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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内外

2024-11-21梅申友

书城 2024年11期

罗伯特·弗罗斯特(Robert Frost,1874-1963)是美国家喻户晓的大诗人,今年是他诞辰一百五十周年。跟同时代的艾略特、庞德和史蒂文斯相比,弗罗斯特如今的读者群要大得多。他很早就说过不希望自己的作品仅仅被当成是专供诗歌圈少数人士品评的“鱼子酱”,他要做一个通俗的大众诗人,让诗集成千上万册地卖出去。这一夙愿在他生前就已经实现了,有学者统计,到一九五○年他出版的诗集总共卖出了近四十万册。读他的诗门槛貌似不用太高,他在诗里用的多是些稀松平常的词语,不过要真正读懂读透,却又没那么容易,这大概是因为他习惯在诗歌中设置陷阱:“我觉得我的诗—毋宁说所有人的诗,都意在将读者猝不及防地推入无限的境地。从孩提时代起,我就习惯于把积木、手推车、椅子等寻常之物随意放置,让人们在黑暗中不慎跌倒。向前跌倒—你知道的—在黑暗中。” 因此,评论者常用“欺骗性的简单”(deceptive simplicity)来描述其诗的特点。我们今天要谈的就是他最有名的,也是最易被误读的诗作《未选之路》(The Road Not Taken,中文版又译作《未走之路》)。

美国前桂冠诗人罗伯特·平斯基(Robert Pinsky)于一九九七年发起过一个“最爱诗歌项目”,《未选之路》从众多被推荐的诗歌中脱颖而出, 拔得头筹。此诗的结尾是我们耳熟能详的:

两条道在树林中分岔,而我—

我选择了人迹稀少的那一条,

于是后来的一切都截然不同。

(第18-20行)

这三句频繁出现在各种海报、励志演讲、回忆录和影视作品当中。电影《春风化雨》里有一个为人津津乐道的场景:基汀老师将学生们带到操场上,邀请三个学生展示何为闲庭信步。一开始,他们都能以各自不同的节奏和步态迈步,可是在其他信步者的步调和旁观者掌声的影响下,很快就趋向于整齐划一。基汀试图用这个例子说明,从众心理是普遍存在的;面对无形的趋同压力或诱惑,个体难以坚持自己的风格。

在从众和逆众之间,基廷老师是赞成后者的。他引用这三句诗给学生听,希望他们敢于冒险,有勇气去选择那条“人迹稀少”的路。不过,原诗中“我”处在选择的当口,其态度并非如此明朗。实际上,这三句是叙述者在畅想多年以后,回想当初的抉择时用来宽慰自己的话。值得注意的是,末句只提到“后来的一切都截然不同”,这是不带立场和价值评价的论断,并未说那一定是成功之路,从结果来看,选择人迹稀少的路并不能保证一定是更好。不过每个人同一时间只能选择其中的一条而舍弃另一条。可人又是贪心的,总想两条路都能尝试—诗歌标题中突出“Not”,说明主人公心心念念的是那条未选之路。第十八行结尾处的“我”(I)从语义上来讲是多余的,因为下一句即是以“I”开头。看似不必要的重复,恰恰表现了“我”正在寻找当时选择的理由,可惜给出的理由并没有什么说服力。此处的破折号是为了增强情绪,有一种无语凝噎的伤感。因此,此诗的意旨并不是要称赞临难选择的勇气,而是要表现人生的困境,即人在同一时间不能踏上两条道路。

同一节的前两句描写的是“我”日后必有的失落:“我将追叙此事,伴着叹息,/在某地,在多少世代以后。”“叹息”一词表现的正是说话者因时过境迁而生出的怅惘,而非志得意满后的沾沾自喜。注意这两句诗里包含两个古雅的单词“ages”(而不是“years”)和“hence”(而不是“from now”)。这两个词很可能源自莎翁的《尤利乌斯·恺撒》剧本的第三幕第一场:谋杀恺撒的主谋卡西乌斯劝众人不必内疚,因为他们是为自由和平而战:“多少年代以后,/我们这一壮烈的场景,/将要在尚未诞生的国度,用我们所不知道的语言上演。”前文已经提及,弗罗斯特喜用朴实平易之词,声称要将诗歌的语言降得比华兹华斯的还要低,但他并非全然如此。此处用典让诗句一下子变得凝重起来,感情的浓度陡然增强:一时一地的一个选择,会让此后的人生之路彻底改变,正因如此,选择才会变得艰难,需要权衡利弊,慎之又慎。

此诗的前三节,是对两条路具体的描绘。这是一个看似日常,却有着象征意味的场景:在一片金色的树林里,两条岔路分开,“我”极目眺望其中的一条,看着它消隐在树林深处;于是将目光投向另外一条,它看似更有吸引力,荒草萋萋,“人迹罕至”(wanted wear)—“wanted”既表示客观上的“缺乏”,也带有主观上的“想要”,将无生命的路拟人化,暗示说话者的内心有一种浪漫的冲动。选择第二条,他就成了一名敢于探索的冒险者。不过很快诗人就改口说,这两条路其实没什么差别,都是一样的荒凉冷清,无人问津。他久久伫立,不能决断,但他不能一直观望下去,必须从中选择一条。最终他选择的是第二条,这是一个无法令他满意的选择。他只好安慰自己:有朝一日,再去选择第一条,但他自己清楚,这不过是自欺之语。

这里的路当然不是地理意义上的路,而是在暗喻人生之路。我们每个人一生,甚至每天都会面临选择。比较好的情况是两条路差别明显,高下立见,糟糕的是两条路不分伯仲,难以区别—我们的知识、经验、意志和远见都派不上用场。既然选择了一条,它势必会将“我”引向更遥远的地方。纵然归途折返,先前的未选之路也并非此前模样。时间在流逝,人也在变化,不可能将过去某个时刻的自己完全复制。

因此,全诗结尾处常被人征引的那句“我选择了人迹稀少的那一条”,跟此前几节的描写之间有明显的龃龉。不少评论者抱怨此诗思维混沌,不知所云。美国著名的诗评家伊沃·温特斯(Yvor Winters)批评弗罗斯特“惰于思想、写作马虎”(1957)。但他作此言论,只能说是他自己马虎,未能领会此诗的深意。弗罗斯特写诗向来是字斟句酌,连标点符号也不放过。这首诗最早的手稿显示,一开始的标题是《两条路》(Two Roads),倒数第三行的末尾是逗号,后来改成了意味深长的破折号。弗罗斯特在诗里无疑是勤于思考的,在他看来,“一首完整的诗,是情感找到了思想,而思想找到了语言”。此时的“我”看似瞻前顾后,颠来倒去地申说,实际上是戏剧化地呈现决断的艰难,其内在的逻辑是清晰可辨的。

因此,品味弗罗斯特的诗需要读者深思细辨。听上去像是在迎合大众浪漫化的思想情感,实际上是诗人巧妙设置的圈套。他说:“如果你重述俗套或引用容易归类于俗套的例子,就能获得更多的认可,但真正的乐趣在于越出俗套,暗示一些无法形成俗套、几乎但又不完全能形成俗套的论点。我希望在这场游戏中足够微妙,让普通人觉得我完全显而易见。普通人会以为我毫无所指,或者我的意思接近于他们熟悉的东西,足以满足其种种实际的考虑。”《未选之路》表面上打着励志的幌子,内里探讨的确是人类选择的普遍困境,难怪此诗被称为美国诗歌中“披着羊皮的狼”的最佳典范。大卫·奥尔(David Orr)专门为这首诗写了一本书,书名叫作《〈未选之路〉:在这首每个人都喜欢但几乎每个人都读错的诗中寻找美国》(The Road Not Taken: Finding America in the Poem Everyone Loves and Almost Everyone Gets Wrong,2016)。

《未选之路》一诗发表于一九一五年八月的《大西洋月刊》,是年二月弗罗斯特刚从英国回到新英格兰。四月完稿,随即寄给了爱德华·托马斯(Edward Thomas,1878-1917)—他在旅英期间结识的好友。托马斯是英国一战前最有名的诗评家,被认为是掌管着英国诗歌天堂的钥匙。作为此诗的第一个读者,他回信称此诗乃惊人之作,同时给出了两点非常细致的意见,其一是第九、第十行太过松散,其二是全诗未用句号,读起来有些突兀,对此弗罗斯特都作了相应的修改,于是才有了我们现在通行的版本。但在关乎此诗的意旨上,托马斯却出了偏差—他以为诗中的“我”写的是诗人自己。弗罗斯特回信说:“我怀疑你是不是因为太顾及我的想法,没能看穿那个叹息是假的,是为了好玩而虚设的。我想我从来没有真正后悔过,除非是假装体验一下后悔是什么感觉。”

实际上,诗中的“我”正是以托马斯为原型的。弗罗斯特在英国待了不到两年半的时间,一九一四年夏是他们友谊的亲密期,两人几乎形影不离,常结伴在乡间漫游,辨识各类花草鸣禽,遍览东汉普郡周边美景。乡间阡陌纵横,让托马斯头疼—他有选择困难症。每次欣赏完一处美景后,他总是要叹息没选择另外一处,如弗罗斯特所言:“不管你选择哪一条路,你最终都会叹息,希望选择的是另外一条。”经弗罗斯特提醒,托马斯才恍然大悟,原来密友是拿自己开涮,不免有些愠恼:“你又把我耍了一道,关于那条没走的小径,毫无疑问……我怀疑你如果不事先提示,不告诉他们该如何发笑,是否有人能明白其中的笑点。” 这里托马斯偷换了概念:他用的是“小径”(path),但弗罗斯特诗中说的却是“道路”(road)。前者指的是狭窄的有动物或人类踩踏而成的小径,随时都可能隐没,强调的个人选择和经历的独特性;后者指的是比较宽阔、人工铺设而成的道路,带有明确的指向性,给人一种宏大规划的愿景—我们常说的“take to road”意思是踏上遥远的征途。不难看出,弗罗斯特在诗里将原本可能是偏远闭塞的乡间小道转换成了宽阔绵长的人生之路。

不过,托马斯的疑问确实很有前瞻性。弗罗斯特在把诗寄给好友后不久,就在塔夫茨大学给学生们朗读了这首诗,听众跟托马斯一样,毫无例外地都将此诗当成是诗人的自况,而弗罗斯特坚持认为自己真实的意图是“尽力通过我的态度表明我是在开玩笑……错莫大矣”。一九二五年,这首诗出版后的第十年,仍有读者写信询问弗罗斯特,最后一节中的“叹息”究竟是悔恨还是欣慰。弗罗斯特的答复是:“你对此诗的结尾感到困惑,这不足为怪。那是我私底下的玩笑,揶揄那些以为我会为选错了路而后悔的读者。我觉得我是轻轻地打趣了他们。我并不是一个特别容易懊悔的人。”

不过,善于穷根究底的评论者们并不以为然,总想从诗人自己的经历中找到一些跟此诗有关的蛛丝马迹。比如两条路的意象,也曾出现在弗罗斯特于一九一二年写给好友苏珊·沃德(Susan Hayes Ward)的信中。诗人提到自己在林中行走的一次奇遇:“两条相互交叉的落寞道路(roads),我今年冬天多次走过,从未遇到或超过一个步行或跑步的人。一场雪或暴风过后,这两条路几天内几乎保持完好,说明此处人迹罕至。”让他难以置信的是,那天,他竟遇到了一个酷似自己的人—这与其说是真实发生的巧遇,不如说是诗人的心理幻觉—那个从另外一条路上朝他走来的男子,既陌生又熟悉,犹如诗人的镜像或“二重身”。跟《未选之路》的说话者不同的是,另外一条路的出现并未让弗罗斯特犯难。他清醒、坚定,并未变更路线,而是沿着原先的方向继续前进。这一神秘而充满诗意的相遇,形象地展现了自我是如何从分裂适时转向了整合。

弗罗斯特声称自己跟托马斯个性不同,后者“对什么都有一种我所没有的忧郁……我可以通过嘲笑把任何事情从心里驱逐出去”,这可能言过其实。实际上,在遇到大麻烦时,弗罗斯特并不像他所说的那样能够一笑解千愁。实际上诗人一生都在跟焦虑忧郁做斗争。黑暗的情绪就像驱不散的阴霾,不时侵扰他的心头,在最严重的时候,甚至将他逼向了生死的边缘。一八九四年,弗罗斯特刚满二十岁就掉进了人生的至暗深渊—他心仪的女孩埃利诺(Elinor)拒绝了他的情诗和爱的表白。他心灰意冷,独自一人来到鲜有人问津的大迪斯默尔沼泽(Great Dismal Swamp)—它位于弗吉尼亚州东南和北卡罗来纳州东北部沿海平原之间,绵延二十多英里,里面除了茂密的树林和散布的隆起小丘外,还有不可预测的沼泽和流沙地,食鱼蝮和响尾蛇出没其间。如果不是训练有素的探险者,进入这片莽荒之地无异于自寻死路。弗罗斯特后来回忆说,他作此举动只为了“丢掉性命”,借此来惩罚心上人:如果自己不在了,对方也许会为当初的狠心而后悔流泪。于是他选择了一条人迹罕至的绝路,迈进了沼泽,但在跋涉了十几英里之后,天色渐黑,求生的欲望一下子从诗人心中升起。他不能一味地在爱情的失意中沉沦,他想起了家人,还有写诗的梦想。他必须活下来。幸运的是,弗罗斯特后来遇到了一群猎鹿人,并且搭乘他们的小船成功脱险。我们不禁要问,当弗罗斯特孤身一人,站在那片荒无人烟的沼泽地时,未知的恐惧与求生的本能可曾在他心中交织,以致让他久决不下?而当他饥肠辘辘、满身疲惫地在沼泽地中踯躅前行,终于决定向陌生人求助时,他可曾想过此后的人生之路会截然不同?

那么,是什么让弗罗斯特突然放弃自绝的念头走出沼泽呢?弗罗斯特在一篇名叫《诗歌教育》(Education by Poetry)的演讲中提出,生活必须有信念的支持。他将信念分为三种类型,出现于不同的人生阶段:一是对自我的信念,是青春期常见的一种狂热自信;二是对爱情的信念,这是小说家热衷的话题,作为过来人,弗罗斯特特别指出“这种信念当然可能会破灭”;第三种也是最重要的信念,则源于对文学艺术的热忱。弗罗斯特认为,真正杰出的文学作品,靠的不是技巧,而是信念—一种道不清说不明的对于美的感觉。极端的沼泽历险是他生命中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如果说他迈入沼泽是因为对爱情的绝望而试图通过自我毁灭来寻求解脱的浪漫冲动,那么最终离开沼泽,则是源于他对生命的现实考虑和对诗歌创作的炽热追求。《不情愿》(Reluctance)一诗就是基于噬心难忘的沼泽历险。他曾经醉心于美好的爱情和季节,如今佳人笑颜不展,美景不再,尽管心中有万般不舍,但他学会了顺应现实,委运任化:“啊,对于人心/何时才不背叛,/顺从事物的流向,/优雅地屈从于理智,/然后弯腰接受/爱情或季节的终结?”并不是说他不相信爱情了—事实上他不久后就跟女友和好并于次年完婚,但经过那次身心俱疲的大冒险之后,他在信念上经历了一次大升华,觉得诗歌才是人生最终的救赎,尽管他的诗歌之路当时才刚刚开始。

对于一个出身普通的年轻人,要靠写诗来养家糊口甚至扬名立万,无异于痴人说梦,但弗罗斯特心比天高,下定决心一定要凭自己的能力在诗歌圈混出名堂。他说:“不屈的雄心最能训练我们。”为了帮助他实现当诗人的梦想,弗罗斯特的爷爷答应资助他一年,但弗罗斯特婉拒了祖父的好意,说在成为一个响当当的诗人之前,他得等上二十年。让人称奇的是,这话真被他言中了。他第一部诗集直到一九一三年才出版,初步确立了他在英语诗坛的地位,这中间正好过了二十年。读《未选之路》这首诗时,我们会不自觉地将它跟诗人本人的经历联系起来。路易斯·安特梅耶(Louis Untermeyer)是弗罗斯特回国后结识的终生好友,曾出版过一部颇有影响的《弗罗斯特诗选》,每首诗前面都有简短的题引。在《未走的路》的导言部分,他说这是诗人的自况之作,最后一句中的“截然不同”源于他身为诗人使命感的召唤,其不同“是从一开始就存在于他身上,远在他踏上职业生涯之前。弗罗斯特所选的路不仅与众不同,而且是正确的,是他唯一正确的道路”。

青年时代的弗罗斯特想得很明白,自己怀揣诗人梦想没错,但必须要有养活自己和家人的能力。为此,他尝试过很多职业:补鞋匠、磨坊工、送报员、记者,但都不喜欢。后来发现自己教书还行,不过因为学历不高—他曾先后被达特茅斯学院和哈佛大学录取,却受不了太过板正的学院风气,入校不久后即退学—只能去当地很普通的中小学教书。但即便是教学,也会占用很多时间,于是弗罗斯特又有了做农场主的念头。祖父给他买了一片农场,但弗罗斯特很快发现自己并不是做农场主的料,他主要用农场来养鸡和种苹果,其劳动所得仅能供一家人勉强糊口。在做了五年的全职农民后,为了填补家用,弗罗斯特不得不去附近的平克顿中学教书,但他舍不得放弃农场,那里有他喜爱的一切:果实累累的果园、白雪皑皑的树林、繁星点缀的夜空、翠绿的牧地、蜿蜒的溪流,还有草丛中飞舞的蝴蝶和让人眼睛一亮的兰花,这些自然美景都被他写进了诗歌。转眼又过了五年,他还是个默默无名的诗人,此时他已经三十七岁了。近二十年里,他只发表了十几首诗,并且只能发在禽类杂志的页边旮旯,根本登不上有头有脸的诗歌期刊。

弗罗斯特的人生再一次迎来了拐点。他不能再等了。为了诗歌梦想,他决定再冒险一次,选择一条别人不敢走的路:卖掉农场,从平克顿学院辞去教职。既然在国内不受待见,那就去国外试试运气!他和妻子在温哥华和英国之间举棋不定,最终是通过扔硬币的方式,选择了后者。于是,在一九一二年,他揣上仅有的两千美元家产,带着妻子和四个孩子坐上了汽船,在辗转了十天后,终于抵达了伦敦。一战前的英国,爱德华时代刚刚结束,正享受着日不落帝国最后的余晖。作为帝国的中心,伦敦也是全球金融和文化的中心,出版业蓬勃发展,咖啡馆和文学沙龙随处可见。这里是多少文学青年的圣殿。尽管弗罗斯特在英国文学界一个认识的人也没有,但他有的是勇气和行动力。在伦敦北郊的一处村舍安顿下来后,他一边筹备诗集,一边打听寻找合适的出版社,终于在第二年出版他生平的第一部诗集《一个少年的心愿》(A Boy’s Will)。凭借出色的活动能力,他很快结识了同胞庞德,并成功打进了伦敦的诗歌圈子,尤其跟当时风头正劲的乔治亚派诗人(Georgian poets)打得火热,还幸运地遇到了爱德华·托马斯。弗罗斯特关于诗歌乃“有意义的声响”(sound of sense)的见解,跟托马斯的不谋而合。托马斯给弗罗斯特的第二本诗集《波士顿以北》(North of Boston)连写了三篇书评,称赞弗罗斯特的诗没有夸张的修辞和浮华的甜腻,以一种不动声色的方式表现内里真挚的情感。弗罗斯特终于找到了诗歌上的知音。

一九一四年八月,英国正式加入一战,战争的阴云迅速席卷了全国。弗罗斯特的一些诗人朋友,如托马斯和鲁伯特·布鲁克(Rupert Brooke),后来都选择了参战,最终都死在了前线。出于对自己和家人安全的考虑,弗罗斯特决定缩短在英国逗留的时间,于一九一五年二月返美。他说:“人生再次成为一个巨大的不确定性,如果我能确定自己身体安好,我不会为这个事实而感到遗憾。”

弗罗斯特回国后发现,英伦之行果真打响了他的知名度。诗歌圈也是个势利的名利场。先前给他冷遇的期刊、出版社都向他伸出了橄榄枝,著名的亨利·霍尔特出版公司很快出版了他的第三本诗集《山间低地》(Mountain Interval)。值得注意的是,《未选之路》是整部诗集的第一首,紧跟在目录后面,但字体用的是斜体,跟第二首诗特地用空白页隔开。这一体式颇为特别,相当于整部诗集的一个序诗。人迹罕至的路这一意象,很容易让我们想起他孤注一掷的伦敦之旅。如果没有当初的破釜沉舟之举,他也许还是个无名之辈。

此后的弗罗斯特一直生活在诗歌带来的鲜花和掌声当中:四次获得普利策奖、三十一次提名诺贝尔文学奖、四十四所大学的荣誉博士学位、佛蒙特州一座山以他命名、在肯尼迪就职典礼上朗诵诗歌、陪同内政部长访问苏联会见赫鲁晓夫。在他漫长的一生中,他对于诗歌的信念从未动摇,写诗、读诗、谈诗是他平生志趣之所在。在《泥泞季节的两个流浪汉》(Two Tramps in Mud Time)一诗的最后一节,诗人借伐木工的口吻说:“我人生的目的是把嗜好/与自己的行业合成一体,/像我的双目要合用才看到。/只有将爱好与需要统一,/把工作当成生死的重赌/这件事才能算真正完成,/天国与前途才可兼顾。”(余光中译)

作为诗人,弗罗斯特无疑是成功的,但他也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艺术跟生活常常是矛盾的,一流的艺术往往源于作者对生活的深度体验,这种创作过程往往需要消耗创作者大量的心血,使其难以兼顾其他,尤其是周围人的生活。他在成名前忍受了近二十年的沉寂,其妻子儿女也跟着受苦。而他成名后,他们也经受了不少外人所不知晓的心酸。弗罗斯特妙语连珠、机智诙谐的外表下,藏着不为人知的阴郁漠然。在早期传记作者如劳伦斯·汤姆逊(Lawrence Thomson)眼里,弗罗斯特是一个自我沉醉、看重钱财、报复心强的厌世者,他的家人也跟着遭殃:六个孩子当中,只有四个活到了成年,其中两个死在他前头,唯一的儿子自杀身亡,一个女儿进了精神病院;妻子体弱多病,为了成全丈夫的事业,不得不拖着病体随他四处奔波。晚近的弗罗斯特传记作者杰伊·帕里尼(Jay Parini)认为汤姆逊夸大了传主的恶魔形象,认为弗罗斯特不是家人不幸的缘起,因为他本人也是家庭灾难的受害者。在为传主辩护的同时,帕里尼也承认弗罗斯特身上的确有一些很明显的缺点:自私、好妒、易怒,对亲人有时刻薄。比如小女儿艾尔玛在离婚后精神不稳定但并不严重,弗罗斯特因为自己无暇照顾,就将她送进了精神病院。弗罗斯特坦承自己是一个失败的丈夫和父亲,在妻子去世的前一年(1937),曾向安特梅耶坦言:“有时我觉得自己应该挨顿揍,因为我一生太过自私了。我听到有人当着公众的面说跟我正好相反:我做什么都为了好玩,他做什么都出于责任。这几乎是我的真实写照。”自责之情,溢于言表。作为诗人,他是功成名就;作为丈夫和父亲,他是失败的。我们不禁要问,弗罗斯特对自己的人生道路后悔过吗?

随着时间的流逝,弗罗斯特似乎对《未选之路》愈发认同。一九六二年十二月二日,八十八岁的他出席了萨福克大学(Suffolk University)的福特大厅论坛,在当晚的读诗会上将《未选之路》放在最后。此时他的健康已出了严重的问题,他或许已预感自己来日不多—事实上这是诗人参加的最后一场读诗会,此后不到两个月就与世长辞了—因此作为保留节目的《未选之路》就有点人生谢幕诗的味道。此前他已无数次地吟诵过这首诗,当他再次脱口而出最后一节,其心湖上是否会泛起异样的波澜呢?欣慰之外,还会夹杂着点懊悔吗?—他原本只是想调谑一下托马斯,不承想刺痛了对方的自尊心,以致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传记作者马修·霍利斯(Matthew Hollis)认为托马斯参战有很多原因,但此诗是最后一个也是最为关键的因素,它坚定了托马斯原本还在为参不参战而犹豫不决的心。老诗人是否会由人及己地回望自己的一生?—他如何为了诗歌,及时从沼泽的死亡边缘抽身而出,在经受二十年的默默无闻之后铤而走险,携家带口地远走英伦。继而情不自禁地悬想:倘若他不曾结识托马斯,倘若他选择的是一条跟诗歌无关的道路,挚友、家人和他的人生将会是怎样一副光景?对于纷至沓来的诸般念头,他应该会泯然一笑吧?在弗罗斯特看来,不管是什么样的人生道路,痛苦和挑战都是不可避免的,重要的是要有勇气去面对和克服。他的名言是:“每个人不可剥夺的权利是以自己的方式去堕入地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