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悲剧审美形态下的晴雯之死
2024-10-31刘奕男
【摘要】晴雯之死作为《红楼梦》中讲述人物命运悲剧的重要段落,从审美角度分析,具备悲剧主人公、悲剧事件、悲剧悖论、悲剧效果四个要素。作者在描写时代与社会环境对晴雯造成伤害和毁灭的同时,通过晴雯的个性、经历刻画了悲剧“不应然却必然”的悖论,又以审美主体贾宝玉面对晴雯之死产生的情感、心境、观念认识等方面的变化,集中呈现了悲剧效果。晴雯之死作为《红楼梦》一系列悲剧情节的序章,也对作品整体的悲剧意蕴起着重要的美学铺垫。
【关键词】晴雯;悲剧;审美;心理
基金项目:本文系北京语言大学院级项目“从‘晴雯之死’看《红楼梦》的悲剧性”阶段性成果,本成果受北京语言大学院级项目资助(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编号:23YJ010501)。
王国维在《红楼梦评论》中援引西方文论阐释了对《红楼梦》人物情节悲剧性的认识,认为此书“大背于吾国人之精神”“具厌世解脱之精神” ①。作者在故事开篇点明全书“使闺阁昭传”的主旨,又在第五回中将这些“异样女子”归入太虚幻境的薄命司,为她们安排了悲剧性的命运结局。“晴雯之死”作为“全书中的一件大事” ②出现在第七十七至七十八回间,恰如脂批所形容“收拾晴雯,故为红颜一哭”,既是后续悲剧情节迭至的前奏,也为红楼女性最终走向“千红一哭”“万艳同悲”做着铺垫,而从悲剧审美的角度看,“晴雯之死”则超越了一个单纯的悲剧情节,具有审美形态下悲剧的本质特征。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说的悲剧作为美学范畴的一个概念,与作为戏剧艺术类型或日常话语中的悲剧略有不同——
悲剧美,又称悲剧性,指具有值得人同情、认同的个体,在特定必然性的社会冲突中,遭遇不应有却又不可避免的不幸、失败甚至死亡的结局的同时,个性遭到毁灭或者自由自觉的人性受到伤害,并激起审美者的悲伤、怜悯与恐惧等复杂审美情感,乃至发生某种转变的一种审美形态。③
作为审美形态的“晴雯之死”包含了构成悲剧美的四个要素,即悲剧主人公、悲剧事件、悲剧悖论、悲剧效果——晴雯作为悲剧主人公,是作者极为钟爱的人物形象,宝玉在诔文中以金玉、冰雪、星日、花月喻其贵、洁、精、色,认为德美兼备的芙蓉花“须得这样一个人去主管”;正由于晴雯个性和才貌的突出,她的死亡作为悲剧事件也表现出更为强烈的艺术感染力。“晴雯之死”蕴含的悲剧悖论主要体现在这并非一个偶发事件,从该人物的性格特质与承担的美学功能看,具备较为鲜明的“不应有却又不可避免”的特征;而这一情节的悲剧效果主要体现在引起审美主体宝玉强烈的情感反应和人生追求的转变上,这一点如亚里士多德所形容的在引起观者怜悯、恐惧等情绪外,也能带给观者一种振奋的情感,主要体现在灵魂的净化与升华上。④下文主要对悲剧悖论与悲剧效果两个要素进行分析。
一、晴雯之死蕴含的悲剧悖论
悲剧悖论通常强调“悲剧发生及其结局的必然性”,乃至归结到悲剧人物的性格因素中“同样体现出一种必然的强制性” ⑤。第七十七回作者写到宝玉痛心疾首地想象着晴雯被逐出大观园后的惨状—— “又是一身重病,里头一肚子的闷气,他又没有亲爷热娘,只有一个醉泥鳅姑舅哥哥。他这一去,一时也不惯的,那里还等得几日”,果然,后回交待晴雯因病气交加又无法适应恶劣的环境,不久便凄然离世——晴雯的悲剧从外部原因看是由于“偶遭蛊虿之谗”;而正如宝玉所言,她的病、气、娇才是导致死亡的根本原因,这些特质体现在晴雯身上,又都具有深刻的必然性。
(一)晴雯之病
《红楼梦》第五十一至五十二回中,因袭人归家,宝玉的生活改由晴雯和麝月照料。晴雯欲吓唬麝月玩,仗着气壮,不披衣便出了房,不妨被冷风一激,“只觉侵肌透骨,不禁毛骨森然”,次日果然“鼻塞声重,懒怠动弹”。后虽有太医诊脉开方和宝玉的悉心照料,晴雯迟迟未愈,在病中得知坠儿偷镯,又气得“蛾眉倒蹙,凤眼圆睁”,对她一通审讯又“闪了风,着了气”。晚间,得知宝玉的雀金裘烧破,病得“头重身轻,满眼金星乱迸”的晴雯出于担心,依然当仁不让地抱着“挣命”的决心连夜补好,导致病情再度恶化——后文作者提到王太医猜测晴雯“汗后失于调养”是“劳了神思”所导致,又交代晴雯“尤未大愈”,可见此番“挣命”给晴雯的身体带来了极大的透支。
从情节发展的逻辑关系看,晴雯因恶作剧而着凉,后续盘问、补裘又一步步加重了病情,最终落下了病根——倘或那晚晴雯不顽皮,兴许不会出房;倘或不仗着气壮而披上厚衣,兴许不至受凉;即便是染了寒气,若能安心休养,不过问偷镯事、不“挣命”补裘,兴许病症不至步步恶化。然而,正是晴雯一向的随心所欲和“顾前不顾后”的个性为她招致了本可避免的痛苦,而骨子里的爱憎分明和一意孤行注定了她会因满腔义愤而抱病审坠儿,也会因“若不做,又怕宝玉着急”而连夜赶针线,这一点正如王昆仑所形容:太干净,所以疾恶如仇,容不得一点污浊;太热情,所以鼓勇服劳,舍死忘生⑥,反而是个性中可贵的品质致使她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二)晴雯之气
第七十四回中,作者写到晴雯被王夫人传讯和审问后的反应—— “这气非同小可,一出门便拿手帕子握着脸,一头走,一头哭”,后文交代她“病势甚重”,直至第七十七回“四五日水米不曾沾牙,恹恹弱息,如今现从炕上拉了下来,蓬头垢面,两个女人才架起来去”。可见,除去身体上的病患,晴雯的死也与心中郁结的委屈分不开——抄检时“两手捉着底子,朝天往地下尽情一倒,将所有之物尽都倒出”表达了她无声的怨怼;与宝玉诀别时“如何一口死咬定了我是个狐狸精”则是内心深处的痛诉。在痛诉中,晴雯表达了对“担了虚名”的不服,一句“早知如此,我当日也另有个道理”听似懊悔,以两根指甲、一件小袄相赠时告诉宝玉“不必撒谎,就说是我的”却表达出她内心的“气”实未平息。
然而,面对抄检大观园的风波,晴雯的首当其冲同样体现着偶然中的必然性——见宝玉夜读辛苦,晴雯一心“替宝玉想个主意,好脱此难”,煽动了一场捕风捉影的搜捕,却间接引燃了贾母彻查聚赌的怒火。在家族矛盾的发酵中,王夫人轻信了王善保家的所进的谗言、又亲见晴雯“钗軃鬓松,衫垂带褪”的样子后,坚定了清理门户的决心,不留情面地将晴雯、芳官、四儿等女孩驱逐出园子。如此看来,正是晴雯在宝玉夜读当晚看似无心的小题大做引发了蝴蝶效应般的后果——是她“故意闹的众人皆知宝玉吓着了”间接挑起一场局势几乎失控的家族争端,而也正是她本人最终成了这场争端下最直接的受害者。
朱光潜在谈到悲剧审美的问题时指出:理想的悲剧人物通常并非在道德品质上好到极点,他的遭殃往往是由于某种过失或弱点,因而读者在欣赏悲剧时,获得的是审美意义而非伦理或道德意义上的同情⑦。从这个角度看,晴雯性格的复杂性在这场家族风波中也表现得十分充分:她之所以借“跳墙案”推波助澜,是源于一贯的机敏和对宝玉的关爱,而唯恐天下不乱的处事风格又决定了她断不会接受奉劝、息事宁人,反以“太太问起来,是要回明白的”要挟众人,却没料想正是自己一度“倚仗”的权威给了她最终的宣判。晴雯的“风流灵巧”赋予了她极为高傲自尊的人格,这种人格在时代背景与社会认知下却又反噬了她,这也印证了悲剧表现“个人与社会力量抗争中的无能为力” ⑧。
(三)晴雯之娇
在《芙蓉女儿诔》中,宝玉以“花原自怯,岂奈狂飚?柳本多愁,何禁骤雨”表达了对晴雯离开怡红院后迅速夭折的痛惜,从另一个角度看,作为丫鬟的晴雯之所以形成如此娇惯的个性,与宝玉的宠溺是分不开的——宝玉与晴雯从未以公子和丫鬟应然的方式相处,在二人的“亲昵”间,宝玉一方面成全了晴雯“为自己的心和情义而活着” ⑨的可能,一方面也间接导致她失去了独当风雨的能力。
在判词中,作者称赞晴雯“心比天高”,这体现出她思想观念中突破了身份限制,追求自由平等、人格独立的进步意义,却也同样表明在乐享宝玉关爱和庇佑的同时,晴雯并未遵循时代与社会背景下立身的准则。同为丫鬟,晴雯没有袭人为做宝玉侍妾而不断谋划、允诺“八人轿也抬不出我去”的笃定,也没有鸳鸯甘侍贾母不渝、立誓“剪了头发当尼姑”的忠烈,性格中不乏矜才使气和妄自尊大——在其他丫鬟面前,她常不掩饰自身的优越感,尤其看不惯她们与宝玉间“不轨”的言行,时常挖苦揭短,就连宝玉也说“满屋里就只是他磨牙”。
然而,人的社会属性决定了个体无法脱离自身身份和环境的约束,恣意妄为势必会为自己招致灾难。第三十一回中,晴雯被宝玉一句“打发你出去好不好”中伤,哭道“一头碰死了也不出这门儿”,这如实表达了她不愿也不能离开怡红院的心声。然而,不同于身边其他丫鬟:小红早就认清了“不过三年五载,各人干各人的”,主动向凤姐“学些眉眼高低,出入上下”,为日后独立做好打算,却被晴雯扣上不安分的罪名,讥讽道“有本事从今儿出了这园子,长长远远的在高枝儿上”;袭人则是抱定了“至死也不回去的”的决心,觊觎妾位之心昭昭,更是被晴雯嗤之以鼻,以“连个姑娘还没挣上去”诛其心——晴雯既抱定了不愿出去的心,却又从不为实现这一心愿而切实地做些努力或改变,天真地把偶然的幸运当成了人生常态,以当稳怡红院的“副小姐”而自得,在安享荣宠中逐渐麻痹了对人生无常的警惕。如果说,是宝玉的宠溺软化了晴雯原本坚强的生命力,那么最根本的动因则是她自己的懵懂无知和不谙情势,这一点同样印证了悲剧“在一定程度上是咎由自取”“在某种意义上是对人物性格弱点或过失的惩罚” ⑩的意味。
综上,晴雯悲惨的命运很大程度上固然是时代与社会环境所造成,但她主观层面的病弱、愤懑、娇惯才更加体现悲剧的本质意义,而这些因素又皆与她的人格特质存在必然联系。作为审美形态下理想的悲剧主人公,晴雯恰如其分地扮演着“白璧微瑕的好人” ⑪,经历的悲剧事件也印证了“并不是由于罪恶,而是由于某种过失或弱点” ⑫,共同体现着《红楼梦》悲剧由“通常之道德、通常之人情、通常之境遇为之” ⑬的审美意蕴。从这个角度看,作为作者高度肯定和歌颂的人物形象,晴雯的失败在体现悲剧主体被客体战胜、合乎人类发展本质的愿景被严酷客观规律所否定等方面,显得真实而深刻。
二、晴雯之死呈现的悲剧效果
悲剧效果是审美形态下的悲剧的另一个要素。关于这一点,亚里士多德提出悲剧能够引起观者怜悯或恐惧从而使感情得到陶冶(也译作净化)⑭作为西方关于悲剧的第一个完整定义,肯定了悲剧审美在单纯讲述情节事件以外的、帮助观者形成深刻思想意识方面的价值。叶朗认为:《红楼梦》的悲剧是“有情之天下”被毁灭的悲剧⑮,作为这一悲剧的序章,“晴雯之死”的审美主体宝玉在目睹悲剧主人公晴雯走向失败的过程中,生活、心境、价值观均发生着巨大的改变。
(一)亲密关系的消失
大观园中女子众多,真正称得上宝玉的知己者寥寥。对晴雯而言,正因不曾为自己做多打算,在陪伴宝玉五年多的时光中,她也将自己的全部献给了这段关系;对宝玉而言,晴雯的离去是他心中“第一件大事”,最直接的表现就是情感上的空虚和失落。
社会心理学理论指出:情感上的亲疏与地位上的尊卑是衡量人际交往的两个基本维度,以尊卑互补和亲疏对等较易形成和谐的关系。⑯晴雯与宝玉名为仆主、情似挚友,作为宝玉人际交往和情感体验的重要对象,宛如他的“第二个爱人” ⑰。针对人们的社会交往,朱光潜将诚恳亲切形容为一种“无上美德”,认为“心灵感通之中不容有骄矜,也不容有虚伪的谦逊,彼此赤心相对,不装腔作势,也不吞吐含混,这样人与人可以结成真挚的友谊”。⑱
宝玉与晴雯的关系恰如社会心理学理论所形容的“打破与伙伴间的界限,让对方成为自己个人心理自我的一部分,存在着较深的情感卷入和高度的相互依赖” ⑲——晴雯“乡籍姓氏湮沦而莫能考”的出身使她没有其他的情感寄托,宝玉的宠爱和怡红院中的幸福生活堪称她在世间最温暖的回忆,故诀别时她道出遗愿“将来在棺材内独自躺着,也就像还在怡红院的一样”;从晴雯身上,宝玉也获得了难以复刻的美好,纵使在“情悟梨香院”后了悟“人生情缘,各有分定”,在听闻晴雯的死讯时,仍期待着她离世之际能呼喊他的名字。戚序本第七十七回脂批将宝玉对晴雯的怀念形容为“婴儿恋母”“稚鸟寻巢”,她的离去不仅使他身边少了一位悉心照料“夜间茶水、起坐呼唤”的生活伴侣,也使得“他的精神世界里少了一个知音” ⑳,在“眉黛烟青,昨犹我画;指环玉冷,今倩谁温”的物是人非中体验着失去挚友的孤独与生死相隔的无奈。
晴雯死后,宝玉在别迎春、叹香菱等一连串悲伤中感受着大观园愈发浓重的“悲凉之雾” ㉑,陷入了长久的怅惘和失落中。在八十回后的情节里,宝玉偶见晴雯针线而怀念其音容,在追思中写下的“孰与话轻柔”一句,又一次表达出对晴雯犹在怡红院时那份柔情缱绻的怀念。
(二)崇高体验的产生
从艺术体验的角度看,崇高是“经由自然或社会的某种外在刺激所唤醒的压抑在内心的带有痛楚和狂喜成分的激情体验” ㉒,而悲剧作为“崇高的最高、最深刻的一种” ㉓,在使接受者产生悲伤的同时,通常还带有鼓舞和振奋的力量。鲁迅认为:悲剧主人公遭遇痛苦和死亡的意义在于体现出对某种理想或价值的肯定和加强,这种肯定和加强不会随着悲剧主人公的毁灭而消失,反而会长久地活在社会记忆中,转变为道德胜利和精神不朽。㉔
在第七十七至七十八回间,作者描写了宝玉在晴雯离去后产生的情绪变化:起初,宝玉先是因“不知晴雯犯了何等滔天大罪”而痛心,又因晴雯的含恨离世而悲从中来,但在听闻小丫头讲述晴雯做了芙蓉花神的谎言后,他一则遗憾于“从此再不能相见了”,一则却也为晴雯“超生苦海”而“去悲生喜”。从崇高体验在艺术创作中的表现方式看,艺术家在面对与自我本性相违背的社会人事纠葛中,往往先是表现出恐惧和怜悯,继而因象征正义与前进一方的失败唤醒思考,最终形成情感的狂喜和飞升。㉕在宝玉看来,晴雯的悲剧类似“人臣忠而见疑,信而被谤” ㉖,所作诔文一方面表达了对她如鹰鸷、茝兰一般的人格反遭见疑、被谤的痛斥,一方面却也表达了对她“生侪兰蕙,死辖芙蓉”这一归宿的欣然——在现实层面,相比晴雯生前带给宝玉的温馨和陪伴,她死后“即刻送到外头焚化”的结局颇显草率与苍凉;在超越现实的层面,宝玉在惋惜“在卿之尘缘虽浅”的同时,也为晴雯摆脱了尘世羁绊,获得另一种形式的永生而欣慰,期待她“不负其所秉赋”“必有一番事业”,这正体现出悲剧“在个体生命的无常中显出永恒生命的不朽” ㉗的使人愉悦的审美效果。
在西方悲剧理论中,怜悯与崇高是悲剧通常能直接带给观者的两类情感,前者由于“突然洞见了命运的力量与人生的虚无而唤起” ㉘,后者则是“由对对象的恐惧而产生的痛感转化为肯定主体尊严而产生的快感” ㉙。晴雯之死带给宝玉从悲痛到欣喜的转变直接体现在情感与认识的提升上——由于目睹了理想价值被社会现实所毁灭,宝玉也更加自主地去思索现实以外的存在,正如尼采所形容:相比作为有着迷人外表而痛苦的现实生活,悲剧主人公的死亡反而是实现“个性重新融入原始的统一性” ㉚的理想方式,从这个角度看,晴雯能够将美好的形象永远保留在宝玉的回忆中,相比他未来将经历更多的世俗纷扰、对人世彻底失望而悬崖撒手,在一定程度上反而维持了完美的可能。
(三)人生选择的推动
《红楼梦》开篇,作者交代神瑛侍者因“凡心偶炽”欲入红尘,也借僧道二仙之口指出凡间“却有些乐事,但不能永远依恃”——根据叙事设定,原居太虚幻境的“风流冤孽”一入红尘演出这段“风流公案”,在结局“尘缘已满”时又“归彼大荒”。在从“炽凡心”到“失凡心”的转变中,宝玉对人间情爱的参透也起到了重要的推动。
作者在第五回中建构出宝黛钗“三人方可鼎立”(甲辰本脂批)的局面——黛钗作为《红楼梦》中两种价值观的象征,前者与宝玉“亲密友爱处亦自较别个不同”,而后者在世人眼中却是“黛玉所不及”。随着故事情节推进,木石姻缘与金玉姻缘逐渐成了宝玉人生中的重要矛盾:金玉姻缘代表的是入世的、现实的、具象的观念和认识——
或能使彼跳出迷人圈子,然后入于正路。(第五回 宁荣二公语)
留意于孔孟之间,委身于经济之道。(第五回 警幻语)
以后还该立志功名,以荣耀显达为是。(第十六回 秦钟语)
男人们读书明理,辅国治民,这便好了。(第四十二回 宝钗语)
宝玉承载着长辈与家族赋予的继承宗祧、繁荣家业的期望,但作者却屡屡写及将他役于尘世的痛苦和对另一种出世的、虚无的、抽象的观念认识的向往——
等我化成一股轻烟,风一吹便散了的时候,你们也管不得我,我也顾不得你们了。(第十九回)
从前碌碌却因何,到如今回头试想真无趣。(第二十二回)
把我的尸首漂起来,送到那鸦雀不到的幽僻之处,随风化了,自此再不要托生为人,就是我死的得时了。(第三十六回)
我只告诉你一句趸话:活着,咱们一处活着,不活着,咱们一处化灰化烟。(第五十七回)
因而,宝玉在人际交往上“亲黛疏钗”的倾向不仅是情爱方面的取舍,更体现了《红楼梦》中两种价值观的根本冲突,表现出宝玉本性中对社会责任、家族道义的摒弃和对“有情之天下”的向往。在宝玉的成长过程中,在大观园清净女儿世界中的“偏安”与以王夫人为代表的家族权威干预并遏止他“栖息宴游”的快意生活作为一组逐渐锐化的矛盾,以抄检大观园后晴雯的横遭驱逐宣告了时代与社会背景下宝玉精神乐园毁灭的必然性。有当代研究者指出:晴雯之死象征着“浪漫主义者惨败的教训” ㉛,加剧了宝玉对现实世界的反感和出世的冲动。㉜在为晴雯的早夭而扼腕的同时,宝玉第一次真正关注到年轻女孩死后的归宿问题——从晴雯“上帝垂旌,花宫待诏”的“结局”中,宝玉获得了极大的慰藉,在既有的懵懂之上,更加自觉地以“想象着另一种超然的世界” ㉝的方式寻求红尘以外的精神归宿。最终,在寻求“有情之天下”而不得的失望中,宝玉只得接受它必然破灭的事实,在日渐无情和麻木中,转而将情感寄寓于虚无的时空——第一百一十六回再游太虚幻境时他着意追寻芙蓉花神的幻象,在重读判词后“早有一个成见在那里”,终像看淡功名仕进一般弃绝了人间情感,离开有限而短暂的人世,去寻找“有情之天下”的本源㉞,最终在故事末尾随僧道二仙“登岸而去”。
综上,一方面,晴雯的死使宝玉在现实层面失去了一位亲密的伙伴,在挚友离世的情感重创中,宝玉重新思考死亡的意义,从而展开了超越人世层面的想象,这也体现出悲剧在造成审美主体恐惧、怜悯之外蕴含的积极振奋的因素;另一方面,晴雯的死作为凡间“有情之天下”必然破灭的预示,也为后续的黛玉之死、宝黛爱情的失败埋下伏笔,让宝玉在恋世与弃世的摇摆中最终选择了后者,逃离现实重归“彼岸”,以另一种形式继续追寻“有情之天下”。
三、结语
晴雯作为在宝玉生命中留下无限精彩与遗憾的女性,她的死亡如同大观园由盛转衰的拐点,给宝玉的情感、生活、价值观带来了显著的改变。从审美角度看,晴雯经历的悲剧,源于悲剧主人公性格、处世等方面的“过失”,使得作为审美主体的宝玉进一步思索自己及他人的命运,从而获得了对人生的哲学性审视,这也体现出悲剧美的“净化”作用。作为《红楼梦》中的“一件大事”,晴雯之死预示着宝黛爱情的必将破灭,为宝玉在极度失望中远离红尘、结束这段“风流公案”而重归彼岸做着铺垫。从审美视角阐释“晴雯之死”,分析特定时代与社会背景下悲剧产生的必然性,为读者理解和阐释《红楼梦》提供了更为深远的空间。
注释:
①⑬叶朗:《百年红学经典论著辑要·第一辑·王国维、蔡元培、胡适、鲁迅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20年版,第14页,第16页。
②⑥⑰㉛㉝王昆仑:《红楼梦人物论》,岳麓书社2010年版,第14页,第24页,第27页,第28页,第29页。
③⑤本书编写组:《美学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第202页,第209页。
④⑮㉙叶朗:《美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52页,第351页,第329页。
⑦⑧⑩⑪⑫㉘㉚朱光潜:《悲剧心理学》,中国文史出版社2021年版,第48页,第92页,第83页,第94页,第79页,第65页,第125-126页。
⑨李希凡、李萌:《传神文笔足千秋—— 〈红楼梦〉人物论》,东方出版中心2017年版,第337页。
⑭朱志荣:《西方文论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4页。
⑯⑲沙莲香:《社会心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59页,第71页。
⑱朱光潜:《谈文学》,漓江出版社2012年版,第110页。
⑳邵琳:《晴雯新论》,《江苏省红楼梦学会·红楼文苑》2014年第1期。
㉑鲁迅:《中国小说史略(外一种:汉文学史纲要)》,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216页。
㉒㉕童庆炳、程正民:《文艺心理学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04页,第108-111页。
㉓(俄)车尔尼雪夫斯基著,周扬译:《艺术与现实的审美关系》,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21页。
㉔凌继尧:《美学十五讲》,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61页。
㉖一粟:《红楼梦卷》,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51页。
㉗朱光潜:《文艺心理学》,漓江出版社2012年版,第250页。
㉜李知文:《晴雯之死和晴雯的典型意义》,载贵州省红楼梦研究学会《红楼梦人物论——一九八五年全国红学会学术讨论会论文选》,第359-368页。
㉞叶朗:《“有情之天下”就在此岸:叶朗谈〈红楼梦〉》,北京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10页。
参考文献:
[1]王昆仑.红楼梦人物论[M].长沙:岳麓书社,2010.
[2]本书编写组.美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3]叶朗.美学原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4]朱光潜.悲剧心理学[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
2021.
[5]童庆炳,程正民.文艺心理学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作者信息:
刘奕男,男,汉族,北京人,北京语言大学汉学与中国学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文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