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个人所得税涉税风险及对策研究
2024-12-05甄诚
[摘 要]近年来,民办高校个人所得税涉税面广、组成多元化、涉税人员复杂等特点逐渐凸显,学校个税的管理难度及涉税风险也在不断加大。本研究通过案例研究发现,民办高校个人所得税涉税风险主要有劳务费虚报、财务人员纳税筹划意识不强、计税系统智能化不足、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随意、汇算清缴不及时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研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本研究旨在为民办高校完善个人所得税管理、降低涉税风险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关键词]民办高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项附加扣除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志码:A
民办高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满足社会多样化教育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民办高校多为民办非营利性质组织,所以相较于民办企业,民办高校教师平均薪酬水平较低,不少民办高校教师除在学校取得的薪酬收入外,还可能运用专长在其他高校获取劳务报酬。近年来,民办高校教职工薪资组成多元化的特点越来越突出。同时,高校作为以学术交流、科研发展、教书育人等多功能集合的平台,往往会大量聘请外校学者交流授课,但聘请外校学者交流授课必然会产生劳务酬劳,高校代扣代缴义务法律风险有所增加。
民办高校所面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具有特殊性。个人层面民办高校教职工薪资组成多元化,涉及居民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偶然所得、一次性奖金所得、非居民工资薪金所得、非居民劳务报酬所得、非居民数月奖金所得等。单位层面民办高校代扣代缴人员类型众多,有在职人员、退休返聘人员、享受特殊津贴专家延聘人员、提供临时劳务人员、在校学生、外单位人员、外籍人员等。面对如此复杂的情况,厘清民办高校个人所得税涉税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有其必要性。
1 理论基础和文献概述
民办高校个人所得税的涉税风险研究是基于民办高校单位和个人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的理解和遵循。
当前,有从民办高校整体税务风险角度分析个人所得税涉税风险。如王洁(2022)从新旧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因计税方式存在差异,对教师个人所得税税负也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1]。柯薇(2020)指出,有些类型的科研项目大部分成本属于人员经费开支,这直接导致本应作为人员经费的支出变成了与项目并无实际关联的各类报销发票,项目开支核算不准确[2]。部分民办高校并不重视个税筹划,把握税收政策的能力较弱,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税收风险,很多民办高校也不愿意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个税筹划[3]。也有对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提出问题和完善的研究,如湛忠灿、杨博斐、胡俊霖(2021)指出,在贷款买房费用、赡养老人、大病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的规定仍然存在缺位或者越位[4]。
关于民办高校个人所得税涉税风险研究更多的是从高校整体涉税风险和政策层面的讨论研究。而针对于民办高校个人所得税涉税风险的研究并不多。所以本研究对于民办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计税系统优化、费用虚列问题等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合理的对策,旨在提高民办高校涉税风险意识,确保个税优惠政策能惠及每一位高校师生。
2 民办高校个人所得税涉税风险分析
按民办高校涉及个人所得数的财务流程,民办高校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主要可从四个环节进行分析。
2.1 申请发放劳务环节,劳务费存在虚报、虚列问题
高校在科研项目中往往会向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或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支付劳务性费用,有些课题教师会聘请校外知名专家,但劳务费用金额较大,为达到少扣个人所得税金额的目的,会出现一次性劳务费多次申请发放的情况,且每次不超过纳税标准。有些教师为一己私利,虚开增值税发票或者以学生辅助完成课题为由,虚列学生劳务费,通过其他途径流转最后还是到了自己的口袋。这样的违法行为不但损害了高校立德树人的形象,还损害了国家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完整性[5]。
2.2 财务审核环节,财务人员个税纳税筹划意识不强
纳税筹划是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免征额、减税、免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为实现最小合理纳税而进行设计和运筹的合法经济行为。财务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事先筹划和个税优惠政策宣传的方式达到节税的效果。比如,合理分配工资薪金与年终奖发放、年终奖避开临界点、用公积金抵税、教师资格证相关扣除、稿酬所得的收入额按70%计算等方法。但部分民办高校财务工作人员对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认识不足,简单地认为纳税筹划存在税务合规风险,个人所得税与单位纳税关系不大,而不进行个税纳税筹划。
2.3 个税代缴环节,计税系统智能化不足问题
民办高校涉税人员主要分为三类,即本校教职员工、外聘教师、校外人员。本校教职员工和外聘教师相对比较固定,每月薪酬发放时间也固定,代扣代缴个税的统计与计算较为简单。校外人员须本人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但税务机关只扣缴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对于个人所得税仍需要民办高校按月自行代扣代缴。因为校外人员个税代缴涉及人员复杂、涉税人数多、录入频次高,对于民办高校计税系统来说是个不小的挑战。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报销月份与发放月份不一致。例如。某校三名教师先后给王某在1月报销了劳务费,金额分别为1000元、2000元、3000元,系统王某1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960元(6000×0.8×0.2),但实际上1月仅1000元完成报销流程并发放,王某1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40元[(1000-800)×0.2]元。2月,该校另一名教师又给王某报销一笔劳务费2000元,系统王某2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120元(7000×0.8×0.2=1120),但实际2月仅两笔2000元完成了报销流程并发放,实际王某2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640[(4000-800)×0.2]。由上例可知,报销月份与发放月份因为审签、错账修改等种种因素很难一致,致使系统计税金额与实际计税金额不同。
二是同一个人课税对象不同。众所周知,不同的课税对象费用扣除标准是不同的,系统按将所有费用并入综合所得税,扣除标准等与工资薪金相一致。但实际偶然所得的扣税标准是不同于劳务和薪酬的。例如,某校两名教师先后在1月给王某报销了5000元劳务和1000元奖金,系统1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960(6000×0.8×0.2),但实际王某1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劳务代扣税金800元(5000×0.8×0.2)加上奖金代扣200元(1000×0.2)合计1000元。由上例可知,不同的课税对象会导致系统计税金额与系统金额不同。
2.4 导入税务系统代缴环节,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随意化问题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个利民惠民的好政策,兼顾了公平和效率;使相关支出得到合理扣除,减负力度明显,且具体操作力求简便易行,方便纳税人缴税,为广大职工减轻税负压力。近年来,民本高校也在不停地宣传、推广、普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新、老教师时常漏报专项附加扣除。由于部分新入职教师职工不了解政策以及一些老教师对于智能化电子产品使用还不是很精通,因此没有及时填报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导致日常发放薪酬时没有他们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只能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填报并退税,损失了提前上缴税金的时间成本。
二是不及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但有些教师不经核对将去年已过期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重新导入当年,导致学校每月预扣预缴税金存在失真情况。
三是随意填报专项附件扣除。部分教师在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的需要协商分摊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上基本都是顶格全填写,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就少缴税,审核不通过就重新按实际情况填写,并未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填报敷衍且随意。
3 防止民办高校个人所得税涉税风险发生的对策
3.1 加强税法及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宣传教育
个税法治化是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基石,它不仅关乎国家的财政收入,也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依法依规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民办高校对教师在专业素养、道德品质、学习意识都有很高的要求,个别教师在申报环节的虚报、虚列行为多半缘于对税法的认识不到位。所以对民办高校教师加强税法宣传教育是非常有必要的。
民办高校财务部门可以联合相应税务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通过“线上+线下”宣讲的方式,对高校全体教职员工进行个税政策、法规、案例的宣传,尤其对于偷税、漏税、逃税、不按规定扣税、不按期办理纳税申报、不及时缴纳个税等典型违法案例公开曝光,以对思想松动的教师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
积极组织税法宣传教育,有助于教师了解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于自身所享有的税收优惠,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附加扣除,充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教师更好地理解国家税收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加深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服务的认识。
3.2 增强高校财务人员和各部门协同个税纳税筹划意识
首先,明确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个人经济活动的事先规划和安排,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其遵从税法的规定,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要求;其次,财务人员通过合法的纳税筹划方式降低税负时,也会更加认可个人所得税制度,从而增强主动纳税的意愿,提高纳税遵从度。所以,民办高校财务人员不需要对合规的纳税筹划有所抵触,并且民办高校财务部门应加强相关业务研究,针对民办高校个人所得税的特性、惠及学校师生的税法政策加大宣传和落实力度,如省级人民政府等单位颁发的科学、教育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让教师深化对其的了解。提醒考取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可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继续教育支出,提醒涉及稿酬的教师其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税等方式。
3.3 完善个人所得税计算系统智能化
基于C/S(客户端/服务器)结构开发高校个人所得税代扣计算系统是一种常见且有效的解决方案。这种结构结合了客户端的交互性和服务器的数据处理能力,适用于需要频繁数据交换和实时计算的场景。客户端使用如Visual Basic、C#等编程语言,结合数据库访问技术,开发客户端应用程序。服务器端使用如Java、Python等后端开发语言,配合数据库管理系统,实现服务器端的逻辑处理和数据存储。配合财务部门信息化报销流程完成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计算工作。图1 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计算系统流程。
3.4 对焦“痛点”精准帮扶,提高财务服务质量
由于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专业程度较高,很难让全体师生在短时间内学懂弄通,这就需要高校财务部门从法规条例、事实案例、税收优惠等专业的角度做好个税汇算清缴分析服务工作。
一是定期在迎新生和新聘教师培训会中进行个税汇算清缴的宣讲,并现场与师生进行交流沟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师生介绍补税原因以及不申报的后果,引起师生对于个税汇算清缴的重视,会后耐心清晰地回答教师提出的疑问。
二是定期通过校园网、邮件、公告栏等渠道向师生宣传汇算清缴的政策法规、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设立咨询热线和邮箱,及时解答师生在汇算清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是对于不太熟悉智能手机申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困难的老教师,提供一对一的上门帮扶,确保他们在规定时限内准确地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措施的综合实施,财务部门加强了重点人群的精准帮扶,也为新进校师生上了个税汇算清缴的“第一课”,大大提升了高校财务汇算清缴工作的服务质量,为师生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准确的财务服务。
4 结语
本研究梳理了民办高校个人所得税常见的涉税风险,如教职工劳务费虚报、虚列问题,财务人员个税纳税筹划意识不强等问题。这些风险不仅会给教职工带来经济损失和合规风险,还会影响民办高校的声誉和可持续发展。针对这些风险,本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对策,包括加强税法及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宣传教育;增强高校财务人员和各部门协同个税纳税筹划意识;完善个人所得税计算系统智能化;对焦“痛点”精准帮扶,提高财务服务质量。这些对策的实施,需要民办高校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各部门的协同配合,以及全体教职工的积极参与。
民办高校个人所得税涉税风险的防控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只有不断提高税收合规意识,加强内部管理,才能有效降低涉税风险,保障民办高校的稳定发展,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繁荣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王洁. 浅析民办高校涉税风险点及其防控措施[J]. 投资与创业,2022,33(3):226-228.
[2]柯薇. 浅析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涉税风险[J]. 纳税,2020,14(31):9-10.
[3]韩莹莹,刘静,言梅雪. 民办高校涉税风险分析及防控策略研究[J].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22(5):57-59.
[4]湛忠灿,杨博斐,胡俊霖.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以某高校为例[J]. 财务管理研究,2021(2):60-66.
[5]顾强. 新个税法下高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研究[J]. 商业会计,2023(23):119-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