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
2024-10-14李军鹏
[摘 要]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重点,其战略目标就是与基本现代化相适应的高标准现代化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完善,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高品质基本公共服务产品全面普及,从而实现民生“七有”制度体系向民生“七优”制度体系的深刻转变。进一步完善基本生育服务制度体系、基本教育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就业服务制度体系与收入分配制度体系、基本医疗保障与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养老保障与服务制度体系、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基本社会服务制度体系;健全与新型城镇化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提升优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可及性水平。
[关键词]
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 民生“七有”制度体系; 民生“七优”制度体系
中图分类号:D96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24)05-0003-08
DOI:10.16029/j.cnki.1008-410X.2024.05.001
收稿日期:2024-08-20
作者简介:
李军鹏(1966-),男,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治理教研部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治理教研部国家治理理论教研室主任,北京 100089
一、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的重大意义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十一部分提出“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1](P39),从而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改革与建设的任务。基本公共服务是保障全体人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是包括基本生育服务体系、基本教育服务体系、基本就业服务体系与收入分配体系、基本医疗保障与服务体系、基本养老保障与服务体系、基本住房保障体系、基本社会服务体系等在内的公共服务系统。
第一,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求我们在现代化建设中始终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入手,积极主动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分配差距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习近平指出:“我们的目标不是少数人的富裕,而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就业、教育、医疗、托幼、养老、住房、环境,这些老百姓的身边事、贴心事、具体事正不断融入中国国家发展的顶层设计,不断变成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中国式现代化具有世界现代化的一般特征与属性,从世界范围看,已经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普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水平与标准较高,覆盖面一般涵盖全体公民,服务质量优质化程度也较高。例如,高收入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一般都建立了11年至13年的免费教育或义务教育制度体系,一些发达国家适应老龄化进程全面完善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还有一些发达国家建立了完善的基本托育服务制度体系,瑞典就建立了一个包括产假、育儿津贴、政府直接资助与运营的托儿所系统、儿童津贴制度在内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对降低生育养育成本与提高人口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民生制度体系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重点之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完善收入分配和就业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3](P17)。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是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的重点和目标。人民生活品质是指人民群众享有高质量、高水平、全保障、均衡可及的公共服务与优质生活状态,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不断得到满足、人民群众满意度与幸福感不断提升的高品质生活状态[4]。在世界现代化过程中,伴随着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是社会现代化的重要规律。现代化推进的过程,同时是公共服务制度改革与完善的过程,如初期工业化时期建立的是以扶贫救济为主的社会救助制度,工业化中期逐步完善了工人的工伤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与失业保险制度,二战后相继完善了义务教育制度、住房保障制度和就业服务制度,工业化后期与信息革命时期相继完善了人力资本投资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目前的智能时代发达国家开始探索建立基本收入制度。在数字化与智能化时代,基本收入制度与共同富裕型民生具有兼容性和一致性[5]。
第三,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是全面深化改革基本原则的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则,其中就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3](P18-19)的基本原则。以人民为中心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立场,要求我们把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根本标准,通过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来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和最现实最直接最关心的利益问题,从而使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第四,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从教育需求看,当前我国建成了世界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孩子“有学上”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后,人民群众对“上好学”、享受优质教育的愿望更为强烈,对优质教育公平可及有了更美好的期待。从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看,人民群众“看得了病”的问题基本解决,对“看得好病”的期盼更为强烈,人民群众普遍希望获得更加安全价廉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更高覆盖面更广的基本医疗保障、享受到更为先进有效的医疗产品。从住房需求看,在住房面积总体上解决了“有没有”问题之后,人民群众期盼住上改善性住房、提升居住品质,从而解决住房“好不好”、是否宜居的问题。
第五,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民生制度体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经验。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深入推进托育、教育、养老、医疗、收入分配、就业、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重点领域的制度建设与制度创新,给人民群众编织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网,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奠定了坚实基础。例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基本教育制度体系建设,我国的义务教育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建成了世界最大规模的义务教育体系,义务教育普及的程度达到世界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全国2895个县级行政单位全部实现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第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把制度建设这条主线摆在最突出的位置,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各领域基础性制度框架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但是,我们要看到,有些制度还不够完善、体系还不够健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不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例如,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制度体系还不完备,这就要求把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建设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发力点和突破口,切实解决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群众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短板和不足的问题。习近平指出,我们“要从人民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出发谋划和推进改革,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注重从就业、增收、入学、就医、住房、办事、托幼养老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老百姓急难愁盼中找准改革的发力点和突破口,多推出一些民生所急、民心所向的改革举措,多办一些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实事,使改革能够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6]。
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的战略目标和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现代化进程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国际上经济社会现代化的普遍规律。我们要根据我国现代化的进程,科学确定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的战略目标;并始终坚持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均等化、可及性方向,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基础,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导向,构建全体人民享有能力均等、机会均等、需求均等与结果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使全体人民享有公平的公共服务权利和优质民生保障。
(一)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的战略目标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并提出到二〇二九年完成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安排,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的战略目标可以划分为近期目标、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
第一,到二〇二九年的近期目标。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的近期目标就是到二〇二九年完成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第十一部分提出的“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的改革任务。到二〇二九年完成这些改革任务,时间跨度大体上贯穿“十四五”规划、“十五五”规划时期。
第二,到二〇三五年的中期目标。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的中期目标就是到二〇三五实现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基本实现现代化、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的目标。到二〇三五年,我国人均GDP将达到2万美元以上,进入中等发达国家行列。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面,与基本现代化相适应的高标准现代化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完善,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高品质基本公共服务产品全面普及,从而实现民生“七有”制度体系向“七优”制度体系的深刻转变。也就是说,要由幼有所育制度逐步发展为幼有善育制度,由学有所教制度逐步发展为学有优教制度,由劳有所得制度逐步发展为劳有厚得制度,由病有所医制度逐步发展为病有良医制度,由老有所养制度逐步发展为老有颐养制度,由住有所居制度逐步发展为住有宜居制度,由弱有所扶制度逐步发展为弱有众扶制度。
第三,到本世纪中叶的长期目标。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的长期目标就是我国到本世纪中叶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我国将进入发达国家行列,人均GDP将达到4万美元以上,整个社会进入富裕社会、基本实现普遍富裕,基尼系数处于0.25-0.3的合理水平,人类发展指数处于0.90以上的超高人类发展水平,基本建成与共同富裕相适应的全生命周期的美好生活供给体系,为全体公民提供现代化、优质化的公共服务。
(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的基本原则与总体要求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基本原则与总体要求,主要有五个方面。
第一,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基本公共服务首先要积极回应群众需求,稳步提升美好生活保障水平;同时,要做好新增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事前论证和评估,在现有财政条件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关键是要切实兜住底线,科学确定政府兜底保障的标准与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基层、农村和生活困难群众延伸。例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就要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合理确定养老保障水平。截至2023年底,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15.4%[7],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但我国还存在养老服务体系尚待健全、农村养老保障水平尚待提升等问题,要求我们进一步提升老有颐养的保障水平。“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关键是提高公共支出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力”,也就是提高财政支出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力度”和“能力”。适应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的进程,要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做好支出的“加减法”,在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方面要学会做“加法”,逐步增加用于基本教育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养老服务、基本托育服务等社会性公共服务的支出,使财政性社会公共服务支出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和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达到高收入国家水平、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在一般性支出方面要学会做“减法”,加大力度控制维护性公共支出和行政性公共支出,使“取之于民”的公共财政收入真正“用之于民”。
第二,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普惠性就是要扩大基本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做到受惠群众的普遍性与全覆盖;基础性就是要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和基层民生服务;兜底性就是要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例如,完善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就是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
我国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等就业形式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规模不断增大,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新就业形态人员(如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互联网营销师等)不断增加。我国现有的劳动法律制度是以传统劳动关系为基础设计的,难以适应数智经济时代灵活化、复杂化、多样化的就业形式,灵活就业人员与新就业形态人员就业的主要用工方式严重依靠平台,劳动关系缺乏明确界定和规范,导致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社会保险不足、劳动权益保障存在明显盲区的问题,这就要求完善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群体的医疗保障、养老保险等制度体系。此外,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第六部分提出要“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1](P30);第十部分提出要“建立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1](P38);这都是扩大基本公共服务普惠性和兜底性的具体措施。《决定》第十三部分提出要“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1](P45),“健全乡镇(街道)职责和权力、资源相匹配制度”[1](P38);第十五部分提出要“制定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1](P48);这都是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性的重要举措。
第三,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最根本的是要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优质均衡与可及性水平。例如,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就业和收入分配问题,就是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就业方面看,目前我国劳动人口总体众多,正在实现从传统经济结构向智能化生产为引领的现代经济结构的深刻转型,经济结构调整必然对就业形成巨大压力,使我国面临总体就业压力大、技能型劳动力短缺、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不足等突出矛盾。就业涉及人民群众的直接利益,就业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将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从收入分配看,我国还面临着不同行业和群体的就业人员之间收入差距不尽合理、测量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公平状况的基尼系数仍处高位、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有待健全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收入分配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我们进一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相配套的收入分配制度体系。
第四,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求就是政府工作的主要依据。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就要不断在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取方面取得新的进展。例如,让人民群众享有“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就要切实解决医药卫生领域存在的一些危及人民群众利益、有损公益性和群众健康权益的现象和问题,医疗服务环节中的大处方、贵处方、检查滥用、用药过度等问题,医保领域中的欺诈、骗保行为,医药生产流通销售领域的带金抽佣、层层加价、成本虚列等问题。只有实现医疗、医保、医药“三医”协同治理,才能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第五,不断推进制度体系化与制度优化。制度是具有约束性、稳定性与根本性的规范或准则,对凝聚思想共识、规范实践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制度的制定与完善必须符合客观规律,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创新与完善必须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的规律、符合社会主义共同富裕进程中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规律、符合人民生活品质在现代化进程中不断提高的规律。制度体系化就是通过完善全域一系列要素与规则规范的各个子系统,从而形成具有可持续约束力的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要实现对生育制度、托育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卫生制度、住房制度、就业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保障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在内的涉及人的生命全周期的制度体系的全面覆盖,通过科学统筹与良好的顶层设计使整个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内部的各个子系统价值同向、结构协调、流程优化,具有强大的制度合力与制度权威。
同时,根据我国现代化的进程,适时推进制度优化、制度进化与制度拓延。制度优化是随着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不断发展而出现的制度升级与制度质量提升的过程,如民生“七有”制度体系向“七优”制度体系的深刻转变就是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建设中的制度优化。制度进化是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拓展覆盖领域与人群的过程,符合执政宗旨与发展规律要求的制度会优先进化,如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就是一种制度进化与制度拓延。
第六,始终坚持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均等化、可及性方向。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要牢牢把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方向,在能力均等、机会均等的基础上逐步实现需求均等和结果均等。我国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建设,最初是坚持能力均等与机会均等的原则,能力均等就是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公共服务保障的水平与每个人的工作能力、工资水平、缴费能力相挂钩;机会均等就是保障每个公民都有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途径与机会,为各类人群建立起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如城乡居民、职工、行政事业单位员工都有各自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随着我国从上中等收入国家发展为高收入国家和中等发达国家,我国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的建设要逐步以需求均等和结果均等为主要原则;需求均等就是每个公民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又称“标准人需求”)都能得到满足,都能享受到维持生存水平之上的基本公共服务;结果均等就是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水平一致或结果大致均等。根据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安排,在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时候,基本公共服务要做到需求均等;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时候,基本公共服务要做到结果均等,从而真正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为此,要推进财政投入均等化、财政能力均等化、服务水平公平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标准化,建立规范化与法治化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制度、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制度、基本公共服务绩效管理制度等。
三、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的改革任务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就要采取切实措施,完善基本生育服务制度体系、基本教育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就业服务制度体系与收入分配制度体系、基本医疗保障与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养老保障与服务制度体系、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基本社会服务制度体系,健全与新型城镇化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从而为从民生“七有”制度体系向“七优”制度体系的深刻转变奠定坚实基础。
第一,完善基本生育服务制度体系,为由幼有所育制度逐步发展为幼有善育制度奠定坚实基础。基本生育服务制度体系是全周期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起点,其目标是要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使生育率保持在人口可持续发展与高质量发展水平。在现代化进程中,高收入国家生育率逐步下降是一个规律性现象,再从低生育水平回升到人口可持续发展水平,存在很多困难,这是国际经验。我国的总和生育率在整个社会还没有进入高收入阶段的情况下,就已经降到了1.3,远低于2.1这一人口更替临界点的不可持续水平。面对新的人口面展环境和我国即将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的新形势,人口工作特别是基本生育服务工作迫切要求转向更加重视引导和激励的方法,完善幼有善育的制度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我们要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大生育支持激励的力度,提升生育支持政策与措施的含金量。
一是完善生育补贴制度。逐步提高生育补贴水平,不断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加大生育养育成本的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形成广泛覆盖的家庭育儿支持基本制度。二是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出台产假、育儿假、陪护假、哺乳假的相关法规和管理办法,实现家庭亲人对婴幼儿的更好照顾。三是完善普惠育幼服务制度体系,完善母婴健康、生殖健康和儿童健康服务制度,提高基本生育和儿童医疗公共服务水平。
第二,完善基本教育服务制度体系,为由学有所教制度逐步发展为学有优教制度奠定坚实基础。基本教育是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全面创新体系形成的重要基础。
我国实现到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的战略目标,就要适应我国人口发展的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的趋势,逐步形成与人口分布匹配的优质均衡教育资源布局,完善学有优教的制度体系。一是建立与人口变化协调配套的优质均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争取到2035年,我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总体水平步入世界前列。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大教育资源的投入力度,完善中央财政教育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完善教育区域协作和对口支援机制,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前瞻性配置和均衡优质发展;加快教育数字化与智能化发展,用数智化赋能教育资源高效配置。加快城乡教育一体化进程,推进师资配备优质均衡化,推动城镇学校扩大学位供给增加教学容量,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提升寄宿制学校建设水平,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教育保障力度,健全农村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教育保障政策,以公办学校为主体完善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的制度体系。二是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机制。义务教育是人在一生中连续受教育时间最长的、打牢人生基础和知识基础的关键阶段,也是培养创造性、创新性思维的关键阶段。义务教育是国家事权,要提升义务教育的管理层级,逐步发展到以中央事权与省级事权为主,强化义务教育发展规划、财政投入、师资队伍建设、评价督导制度等方面的政府主责,健全以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投入为主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标准化,提升学校教学条件、师生生活和安全体系的优质均衡水平;加快集团化办学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稳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切实提升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不断完善促进优质教育均衡发展的配套政策体系。三是探索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扩大免费教育范围,稳步实现免费教育向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的逐步延伸,加大终身教育的免费范围,助力全民学习型社会建设。
第三,完善基本就业服务制度体系与收入分配制度体系,为由劳有所得制度逐步发展为劳有厚得制度奠定坚实基础。一是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完善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重点关注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为高校毕业生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大力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完善高校与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优化就业岗位;与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相结合,稳定脱贫人口务工规模和务工收入;对退役军人给予更多就业关怀和帮扶。二是完善促进就业机会公平制度机制。完善公平就业环境,坚决破除妨碍劳动力与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健全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方面合法权益的劳动法律法规;加强劳动监察执法,从公平就业、工资支付、“五险一金”缴纳、平台算法规则等方面补齐劳动权益保障短板,大力实施劳动权益保障专项行动;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制定完善保障灵活就业与新就业形态人员权益的社保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提高社保政策的灵活性和包容性,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加强对企业用工方式的监督和合法性审查,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用工和权益保障责任,积极完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三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注重初次分配制度、再分配制度、第三次分配制度的协调配套,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决定初次分配的市场化机制,坚持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完善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体制机制;完善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机制;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完善鼓励慈善捐赠的社会组织激励制度,大力支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四是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夯实人民幸福生活的物质基础,促进居民财富积累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鼓励以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增加财富,健全资本运行穿透式监管法律法规,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加强对垄断、不正当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内幕交易、权钱交易等市场无序行为的执法力度;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加大对要素市场歧视性做法、垄断行为等的监管力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优化教育、健康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规范资本性所得管理。
第四,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与服务制度体系,为由病有所医制度逐步发展为病有良医制度奠定坚实基础。一是健全公共卫生体系。以制度建设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优化平战结合、跨部门跨区域、上下联动的联防联控机制,提升应对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大力培养防治兼备的复合型人才。二是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治理。大力发展卫生健康新质生产力,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医保保障功能,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并通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降低医药产品价格;医药领域要提供高质量的药品与器械,为医疗卫生服务提供必需技术手段和物资保障。三是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制度体系;推动基层首诊,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的使用激励机制,健全医生与技师薪酬、编制、职称等政策,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固定收入占比,加大全科医生培训力度,健全城市医疗卫生资源支持帮助基层的长效机制。四是大力发展医疗联合体。在城市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形成人财物紧密结合的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在县域打造紧密型医共体,组建专科联盟,促进医疗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服务衔接。五是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健全具有公益性和可持续性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建立稳定的政府财政投入机制,完善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完善医疗服务绩效评价机制,加快建立体现医疗服务岗位职责和技术劳动价值的薪酬体系。
第五,完善基本养老保障与服务制度体系,为由老有所养制度逐步发展为老有颐养制度奠定坚实基础。一是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至维持生存的水平,加快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二是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进一步健全养老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与健康支撑体系,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培育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比例,完善老年人医疗服务支撑体系;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产业,完善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与社会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推动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大市场建设。三是稳妥有序推动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从而提高养老金发放的长期可持续性。四是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按照常住地统计,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32.5%居住在城市,20.1%居住在县城,47.4%居住在农村[8](P295)。因而,要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最低标准,保证城乡老年人有尊严地生活。五是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及时总结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经验,逐步将城镇职工中重度躯体失能人员、重度失智人员、成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度失能人员、学生儿童纳入制度保障范围,及时将辅具服务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城乡全覆盖;合理确定城镇职工个人年缴费额与城乡居民个人缴费额,加强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减轻照料经济负担。
第六,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体系,为由住有所居制度逐步发展为住有宜居制度奠定坚实基础。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力度,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占全部社会住房总量的比重,提升保障性住房的品质、质量与宜老化、宜居性,切实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切实解决好大城市市民、青年人、农民工等住房困难问题,切实发挥政府保基本的作用。按照市场满足多样化需求的原则,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赋予各地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第七,完善基本社会服务制度体系,为由弱有所扶制度逐步发展为弱有众扶制度奠定坚实基础。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失业保险扩围政策,适当提高城乡低保、专项救助等标准,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和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健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制度。加强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第八,健全与新型城镇化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提升优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可及性水平。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统筹布局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与常住人口挂钩的转移支付机制,通过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对流入人口较多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进行补助”[9]。推进县域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配置,提升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切实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和人居环境舒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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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 篆
Improving the Basic Public Service System
Li Junpeng
Abstract:
Improving the basic public service system is a major task of Chinese modernization and one of the strategic priorities for further comprehensively deepening reform.The strategic goal of improving the basic public service system is to basically improve the high-standard modern basic public service system that is compatible with basic modernization, and fully popularize the high-quality basic public service products that are compatible with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To this end, it is necessary to further improve the basic maternity service system, basic education service system, basic employment service system and income distribution system, basic medical security and service system, basic old-age security and service system, basic housing security system and basic social service system.
Key words:
basic public service system, people’s livelihood “seven have” system, people’s livelihood “seven optimization”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