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报》立宪运动宣传中的中国立场与译报舆论
2024-11-21李建新姚惟怡
【摘要】清末立宪运动的宣传与动员,报刊媒介是其中一股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1905年五大臣出洋考察前,《外交报》就以译论日俄战争后俄国立宪之必要性,与同期报刊一同掀起了媒介宣传、动员立宪的思潮。此后,至1906年清政府下诏预备立宪,再到1911年任命内阁,《外交报》对清末立宪运动的媒介宣传、舆论动员几乎贯穿了立宪运动始终。《外交报》刊发的25篇以“立宪”为主题的译论,以“从周边看中国”的视角,将亚欧各国的立宪风潮同中国立宪运动关联起来,并最终通过《外交报》这一报刊媒介,来影响、反观、助推中国的立宪运动。
【关键词】立宪运动;《外交报》;媒介宣传;舆论
《外交报》是中国近代第一份以评述国际问题为主要内容的报刊。[1]自1902年1月4日创刊,至1911年1月15日闭刊,《外交报》的办刊期恰恰就是清末立宪运动由萌芽、预备至高潮再至消亡的时期。《外交报》不仅是清末立宪运动的记录者和见证者,也是清末立宪运动的鼓动者、宣传者、监督者和反思者。
在1905年7月清政府遣载泽等五大臣出洋考察立宪之前,《外交报》就于第105期(1905年4月9日刊)刊发了《论俄宜立宪》一文,开始呼吁中国立宪,并于文末按语警示道:“按右言俄若改立宪政,则凡反对者,自不敢率与启衅,盖内政修明,谁敢蔑侮?外患之弥,可预知也。”[2]此后,《外交报》共于《论说》及《译报》等栏目刊发了约25篇围绕“立宪”为主题的译报论说,此25篇译报论说除译论来自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对于亚欧大陆诸国立宪风潮的观点外,还于每篇文末加著了《外交报》编译者的按语,以体现国人之于立宪运动的立场。
一、“立宪之举,其可缓乎?!”,《外交报》呼吁中国立宪刻不容缓
(一)宽松环境给以报刊论政空间
报刊媒介是传播舆论的有力武器,但在甲午中日战争之前,来自清政府官方的报禁一直是十分严苛的。1895年9月2日,光绪帝发布上谕:“鼓励报馆,至遍嘱劝喻绅民举行,凡臣有所陈,上谕必有增入之语,所以开民智而裕民生者至矣。”[3]光绪帝开明的言论政策,部分解除了“报禁”。此后,在维新志士的推动以及光绪帝的支持下,报禁开始解禁,维新志士于1895—1896年陆续创办了《强学报》《时务报》等机关刊物。再至1902年8月15日,清政府颁布《钦定学堂章程》,开始推行“壬寅新政”,鼓励译书、办报,来自清政府官方的报禁由此被打破。
《外交报》便是在这样较为宽松的办报环境下得以创办。1902年1月4日,《外交报》在上海正式创刊,第29期开始由商务印书馆印行,商务印书馆自建立初期便选址上海英租界江西路德昌里,在这里,报刊获得了一个更加脱离于清政府控制的舆论空间,依托于此块“言论自由飞地”,《外交报》呼吁立宪的环境更为宽松。张元济、杜亚泉、汤一鹗、孟森等主张立宪人士都曾是该刊的主要撰译者。《外交报》创办人张元济在发刊词《外交报叙例》中讲述了创办《外交报》的缘由:“各国多有外交专门报,我乃无之。欲以鉴覆辙于前车,资识途于老马,其道无由,同人戚焉。举我国对外之事实与各国所以对我之现状之隐情,暨其国立法行政之迹,凡足资借镜者,博访而广译之,以为此报。”[4]他在论说“立宪与外交之关系”时,明确指出“吾国自强不强之机,则断然取决于立宪”[5]。以达开启民智,唤醒国民,改良政治,挽救国家于危亡之目的。
(二)日俄战争引燃立宪舆论
日俄战争,是1904—1905年日本和俄罗斯帝国为争夺中国东北等地而进行的战争。1905年9月5日,日俄双方签订《朴茨茅斯和约》;此后,日本进一步加深对中国的侵略。可以说,日俄战争是中日甲午战争的“尾巴”,其实质是对中国国家主权的侵犯。日俄战争是在中国东北地区进行的,但清政府却宣布局外中立,使几万万国民大失所望,诸多仁人志士呼吁改良政治,立宪救国。
同时,立宪人士深入分析了日俄战争中,日本之所以能以小克大、以弱胜强的关键原因,在于日本实行的立宪制度胜于俄国的专制制度。即“迨日俄一战,其胜负之原,千因万果,殆非常智所能窥,而以至单简之言断之,则惟可谓之专制不敌立宪已耳。”[6]但是,日俄战争所带来的立宪风潮并非仅是吹到了中国,《外交报》曾在《论中波立宪之比较》一文中指出清末立宪运动的发生,同亚欧大陆其他国家的立宪风潮具有极强的关联性,即“当二十世纪初世所瞩目者,惟东方立宪一事而已。自俄国二次立宪以后,非之特兰斯哇尔,亚之波斯,亦皆观感奋发,相继而作。中国位于远东,固俨然一专制大国也。前简大臣出洋,考察宪政,及既归,以立宪为请”[7]。所谓“观感奋发,相继而作”正是指清末立宪人士从俄国、土耳其、波斯、德国、意大利等国家掀起的立宪风潮中获得丰富启示,宣介各国立宪经验、陈述各国立宪状况、引介各国立宪制度与程序,宣释出诸多关于立宪的译报舆论。
此外,《外交报》报刊舆论对立宪运动的动员及推动亦贯穿始终。如《外交报》见至“按德自立宪以来,日益强盛,内忧外患,悉无所闻,宪政之为用大矣哉!俄自此次战败,人民要求立宪,而已如愿以偿”。德、俄等国自立宪之后内乱外侮问题均得以解决,并以“世界大国,未立宪者,独我与土耳其而已,立宪之举,其可缓乎?!”[8]痛述中国已成为此次亚欧大陆立宪风潮中的落伍者,言明中国立宪的紧迫性与必要性。此外,《外交报》还以土耳其等国立宪的教训来警示中国立宪万万不可迟缓[9],“土国曾颁宪法,然行之未久,中道而废……按土耳其久称近东病夫之国,虽因列强维持均势,不逐灭亡……故列强协议之方针,亦为之一变。甚矣国家祸福,无不自己求之者”[10]。
以上种种,可见《外交报》疾呼中国立宪之紧迫性、之必要性,是为清末立宪运动报刊舆论场中的重要鼓动者、监督者之一也。
二、“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外交报》宣介各国立宪经验
《外交报》“从周边看中国”,不光看到了亚欧各国立宪后所带来的成效,以及中国立宪的紧迫性与必要性;还同时看到了亚欧各国立宪的经验,给中国立宪以可学习借鉴的范本。
有学者认为,资政院及其地方建制谘议局作为清末立宪运动的议会准备机构,就其章程、议员构成、权限(职掌)、与各方关系来看,他们已经具备了议院和地方议会的性质和功能,且资政院更多的与西方两院制的下议院相近。[11]而这一论点,可以在《外交报》中得以印证。例如,俄国立宪的“然所立乡会,已为民政宪法之基础”[12];德国立宪的“议院各员,由人民公选,且关系列邦之事,如商务、圆法、关税,亦得有权以主持之。凡此种种,均归中央议院辖制,且明载于宪法也”[13],而清末立宪中的省谘议局,同样具有讨论本省的预决算、税收、公债以及单行章程规则的增删和修改的权限;再如波斯立宪的“若辈果熟考己国人文之程度,及他国之国情,以创其适于代议政体者乎”[14]。无一不为清末立宪提供了可以学习、借鉴的模本。
除宣介亚欧各国立宪制的性质、功能外,《外交报》还较为详尽地宣介了立宪章程及议员的选举与构成。1908年清政府颁布了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该部宪法的一个显著特征,便是对日本《明治宪法》的借鉴。
此外,《外交报》还译论了亚欧各国立宪存有弊病之处,以作清末立宪之警示。如俄国立宪中“一切实权,为会员所握。会员以各家家主充选,而耆老者则为会长”“而乡会会长,实听命于警察权吏。至其总会,则由殷商富人权要业主主之”以此往往导致“会长辄立高处而问曰,事已决乎?众必答曰,允矣”的宪政虚况。再如地方自治,其责任固在地方,但现实却是“实则略无权力,尤不能自由行事”,且地方会员,非民主选举,实为“自上选派者”,以致“地方会所办之事,无论教育、卫生、筑路、征税诸端,莫不见嫉于疆吏。凡有碍政府者,辄不惜尽力抑制。稍有违忤,即命解散,或贬徙远方”[15]。以上警示译论,便早早宣发于谘议机关成立之前。
三、“则不系乎政府,而系乎国民”,《外交报》指明立宪须以国民为主体
清末立宪运动的推动,于时下作为专制统治者的清政府而言,是为国内外形势所迫的被动行为。为维护其专制统治及自身利益,清政府朝廷内外反对立宪的声音不绝于耳,其中,“民智未开”便是清政府设置立宪预备期的重要原因之一。虽后续经立宪派的不断抗争,清政府迫于压力宣布“九年后实行立宪”,后又将预备立宪期缩短至五年,并于国会开设前设责任内阁;但“国民程度不足”[16]等国民之于立宪的局限性,始终是清政府同立宪派争议缓行立宪的议题之一。对此,《外交报》再次以“从周边看中国”的视角出发,以日本、意大利、波斯等国立宪运动为鉴,从中探寻国民之于立宪的关系及相关经验教训。
一是言明立宪的根本在于国民,以辩立宪运动中国民之不足。《外交报》曾在译载《论中波立宪之比较》一文中道出立宪运动的精意,即“非谓立宪之不可,亦欲使人知立宪者,以民立宪政,非以宪政立民”[17]。该篇译报的编译者认为:“知此精意,而后可与言立宪矣。”此后,《外交报》曾多次刊发立宪之根柢在于国民的译报舆论,1906年《外交报》刊译了日本《外交时报》《论中国立宪》一文,就中国立宪成败的关键点陈述二三,其中第二条译论认为:“立宪政治者,国民政治也,而亦为中流政治。凡国民之知识,中流社会之思想,实为宪政成败之关键。”故应以教育普及为第一义。又如在《论立宪与外交之关系》一文中,论者除阐明“立宪发源于外交”“立宪影响于外交”的关系外,还论说了“至于宪政之能立不能立,则不系乎政府,而系乎国民”[18]的论点。
二是言明兴教育、增民智为立宪之根柢,以辩立宪运动中民智之未开。在阐明立宪之根本在于国民后,辩驳“民智未开”成为《外交报》立宪运动译报舆论的又一论证焦点。《外交报》译载《论日本今日内政外交之要》一文,详尽分析了日俄战争中,日本得以意外胜于俄国的原因之一在于“教育之普及,民智之进步然也”。指明国力与教育、民智之间的关系,即“自今而后,苟欲盛培国力,则教育当益期其宏,民智益当驱其进”。认为日本当时政治、外交、财政、军事等国务均发扬光大“莫不由于教育”;并指明“大抵教育普及民智增进之后,则立宪自治之根柢,及各种选举之制,必因之而大改”[19]。此外,《外交报》还以意大利立宪的教训来警示,立宪须“先统一国民程度”;但在意大利初次颁布宪法时,其国民之立宪资格尚未完备,以致“当发布宪法以前,意大利各邦政府,不惟不奖励国民,为立宪之预备;且以愚民之术,逞其威福,以妨害立宪精神之勃兴焉”。该篇译报舆论以“然改良政党内阁,必先改良政党;而政党之改良,又在于国民之进化”“故立宪政治健全之发达,有待于人民生活程度正当之进步者正多。而政治教育,亦必先以普通教育为基础”指出“盖立宪之政治者,国民之政治也;国民政治之发达,随其国民智德之程度而异”[20]的经验教训。
《外交报》从“从周边看中国”的视角出发,基于亚欧各国立宪运动中国民之于立宪本体性和重要性的舆论,向国民阐释了立宪运动的精神内涵,在一定程度上唤醒了国民参与立宪运动的主体意识和觉悟,更多的国民响应号召监督国会成立。1907—1910年,由“议绅”、留学生、资产阶级上层人士等组成的省级民意机构及立宪代表团三次发动国会请愿运动,在这一过程中,《外交报》同同期鼓吹立宪运动的报刊一起,作为立宪运动的监督者、动员者,以立宪团体带动在前,立宪报刊呼吁于后的姿态[21],从报刊舆论的角度,积极为国会请愿风潮造势。
四、“用译之,以告我将来之政党”,《外交报》反思清末立宪之问题
除宣介亚欧各国的立宪经验外,《外交报》还十分注重于“从周边看中国”的视角出发,并结合本国立宪之实际,揭示并反思清末立宪进程中显露出的各种问题。
一曰:立宪不可“墨守旧法”,当与“国家实际相合”。19—20世纪,亚欧各国宪法的制定,大抵以巩固内政为宗旨,中国立宪不外如是。立宪人士看到了“宪法为今日文明列国富强之本”,以求可以通过立宪来求强、求富。许是出于救亡图存的焦灼性,以致当时“凡为立宪国民者,要不得不急于设法”,却易导致“死守宪法,使国家活泼之机,成为麻痹”之问题。对此,《外交报》“从周边看中国”,基于对“欧美各国宪法不足为今日之用”的分析,于文后按语呼吁:中国立宪“然且有穷于应付之时,不能不推阐其意旨,以求于适用。若我国虽主立宪,宣言预备,乃犹墨守旧法。而若恋恋有所不舍者,又何故耶?”[22]
二曰:若求外交及内政安稳,政府、国民应“同心敌忾”,并以国会为中介。1908年,“自立宪问题之发生,岁星三舍”之际,面对“议论犹未解决”之情形,《外交报》在《论说》栏目刊发《论国会为治外交之本》一文,反思19世纪以来我国外交屡屡失败的原因。该篇论说认为,“十九期以来之外交,非君与相少数人之关系,而通国国民之所关系也”,但我国“仅以少数人之智力,与之相角于逐鹿之场”。究其原因,在于“每有外交事起,政府国民之间,恒预存猜嫌忌沮之心,相为对待。国民则疑政府之袒庇外人,政府则虑国民之谋构外衅;其始起于相疑,其继遂成相忌”,所以“政府之对于国民也,当公听并观以收同心敌忾之效,而不可过事夫猜防;国民之对于政府也,当至诚恻怛以销其防闲畛域之私,而不可激烈以召变”,而可以将政府与国民联系起来,充当上通下达的中介者,“惟国会耳”[23]。
三曰:立宪宜“扩张地方议会权限”,及“大兴政党”。1907年9月清政府发布谕旨,认为上议院和下议院为立宪政体中行政之根本所在,应该设立以议院为基础的资政院,10月又谕令各省成立具有地方议会性质的谘议局;[24]虽至1909年两院才颁布章程并进行选举,但《外交报》希望在此进程中通过报刊舆论,拓宽中国宪政前途,以“望上下一心,急起直追,而毋使邻邦笑我也”。此外,《外交报》会同支持立宪的留学生团体,邀请各国有立宪经验者,入座演说,并及时将演说内容编译至报刊配合宣传,以“为中国立宪考镜”。如1906年,日本大隈伯爵应东京中国留学生所设政治学会之请,作“论中国立宪宜仿日本大兴政党”演说,他特别警示国民监督的重要性,认为“纵明君贤相,在上秉权,苟非国民监督,久必生玩”,“必矣惟有国民之监督,乃能常自警策”。《外交报》编译者十分赞同此观点,发出“按立宪之国,政党之势愈盛,则国步亦愈进步而不已,此理之无可易者”的感叹,但结合清末立宪之实际,却也只能喟叹“惟我国程度,恐犹未至此而”[25]。
五、结语
《外交报》作为报刊媒介,至少在四个方面推动了立宪运动的发展:第一,面对救亡图存之危势,疾呼中国立宪刻不容缓,是立宪运动的呼吁者与鼓动者;第二,“从周边看中国”,将亚欧各国的立宪思潮及立宪经验宣介至国内,是立宪思潮的传播者;第三,及时揭露清末立宪之问题,并唤醒国民参与立宪,是立宪运动的监督者;第四,以他国立宪之优越对比清末立宪之疏浅,并从“中国立场”出发,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是立宪运动的反思者。因此,《外交报》同其他近代报刊一样,是清末社会由专制走向立宪政体改革的内在动力。但是,清末立宪运动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个体,他深受亚欧各国立宪思潮的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近鉴”于各国立宪事实,而《外交报》正是将中国立宪立场同各国立宪经验串联起来的媒介之一。而纵观前人之于清末立宪运动中报刊媒介的研究,《东方杂志》《大公报》《时报》《申报》《国风报》等报刊均有涉猎,却少见《外交报》之身影。本文希望通过对《外交报》以“立宪运动”为主题的译报报道、评议论说等媒介实践的梳理,将这股在清末立宪运动宣传中不可忽视的报刊媒介力量,重新带回至大众眼前。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国近代报贩群体与报刊发行研究”(23CXW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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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建新,上海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 200072);姚惟怡,上海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博士生(上海 200072)。
编校:王 谦
封面人物·常江
常江,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现任深圳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深圳大学全球传播研究院执行院长。主要研究领域为数字新闻学、媒介文化研究、视听传播。曾出版《中国电视史》《数字时代的新闻业》等多部学术专著,《舆论》《发掘新闻》等多部学术译著,在中英文权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40余篇。主要学术兼职包括中国新闻史学会常务理事、联席秘书长,亚太传播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电视艺术交流协会影视艺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曾获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新闻传播学国家学会奖杰出青年,中国新闻传播学年鉴优秀青年学人奖,中国新闻传播学年鉴优秀著作奖,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作者等学术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