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课 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
2024-09-24吴大兵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专门对“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作出重要部署。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持之以恒推进民主制度建设,丰富各层级民主形式,使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更加健全。
一、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重要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能够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动力和保障,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使命。
(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伟大创举。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团结带领人民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的伟大创造。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展了中国民主理论的政治内涵、理论内涵、实践内涵,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新形态。全过程人民民主创造性地实现了从西式民主的资本本位到人民本位的历史转变,具有政治主体的人民性、保障机制的完备性、人民参与的广泛性、政党关系的协商性、政府回应的有效性,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作出了中国贡献。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蕴含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导向。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鲜明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调人民群众不仅是现代化进程推进的力量主体,也是现代化发展成果的受益主体,强调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诉求在党和国家各方面工作中都能体现出来。中国式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更加健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促使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从根本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蕴含中国式现代化的主体力量。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实践和必由之路。一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和发展彰显了中国式现代化的领导力量。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只有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得到充分发挥,才能确保中国式现代化锚定奋斗目标行稳致远。另一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和发展彰显了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主体力量。中国式现代化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人民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主体,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尊重人民创造精神,汇集全体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才能推动中国式现代化不断向前发展。
(二)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动力和保障
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即通过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等制度体系建设,将民主全方位地覆盖到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全部过程,从而有效实现从国家治理到日常生活都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有效激发人民的主体意识和创造活力。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有利于更好地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我们党为人民民主长期奋斗所取得的一条重要经验,是中国式民主的一个鲜明特质。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民主不仅仅是形式上的,而且要贯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方面。
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有利于更好凝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力量。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守住人心、凝聚民心,形成最大公约数,汇聚起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是中国式现代化蕴含的独特民主观。通过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拓展基层民主渠道等,将更好确保各种社会力量能够有序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从而汇聚起推动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力量;通过丰富民主协商等多种形式,将更加有效地吸纳和反映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有助于在社会中形成对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广泛共识,为国家决策提供社会基础;通过提升民主制度化、程序化、法治化的水平,将进一步提升国家治理的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提高治理效能,为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治理保障。
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有利于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广度和深度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党和国家事业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夯实了中国共产党人坚定制度自信的充足底气。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大显著优势。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锚定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充分彰显新时代共产党人坚持将改革进行到底、展现中国制度优越性的信心和决心。
(三)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使命
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优势有待进一步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优势在于能够确保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实现广泛、真实、有效的民主参与。从当前来看,一系列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相关的政治与社会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的运行效率仍需提升,包括深化民主实践、加强法治保障,以及如何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面深化与拓展等。同时,需要注重各项制度的有机衔接、协调运转,不断推进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增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系统性、规范性、有效性,从而切实把民主制度的功能、优势、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例如,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基础,需要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拓宽基层治理渠道,优化办事公开制度等。
二、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对人民群众新期待,我们必须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紧紧依靠人民,汇集全体人民的智慧和力量,高举改革开放旗帜,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
(一)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迫切需要
当前,推动高质量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依然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比如,市场体系仍不健全,市场发育还不充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产业体系整体大而不强、全而不精,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农业基础还不稳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较大,民生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仍存短板,等等。同时,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意味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广泛,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多样化,这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我们要不断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机制,更好地汇聚民智、集中民力、维护民利,从而推动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广泛而深厚的社会基础。
(二)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是应对重大风险挑战、推动党和国家事业行稳致远的迫切需要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项全新的事业,前进道路上必然会遇到各种矛盾和风险挑战。特别是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全球性问题加剧,来自外部的打压遏制不断升级,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在民主政治发展上,也存在企图垄断民主定义权,标榜西方“普世价值”,将民主私有化、工具化、武器化,以推行民主之名行霸权之实,在国际社会煽动分裂和对抗等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有利于为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提供广泛的渠道,增强国家决策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利于在应对重大风险挑战时,能确保决策更加贴近民意、更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一定程度上减少决策失误和风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从而确保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三、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实践路径
《决定》指出要“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并从“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健全协商民主机制”“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等方面提出具体改革任务和要求。对此,我们需要在实践中深刻领会和把握。
(一)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
一是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在党的全面领导下,保证人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
二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坚持宪法实施、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系统推进,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不断提高宪法实施和监督水平。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维护国家安全所急的法律制度,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
三是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法及其实施机制,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统筹运用法定监督方式,提升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保证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保证各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保证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四是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健全人大议事规则和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不断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审议办理质量,建好用好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等联系群众的平台。完善人大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监督等工作机制。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最大限度凝聚各方面共识,夯实人大工作的民意基础。
(二)健全协商民主机制
一是健全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的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协商计划制度。健全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程序机制,运用政协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会、协商座谈会等形式,深入协商议政,加强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协商民主共识。完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中更好发挥作用的机制,支持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参与国家方针政策和地方重要举措的讨论协商。
二是加强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联系群众、服务人民机制建设。坚持人民政协为人民,把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进民生改善作为协商议政的重要着力点。健全社情民意表达和汇集分析机制,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汇集反映社情民意,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完善政协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发挥政协委员履职“服务为民”活动平台作用,引导政协委员立足岗位实际、发挥专长优势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三是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性质定位,发挥协商式监督优势和作用,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开展民主监督。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机制,提高民主监督工作实效。完善民主监督形式,做到同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职能相结合,寓监督于协商会议、视察、提案、专题调研、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工作之中。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同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配合,增强监督合力。
四是健全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制度化平台。在政党协商方面,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完善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制度,完善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方法,加强政党协商保障机制建设。在人大协商方面,开展立法工作中的协商,发挥人大代表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在政府协商方面,制定协商事项目录,完善政府协商机制,增强协商的广泛性和针对性。在政协协商方面,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加强政协协商与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提高政协协商水平。在人民团体协商方面,完善人民团体参与各渠道协商的工作机制,健全人民团体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机制。在基层协商方面,建立健全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协调联动机制,开展乡镇(街道)协商、村(社区)协商、企事业单位协商,等等。在社会组织协商方面,建立健全与相关社会组织联系的工作机制和沟通渠道,引导社会组织健全协商民主机制,更好为社会服务。
五是健全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原则,广集良策促进决策优化,广聚共识推动决策实施。健全知情明政机制,通过邀请参加有关重要会议、参加视察考察调研和检查督导工作、建立定期通报情况制度、提供协商相关材料、组织专题报告会等方式,提高协商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健全决策咨询制度,完善重大决策前的民主听证会、民主恳谈会、民主评议等,完善基于互联网平台构建公众参与政策评估的方式,吸纳社会公众特别是利益相关方参与决策,吸收专家学者、智库机构的咨询意见,使决策和工作更好顺乎民意、合乎实际。
六是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规范和拓展协商成果报送渠道,对协商的主要内容、重要共识、意见建议做好汇总、分析、精选和报送。建立完善协商成果研究吸纳和转化运用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重视协商意见研究办理,把重要协商成果作为决策参考体现到政策举措制定实施中。建立健全协商成果采纳反馈制度,推动协商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效。
(三)健全基层民主制度
一是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健全基层党组织在同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中居于领导地位的机制。比如,在农村工作实际中,可着力深化以党组织为重点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深化以村民自治章程为基础的村级民主制度配套建设,深化以党的创新理论教育为主轴的村级思想文化配套建设,进一步形成以村级党组织为领导,以村民委员会为载体,以村级集体经济为依托,以乡村振兴为目标,以全体村民为主体,村级各种组织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和工作格局。
二是拓宽基层各类组织和群众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基层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需要坚持以街镇、居村为重点,推进基层治理创新政策落地。拓宽基层治理参与渠道,需要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制定协商事项清单,线下线上协商联动,各类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经营主体及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协商议事,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通过各种方式、在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同群众进行协商,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保证人民依法管理好自己的事务。
三是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办事公开是加强民主监督、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完善办事公开制度,核心是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丰富公开形式,做到政策依据、原则要求和程序、过程、结果等全面公开,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
四是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坚持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的重要制度安排。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作用,要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监事、协商民主、职工利益保障发展、合理化建议等制度,更充分更有效保障职工的相关权利。
(四)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
一是完善发挥统一战线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政治作用的政策举措。健全统战工作责任制,明确党委(党组)以及党员领导干部的统战工作责任内容、履责方式、重点任务,建立健全统战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的有效机制。完善统战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理顺领导小组机制和统一战线各领域日常工作机制的关系。聚焦思想政治引领主责主业,建立健全统一战线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完善统一战线各类主题教育和政治培训制度、同党外人士联谊交友和谈心谈话制度,赋予每一项工作以凝聚人心、加强团结、增进共识的意义。
二是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始终把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作为根本前提,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全过程,引导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事关道路、制度、旗帜、方向等根本问题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着力提升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效能,提高政党协商质量,健全议政建言机制,有序开展民主监督。支持民主党派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推动各民主党派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做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加快构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国际话语权。
三是健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制度。加强培养、提高素质,科学使用、发挥作用,着力培养一批同我们党亲密合作的党外代表人士。把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在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统筹考虑党外干部。建立健全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完善党外人士选育管用机制,加大组织培养力度,更好发挥党外人士作用。
四是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搞好社会宣传教育。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健全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加快建设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重大问题研究,加快形成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
五是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引导和支持我国宗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增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为目标,促进教义教规、管理制度、礼仪习俗、行为规范等方面逐步形成中国特色,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进一步健全宗教工作法律体系和政策框架,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健全宗教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两级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是完善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引领机制。坚持政治引领、价值观引领、事业引领,引导党外知识分子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坚持信任尊重、团结引导、组织起来、发挥作用的思路,创新社会化网络化工作方法,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和文化卫生单位的重要阵地作用,推动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留学人员联谊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等组织加强规范化建设,鼓励支持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更好施展才华抱负。
七是健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断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相关政策措施,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不断完善加强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引领的工作机制,完善综合评价体系,更好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健全政企沟通协商制度,引导规范民营经济人士的政治参与行为。深化工商联改革和建设,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推动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
八是完善港澳台和侨务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坚定贯彻“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澳力量,增强港澳同胞的爱国精神,形成更广泛的国内外支持“一国两制”的统一战线。坚持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坚定支持岛内爱国统一力量,持续推进反“独”促统,坚定不移推进祖国统一大业。加强和改进侨务工作,完善涉侨法律法规政策,加强海外爱国力量建设,形成共同致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