事物的状态的行动者都可以被视为具有能动性③,行动者之间是一种相互认同、相互承认、相互依存又相互影响的关系。因此,拉图尔的行动者网络理论主要依托网络系统模型呈现行动者之间的动力关系,将“行动者”理解为实践中的一切因素,没有主动被动、主体客体之分。
行动者网络理论原是一种分析科学技术与社会如何相互构建的理论方法,近来被广泛应用于社会治理、社区治理、乡村治理等研究领域,为其开阔了研究视野、创新了研究思路。“五社联动”涉及了不同层次的行动者,并将社会公益慈善资源这一“典型”的非人要素纳入了社区治理机制,因此,运用跨越自然与社会边界的行动者网络理论解析“五社联动”的内在机理尤为合适。本文主要借用行动者网络理论中“行动者”“网络”“转译”等核心概念阐释“五社联动”的内涵本质,分析“五社联动”的发展路径。在行动者网络理论的视域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者、社会公益慈善资源既可以从人类行动者的层面理解,也可以从非人行动者的角度分析,其中既有“五社联动”的核心行动者,亦有“五社联动”的一般行动者。“网络”是行动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动力关系,行动者网络的建构及其稳定性则取决于“转译”。④所谓“转译”即核心行动者将自己的利益(兴趣)转换为其他行动者的利益(兴趣),使其他行动者认可并参与行动者网络的过程。⑤故此,在行动者网络理论的视域下,“五社联动”是一个关于社区治理的行动者网络,其得以可能的关键在于核心行动者的“转译”。
二、 偶然抑或必然:“五社联动”的生成路径
(一) “三社有限”与“联动乏力”
党的十八大首次把“社区治理”的概念写入纲领性文件之中,赋予社会力量以“主体性”,使其能同等参与社区治理。如此背景下,“三社联动”得以产生。2013年,民政部、财政部在《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中提出,“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联动服务机制,探索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新型社区服务管理机制”。随后,一些地方政府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尝试把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三个方面有效结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积累了大量的经验。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三社联动”的机制建设。至此,“三社联动”成了创新社区治理的重要路径,在社区建设的多个领域内广泛应用。
“三社联动”是新时代社区治理取得的标志性成果。较之以往单一的社区建设,“三社联动”吸纳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无疑体现出了社区治理的社会化转型;“三社联动”引入社会工作这一蕴含着丰富实践智慧的社会行动,则给社区治理开辟了专业化路径。然而,“三社联动”这样一个具有社会化和专业化取向的社区治理机制依然有其局限性,面对新冠疫情更是如此。新冠疫情暴发后,社区成了疫情防控的基础单元。在社区防疫过程中,“三社联动”的社区治理机制虽然功绩显著,但此时社区组织力量不足、资源整合能力不够、社会动员能力有限等问题逐渐显露。具体而言,新冠疫情暴发时“三社联动”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三社有限”。面对疫情,仅靠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方联动,着实能力有限。当时的核酸检测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即便专业化的团队、默契的合作,也难以实现“以一当十”的效果。加之,新冠病毒肆虐期间生活资源和医疗资源的欠缺,更是显现出“三社联动”的有限性。二是“联动乏力”。“三社联动”普遍存在“三社”之间的张力,行政主导的惯习仍在发挥作用,不乏“三社联动”模式会出现“名联而实不动”的现实问题。①这时的“三社联动”也多是基于行政指令的“联动”,并不是一种社会自主的“联动”,在一定程度上有悖其“政社合作”的本质,所以“三社联动”效果不佳。
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三社联动”只是一个较为简单的“社区治理行动者网络”,大量的社区志愿者和社区资源等非人行动者并没有被吸纳到这一行动者网络之中。此外,“三社联动”也只是一个松散的行动者网络,其中行动者之间的联系与互动较为机械,协同性不足。质言之,“三社联动”这一行动者网络的转译机制尚不成熟。故此,“三社联动”中更多的资源需要被激活,更多的社会力量需要得到释放,三社之间的协同与合作也需要更加紧密。
(二) 历史发展中“五社联动”的必然趋势
在新冠病毒肆虐的背景下,由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者和社会公益慈善资源构成的“五社联动”机制日渐形成,其于各省的实践均取得了卓越成效,且逐渐走进政策话语中。较之“三社联动”,“五社联动”中增加了社区志愿者和社会公益慈善资源。社区志愿者是社区公共性和社区自治精神的体现,将其纳入“五社联动”的范畴,有助于提高居民自助和互助能力,有利于提升社区自治水平。社会公益慈善资源虽看似是一个物质范畴,但物质交织着社会,同样有其能动性与社会性。“五社联动”将社会公益慈善资源纳入其中,体现出了“物质资源”在社区治理中的重要性,是一种社区治理的“资源导向”,亦是对社区治理内涵的扩大化。此外,“五社联动”的提出也是对社区治理“联动机制”的优化与超越。“五社联动”通过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的激励政策,形成了服务激活社会的治理模式,实现了多元主体的有效联动,构建出了社区治理的新格局。①因此,“五社联动”的提出不仅是基层社会治理中行动者的增加,也体现出了行动者的紧密联系,以及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机制的形成。
虽然,新冠疫情催生了“五社联动”,但笔者认为,新冠疫情仅是“五社联动”产生的“催化剂”。从“三社联动”到“五社联动”并不是新冠疫情防控中的偶然,而是一个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当下社会问题的日渐增多、人际关系的日益复杂,社区治理行动者网络中需要吸纳更多的行动者,并使其联系紧密、相互补足、走向融合。质言之,“三社联动”这一简单、松散的社区治理行动者网络需要逐步扩充行动者、完善联动方式,从而走向“五社联动”。早有学者指出,“三社联动”可分为自治取向的“三社联动”和共治取向的“三社联动”,两者殊途同归,应逐渐走向融合。②亦有学者将“三社联动”分为强调专业社会组织的“嵌入式三社联动”和强调社区自组织的“内生式三社联动”,两者融合亦是发展趋势。③可见,从“三社联动”到“五社联动”的跃升是吸纳新的行动者进入社区治理行动者网络的过程,是创新“联动”方式的过程,更是多种“三社联动”模式取长补短、趋于融合的过程。
总之,从“三社联动”到“五社联动”的跃升是历史必然,其不仅是社区志愿者和社会公益慈善资源的加入,更是一个社区治理行动者网络从简单到复杂、从分散到协调的动态过程。其间,社区治理行动者的类型不断增加,社区治理行动者的联系不断紧密,社区治理行动者网络的“转译”机制不断完善,社区治理行动者网络的能力不断增强。
三、 社区治理行动者网络:“五社联动”的内涵解析
“五社联动”正是一个不断完善的社区治理行动者网络,其能够吸纳、整合新的要素参与社区治理,是新时期社区治理创新的有益探索。但“五社联动”中的“五社”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五种社区治理主体或五类社区治理要素,其“联动”也并非仅限于人类行动者之间的合作与整合。对此,下文将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从“五社”和“联动”两个方面解析其内涵要义。
(一) 社区治理行动者:“五社”的意涵
在行动者网络理论的视域下,“五社联动”中的“五社”可以被视为社区治理中的五种行动者,每一种社区治理行动者均遵循广义对称性原则,既包含人类行动者,也包括非人行动者。
第一,社区。在“五社联动”中,社区既可以被视为作为治理主体的社区居委会,又兼具治理空间抑或治理平台的意义,其均是社区治理行动者网络中的重要行动者。社区居委会属于社区治理中的人类行动者,它是社区治理中的既有主体,能够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基金会、驻地单位等社区治理的多元主体建立互动关系,共同服务社区居民、满足社区需要、促进社区发展。同时,社区又是社区治理活动开展的特定空间,可以是物理空间、社会空间、情感空间,更是一种公共领域。因此,社区亦可视为一种能够给社区治理提供平台和支撑的非人行动者。
第二,社会组织。我国社会组织一般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涉外社会组织,但“五社联动”中的社会组织应是一个包容性概念,既包括专业性社会组织,也包括内生性社区社会组织,两者皆为社区治理中的人类行动者,代表着组织化的社区治理力量。此外,社会组织亦可被视为一种非人行动者,既是一种协商共治的治理理念,也是一种居民社区参与的重要载体。总之,作为非人行动者的社会组织应是社区治理“社会性”的体现。
第三,社会工作。“五社联动”中社会工作代表着专业化的社区治理行动者,能够推动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①作为人类行动者的社会工作主要是指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社会工作站和社会工作者。但我国社会工作存在发展不充分、分布不平衡的问题,多数地区专业社会工作机构数量有限、社会工作站暂未全面铺开,且专业能力受限,难以与众多社区“联动”。②③因此,社会工作也可视为非人行动者,即作为“方法”的社会工作。①作为专业化的“方法”,社会工作具有一定的渗透性,能够与基层工作相融合,能够与其他社区治理行动者相衔接,形成独具特色的治理模式。
第四,社区志愿者。在社区治理中,社区志愿者已成为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通常意义上,社区志愿者是指以社区为范围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参与社区服务与社区治理等活动,奉献个人时间和资源的人。作为人类行动者的社区志愿者是社区治理中的重要主体,兼具个体化和组织化特征,既可以以个体化的形式参与社区治理,也可以以组织化的形式参与其中。但在“五社联动”中,社区志愿者也并非仅仅涵盖人类行动者的范畴,也可以被视为一种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社区志愿精神,此即作为社区公共性的非人行动者。
第五,社会公益慈善资源。在疫情常态化背景下,社区治理对“资源”的需求愈加强烈,仅从主体的角度来理解“五社联动”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因此,作为非人行动者的“社会公益慈善资源”在社区治理行动者网络中的作用逐渐显现。但社会公益慈善资源并非仅是“物质资源”,社区可获得、可支配,可用于回应社区需求、提供社区服务、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发展的一切社会资源都可以被视为“社会公益慈善资源”,包括物质、资金、技术、服务、社会关系等。此外,笔者认为,社会公益慈善资源同样可以被定义为人类行动者,包含社区基金会、社会企业、社区驻地单位等志愿参与社区治理、志愿提供社会公益慈善资源的驻地组织机构。
由上观之,“五社联动”中的“五社”具有双重意涵,既可以是作为人类行动者的社区治理主体,包括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社区志愿者、社区基金会等,也可以是作为非人行动者的社区治理要素,包括社区平台、治理理念、方法技术、公共精神、慈善资源等。“五社联动”正是一个“五社”多重意涵整合而成的社区治理行动者网络。
(二) 行动者的转译:“联动”的要义
社区治理行动者网络的建构由网络搭建与合作生产两部分构成。②在“五社联动”中“五社”的存在只是网络搭建,而实现“合作生产”更重要的是“联动”机制的建立。“五社联动”正是异质行动者之间互动、联结,最终实现网络搭建、合作生产的过程,其间最大的困难在于厘清异质行动者之间的关系,使其合作成为可能。
在行动者网络理论的视域下,异质行动者网络形成的关键在于核心行动者的“转译”。因此,“五社联动”正是通过“核心行动者的转译”整合“五社”的兴趣与利益,使其互动、合作,最终形成稳定、有效的社区治理行动者网络。那么,何为“五社联动”的“核心行动者”?核心行动者又如何“转译”呢?实则,人类行动者或非人行动者均可成为“五社联动”的“核心行动者”。如果站位于前者,在社区中具有权威的组织机构就可以成为社区治理行动者网络中的核心行动者。譬如,社区党组织能够协调社区治理行动者之间的关系,形成政社合作、内外联合、主体与要素相结合的社区治理行动者网络。如果站位于后者,那么社区环境、社区公共空间、社区公共需求等反映社区共同利益诉求的非人行动者同样可以作为核心行动者,吸纳其他行动者参与到“五社联动”的社区治理行动者网络之中,实现“五社”之间的通力合作和有效联动。笔者认为,“五社联动”中的核心行动者应是一个因地制宜且不断变化的行动者,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优势和资源,可以形成不同的核心行动者,不同阶段“五社联动”有着不同的任务目标,可以选择不同的核心行动者。质言之,“五社联动”这一行动者网络中虽有核心行动者,但却能做到“多中心治理”。
行动者网络理论中“转译”的实践逻辑,包括问题呈现、利益赋予、征召、动员等四个环节。①“五社联动”这一社区治理行动者网络的构建亦需要遵循上述“转译”逻辑,或曰,“五社”得以“联动”的关键在于转译实践。②首先,“问题呈现”是“五社联动”的前提。“五社联动”中的每个行动者都有其自身目标,同时也会在达到目标的过程中遇到多种障碍,因此,需要核心行动者找到满足多元行动者共同利益的“强制通行点”(OPP),以统合行动者的共同目标,实现行动者的“去异质性”。其次,利益赋予是“五社联动”得以稳固的关键。“五社联动”的构建需要依据“强制通行点”(OPP),明确社区治理行动者的权责边界,并对其进行利益赋予,以充分调动各个行动者的参与积极性。再次,征召是“五社联动”得以扩大的基础。在这一环节,核心行动者需要利用多样化方法策略强化“五社联动”中各个行动者的共同体意识,并尽可能吸纳更多行动者进入行动网络中。最后,动员是“五社联动”的最后保障。在此末端环节,“五社联动”中的所有行动者都需要参与互动,搞好合作,各自发挥自身优势,从而建立动态平衡的行动者网络,实现目标。
总体而言,“五社联动”是一个人类行动者与非人行动者同构而成的“社区治理行动者网络”。“五社”不能仅限于从人类行动者的视角理解;“联动”也不能受限于人类行动者的合作。“五社”之间无疑有“异质性”存在,定然会存有张力。但异质行动者也并非非此即彼,“五社联动”需要通过转译实践,整合异质行动者关系,形成异质行动者互构共生的社区治理行动者网络,此即“五社”得以“联动”的要义所在。
四、 走向社区治理共同体:“五社联动”的未来趋势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经历从“单位制”到“街居制”,再到“社区制”的转型,而社区制又经历了“社区服务” “社区建设”“社区治理”等三次转变。在这样一个政府逐渐让渡社区权力,实现协同治理的过程中,“三社联动”是既往破解社区治理困境的创新机制,而“五社联动”则成了当下解决社区治理难题的重要途径。那么,在未来“五社联动”该走向何方?笔者认为,“五社联动”应是具有包容性和开放性的社区治理行动者网络,也是需要进一步完善与提升的社区治理行动者网络,其在本质上是一种社区治理共同体的雏形。打破自然与社会边界,不断补充有效的社区治理行动者、不断创新联动方式、不断完善转译机制,最终成为一个“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区治理共同体是“五社联动”的未来方向和发展趋势。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党的二十大均强调“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社区治理共同体则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础单元和主要抓手,在实践领域尤为重要。对于“何为社区治理共同体”这一基本命题,学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将社区治理共同体视为一种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有效机制,以助力厘清政府、市场、社会的责任边界,重塑社区治理结构,提升社区治理效能①;二是将社区治理共同体视为一种新的社会整合机制,以回应社区治理个体化、碎片化以及居民参与不足等问题②。但上述两者均是将社区治理共同体视为由人类行动者构成的社区治理行动者网络,前者强调多元合作与组织协同,后者强调人际互动和情感联结。实则,在中国式现代化的背景下,构建一个合乎现代社会需要的社区治理共同体应具有多重意蕴。笔者认为,社区治理共同体应是一个社区治理行动者网络,其组成部分并非仅是社区居委会、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社区居民等人类行动者,作为非人行动者的社区治理“资源”“方法”“精神”均应纳入社区治理共同体的范畴中。质言之,社区治理共同体并非仅是治理主体间的协同合作,资源的共享、方法的互补或共同体意识的形塑,一切有贡献于社区治理的“行动者”均是社区治理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故此,在未来的发展中,“五社联动”不能仅限于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者、社会公益慈善资源等既有的五类行动者,也应吸纳新的行动者进入其中,并进一步完善“联动”的形式和质量。具体而言,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理解作为社区治理共同体的“五社联动”。
首先,作为社区治理共同体的“五社联动”是一种多元主体的协同。“三社联动”可以被视为一种主体间的合作,其关键在于政社协同。同样,主体间的分工与团结亦是“五社联动”的关键所在。“五社联动”的运行离不开国家行动者的介入与支持,政社合作是“五社联动”的必要条件。但“五社联动”应是一个具有包容性、开放性的社区治理行动者网络,能够为社区治理提供资源、技术以及其他诸多方面支持的社会企业、驻地单位,乃至作为社区治理“权力马车”的社区物业管理公司、社区业委会均应被纳入“五社联动”之中。因此,“五社联动”主要是将国家行动者、社会行动者、市场行动者以平等合作的身份,整合到社区行动者网络中,从而形成一种“国家—市场—社会”协同共治的社区治理行动者网络。
其次,作为社区治理共同体的“五社联动”是一种多方资源的共享方式。社会事实在人类行动者和非人行动者所组成的行动者网络中联结生成。①在行动者网络理论中,自然环境、科技设施以及动植物都是具有能动性的行动者。一切物质资源、文化资源、社会关系资源,乃至信息资源都应被纳入“五社联动”这一社区治理共同体之中。可以说,“五社联动”不能抛弃“非人行动者”,应遵循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广义对称性原则。作为社区治理共同体的“五社联动”不再仅是治理主体间的有效协同,也是社区治理资源的共享,更是社区治理成果的分享。质言之,作为社区治理共同体的“五社联动”应打破治理主体间边界,形成一个多方资源整合的社区治理行动者网络,为社区善治的目标服务。
再次,作为社区治理共同体的“五社联动”是一种3PvnCCcZOXlmSFjvpJQdAFwGrgtd3I82Vosw2wAMBW8=多重方法的互补形式。在“五社联动”这一社区治理行动者网络之中,既有专业行动者,又有志愿行动者;既有社区内生性行动者,又有外部嵌入性行动者。然而,各类行动者均有其优势所在。譬如,社会工作机构是具有实践智慧的专业力量②,其专业化的方法理论能够应对社区治理中的诸多复杂问题;社区居委会熟识社区的基本情况,其土生化的方法依然是社区治理的有效手段。因此,“五社联动”不仅是行动上的合作,而且需要方法上的相互学习和互为补充。笔者认为,“五社”均有其自身偏爱的方法和理念,但皆存在不合理和不完善之处,“五社联动”也需要将“五社”的治理理念和方法技术相整合,形成一种“方法”上的联动与互补,从而在“方法”层面构筑社区治理行动者网络。
最后,作为社区治理共同体的“五社联动”是一种共同体意识的形塑机制。“五社联动”是依托社区平台内的各类行动者,通过合作网络实现社区治理创新。但在“五社联动”的“合作网络”中最重要的是价值共识的形成,可以说,“五社”之间的“联动”也是行动者社区意识的交融和共创。具体而言,“五社联动”应是各类行动者确立合作共识,突破传统的社会责任观念,改变单向度输血的意识,形成参与其中各方受益、共担社会责任、共享社会成果的价值共识。③概言之,“五社联动”就是一种“共建、共治、共享”的共同体意识,“五社联动”社区治理行动者网络的构建就是社区归属感建立、社区责任感的塑造和社区凝聚力的形成。
总之,“五社联动”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提升的社区治理行动者网络,其从“三社联动”这一简单的社区治理行动者网络发展而来,成为社区治理共同体这一包容、开放的社区治理(下转第108页)(上接第95页)行动者网络是未来发展趋势。可以说,“五社联动”不是一套固定不变的“标尺”,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不能紧扣“五社”这五类社区治理行动者,而应形成多元治理、灵活联动的理念。在中国有“四舍五入”之说,“五”代表着“多”,作为社区治理共同体的“五社联动”可能是诸多人类行动者的合作,可能是诸多非人行动者的结合,也可能是多元化的人类行动者与非人行动者之间的联合。关于“五社联动”的社区治理行动者网络的构建,正是在确立社区治理共同目标的前提下,通过转译实践“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做到社区治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
(责任编辑:余风)
治理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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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方舒:《协同治理视角下“三社联动”的实践反思与理论重构》,《甘肃社会科学》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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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叶南、陈金城:《我国“三社联动”的模式选择与策略研究》,《南京社会科学》2010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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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王学梦、李敏:《接纳、嵌入与融合:“三社联动”的内在机理与关系建构》,《治理研究》2018年第6期。
⑥ 田舒:《“三社联动”:破解社区治理困境的创新机制》,《理论月刊》201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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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前沿
① 关爽:《城市社区治理中“三社联动”的发展条件与支持体系建设——基于治理情境的分析》,《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
① 徐家良、成丽姣:《“服务激活社会”——五社联动驱动社会建设的运行模式》,《治理研究》2023年第2期。
② 刘振、侯利文:《“三社联动”的县域逻辑:内涵、机制与发展路径——以宜兴为例》,《现代城市研究》2018年第8期。
③ 陈伟东、吴岚波:《从嵌入到融入:社区三社联动发展趋势研究》,《中州学刊》2019年第1期。
治理前沿
① 付钊:《社会工作参与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的实践策略与行动逻辑——基于“情感—关系—行动”解释框架的分析》,《新疆社会科学》2023年第3期。
② 陆杰华、黄钰婷:《过渡性治理体制下社会工作嵌入社区的困境与应对策略——基于W市Z街道购买公共服务的质性研究》,《社会政策研究》2022年第4期。
③ 刘振:《走向实践自觉:社工站的实践困境与优化路径——基于W镇社工站实践的思考》,《内蒙古社会科学》2024年第1期。
① 刘振:《作为“方法”的社会工作——关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工作的思考》,《内蒙古社会科学》2022年第4期。
② 许文文:《超越行动者网络: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的本土路径——基于社区养老场域的田野观察》,《学习与实践》2021年第3期。
治理前沿
① 贺建芹:《拉图尔眼中的科学行动者》,山东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21页。
② 文军、陈雪婧:《社区协同治理中的转译实践:模式、困境及其超越——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分析》,《社会科学》2023年第1期。
① 任克强、胡鹏辉:《社会治理共同体视角下社区治理体系的建构》,《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
② 杨发祥、闵兢:《社会理性视角下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何以可能?》,《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21年第5期。
治理前沿
① Bruno Latour, Reassembling the Social: An Introduction to Actor-Network-Theor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5, pp.16-18.
② 张超:《从思维到行动:社会工作实践智慧的生成机制》,《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5期。
③ 张敏:《结构再造、秩序整合与价值共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路径》,《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