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象的二重形态与关联
2024-10-29朱玉宛
摘 要:“乐象”是一个复杂的有机整体,它是感性与理性、认知与教化、哲学思考与人文情怀的融合统一。《乐记·乐象篇》中的“乐”生发于心、以“情”为源、以“仁”为本,形成了“音乐之象”与“仁德之象”的二重形态。沿着“和乐”这条主线生成与发展,二者交融并济、相融相渗。和乐的“柔”“善”的形式与“美”“真”的形式同构同律,形成了先秦时期音乐美学的基本思想,奠定了整个中国传统音乐美学的基调。儒家音乐美学“尽善尽美”的审美理想、“乐不可以为伪”的音乐准则、乐教的主张和实践都浸透在了“乐象”之中。同时,“乐象”中承载了哲学、政治、伦理、宗教等诸多范畴,具有特定的社会实用价值。
关键词:乐记;乐象;音乐之象;仁德之象
“乐象”这一概念是中国早期文化中的一个重要范畴。《乐记·乐象篇》“声者,乐之象也者”[1]1113是较早出现的记载,荀子是最早认识到“乐象”的思想家,汉代《乐记·乐象篇》将“乐象”一词较为正式地引入到了艺术领域。
“乐象”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与精深的文艺美学意义,其本质理路呈现了声、音、乐三者的参差离合,礼乐文化背景中乐与个体、群体的关系、儒家音乐美学的审美意象也潜藏于中。有学者指出,“儒家乐论的本质规定就是乐象”[2];也有学者提出艺术审美意象“另有一个源头多为人所忽略,那便是先秦两汉之间出现的‘乐象’说”[3]。可以说,厘清“乐象”的概念非常重要,因为“乐象”的概念对于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的生成与阐释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
“乐象”是由乐与象组成,“乐”是诗歌、舞、乐三位一体的综合之“乐”,“君子动其本,乐其象,然后治其饰”,是心、音、声、乐、舞交汇融合的丰富之“乐”;而“逆气成象”“清明象天”的“象”有表达现象、形象、意象、模拟、效仿的含义。从音乐美学和社会学的角度来看,乐象的生成因“乐”和“象”的丰富而具有多义性,乐象有音乐意象、艺术现象、德象、动象、形象等含义,其中,音乐意象、现象、动象、形象可统称为“音乐之象”,德象则是“仁德之象”。
一、 乐象作为音乐之象
《乐记·乐象篇》中的乐象是“音乐之象”,文中对于音乐之象的生成、结构、形式、内容、分类都进行了阐释。篇名中的“乐象”、正文中的“乐其象”“逆气成象”都有“音乐之象”的含义。
(一)音乐之象的生成
乐无本体,由声而成,音乐之象的生成与声、乐、心三者有着紧密不可分的关系。“凡3daMNg/Vzv9cIQkl0WLPRw==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1]1108。强调了人心(主体)与外物(客体)、“乐”与“心”的交互。简而言之,乐象的生成是:由声组成乐,再与人心交互,而后生成音乐之象。
“音乐之象”是“声”与“心”的交互,是生理机能与心理感受共同协作、渗透融合的结果。在儒家音乐美学观念中,把乐象的性质进行了区分,《乐记》中的“声”包括“奸声”与“正声”;“音”分为“溺音”“德音”“治世之音”“乱世之音”“亡国之音”;“乐”分为“和乐”“淫乐”,而“和乐”与“淫乐”就成为了正与邪的一对互斥概念。可以说,人心中的气是产生音乐之象的关捩、情感是流动的润滑剂、“乐”则是最纯粹的有意味形式。
(二)音乐之象的结构
《乐记·乐象篇》中的“音乐之象”是表象与意象的融合统一,也是音乐形态(外在形式)与音乐意象(实质内容)的互渗交融。
1.外在形式
《乐记·乐象篇》中“君子动其本,乐其象,然后治其饰”[1]1113的“乐其象”详细地描述了“乐的形象”为“文采节奏,声之饰也”[1]1113。也强调乐从音乐的曲折、节奏来显现其形式美。单从听觉的“乐”来说,声(音响)是乐产生的前提,也是乐的外在表达形式,除声之外,再加入舞蹈、诗歌、仪礼、乐器、羽旄等元素,这就成为了三位一体的“乐的形象”。
2.实质内容
先秦儒家音乐美学认为,音乐之象的本质内容就是礼乐,只有符合礼的正乐,和乐才能给人带来欢乐。乐音的雅正平和、舞韵的合礼严肃、武舞的庄重合礼、君子之乐中性情的重礼崇德、伦理上的长尊有序都是礼乐相融的美好诠释。
“乐”与“礼”相比,“乐”以温柔、善良的方式,潜移默化地感化、启发人们,从内部改变人的修养与气质,从而建立安宁稳定的社会。从音乐的实质内容、创作、欣赏角度来说,“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是儒家正乐所遵循的内在美学原则。
(三)音乐之象的分类
《乐记·乐象篇》从人的本性角度出发,对“音乐之象”的呈现种类划分为“逆气成象”和“顺气成象”,前者是人感到奸邪的声音与心中奸邪之气交汇而成的“象”;后者是人感到和谐声音与心中的顺气交互融合而成“象”。在这里进行了明确的区分与界定,“正声”与“顺气”的融合,构成君子正直仁德的“雅乐之象”,而“奸声”与“逆气”则构成靡靡之乐的“淫乱之象”。
从人的感官官能角度来看,可以将“音乐之象”分为两大类:1.听觉的乐——器乐(八音)、诗歌(风雅颂);2.视听相结合的音乐——小乐、大乐。这两类的“乐”便形成了一个琳琅满目的乐的视界:诗歌、舞蹈、器乐融合的综合艺术。在审美动机驱动下,人们展开“乐”的艺术活动,生成“音乐意象”,而后得到审美快乐与心灵的净化。这种“音乐意象”是通过直观形式的感官观照(视听)来传达的。
(四)音乐之象的特性
从音乐本性的角度来看,《乐记·乐象篇》中的音乐之象是动态、多变的运动与组合,乐无本体,由声组成,听之有声而视之无形;人内在生命活力的外化。蔡仲德从民族特色的美学体系的角度提出了音乐之象与绘画形象的不同,是一种动象。
1.乐无本体 由声而见
《乐记·乐象篇》中的乐象是动态的、多变的组合。在《乐记·乐象篇》中明确强调了“声”是“乐”的表达形式之一,声音的非具象性特点使人的情感有了更广阔的想象空间,从发生学意义上来说,乐并无本体,以“声”来组成“乐”,从而生成“乐”的动态形象。
从感官官能角度来看,“乐”是声的运动,以声为介,而声的特点是:听之有声、视之无形。乐以声之变来表现心动与物动,虽能够传达感情,但是不能表现外物的形状,它的表现形式是动态的、运动的、开放的、自由的。
2.乐由心动 以之传情
“乐”是人内在生命活力的外化,也是人心之动与外物之动的遇合。《乐记·乐象篇》说道:“乐者,心之动也。”[1]1113就是强调乐由心而动,心是乐发生的本源。音乐作为一种较特殊的实践活动,是带有物质性的心灵活动和带有感性的精神活动,这种活动的传达需要将心象转为物象,心象是心灵活动与内心的情感,物象则是声、舞、羽旄、牛尾等艺术材料呈现出的象。
音乐的抒情与冶情作用(审美功效)与道德观念、政治理念、教育认知(非审美功效)共同体现在乐象之中。乐通过声的外在表现形式来传达人的内心情感,具有审美愉悦、情感净化的功效。乐的传达方式与绘画不同是听觉感官的运动,在表达感情时音乐的形象也是非物性的、抽象不可见的,所以传达的内容具有模糊性。当然,正是这种模糊性打开了乐的另一扇大门,在感受乐带来的审美愉悦之外,也给予了人们更多想象的、开放性的空间,展现更多动态的心理状态与瞬息多变的情感。
二、 乐象作为仁德之象
儒家音乐美学建立了道德形而上的体系法则,强调了和乐中蕴涵的雅正清明之气作用于人和社会,捍卫了儒家乐章德的艺术理想,从而充实儒家美学中所追寻的仁爱精神与君子高尚的品格。儒家音乐美学反对淫乐、推崇雅乐(君子之乐),重视礼乐的社会功用,强调人内在的德行需要通过“礼”和“乐”来呈现。《乐记·乐象篇》中的“乐章德”[1]1114思想就是强调尽善尽美的乐与仁爱之道有共通之处,二者都可以提升人的内在品德,激发人的恻隐之心、辞让之心,使人趋善避恶,从外修身、从内修心。
(一)体现在天地包容的品格之中
乐象作为“仁德”之象,体现在与宇宙天地紧密联系之中,乐像天一样有包容的品格。古人用乐来象征天、地、圣人高尚的品格,并且强调乐的伦理道德功用,如清明的乐音表现天的形象,钟鼓的形态表现大地的形象,循环往复的乐像四时一样有节奏,回旋飞动的乐舞表现了风雨的形象。这就是《乐记·乐象篇》中所说的:“清明象天”“广大象地”“始终象四时”“周还象风雨”[1]1110。这里的“象”是作为动词来使用的,它有两种含义:一是比照之意,通“像”;二是“效法”、模拟之意。
可以说,“仁德之象”不仅与政治、乐教、礼仪活动、人的情感紧密相连,同时也能与天地、万物、四季、四时、五色、五声、五味相融相渗。“仁”“德”“乐”“象”与宇宙万物中的规律、变化相系,也与哲学美学本体论中的美、善、和的范畴相通相融。“仁德之象”就是儒家音乐美学之象,是以“乐”的形式来体现“礼”,以“仁”作为“质”的核心,纳天地之规律、拢自然万象之变化、集乐音之精妙节韵于乐象之中。
(二)体现在君子高贵的人格之中
乐象作为“仁德”之象,体现在君子追寻的优秀品格之中,如《乐记·乐象篇》中说道:“乐终而德尊,君子以好善……生民之道,乐能大焉。”[4]“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1]1111都是强调君子注重自身的修养与志向,在欣赏和乐之后,君子会平和自己的志向,小人也会发现自己的过失,并加以改正,从而获得情感上的满足与理智上的收获。人们发自内心的向善、友爱,将道德水平提升,社会才能安定祥和。《乐象篇》有这样的话:“乐也者,施也。礼也者……礼报情,反始也。”[1]1113强调了君子和圣人推崇和乐,因为和乐使人心向善。
从音乐美学的视野来看,乐是德音,是道德的呈现,是仁德的延续。从人性论角度来看,德是人内在本性的外显形式。《乐记·乐象篇》中出现了:“乐者,德之华也”[1]1111“乐者,所以象德也”[1]1103这样的语句,都是在讲音乐与道德两者相融相渗的关系,强调德是人性内在的外显,乐则是德行盛开的花朵。同时,赋予了乐对道德伦理风尚的感化作用,ouGjRwGpTAGuP3ynJcRwg0l/Dc4t3E/0dPokPx83grw=即闻乐知德、闻乐知风的道理。
(三)体现在自然本性的真情之中
乐象作为“仁德”之象,是一种仁爱之道,体现在父母爱子女、弟妹爱兄姊这些基于自然性血缘关系的感情之中,也体现在人与人之间互敬互爱的真情之中。《乐记·乐象篇》中说的“独乐其志,不厌其道……是故情见而义立”,就是说周武王通过音乐来表达意志,而不违反仁义道德的规范,虽然用音乐来表达内心的情感,但又适度不恣意。这种对于情欲意志的合理控制便是构成音乐本体的根本,同时,也诠释了儒家思想对于音乐的目的,并不是耳目欲望的肆意宣泄或是单纯的认知教化功用,而是音乐的最本质特性——审美价值。
儒家“仁德之象”体现在天地包容的品格之中、体现在君子高贵的人格之中、体现在自然本性的真情之中。“仁德之象”最精妙之处就在于:把外在的、强制的等级制度、阶级地位、历史传统,转化为内在的道德伦理的自觉。以礼乐为结构,以德、仁、善为内容,以温柔敦厚为旨意,以天下喜乐安宁为功用。
三、乐象的二重形态之间的联系
《乐记·乐象篇》的乐象呈现为“音乐之象”与“仁德之象”两重形态,二者之间联系紧密,它们沿着一条共同的主线生成与发展,这条主线就是“和乐”。“和乐”的特质与儒家的君子品质相辅相成,即正直谦和、温文尔雅、文质彬彬、温柔敦厚等特质。“和乐”是雅正、平和、清明之乐,也是“仁”的外在显现形式之一。与当时社会背景相呼应,儒家音乐美学视野中推崇“和乐”(“雅乐”与“正乐”),极力反对郑声的颓靡与淫乱。
(一)和乐之正
“和乐”的本体是由具有生命活力的乐音组成的中正、清明、有序、和谐的乐音。“和乐”体现在礼乐体系、社会民俗,以及以人为本的社会和谐之中。《乐记·乐象篇》中说“和乐兴焉”[1]1113,从琴瑟乐音的探微中,提出了四气之和、万物兴盛等观点,同时洋溢着追寻百事和谐的审美理想。文中特别强调和乐与事物道理相同,同时平正的声音影响人们,产生了和顺的社会风气。
儒家反对音乐艺术中那使人迷狂、摇摆不定、泛滥欲望的淫乐,强调追求节制、高雅顺畅的“雅乐”与“和乐”,十分重视乐与人情感的和谐统一。《乐记·乐象篇》提道:“君子以好善,小人以听过。”[1]1113强调有道德、有修养的君子欣赏追求善良的品质,以善良的美德为理想和信念,而小人则与其相反,这也是“和乐”对于人性道德建构所具有的积极意义所在。
《乐记·乐象篇》中强调了孔子提倡和乐,和乐的实行要以正人来实现;与“和乐”相对立的是“淫乐”,与“正声”相对立的则是“奸声”。这里强调了平正、和谐的声音影响着人们形成和顺的社会风气;而逆乱、邪恶的声音影响着人们,便会形成“淫乐”的兴起,混沌、邪恶的风气就会笼罩社会。
“和乐”在哲学中的显现,体现在天、地、人与世间百事之间相互调节与平衡之美中。“乐者天地之和也”[1]1090与“大乐与天地同和”[1]1090都强调乐可以调节阴阳,同时,平正、和谐的音乐才是天地之间万物生长最完美的状态。
(二)和乐之真
音乐的本质是用声音来表达情感,声的有序组合形成有韵律、节拍、高低等形式上的和谐之乐,同时,再与种种饰物配合,就构建成了一个有情有象的大视界。“和乐”不仅被认为是生命本真情意的输出与调和,也被认为是与天地万物感通的象征。《乐记·乐象篇》的“乐其象”强调了“礼”与“乐”相融相渗,君子作乐时,以“心”为本,用“声”来表现,如《武》乐的表演就包括了击鼓、顿足、出师等多个步骤,表演中疾速而不错乱,平和有序,既传达内在真挚感情,又推崇了君子端正的品格。
和乐之真有两层含义:第一,乐是可以表达人的真实情感的,是真挚且纯粹的;第二,“唯乐不可以为伪”是强调善事积于中,发出的声则是善声;若恶事积于其中,那么恶声则会见于外,如人心有恶但是却发出善的声,那是不可能的,儒家强烈反对虚伪造作、求真求纯、从而追求积极正确的价值观。诚然,一方面来看,“唯乐不可以为伪”音乐的价值指向了道德和政治;从另一方面来看,在顺应人的自然本性时,人确实因自身的差异产生对音乐的不同选择。
“和乐”的表现形式带动了人本身真实的喜、怒、哀、乐之情。在古代音乐美学中,人的真情实感体现在:细微急促的音乐使人感受到——忧郁;华丽简明的音乐——和悦;粗犷勇猛的音乐——刚强坚毅;清廉真诚的音乐——肃静;和顺流畅的音乐——慈爱;疾速放纵的音乐——淫乱。《乐记·乐言篇》中就有这样的话:“是故:志微噍杀之音作,而民思忧。”[5]强调“和乐”与人的天性紧密联系,人的智慧并不是与生俱来的,喜怒哀乐的感情也不是固有的,而是受客观世界的影响。
“和乐”蕴涵着儒家推崇的“仁”的理想,它不是浮于表面的、硬性的,其最大的进步意义就是在于,它并不是像规章制度、阶级压迫那般强制于人去遵守、维护秩序。“和乐”是深入主体内部的、温柔式的、启发式的“良剂”,以此来发掘人内心深处的善。
四、结语
“乐象”理论的历史背景是在西周时期稳定的礼乐制度建构下形成的,在春秋时期,经历了礼崩乐坏的巨大变革,音乐形式也开始民间化、世俗化、地域化、多元化。周孔十分重视音乐给与人的审美感受与功用目的,以美的主线贯穿始终,在基于自然本性养成的实现中,使艺术与道德的关系达到统一。“《乐记》价值,就在于第一次从理论上确立了音乐的这一位置”[6]。《乐记》这部拥有哲学品格的音乐著作,与春秋时期孔子、师旷等思想家艺术家对音乐的认识一脉相承,强调了音乐在中国上古艺术历史中起到重要作用,对于音乐的结构、分类、题材都进行了阐述,直到今天,这些理论与原则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乐记·乐象篇》也提出了音乐具有至高无上性。“乐象”是以政治价值为乐的轴心,心性论为心理基础,心、物、气的相感交互生成关捩,成为音乐之象和仁德之象。在关于雅俗之乐的对立争辩中,《乐记·乐象篇》也对音乐的审美价值进行论述,对音乐给予人快乐作用的肯定,乐象篇对音乐之象的认识,是具有理论深度和包容性的,诚然,这也是为音乐日益世俗化的改变做了些许让步与调整。
总而言之,“乐象”是一个复杂的有机整体,它是感性与理性、认知与教化、哲学思考与人文情怀的统一,是中国古代音乐美学智慧的结晶,也是中国艺术精神所独有的,它不只是简单的模拟、粗略的堆砌,还是我们中国艺术精神精粹部分的集中。“和乐”清明、平正、和谐、冶情的特点深深地渗透在乐象之中,“柔”的形式(和乐)与“善”的形式(仁爱)二者互渗互透、交融并济,为整个中国传统音乐美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为先秦时期“和乐”强大的艺术精神构成提供了丰沃的土壤。
参考文献:
[1]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2]孙振玉.儒家乐象观:乐象是道德的影像[J].齐鲁学刊,2006(6):10-13.
[3]陈伯海.中国诗学之现代观[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146.
[4]吉联抗,译注.乐记译注[M].北京:音乐出版社,1958:30.
[5]吕骥.《乐记》理论探新[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3:113.
[6]刘成纪.中国艺术批评通史·先秦两汉卷[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15:294.
作者简介:朱玉宛,河北大学艺术学理论专业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