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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现实问题与实践机理

2024-10-12高永久杨龙文

民族学刊 2024年3期

[摘要]

推进民族地区乡村全面振兴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战略。当前民族地区乡村振兴仍然面临着一定的现实问题,包括基层社会治理的组织力量仍需强化、村落空心化现象突出带来连锁反应、产业现代化程度仍有待进一步提升、民族关系稳定存在一定的风险因素、生态治理现实性压力与预防性压力交织等具象化表征。依循小农经济改造的必然性、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人是社会实践的主体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农民合作社是实现民族地区乡村社会化大生产、促进民族地区乡村人力资源整合的一种新型生产经营主体,这构成民族地区乡村振兴中农民合作社的生成原理。具体而言,农民合作社作为基层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补充场域、各民族内源式发展的良好平台、民族产业结构调整的市场主体、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天然媒介、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有机载体,有助于达到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产业兴旺、乡风文明、生态宜居这五维目标旨归,推动各民族在内源式发展中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关键词]乡村振兴;中国式现代化;农民合作社;民族地区;内源式发展

中图分类号:F06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91(2024)03-0028-11

基金项目: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协同推进研究”(23JZD032)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高永久(1964-),

南开大学民族事务研究中心/天津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主任、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边疆民族与边疆发展研究;杨龙文(2000-),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族政治学。

一、问题的提出

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达成,意味着绝对性贫困、区域性整体贫困、整族性贫困这三类贫困问题已经彻底得到历史性解决。党的二十大在把握党和国家中心任务的基础上,提出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1]的重要论断。由此,民族地区开启了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一新时代方位下的发展取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特别是“要支持民族地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农牧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牧民富裕富足”。[2]这为当前我国民族地区在新时代方位下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依循和实践指南。

城乡由二分法向一体化的转变是一个渐进过程,乡村振兴战略标志着我国城乡关系的转型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大理念变革。[3]在后精准扶贫时代,实现民族地区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其一,从发展的历时性与共时性相统一层面来看,不仅在过去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坚持“一个民族也不能少”,更要在当下与将来乡村振兴、全面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实现“一个民族也不能少”。同时,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是国家整体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模块,也是实现全国乡村振兴的薄弱场域和短板地带。不仅要促进东中部乡村地区全面振兴,更要推动西部民族地区与全国其他地区尽可能同步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其二,从发展的过程性与系统性相协调层面来看,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是一个系统性过程。脱贫攻坚的决定性胜利为乡村全面振兴累积了先期经验与发展基础,而推动民族地区乡村全面振兴的过程也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外溢性、长效性与延续性。其三,从发展的结构性与功能性相结合层面来看,乡村振兴的功能逻辑不仅在于调整民族地区经济结构、分配结构,更有助于民族地区组织结构、治理结构、民族关系结构、文化结构、生态结构等全方位、综合性地优化整合,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中推动民族地区新型民族关系更加稳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牢固。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1]当前,坚持民族地区城乡一体化协同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至关重要。如何推动民族地区乡村走向全面振兴,已经成为学术界关注的重要议题。学术界对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实践路径进行了诸多富有成效的探讨,依据观照视角的切口大小,归结起来大致可以分为三类模块:一是从宏观性视角提出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总体路径。此类研究多结合对民族地区有别于其他地区的社会特点和区域特征分析,聚焦乡村振兴路径的“立体总括”。例如,有研究者分别从族际整合、经济转型、文化交融、协同共治提出了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四条进路。[4]二是从中观性视角立足于某一具体领域阐述可行路径。此类研究有别于面面俱到的综合性、全方位地论述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路径安排,而是主要选取某一切入点进行“截面追踪”。有些研究者强调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根本在于人才,[5]而离退休干部开展的“银龄行动”则是乡村振兴人才的新生力量和有益补充。[6]其他一些研究者则从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产业[7]和民族特色文化产业、[8]完善民贸民品优惠政策[9]和发展国家公园门户社区旅游[10]等方面提出路径构思。三是从微观性视角选取具体个案样本,为探索民族地区乡村振兴路径提供经验证据。此类研究重点观照实然状态下的“场景深描”,多基于田野调查的实证材料提出路径设想。例如有研究者借助于对四川某县的田野调查,提出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应弥补外源性行政扶贫模式的不足。[11]此外,还有研究者对甘肃东乡、[12]湖北恩施、[13]贵州黔东南[14]等地的乡村振兴路径进行了个案考察。概而言之,学界对于民族地区乡村振兴路径进行了多视角、多层次、全景式讨论,对本文研究颇具启示借鉴意义。然而,已有研究积累整体“将农民视为乡村振兴主体的观照不够”,[15]特别是立足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从农民自身组织主体的视角探讨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可行路径的研究还有待拓展。

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农民合作社(涵括牧民合作社)则是农民自身组织和有效联合的内源式发展产物。作为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16]农民合作社是与乡土社会紧密相嵌、与乡村产业休戚与共、与农民生活互惠共融的经济合作与社会服务组织,应当在民族地区乡村振兴中发挥其自身的组织效能。尽管已有个别研究者关注到农民合作社与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关联,[17]然而主要以乡村振兴作为议题背景而非论述要旨,关于合作社对乡村振兴的作用逻辑探讨仍然不够全面,且缺乏一定的理论链入。对于当前民族地区而言,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过程中还存在着哪些现实问题?农民合作社在民族地区乡村振兴中存在的逻辑是什么?农民合作社对于破解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现实问题存在怎样的实践机理?这些问题仍待深入探讨。作为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人类社会生产实践等均有着缜密的理论阐发,对本文探讨农民合作社发展问题具有较强的理论恰适性。因此,本文将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结合对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现实阻碍因素的分析,以农民合作社作为逻辑连入点,探讨其在民族地区乡村振兴中的生成原理与实践机理。

二、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民族地区乡村振兴面临的现实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精准扶贫战略的实施,民族地区乡村的发展基础、发展禀赋与发展潜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改善与提振,民族地区乡村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方面均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与飞跃式发展。然而,“从全国来看,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最艰巨的任务在一些边疆民族地区。这些边疆民族地区在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不能掉队。”[18]由于自然条件和历史因素制约,当前我国多数民族地区尤其是边疆民族地区仍处于由全面脱贫后的乡村治理向乡村全面振兴的过渡时期与衔接状态。整体而言,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民族地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仍然面临一定的现实问题。

(一)基层社会治理的组织力量仍需强化

乡村振兴战略能否在民族地区得以从应然状态的政策工具转换为实然状态的治理效能,其关键要素在于乡村基层组织能否拥有高度发达的组织制度化水平与现代化治理能力。“党的领导直接关系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方向、前途命运、最终成败。党的领导决定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性质”。[19]当前,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模式下,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力量相较于历史纵向相比有了较大程度的提升。然而,我国许多民族地区乡村位于自然环境复杂多样、民族成份多元、地域面积广阔、地缘政治不稳定等因素较多的边疆基层地区,这对民族地区乡村振兴中的基层组织力量造成了较大压力。特别是在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等民族地区,乡镇党组织以及村级党组织的组织动员能力受到客观上地广人稀的各民族居住分散格局制约,再加之基层党组织人员经费配比与地域面积广阔和居住格局分散造成的工作任务量形成的非对称性,对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工作全面推进造成一定不利影响。除基层党组织外,党组织领导下的民族地区社会组织也呈现出发育迟缓、发展滞后等问题。不仅在数量上与东中部地区相比存在明显不足,民族地区乡村社会组织在规范性、专业性、技术性、多样性、自主性、法治性等维度均有待强化。基层组织力量建设的相对滞后,使得民族地区乡村的组织动员参与能力、资源协调分配能力、数字技术运用能力和基层社会整合能力效度不高,制约着各族群众在基层社会治理中通过共建共治共享而参与民族地区乡村振兴过程。

(二)村落空心化现象突出带来连锁反应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1]人是实现生活富裕的最核心的要素。然而一些民族地区却面临着因村落空心化而带来人口凋零、制约生活富裕等连锁反应的风险。村落空心化现象会弱化基层组织权威、加剧人力资源流失、削弱乡村经济基础,从而使得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缺乏必要的组织保障、农民主体和物质基础。[20]当前,随着城乡推拉效应、户籍制度改革、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带来的民族地区人口净流出现象愈加普遍。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当地15个边境牧业旗2019年的户籍人口平均增长率为-0.12%,[21]呈现出明显的负增长态势。除去人口自然出生率下降等因素外,这样的人口负增长态势与当地人口流出量远超流入量不无关系。乡村振兴呼唤城市化进程中的新型城乡关系,[22]而村落空心化则使得城乡关系发展更加趋于失衡状态和断裂结构,使得城乡协调发展存在整合困难。同时,劳动力呈现出从乡村向城市的单向迁移,也将会导致乡村振兴主体的缺失。[23]村落空心化使得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缺乏农民这一最为核心的生活富裕振兴主体。这不仅意味着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动员失去了适用对象、民族文化传承面临断代失传风险,更带来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缺乏驱动力、乡村土地资源闲置虚耗、乡村现代产业发展缺乏基本劳动力等一系列连锁反应。最终影响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各民族生活富裕的实现。此外,村落空心化还使得民族地区乡村在诸如抗震救灾、抗洪抢险、抗旱保收、传染疫病防控等重大自然灾害的应对中,以及防范偷盗抢劫、制止打架斗殴等村庄社会治安应急管理的处置中,缺乏必要的社会参与力量,从而对民族地区乡村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与越轨失序行为防范造成一定冲击。

(三)产业现代化程度仍有待进一步提升

“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1]民族地区乡村各族人民共同富裕的实现,则以高度发达的民族地区乡村现代化产业为物质基础。近年来,以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为治理工具,以深化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程度为治理取向,民族地区乡村产业发展能力得到极大提升。然而,当前民族地区产业现代化程度总体而言还较为初级,产业结构也仍待优化调整。特别是曾经作为集中连片特困区域的民族地区乡村,如六盘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等。这些地区虽然已经摆脱绝对贫困,然而产业现代化程度仍然较低,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个体式小农经济历史残余色彩在一定范围内还仍然存在。同时,这些民族地区乡村较为依赖财政转移支付和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等外源型发展动能,自身动能培育仍需强化。就产业结构而言,这些民族地区乡村产业结构也较为单一,以传统农牧业等第一产业为主,乡村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的发展基础仍然相对薄弱。现代产业是乡村振兴的推进剂和动力源,乡村产业现代化程度与农民就业机会、收入前景、返贫风险等密切关联。由于产业现代化程度制约,加之民族地区脱贫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等复杂因素,当前民族地区在乡村振兴中仍然“呈现返贫风险严峻、相对贫困凸显、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突出等新态势”。[24]因而,发展民族地区乡村现代化产业不仅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民族地区乡村产业全面振兴的长远之计,也是巩固已有脱贫成果的紧迫之举。

(四)民族关系稳定存在一定的风险因素

现代化的推力会带来乡村社会结构发生变动,从而产生利益分化和社会分化现象。例如,根据笔者的田野调查,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一些边境牧区,蒙古族、汉族、达斡尔族等各族牧民群体已不再是单一的同质性群体。一部分牧民维持着传统畜牧方式,一部分牧民则同时涉足旅游业,夏天主要经营牧家乐,冬天主要从事畜牧生产。此外,还有一些物质资本较为雄厚的牧民开始规模性地流转承包草场,从事现代畜牧业养殖。年轻人则更多地倾向于离开牧区、流入城市。由此,传统牧民不断分化为传统全牧型牧民群体、半牧半旅型牧民群体、新型职业牧民群体、城乡流动型群体、城市定居型群体等类型,带来了民族地区乡村社会的群体分化。这仅仅是民族地区乡村社会分化的一个微小缩影,还存在很多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群体的社会分化现象。客观存在的社会分化现象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民族地区走向乡村振兴所带来的必然结果,加以有序引导可以发挥其正向功能,发挥先富者的引导作用,使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然而,民族问题的本质是发展问题,经济因素、利益分化及其带来的社会分化是影响民族关系和谐稳定的关键性要素。若民族地区乡村社会分化失序,贫富差距失控,再将相关原因不当归因至政府层面,不仅影响民族内部的关系和谐,还极有可能干扰民族之间的关系稳定。有些边疆地方基层如果处理这些问题方法不当,严重的将导致“民族之间重构、建构边界”,[25]导致这一地方民族关系整合失效,不利于形塑当地各族群众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身份归属感和心理认同感。民族建设与国家建设紧密相连,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结为一体。[26]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民族地区乡村振兴过程中,由于各类内部性资源和外部性资源的增量涌入,倘若利益分配和资源配置在程序或结果中存在不当,再加之主客观原因导致的收入差距等因素,就容易使得民族地区乡村的民族关系稳定面临一定风险,进而使得民族地区乡村团结和谐、凝聚有序、邻里和睦的乡风文明氛围受到干扰,不利于民族地区乡村公序良俗的乡风民俗建设和社会公德形塑。

(五)生态治理现实性与预防性压力交织

马克思和恩格斯深刻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27]383这在乡村振兴中尤须注意。人类社会有机体由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组成,马克思主义理论蕴含的“自然优先、和谐共生、协同进化”[28]思想对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实现乡村振兴仍具指导意义。“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1]民族地区乡村振兴须有序协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关系,在尊重自然规律、强化生态治理的过程中推动民族地区乡村走向现代化。当前,我国民族地区乡村生态治理压力仍然较大,主要表征在现实性压力与预防性压力两个维度。现实性压力是指部分民族地区生态环境较为恶劣和脆弱,自然灾害多发,生态修复成本较大,面临着较为紧急的生态环境治理压力。特别是西北民族地区面临着荒漠化、草场退化等生态治理困点,西南民族地区面临着水土流失、石漠化等生态治理困点,而青藏高原地区则面临着冰川冻土退化、生物多样性变化等治理困点。预防性压力则是指在部分民族地区尽管生态环境相对良好,生态资源禀赋较为优越,然而由于作为区域性乃至国家性的生物多样性重点保护区和自然生态屏障区,防范生态环境恶化的政策压力与舆论压力较大,经济开发和资源利用受到一定限制和掣肘,进而造成生态资源难以向经济资源转换、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不相协调的情况,例如植被覆盖率较高的东北民族地区和部分西南民族地区。因而,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民族地区乡村振兴过程中,有待于进一步协调乡村产业兴旺与生态宜居的关系,更好地探索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兼容模式。

三、民族地区乡村振兴中农民合作社的生成原理

“乡村振兴,从本质上看,可以理解为乡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过程”。[29]当前民族地区乡村振兴中存在的诸多现实问题有待于在调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中加以破解。依循马克思主义理论,随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农民合作社成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乡村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演进的代表性产物。这一生成原理为理解农民合作社如何作用于民族地区乡村振兴过程奠定了逻辑基础。

(一)小农经济改造的必然:实现民族地区乡村社会化大生产而生成的农民合作社

合作生产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资本论》《德国农民战争》等多部经典著作中均对小农经济的落后性批判、农民贫困问题以及组建农业合作社的必要性等予以了集中性讨论。马克思认为,“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就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累、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的不断扩大的应用”。[30]912小农经济下的土地所有制不利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阻碍了社会化大生产的扩大,使得土地、劳动、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难以实现优化配置,成为农业滞后、农民贫弱、农村凋零的重要致使因素。而农业工人只有将私人土地占有“转变为社会财产并由农业工人的合作社共同耕种,才能摆脱可怕的贫困”。[31]30同时,随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生产需要和社会分工协作需求意味着合作生产和联合劳动存具必要性,即“由于谁也不能单独生产出任何东西,于是就使得合作制成为一种社会必然性”。[32]648-649对于我国乡村地区而言,在历史上各民族依托聚居地域内特殊的生态环境、地域文化、生产工具等创造了辉煌璀璨的物质文明,形成了多元互补、各具特色的生产方式和生计产业。例如汉族地区以农耕经济为主的产业形态和北方少数民族以游牧经济、渔猎经济为主的产业形态。新中国成立后,历经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民族地区生产关系发生巨大转变,民族地区传统的封建地主制、农奴制乃至“刀耕火种”这样的原始生产经营色彩性质的传统生产方式,均逐渐被新型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所取代,小农经济的制度根基已经被瓦解,民族地区生产力潜能得到极大激发。

然而,由于我国民族地区没有经历过完整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阶段而直接跨越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阶段,加之历史惯性和路径依赖因素,在较短时期内通过运动式变革手段的小农经济改造仍然具有一定的不彻底性和不完全性。小农经济赖以生存的土地私有制根基已被解体,然而小农经济粗放化、分散化、个体式生产方式的历史残余色彩仍然没有完全消失。改革开放以来,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农村集体经济在民族地区乡村蓬勃发展的同时,也使得部分民族地区以一家一户、零散经营、靠天吃饭为主要特征的个体式、原子化的传统生产经营方式仍然还在保留。在这个意义上,民族地区乡村振兴过程中农民合作社的组建具有着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必然性双重逻辑。一方面,就历史必然性而言,农民合作社的组建作为一种实现农民生产联合和个体利益链接的方式,能够继续完成马克思主义理论预设中对小农经济进行彻底改造的历史任务,通过对民族地区历史上长期处于自给自足、偏远闭塞条件下的传统经济模式进行较为全面的现代性改造,促进民族地区生产关系调整的历史遗留问题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得以逐步解决。另一方面,就现实必然性而言,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中国式现代化也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按照现代化要素的高度发达化和深度革新化。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实现乡村振兴过程中,以农民合作社作为社会化大生产的载体工具。通过组建农民合作社,在巩固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促使土地、劳动、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按照市场价值规律和市场交换原则而实现最优化配置。以组织化、规模化、分工化、集约化的社会化大生产取代单一化、零散化、割裂化、粗放化的个体式小生产。通过现代农业的专业式分工、联合式生产和合作式经营,使得民族地区乡村场域内的扩大再生产和必要的资本积累在乡村振兴中得以有序开展。

(二)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作为民族地区乡村新型经营主体而生成的农民合作社

“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33]602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核心精髓。只有当一定的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状况时,二者的矛盾运动才能推动人类社会产生正向的量变。并通过量变积累导致质的飞跃,推动人类社会形态发生变革与更替,促使人类物质生产能力和社会发展程度向上跃升。对于民族地区乡村而言,合作社并非全新产物。在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民族地区也普遍组建了各类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及至最后演变为人民公社这一高度公有化的基层集体政治经济组织,具有强烈的政社合一色彩。农业合作化运动极大地推动了民族地区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变革,为建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全国各民族大团结奠定了坚实的物质积累和制度基础。然而由于实践的复杂性和探索的曲折性,后期的合作化运动乃至人民公社化运动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民族地区乡村生产力发展实际,片面强调生产关系的急速变革。这导致合作社未能真正发挥彻底改造小农经济的组织效能,民族地区乡村社会化大生产长期处于一种高度平均主义的集体低层次水准。最终,旧有的人民公社体制被新的生产关系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替代。

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高质量发展中,我国民族地区生产力水平相较于农业合作化运动时期已经有了翻天覆地的历史巨变,生产关系也与此前相比有了较大革新。这决定了当前农民合作社有着异于此前合作化运动中合作社的生成逻辑。在新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民族地区乡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革新演进使得农民合作社成为了民族地区乡村振兴中的一种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依循生产关系的三要素,其一,在农民合作社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尽管最为重要的土地生产资料仍然属于集体所有,可是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土地制度改革已在民族地区乡村有序推进。农民合作社通过流转农民闲散的土地资源经营权,能够有效整合生产资料,形塑社会化大生产格局。其二,在农民合作社的产品分配形式方面,既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也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以资金入股、以劳动力入股、以技术入股、以生产工具入股等形式实现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其三,在农民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环境方面,合作社内部坚持社员平等、民主管理、共同参与的生产过程关系。合作社外部则有别于过去高度统合的计划经济环境,而是在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决定性因素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面向区域性、全国性乃至全球性市场组织生产经营。因而,在民族地区乡村振兴过程中,以上这些存具新特点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内容,决定了农民合作社将作为一种新型的生产经营主体而发挥其自身效能。

(三)人是社会实践的主体:促进民族地区乡村人力资源整合而生成的农民合作社

马克思主义认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33]501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存在于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33]524“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3]501而作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也是社会实践的主体。在人类遵循客观规律进行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既需要人民群众作为历史主体的首创精神,也需要杰出人物在社会实践中的引导作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乡村振兴同样是认识和改造乡村社会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农民理所当然应成为这一社会实践活动的主体。然而,在当前民族地区乡村振兴过程中,村落空心化现象使得大量农村青壮人口外流,“造成乡村行动主体的不在场”,[15]农民主体性地位遭受消解。在此背景下,农民合作社的组建一定程度上是对民族地区乡村振兴中农民主体地位的复归、重构与再造。

这种复归、重构与再造主要表征为农民合作社对民族地区乡村人力资源整合所具有的回流效应和存蓄效应两个维度。一方面,在回流效应维度,党员干部、产销大户、致富能人等乡村人才带头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凭借其现实经济绩效,能够吸引一部分外流的乡村人才和普通农户,在经济理性选择和乡土感性情结共同作用下而决定返迁回流。并在劳动力回流过程中伴随着资金回流、技术回流、信息回流等扩大化、综合性的系统回流效应。另一方面,在存蓄效应维度,由于农民合作社的组建以及离乡人员的回流,乡村产业逐渐兴旺,无论是乡村人才还是普通农户,均可以通过以土地入股、资金入股、劳动力入股、技术入股等方式实现本地就业,解决其收入需求和生计考量,从而尽量避免劳动力再次发生外流。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存蓄效应还具有一定外溢性作用,它不仅使青壮劳动力得以留存,也有助于改善民族地区乡村老龄化状况、调整民族地区乡村人口结构、促进民族特色文化有序传承。民族地区乡村人口兴旺也利于促使政府增加公共服务投入、改善民族地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进而缓减乃至遏制村落空心化趋势,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真正发挥农民作为民族地区乡村振兴主体的社会实践地位。

四、民族地区乡村振兴中农民合作社的实践机理

党的十九大为乡村振兴战略勾勒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34]25这五个维度的目标旨归。党的二十大进一步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1]农民合作社作为推动乡村社会化大生产和人力资源整合而生成的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五维目标旨归相契,能够促进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实现。

(一)治理有效:基层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补充场域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能够为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提供治理保障。[35]治理有效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政治基石和制度依托。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富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新型民主理论范式和实践模式,理应有效融入民族地区乡村基层治理之中。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关键在于,完成民主规则要素重构与达致民主制度内各相关主体回归新的均衡,而塑造统合多元诉求的非限制性公共协商环境,使得全体村民理性地参与到满足各自需求的集体活动,则是农村基层吸纳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36]对于农民合作社而言,其社员平等、民主管理、共同参与的民主控制运作原则,即为民族地区乡村提供了除村委会外的又一基层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补充性实践场域。

一方面,就内部性民主过程而言,农民合作社为各方营造了非限制性协商议事环境。社员凭借合作社这一组织平台就农牧生产资料购买需求、市场信息需求、农牧技术需求等进行理性协商,在取得共识后由合作社作为整合性主体而统一满足社员各自需求,既降低市场交易费用,也节省时间成本、人力成本、物力成本。不可否认,这种合作社内部民主形式主要是一种经济民主,然而这种经济民主锻炼有助于各族社员为参与政治民主活动积累民主经验、进行民主训练。另一方面,就外部性民主过程而言,农民合作社作为社员个体的整合性主体,可以使零散化、原子化、个体化的农民通过互助联合的方式组织起来,参与民族地区乡村治理。各族群众通过借助合作社的组织载体参与民族地区乡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全过程之中。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农民个体的民主参与能力羸弱、民主参与态度冷漠、民主参与过程被动、民主参与地位式微等弊端。因此,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应当采取“党建引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模式。既借助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动员功能强化基层党组织力量,弥补民族地区乡村社会组织发育不良的缺陷。同时,也积极引领农民参与乡村秩序共建、乡村社会共治、发展成果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真正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和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实践主体地位,促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体系优化协调。

(二)生活富裕:各民族内源式发展的良好平台

生活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物质保障和发展取向。多民族聚居区域的生活富裕意味着各民族应当在共同的经济生产中共同繁荣发展。乡村振兴实践中的内源式发展强调实现内部资源和外部资源的有机整合,以地方居民获益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最终价值取向。[11]在民族地区乡村振兴过程中,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实现既需要外部帮扶资源的注入,更需要充分激发自身资源禀赋和发展动能。要摆脱过度依赖外部资源摄入的传统发展惯性,在整合内外部资源的基础上,真正实现各民族可持续性、内源式的繁荣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民族地区乡村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应当充分汇集民族地区乡村内部的闲散劳动力、空置土地、零散资金等内部资源,同时积极吸纳城市地区、东部发达地区的政策红利、市场信息、帮扶措施、雄厚资金、技术指导、返乡人才等外部资源。从而有机整合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各类内外部资源,聚集各类乡村振兴人才资源,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区域关系协调,使各民族在内源式发展中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同时,促使民族地区乡村成为吸引人才回流、留蓄人才资源的人才振兴聚集地,缓解民族地区的村落空心化现象。例如,位于云南省西南部的镇沅县是汉族、彝族、拉祜族、哈尼族等22个民族共同聚居的典型民族地区,总人口为21.38万人,少数民族占比超过57%。该县的镇沅菜之乡果蔬专业合作社在党建引领基础上发展现代冬早蔬菜产业,整合了当地多个村镇及企业的资金资源、项目资源、技术资源、培训资源等内外部资源,通过物资发放、技术服务、产品收购、经验传授等组织动员方式,每年带动当地750余户乡村低收入群体及6个村集体实现合作社分红约23万元,在由“输血式”外源型发展模式向“造血式”内源型发展模式转变中促进了民族地区乡村的繁荣发展。[37]该案例表明,农民合作社可以且应当成为各民族内源式发展的良好平台。要有效利用这一良好的平台,在推动各民族走向共同生活富裕的过程中缓解村落空心化现象,促使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繁荣。

(三)产业兴旺:民族产业结构调整的市场主体

产业兴旺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经济动脉和发展支柱。民族地区乡村的产业兴旺应着力强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重塑乡村集体经济,完善乡村生产经营体系,在提升民族地区乡村产业现代化程度中推动民族特色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农民合作社作为改造传统小农经济、促进民族地区乡村社会化大生产的市场主体,应当推动民族地区乡村产业走向产业融合化、产业专业化和产业韧性化。

第一,在产业融合化方面,借助农民合作社这一新型市场主体,民族地区乡村应着力发展多元民族特色产业,在摆脱以种植业和畜牧业为主的传统产业结构模式中实现产业迭代。特别是依托于运输类、文化类、金融类、旅游类等新型农民合作社,民族地区乡村可以发展现代农牧产品运输产业、民族特色纪念品产业、民族文化展演产业、农村金融服务产业、民族特色乡村旅游产业等诸多现代产业。将单一的产业链条调整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模式,使得农村产业空间更加延展,产品附加值得以提升。第二,在产业专业化方面,专业性是农民合作社的显著特征。应当借助农民合作社及其依附企业的专业化理念、组织、技术、管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并将集约化、信息化、智能化的生产经营模式应用于民族地区乡村产业结构调整之中。当前,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方兴未艾,信息化和智能化已经成为产业专业化的主要趋势,发展智慧农业则可以为乡村振兴提供动力。[38]通过借助合作社的信息技术运用,在资金技术相对雄厚和自然环境较为适宜的部分民族地区可以考虑发展机械农业、设施农业和智慧农业。引入农业灾害智能监测系统、智能温室操作系统、智能冷藏储备设施等,以智能技术赋能民族地区乡村产业兴旺。第三,在产业韧性化方面,以社会资源或社会网络形式存在的社会资本是农户最重要的生计资本之一。[23]可以借助农民合作社这一组织载体,使不同社员基于血缘、亲缘、地缘、业缘等社会网络关系基础,不断积累自身的知识技能和社会网络资源。从而有利于形成“维系自身持续发展或创新发展的一种主动解决问题和自我调适的能力”。[39]在极具变动性、竞争性和复杂性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增强民族地区乡村产业结构的发展韧性。

(四)乡风文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天然媒介

乡风文明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社会基础和发展环境。在多民族聚居的民族地区乡村,乡风文明集中体现在民族关系和谐层次,尤其应当注重维护民族团结的乡村社会氛围。民族地区的农民合作社既有单一民族的合作社,又有多民族共同组建的民族联合式合作社,这意味着农民合作社可以成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天然媒介。应当凭借农民合作社这一特殊的社会化媒介,将“中华各民族的民族问题、民族关系、民族文化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40]等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内容在农民合作社定期性举办的经验传授、知识学习等公共服务中加以融入。同时,可以考虑借助合作社的宣传动员功能,将合作社纳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体系,将合作社打造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将是否促进民族团结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地区乡村合作社政策支持和监督考核的评判指标之一。依托合作社这一媒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月活动,对少数民族社员强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教育。例如,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在乡村振兴中就形成了“民族团结进步+村级合作经济组织”模式,利用农民合作社宣传栏、网站、微信群等平台,以在合作社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标语、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实现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常态化、长效化和覆盖化。[41]此外,还可以按照增进共同性的方向引导各族社员在农民合作社场域内共同劳作、共同学习、共同致富,进而相互认知、相互欣赏、相互接纳。最终,依托于合作社的利益吸纳、利益调节和利益聚合作用,减少民族地区乡村社会分化对民族关系稳定的不良影响。促使各族社员凭借合作社媒介进行全面交往、双向交流和有序交融,[42]在互助合作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公序良俗的乡风文明建设。

(五)生态宜居: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有机载体

生态宜居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自然基础和空间环境。应当在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实现乡村振兴的可持续发展。“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33]519质言之,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与社会关系的存在基础。民族地区的乡村振兴既需要在改造人与社会的关系过程中实现农业、农村、农民三者有序合一的现代性变迁,又需要在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过程中实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原生性重塑。当前,部分民族地区生态环境脆弱,生态治理压力较大,而农民合作社本身就有利于生态文明治理。农民合作社具有“较强的亲乡土性”,[43]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美丽乡村建设中具有多维复合功能。例如,在西藏自治区的岗巴县,当地的农牧民合作社通过集约圈养、饲草种植的方式在保护天然草场的同时协调好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的关系,使得传统粗放式农牧业生产模式发生现代性变革,适应和保护了当地雪域高原脆弱的生态环境。[44]因此,在民族地区乡村振兴中,一方面,应当发挥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动员、宣传媒介和资源整合功能,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改善村庄道路、公共厕所、垃圾清理场所等基础设施环境,促进乡村人居环境的集中整治。另一方面,为了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

环境保护的耦合调适,[45]可以以农民合作社为产业引领,鼓励发展低碳环保、集约绿色的生态休闲农业和生态旅游业。将民族地区乡村潜在的生态资源转化为经济资本,助力民族地区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生态治理目标有序推进,在促使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良性循环中实现民族地区乡村全面振兴。

五、结语

将乡村中的个体农牧民和碎片化的农牧区资源“再组织”起来。走农业合作化和新型集体化道路,是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走向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和重要制度保证。[46]作为内源式发展的代表性产物,植根于民族地区乡村自身的农民合作社能够促使各族群众“再组织”起来,一方面将外援式资源与内源式资源相结合,另一方面将外援式资源转化为内源式发展动能,进而凭借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助力民族地区走内生型现代化发展道路。当然,也要注意到,农民合作社在民族地区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发挥有其优势与限度,并非仅仅依赖合作社就能完全破解民族地区乡村振兴难题、就能实现乡村“再组织”起来的过程。需要在党委政府、基层自治组织、龙头企业、社会组织、各族群众等多元力量协同治理格局下,在中央转移支付、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等外援式资源和内源式资源相统筹的发展模式中,共同促使民族地区乡村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走向全面振兴,共同推动各民族在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中走向现代化。

参考文献:

[1]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N].人民日报,2022-10-26(001).

[2]习近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N].人民日报,2021-08-29(001).

[3]Liu Yansui,Zang Yuzhu,Yang Yuanyuan.China’s rural revitalization and development: Theory,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J].Journal of Geographical Sciences,2020,30(12):1923-1942.

[4]徐俊六.族际整合、经济转型、文化交融与协同共治:边疆多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实践路径[J].新疆社会科学,2019,(03):76-85+149.

[5]杨帆,梁伊馨.职业化发展: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人才困境与路径选择[J].民族学刊,2021,12(04):25-32+113.

[6]陈娟,朱江,廖宇.“银龄行动”助力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生成逻辑及实证研究[J].民族学刊,2022,13(05):30-38+134.

[7]吴若冰,蒙启,刘婵婵.农业供应链金融助力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研究[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43(05):138-146.

[8]叶林.文化产业推动中国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比较优势和多维机制[J].理论月刊,2021(05):91-97.

[9]龙立军,陈自强.民贸民品优惠政策助力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内在机理与实践策略[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43(01):192-200.

[10]沈兴菊,刘韫.国家公园门户社区旅游发展与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美国的经验教训对我国的启示[J].民族学刊,2021,12(12):23-29+126.

[11]卢飞.内源式发展: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路径探索——基于四川T县的实地调研[J].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40(01):118-128.

[12]马仲荣.民族地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地方性实践——以东乡县布楞沟村为例[J].西北民族研究,2022,(01):130-138.

[13]谭志喜.从“乡土中国”到“美丽乡村”:我国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实践逻辑与路径调适——恩施州个案调查[J].广西民族研究,2021(02):161-168.

[14]安治民,任坤.贵州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内生路径[J].贵州民族研究,2019,40(12):46-51.

[15]刘碧,王国敏.新时代乡村振兴中的农民主体性研究[J].探索,2019,(05):116-123.

[16]张红宇.乡村振兴与制度创新[J].农村经济,2018,(03):1-4.

[17]李明堂,吴大华.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民族地区农民合作社可持续运作研究——基于贵州省的实证分析[J].贵州民族研究,2021,42(03):19-25.

[18]把握战略定位坚持绿色发展 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N].人民日报,2023-06-09(001).

[19]正确理解和大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N].人民日报,2023-02-08(001).

[20]黄开腾.论乡村振兴与民族地区农村“空心化”治理[J].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02):51-58.

[21]高永久,杨龙文.边境牧区各民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现实问题与路径选择[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43(02):14-23.

[22]Wong Siu Wai,Tang Bo sin,Liu Jinlong.Rethinking China’s Rural Revitalization from a Historical Perspective[J].Journal of Urban History,2022,48(03):565-577.

[23]He Ren wei,Guo Shi li,Deng Xian,Zhou Kui.Influence of social capital on the livelihood strategies of farmers under China’s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in poor mountain areas: A case study of the Liangshan Yi autonomous prefecture[J].Journal of Mountain Science,2022,19(04):958-973.

[24]郑岩,孙一平.乡村振兴中民族地区贫困治理战略转型与进路[J].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40(01):107-117.

[25]马忠才.民族问题的社会根源——社会分化对西部地区民族发展及民族关系的影响[J].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02):59-62.

[26]马晓琴.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与中国式现代化的互促共进[J].新疆社会科学,2023,(04):81-89.

[2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8]潘树国,周建超.马克思主义社会有机体理论视阈下的绿色发展[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6,32(03):52-57.

[29]姚树荣,周诗雨.乡村振兴的共建共治共享路径研究[J].中国农村经济,2020,(02):14-29.

[30]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3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六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

[3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4]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

[35]高永久,杨龙文.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民族地区共同富裕的内涵要素和实践路径[J].贵州民族研究,2024,45(02):106-114.

[36]谢晓通,章荣君.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界定、价值阐释与现实进路——基于农村基层民主视角的考察[J].学习与实践,2022,(02):35-46.

[37]云南民族网.镇沅县:民族团结与产业发展融合共发展[EB/OL].(2021-03-30)[2023-04-10].http://www.ynmzsb.cn/hp-nry.aspx?id=29776.

[38]崔宁波.智慧农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义、挑战与实现路

径[J].人民论坛,2022,(05):26-28.

[39]汤夺先,陈艳.乡村产业的发展韧性与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基于散杂居地区民族村落的实地调查[J].西北民族研究,2022,(01):120-129.

[40]李敏,薛二勇,皮家胜,等.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内涵、功能及路径[J].民族教育研究,2020,31(02):5-10.

[41]防城港市民宗委.防城港市率先在全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村级合作经济组织”[EB/OL](2021-12-23)[2023-06-01].http://mzw.gxzf.gov.cn/gzyw/sxxx/t11027929.shtml.

[42]高永久,杨龙文.马克思主义交往理论视域下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概念内涵与逻辑依循[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44(04):13-21.

[43]刘志博.有序引导农民合作社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N].

中国环境报,2021-12-27(03).

[44]陈林,汪纯.从“羊”肠小道到阳关大道[N].西藏日报(汉),2020-12-16(001).

[45]高永久,冯辉.边疆治理视域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现实路径[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43(02):18-27+181-182.

[46]张奎力,肖金光.以生态-旅游促进共同富裕:基于云南沧源佤族自治县的实践[J].民族研究,2022,(04):49-61+140.

收稿日期:2023-11-24 责任编辑:叶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