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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自然形成的共同体”与中华民族共同体

2024-10-12赵永帅桑扎常华仁

民族学刊 2024年3期

[摘要]

马克思“自然形成的共同体”以具有“实践”特征与“历史”样貌的方式关切“生存发展”这一话题。中华民族共同体承继“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内含的人的实践主体同一关系、人与自然互构整体关系、民族生存共生关系等,生成民族、民族与国家、民族国家与世界发展的基础命题,其“有形”与“无形”的在与不在都以“使命历史”与“历史使命”的方式指向生存、生产和生活状态的实现。通过对“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典型形态的还原,从历史路径起点把握人类社会初始样貌与出场逻辑;在人与自然关系原点揭示中华民族共同体关切生命生活与生存发展的时代表征与议题;扬弃“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客观实在与解放意蕴,中华民族共同体坚守生命一体化、发展共通性、价值共同性的实现立场。中华民族共同体以其有形的解体与无形的样态与旨向,在趋向文明的共同体演进中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实践形式和追求的价值内容带来正义的一致性、进步的共同性和整全的共通性。

[关键词]马克思;“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典型形态;人的解放;中华民族共同体

中图分类号:C9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91(2024)03-0010-09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文明逻辑研究”(22CKS058)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赵永帅,

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与传播研究中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及其当代发展;桑扎,西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民族学;常华仁,西南民族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专职辅导员,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学、思想政治教育。

在各历史时期的手稿中,马克思通过专门的章节对亚细亚、古典古代和日耳曼等“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形态进行探讨并揭示其一般规律、演变历程和基本特征。虽然随着实践能力的提高和人类分工愈加频繁,商品经济的兴起致使“自然形成的共同体”解体,但“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内在的基础理论指向与现实方法论,通过民族文化的、历史传统的、风俗习惯的、社会实践的等方式影响并参与着民族共同体的现实演进。跨越一个巨大的时空语境,当下我们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论生长与问题进阶,可以回到马克思“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理论逻辑与问题导向中,从生存本然的起点和生命本质的基础出发,审视中华民族共同体基础及其发展问题,拓展中华民族共同体带来的世界交往及变迁的时代启示。

以马克思主义共同体理论群支撑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学理性与基础性,正在逐渐成为当前学术研究的理论生发趋势。一种研究方式是从现实出发主动关注各种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挑战性观点和质疑性发问,采用马克思主义共同体理论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使之成为一种基本尺度和理论自觉,直面当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困境,提出切实可行的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路径。另一种研究方式是基于学理性,系统把握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脉络旨趣与经典命题,以唯物史观瞄准当前世界各国、人类社会的民族理论,主动挖掘马克思共同体文本的问题意识、理论动力,试图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主体性。笔者聚焦马克思“自然形成的共同体”这一形态,在唯物史观视域下切中并串联起人类社会发展的组织形态、演进逻辑和未来样态,建构起中华民族共同体关切人与自然、人与人和人与自身的学理与价值空间。

一、“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典型查证与联系纽带的形态样貌出场

晚年的马克思一方面继续其《资本论》的写作,另一方面开始搜索和研究唯物史观所能涵盖的整个时空范围和史实蕴含。在人类学的影响下,马克思开始注重对欧洲以外历史上及当时存在的共同体形态和所有制的史料进行考察,进而指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前,人类的生存方式主要表现为“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形态。由此,马克思找到了打开史前社会的奥秘,对血缘亲属等共同体形态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把以往分散在各个著作中的关于共同体的论述进行补充和完善去分析社会发展趋势,为人类社会的自由解放提供科学合理的论证和路径。马克思以共同体的场域与链条,还原了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前,人类的生存方式主要表现为“自然形成的共同体”样貌。

(一)“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三种历史形态

马克思在考察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主要通过考察公社的各种形式以及不同形式的区别,揭示古代公社的所有制形式等内容。典型代表就是亚细亚的所有制形式、古代的所有制形式和日耳曼的所有制形式。在对亚细亚的所有制形式考察中,马克思提出:“在这种土地所有制的第一种形式中,第一个前提首先是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家庭和扩大成为部落的家庭,或通过家庭之间互相通婚而组成的部落,或部落的联合。”[1]466在研究过程中,马克思考察到了“游牧”作为人类最初生存方式的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流动”。大部分情况下人们都是处于动态的迁徙过程中,只有在自然条件非常优渥的情势下才会固定在某一处地方。马克思在研究中把这种部落或共同体形态对土地等的占有作为一种前提,而非结果,因此称作“自然形成的共同体”。人类一旦定居下来,人们就要改变自己去适应环境。“自然形成的部落共同体,或者也可以说群体——血缘、语言、习惯等等的共同性,是人类占有他们生活的客观条件。”[1]466在大多数亚细亚所有制的形式中,土地的占有、劳动等都是在这种“前提”下进行,人们朴素天真地认为土地是共同体的财产,而且是在活动中产生,并且能够在此基础上展开再生产。马克思认为:“通过劳动过程而实现的实际占有是在这样一些前提下进行的,这些前提本身并不是劳动的产物,而是表现为劳动的自然的或神授的前提。”[1]467随着人们在这种共同体形态中生产生活,一个个小的共同体之上往往会有一个更高级别的统一共同体,这种共同体形态更能说明共同体的实际所有者。“在东方专制制度下以及其从法律上看似乎并不存在财产的情况下,这种部落的或公社的财产事实上是作为基础而存在的。”[1]467因为当时的生产范围很小,他们自身可以满足一个小公社手工业和农业的生产条件且独立存在。他们产生的剩余劳动会通过贡赋而属于更高级别的共同体。

“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第二种形式是古代的所有制形式,“是原始部落更为动荡的历史生活、各种遭遇以及变化的产物,它也要以共同体作为第一个前提,……但不是以土地作为自己的基础,而是以城市作为农民[土地所有者]的已经建立的居住地。”[1]468-469这里土地不再是单纯的附属,而更进一步成为城市的领土。这种共同体遭遇的困难是由于共同体之间的竞争和抢占。战争经常成为共同体形态的共同任务和重要工作,战争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占领更多生存生产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障共同体形态的安全。因此在这种共同体形态中,为了防止其他共同体入侵的公社是按照军事的方式组织起来的。人们只有在公社中联合才能保证安全,公社的作用愈加重要。马克思指出了采取公社制度这种共同体形态的两方面基础:“既在于它的成员是由劳动的土地所有者即拥有小块土地的农民所组成的,也在于拥有小块土地的农民的独立性是由他们作为公社成员的相互关系来维持的。”[1]470土地是他们能作为共同体成员的身份凭证,同时他们把土地看作私有财产,这样人们在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维护身份的同时,也是在维持共同体。这种共同体形态维持的关键在于必须保持成员的平等、保证他们的劳动,因为“他们把自己看作劳动的自然条件的所有者;但这些条件还必须不断地通过个人本人的劳动才真正成为个人人格的、即个人本人劳动的条件和客观因素。”[1]470在这样的共同体形态下,人们的目标就是保证自给自足地劳动,在劳动中印证自己的共同体身份。可以看到,在这样的共同体形态内,身份和认同就是“土地”,而在土地上的劳动又能证明身份。

除了以上两种典型的形态,“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第三种典型形态就是日耳曼的所有制形式。马克思指出:“劳动的个人,即自给自足的公社成员,对他们劳动的自然条件的所有制的第三种形式,是日耳曼的所有制。”[1]471在这一共同体形式下公社的成员与亚细亚所有制中东方社会的共有财产者不同,与古代的所有制中罗马和希腊的土地归公社、小部分私有也不同。这一共同体形态下贵族代表着共同体本身,他们是共同体财产的占有者,而其他人都是来保护他们的。日耳曼公社集中于农村和城市的中心,这一形态不是因为东方社会的乡村和城市无差别,也不是因为是古罗马和古希腊的城市,而是从乡村出发在乡村和城市中发展,属于乡村的城市化。当共同体的联合在城市中进行就不免有经济存在,这样整体中会有独立的有机体。“在日耳曼人那里,各个家长住在森林之中,彼此相隔很远的距离,即使从外表来看,公社也只是通过公社成员的每次集会才存在,虽然他们的自在统一体包含在他们的亲缘关系、语言、共同的过去和历史等等当中。”[1]474在这个层面中公社还停留于“联合”,没有构成实质的“联合体”。为了保持和证明公社和共同体的存在必须定期举行集会,这一形式也被城市的其他领域所采用。“一方面,作为语言、血统等等的共同体,是个人所有者存在的前提;但另一方面,这种公社只存在于公社为公共目的而举行的实际集会中。”[1]476在这一共同体形态中有作为猎场、牧场等功能的共有地,这是不能分割的。但这种共有并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共有,而是为了把独立主体之间联系起来而设定的。为了能够在遇到战争、举行宗教典礼、解决诉讼等时能够互相保障,公社不断通过临时集会来保障、维系并实现公共目的。这种情况下共同体形态中大部分家庭或者公社就是一个独立的经济整体,因而“公社只存在于这些个人土地所有者本身的相互关系中”。[1]475

(二)“土地”与“血缘”:“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双重纽带

共同体形态都表征着一种人与人联结的方式,人与人之间如何联系是每一个共同体形态的关键所在。共同体形态的纽带能够以较为具象和真实可捕获的存在让人们去理解和看到共同体形态的演进。马克思正是在把握和考察共同体纽带中,于多维层面展现共同体变迁的脉络和过程。在“自然形成的共同体”阶段,人类对于生产资料的拥有非常有限,“土地”是直接能够供给人类吃和穿的来源,而且能够提供共同体的现实活动场域。同时,这一阶段由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较为单一、人们的活动范围有限,以“血缘”为纽带的家庭、氏族等成为共同体内部或公社内部的基本单位。“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纽带基本围绕“土地”和“血缘”展开,而且通常是二者交织在一起。

作为纽带的“土地”在“自然形成的共同体”中作用异常强大,“血缘”这一纽带也包含其中。马克思指出,“土地是一个大实验场,是一个武库,既提供劳动资料,又提供劳动材料,还提供共同体居住的地方,即共同体的基础。人类素朴天真地把土地当作共同体的财产。”[1]466可见当人类的生产能力有限、活动范围有限时,“土地”成为把人们联结成共同体形态的最有效最天然的方式。在很多时候,“自然形成的共同体”需要以大量未开垦的土地为前提。这种纽带与当时人们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当时人们最多的生产活动就是务农,即狩猎、捕鱼、牧畜等。“在这个阶段,分工还很不发达,仅限于家庭中现有的自然形成的分工的进一步扩大。”[2]521作为相对较小的共同体单位,这种情况下“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组织结构和成员的扩大都是局限于家庭这一单位,因而“血缘”也成为维系共同体的重要纽带。关于第二种古代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土地”的意义发生变化,这一纽带具体表现为具有空间意义和功能结构的城市。在土地基础上建筑的城市是以土地财产和农业为基础的,在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之下“土地”依然作为有效的纽带维系着共同体形态的稳定。马克思对这两者的“血缘”纽带有着经典的论述:“在这两种形式中,各个个人都不是把自己当作劳动者,而是把自己当作所有者和同时也进行劳动的共同体成员。这种劳动的目的不是为了创造价值……他们劳动的目的是维持各个所有者及其家庭以及整个共同体的生存。”[1]466关于日耳曼所有制的经典形态,马克思认为:“在日耳曼人那里,也有一种不同于个人的财产的公有地,公社土地或人民土地。这种公有地,是猎场、牧场、采樵地等等”[1]474因此,日耳曼所有制也是围绕“土地”展开共同体生活。与此同时,这里的“土地”有了“所有制”的意义,成为公社公有制的主要抓手。其实,马克思在论述第一种和第二种所有制形式时都对“土地”在所有制层面有过探讨,在亚细亚的所有制中论述道“财产只是作为公共的土地财产而存在”,[1]475在古代的所有制中论述到“城市连同属于它的土地是一个经济整体”。[1]475

“土地”与“血缘”的纽带与所有制有着紧密的关联。马克思一个明确的观点就是,土地并不是劳动者产生的,而是劳动者能够劳动的前提,因为“个人从一开始就不表现为单纯劳动的个人,不表现在这种抽象形式中,而是拥有土地财产作为客观的存在方式,这种客观的存在方式是他的活动的前提,并不是他的活动的简单结果”。[1]476-477人或许可以按照“物种的尺度”占有土地并维持生存,但作为人的“内在尺度”并把土地作为财产的时候,土地就是重要媒介。在公社中个人的劳动是要受客观所有制条件制约的,在不同的共同体(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形式下,这种比较初期的所有制可能是集体的公有制也可能是私人所有制,或许是其他所有制作为一种补充等。“自然形成的共同体”与土地关系的不同,一方面由于部落形成的天然条件和自然性质的不同,另一方面也在于公社、部落等共同体形态形成后,对土地的管理方式不同和经济条件差异等。

二、“自然形成的共同体”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自然性”在场

实践把人的自然存在属性和社会存在属性统一起来,展开现代意义的人与自然关系。在“自然形成的共同体”中,人结成共同体就是为了生存,因而生存实践占据了人的实践活动很大比例。在共同体形态的中期,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的生存实践被糅合在生产实践和生活实践中被忽视,但是生存实践始终存在着,在面对自然尤其是面对自然灾害时,生存实践又会占据人的实践的重要部分。而在“真正共同体”中,虽然人的生存不是首要问题,但实现自由生存依然是必然基础,生存实践背后的人与自然关系体现在“自然形成的共同体”解体之后仍然是时代变迁的重要演变逻辑。人的生存实践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态中有不同的样态和形式,人与自然关系亦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关乎生存发展的根本话题,也决定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在场。

(一)在人与自然关系中透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态表征

“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2]519在“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层面的探讨,由于其所处的生产力水平和现实环境是处于“人与自然”关系范畴,因此人与自然关系样态决定着“自然形成的d7fd4c8841f784f3ab8de5287dd71dd5共同体”的表现形式。在这一阶段人需要依靠自然界才能生存,越是在人类发展的较早阶段,自然在人与自然关系中越重要。在变迁中,中华民族共同体在渊源上实际承载了人与自然关系,构成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与演变客观机理。

马克思始终强调在“自然形成的共同体”中的一种“自然的前提”:一方面,“对劳动的自然条件的占有,即对土地这种最初的劳动工具、实验场和原料贮藏所的占有,不是通过劳动进行的,而是劳动的前提。”[1]476马克思认为人类在劳动之前,这些生产材料和生产资料已经存在,这是人类“劳动”的前提。这就表明这一阶段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自然处于先在的地位。另一方面,“财产最初无非意味着这样一种关系:人把他的生产的自然条件看作是属于他的、看作是自己的、看作是与他自身的存在一起产生的前提;把它们看作是他本身的自然前提”。[1]484中华民族共同体具有这一主体性的能动意蕴,中华民族认同这样的前提性才能真正认同这种共同体形态,并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一员。在共同体形态中的生存生产和生活都围绕这一前提展开。溯源人与自然关系的样态决定共同体形态的早期形式,存在于马克思的大量史料考察和科学论证中。马克思通过考察在东方社会、古罗马、古希腊、日耳曼人那里的“自然形成的共同体”,无论是“土地”的所有制形式,还是“共同体”的具体表现形式和功能都有差异,原因就在于自然条件供给的差异。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与演变历程,一个适合耕种的自然环境下必然会产生以耕种土地为最初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民族形态,而且共同体的运行方式等也都围绕自然条件展开;适合游牧、捕鱼的自然环境同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多元民族样态由此形成。

人与自然关系样态决定“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表现形式,存在于人的劳动活动过程之中,这一时期“交换主要是人和自然之间的交换,即以人的劳动换取自然的产品”。[2]555追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马克思指出人类需要的物质生产资料是能够促使人类活动和构建人与自然关系的动力。人的生命延续和生活的继续可以源源不断产生这样的动力,人与自然的关系便从人产生的那一刻起一直伴随着人类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同时,“当人们自己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即迈出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这一步的时候,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2]519这是马克思关注的另一个重点,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不同于自然,人替代不了自然、自然也替代不了人。基于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遵循人们在劳动活动中便表现出与动物的不同,人不仅拥有“物种的尺度”,更具有人类本质的“内在尺度”,人的实践在这两个尺度下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现实中发展着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态的具体形式和内容。马克思较为明确地指出“使用工具”这一点极大提升了人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的能力。伴随着人们借助工具这一无机身体增强了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物质资料和生产材料开始丰沛,早期共同体内部(人与人关系、所有制)以及共同体外部(冲突、战争、侵略)等开始有了新的内容。中华民族共同体正是在这样的客观机理中生发演进,这对于研究和考察中华民族共同体具有重要作用。

(二)在人与自然关系中重思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时代议题

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时代主题。时至今日,马克思在“自然形成的共同体”中指出并揭示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对客观实在生存资料的依赖、人与人关系所需遵循的客观规律和客观特征等在中华民族共同体依然客观在场。“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形态有利于为中华民族认识人与自然关系、走向生态文明议题提供理论基础和现实思考。在“自然形成的共同体”中,人面对自然展开很多纯粹的生存生产活动。自步入现代社会以来,生态危机、环境污染以及伴随而来的传染疾病的蔓延都在拷问人自身,即人与自然关系的现在与将来、实然与应然,中华民族共同体则置身其中透视并践行人与自然关系的时代内容。

以理论透视现实,客观环境的改变使得当今时代人类缺乏对待自然的敬畏之心。中华民族共同体置身现代社会,新的自身家园构建使得人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来源不再具有直接的自然性。人们的一切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都是经过一道道人工环节才进入人们的视线,就连人们去感受大自然的美也是经过人工开发和加工。[3]769长期的现代化发展和生产状态使得人们开始忽视自然界的力量,开始误以为自然界似乎不怎么重要,或是为“我”所用的单向度关系。而在“自然形成的共同体”中人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直接来源于自然,人类对未知自然的敬畏之心,这与当今所处时代人们对待自然的态度形成鲜明的对比。随着人类认知水平、科技能力的提升,未知的自然被人类一层层剥开神秘的面纱。人类对自然的掌握程度愈高,人类似乎就觉得对自然的占有也可以随之提高。于是,人们开始随心所欲按照自身的标准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甚至演化为肆意掠夺自然。现代社会以来,由于缺乏对于自然的敬畏和对规律的遵循,人类不断打破人与自然的平衡而引发的自然灾害愈加增多。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和极端气候开始不断出现,并不断威胁着人类正常生活和发展秩序。同时,由于人类对自然的侵占,病毒和疾病来到人类生产生活的各个角落,人类的疾病种类越来越多、重大传染性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也严重威胁人类整体的生命健康。现代化发展带来了人的无机身体的延长和延伸,即个体人的能力增强,这使得人与人之间的联合和纽带不再那么显性或亟须,人类整体便在自然面前呈现出对自然的忽视。中华民族共同体如何让“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形态中个体因能力不足选择人与人联合的形式,承接为新的时代议题并主动提供现实问题的解决空间,为人类整体处理与自然的关系提供可持续性样式。

当前,人类发展对自然特性和自然规律的认知、遵循关系被现代化逻辑裹挟。[4]在“自然形成的共同体”中,人类的生存方式、生产方式和生活选择完全决定于人类当时当地所处的自然环境。人类早期的家园选择便是对自然资源的直接选择,哪里有人们需要的水源、食物等,哪里就是人类生活的家园。即人们是游牧的方式还是定居的种植方式,这一切完全由于人类出生地的自然决定,自然力量在人类面前是绝对的。同时,地域的自然环境和自然环境的占有程度,对以“城邦”或者“公社”作为早期的共同体形态具有重要的决定性作用。当今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科学技术水平提升,生产力的发展带动改造自然的能力大大增强,人们在不同场域都可以从事同一种工作,自然因素对民族国家的政治制度选择和社会治理方式确定等方面影响变小。自然规律、自然特性对人的生产生活的影响变小,人们便开始忽视自然界自然特性和自然规律对人类发展的制约性。现代社会的人在与自然相处之时并不能遵循自然规律。随着世界人口的增长,人干预自然界的规模和强度不断地扩大和深化,全球多处出现生态平衡失调等现象。生态问题的严峻性不断挑战人的生存生产和生活。与此同时,人类不尊重自然特性和自然规律还体现在对深海、极地、网络、外空等新疆域开发和利用上。人类似乎忽视了这些新疆域的客观实在和自然特性,认为这些空间中是人为社会规律而无自然规律。随着在新疆域中活动数量增加和方式加剧,少数国家开始通过霸权主义、不平衡规则等进行占有和开发,对于这些自然空间的伤害最终将破坏人类整体的生存生产和生活安全。[5]363中华民族共同体秉持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能够在人与自然辩证关系透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时代议题,在人与自然相处的生命高度、人与自然空间的家园维度、人与自然发展的共生方位,阐释“自然形成的共同体”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人与自然在场。

三、“自然形成的共同体”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价值性”立场

“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展现出的人的状态、人与自然关系的状态,作为一种客观事实始终伴随着人类社会发展,中华民族共同体内含人的发展与实现内容。在“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人类生存形态中,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的主要关系内容,没有商品经济、货币、资本等太多因素的影响,人类的自然性、与自然相处方式等样态对当今时代人类重新看待自然,处理人与自然关系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长期以来,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纷繁复杂的挑战,人类如何重新看待这个世界?中华民族共同体基于“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内蕴与透视,为多民族国家内部、不同民族国家和地区等的人的交往及其实现提供基本立场,以整体的视角和负责任的前提去审视人类世界的生存发展与价值实现。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基于“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客观实在的现实延展

“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有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的生产力总和,人对自然以及个人之间历史地形成的关系,都遇到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2]544-545因此“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形态具有非常鲜明的客观实在特点。这一形态中的客观实在表现为:人与自然关系中人对客观实在生存资料的绝对依赖;人与人关系中自然性内容具有举足轻重作用,这构成中华民族共同体客观实在的重要现实内容。

中华民族共同体基于“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形态的客观实在充分体现在人与自然关系中对自然环境的绝对依赖。人的生存资料的客观实在,即人与自然的本原关系,人对自然资源的依赖。无论是亚细亚、古希腊还是日耳曼的所有制等,都是基于其所处地域的自然环境,如土地、气候、资源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在“自然形成的共同体”中“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6]272“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在“自然形成的共同体”中尤为凸显,且共同体成员都保持较高程度的价值认同和行动认同。在这一共同体形态阶段,客观实在是对土地的天然依赖,因为“在这里,土地还被看作不依赖于人的自然存在,还没有被看作资本,就是说,还没有被看作劳动本身的要素。相反,劳动却表现为土地的因素。”[6]292基于此,中华民族共同体坚持人们在生存、生产和生活的具体实践都基于客观实在。这种客观实在不仅体现在人的肉体来自自然,人的衣食住行等一切都离不开自然提供的资源,人们的生产资料也都来源于自然,没有自然就没有人的劳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在民族与国家命运与共的思想共识、现实逻辑与价值指向中形成新的时代内容,超越了人在实践中就把人的普遍性理解为整个自然界的自然样态,在时代性议题、共同性价值谱系和整体性发展方式,从民族共同体的方位为实现多向度的可持续发展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时代进路。

中华民族共同体基于“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形态的客观实在还体现在人与人关系的客观实在中。马克思关于自然在人与人关系中的重要作用有很多论述,“自然界对人说来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6]301马克思对于人与人之间论述都是在最基本的程度上、基于对社会存在物展开。马克思回顾了人与人之间最自然的关系,辩证地梳理人与人最自然本质的活动,阐明人对人需要的客观实在性。同时,马克思还指出:“在这种自然的类关系中,人对自然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对人之间的关系,正像人对人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对自然的关系,就是他自己的自然的规定。”[6]296这是马克思在一般层面阐明了在“自然形成的共同体”阶段,单个人面对自然是无助的,人与自然界的关系需要人与人的关系,也直接表现为人与人的关系,只有处理好人与人的关系才能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从另一个方面而言,由于社会生活的初级化、简单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相对单一,人与人关系更多在人与自然关系之时表现出来,因此人与人的关系也直接地表现为人与自然的关系。[7]自然界是客观实在的,这一辩证关系阐释了人的本质、人与人关系的本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正是在“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多重关系中,把人与人的关系以自然的客观实在为基础,站在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客观实在基础上。同时,坚持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展开又必须遵循自然界各种存在物的规律和特征,由此展开民族国家之间人与人之间交往和实践的形态,为生成更加丰富的不同群体、阶层、民族和国家的交往提供理论基础与时代空间。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基于“自然形成的共同体”解放意蕴的价值空间

中华民族共同体以“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内含的价值原则审视当代人与自然的关系,可以发现人类对于自然特性、自然规律的忽视,以及伴随着这种不合理关系而引起的人类社会发展的诸多难题与困境。由此,中华民族共同体坚持“人与自然共生共在”的前提原则、秉持“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相统一的实践、指向“人的解放”与“自然的解放”相统一的现实目标,可以在更具时空张力的范围下拓展“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在当下的价值空间。

中华民族共同体在坚持“人与自然共生共在”的前提原则中拓展时代生长空间。这一原则既区别于“自然形成的共同体”中“以自然为主体”价值理念,又与近现代人类社会秉持的“人类中心主义”有着质的差异,这一原则是采取辩证统一的关系处理好自然与人类的共存共生关系、寻求和谐相处。“人与自然共生共在”是人类当下与自然相处的应有前提原则。人类社会产生以来,自然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与自然的关系也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发生着变化。人类依赖自然创造了庞大的人化自然,但无论人类如何改造自然、创造自己的家园,自然始终是人类一切活动和实践的基础,没有自然提供的自然环境、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人类活动就是“无米之炊”。中华民族共同体采取辩证统一的关系处理好人和自然共生共在,为寻求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可持续性探索。这一原则是继承和发展“自然形成的共同体”中自然观的当代体现,更能基于现实问题提供解决思路。一方面,“人与自然共生共在”的原则对人的自然观具c1a6c7dbf673e19e5a49b02d4a3469e1188c89cb985283898b09423e26844f82有价值引领作用,能够启发人们在置身不断真实遭遇的生态危机、自然灾害、重大传染病等风险中,重新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坚持“人与自然共生共在”是从“一元”走向“多元”,对于解决很多现代化困境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在具体解决、预防人类遭遇的生态危机、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举措中,中华民族共同体坚持的“人与自然共生共在”的前提,能够为自然争取更多空间,为人的整体实现争取更多保障。

中华民族共同体在秉持“物种的尺度”与“内在的尺度”相统一的实践中拓展时代生长空间。马克思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6]274作为类存在物,人在实践中不仅按照物种的尺度,还按照人的尺度从事改造世界的活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基于社会历史实践中通过对象化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活动展示人的本质力量。人与自然关系的核心就是人的实践,每一个时代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就突出地表现在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实践中。中华民族共同体置身现代化时代,面临的生存、生产和生活活动愈加复杂,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之时难度增加。一方面,中华民族共同体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践中要坚持“物种的尺度”即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更多从自然的本性特征出发去看待自然,改造自然,如此人与自然能够处于一种可持续性发展的状态。另一方面,中华民族共同体直面中国式现代化方位下人们对生产生活有更高要求。在“内在的尺度”下人们会利用主观能动性改造自己的生存环境,实现需要的最大化满足,但“内在的尺度”会导致人类对自然的肆意掠夺,损害人与自然的平衡可持续关系。因此,中华民族共同体在人与自然的实践关系中要把两个尺度辩证统一起来,在实践中塑造更加和谐一致的人与自然关系,为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提供相对稳定可持续的发展环境和力量。

中华民族共同体从“人的解放”和“自然解放”相统一的现实目标出发,正视人与自然关系。人与自然关系的扭曲使得双方都处于一种不正常的发展状态。自然规律被人们所忽视,使得自然本身处于一种不协调甚至失衡的状态。对于人而言则是被异己的存在所支配,使得人的现实性发展和持续性发展都受到影响甚至冲击。因此,只有将“人的解放”与“自然解放”相统一作为现实目标、奋斗指向,才能摆脱现实的困境。当今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从“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形态中继承发展人类整体观,以“人的解放”和“自然解放”相统一的现实目标来对待和处理当下人与自然的关系。以此转换为范式牵引,当面对自然灾害、生态问题、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启发和引导人们回到民族共同体的场域,不再孤立地看待灾难、环境问题、疫病等,而是在人的整体与自然的平衡中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8]238在生态危机、自然灾害和全球公共卫生面前,人们必须认识到灾难、病毒和生态无国界,在这些危机和困难面前应当依靠“命运与共”共同渡过难关。从中华民族共同体出发,能在历史直观和现实场景中理解人的生命安全健康命运与共的客观事实。大自然是一个整体,空气、海洋、冰川、陆地等处于整体联系中,这种整体性是客观实在而不会被改变的。人依赖自然界而存在,生发整体观是当今时代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关键。中华民族共同体坚持整体观念、秉持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倡导人类共同携手合作、形成人的实现过程中的实现立场。

四、结语

“自然形成的共同体”是关于人及其生存场域和生命生活的共同体形态。[9]在“自然形成的共同体”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出场、在场和立场的多维逻辑演绎中,人始终处于一种有限性的存在状态,而共同体可以为人的有限性提供保障。人作为有意识的、能够实践的存在物,其追求不仅包括自身有限性的追求,更有一种潜在“类”的延续性追求。中华民族共同体“有形”与“无形”的在与不在都以“使命历史”与“历史使命”的方式指向生存状态、生产状态及生活状态的实现。基于历史的、理论的和现实的人与自然、人的实现内涵,中华民族共同体给人的实现提供生存之外的价值和意义。世界是不断发展的现代世界,人类也是不断追求进步的人类社会,中华民族共同体扬弃“自然形成的共同体”,以其有形的解体与无形的样态与旨向,在趋向文明的共同体演进中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实践形式和追求的价值内容带来更多的正义一致性、进步共同性和整全共通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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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秦龙.马克思对"共同体"的探索[J].社会主义研究,2006(03):10-13.

收稿日期:2023-04-25 责任编辑:叶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