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课 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
2024-09-24姜朝晖
改革创新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教育、科技、人才是改革创新的核心要素,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绘制了新的“施工图”。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
一、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科技是关键,人才是基础,教育是根本。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把教育、科技、人才进行“三位一体”统筹安排、一体部署,并将其放在论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之后的突出位置,极具战略意义和深远影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进行了战略部署和全面阐述,并统一于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创新本质和规律的深刻洞察、对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的系统思考和前瞻布局,充分体现了以改革促创新促发展的鲜明导向和工作方法,凸显了教育、科技、人才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的重要战略地位。
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是抢占科技创新制高点、推动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竞相涌现的必由之路。这迫切要求我们在方法论上坚持系统观念,运用系统思维、战略思维和全局思维,充分认识到教育、科技、人才三者是内在一致、相互支撑的,不能刻板地将三个领域分开改革,要从根本上改变资源分散的局面。在实践中,我们要破除制度藩篱、疏通机制性梗阻、作出政策性创新,健全相应的推进运行机制,完善政策协调、信息共享与人才培养等各方面的机制,确保教育、科技、人才三者之间的要素自由合理流动,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强大合力;要着力打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加快形成面向未来的创新型经济结构和发展模式。此外,相关部门要在顶层设计和各种政策制度构建的维度上,协同开展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改革。
二、深刻把握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的重点任务
贯彻落实《决定》对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作出的具体部署,我们必须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突出关键重点,强化协同联动,强化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的体系贯通、职能整合和流程再造,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落实。
(一)深化教育综合改革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进程中,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加快建设教育强国,推动新时代教育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格局性变化。当前,我国已经建成世界上最大规模且有质量的教育体系,各级教育普及程度达到或超过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但我们要清晰地看到,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深入,围绕高素质人才和科技制高点的国际竞争空前激烈,而我国在建设教育强国上仍存在不少差距、短板和弱项。推动我国实现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的系统性跃升,并以中国式教育现代化助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因此,《决定》对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作出具体部署,概括起来主要有六个方面内容。
一是在宏观政策方面,《决定》提出“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内在要求。具体来说,我们要锚定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目标,坚持把高质量发展作为各级各类教育的生命线,着眼于“教好”“学好”“管好”,统筹推进并不断深化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构建适应技能中国建设需要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构建助力科技自立自强的高等教育创新体系、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等,不断提升教育服务创新发展的能力,完善人才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适配机制,以教育之强夯实国家富强之基。
二是在立德树人方面,《决定》提出“完善立德树人机制”“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等内容。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是教育的根本问题,也是建设教育强国的核心课题。在实践中,要把握好思政课这个关键课程,通过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改革创新,提升思政课教育教学成效,发展素质教育,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担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要坚持“强教必先强师”,夯实好教师队伍建设这个基础,既抓好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又抓好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培养一批具有教育家精神的新时代大国良师;要抓好深化教育评价改革这个“牛鼻子”,充分发挥教育评价“指挥棒”作用,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引导教育更好聚焦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此外,《决定》提出“强化科技教育和人文教育协同”“完善学生实习实践制度”。这主要是针对我国在育人方面的短板和不足提出来的,旨在培养复合型创新型的高素质人才。
三是在高等教育方面,《决定》提出“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超常布局急需学科专业,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和拔尖人才培养”,“完善高校科技创新机制,提高成果转化效能”等内容。创新驱动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中之重,而创新驱动需要教育、科技、人才的支撑。其中,教育要先行,高等教育是龙头。当前,高等教育作为教育强国建设的龙头,在整个国家创新体系中被寄予厚望。高校作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和重大科技突破的策源地,必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积极推动教育、科技、人才的有效贯通和深度融合。要做强高等教育这个龙头,就要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要进一步把高校的发展方向与国家战略需求、区域发展需要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对高校学科、专业的引导,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值得注意的是,要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特别是要将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的知识融入课程,优化人才培养体系。要全面聚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更加注重基础学科人才培养,解决我国基础科学研究缺少“从0到1”原创性成果的问题;更加注重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推动科学技术更好造福人类。同时,针对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普遍存在的“转化数量少、转化价值低”等痛点难点,要以改革方式持续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通过改革优化相关管理制度及专利制度、组建更多专业化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足够规范的技术交易大市场等措施,提高科研成果转化效能,让更多的基础研究特别是应用性研究成果能够及时转化为新质生产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四是在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方面,《决定》提出“加快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等内容。职业教育作为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职普融通、深化产教融合,直击了职业教育改革实践中的难点问题。推进职普融通,重点是解决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割裂发展的问题,旨在促进职业教育、普通教育通过教学资源共享、培养成果互认、发展路径互通等方式,实现双向赋能,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多样化路径选择;深化产教融合,要鼓励行业企业全面参与职业教育教学各个环节,促进专业与产业、企业、岗位对接,使职业教育围绕产业需要来办学,服务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不断增强其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的能力。民办教育作为与公办教育并列的教育形式,为推动教育普及、增加教育选择、促进教育公平和扩大教育消费作出了积极贡献。未来,我们要继续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办学的体制机制优势,引导支持民办教育转型发展、优质发展、特色发展,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在探索智能化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激发教育内在动力等方面彰显作用,共同致力于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五是在对外开放方面,《决定》提出“推进高水平教育开放”。面对当前复杂的国际形势,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要完善教育对外开放战略策略,推进高水平教育开放,统筹做好“引进来”和“走出去”两篇大文章,有效利用世界一流教育资源和创新要素。所谓高水平的教育开放,就是既要能够支撑服务国家外交大局,也要使我国成为具有强大影响力的世界重要教育中心。截至目前,我国共有11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以及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办大学。未来,我们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外高水平理工类大学的合作,吸引其来华开展合作办学,以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助力我国教育高质量发展。
六是在资源保障方面,《决定》提出“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机制”,“健全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推进教育数字化”等内容。这些部署,既是迫于当前形势的变化,也有教育自身发展的需求。对义务教育的发展来说,当前的重点任务是在基本均衡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优质资源均衡发展,缩小教育的城乡、区域、校际、群体差距,努力让每一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同时,对处于短板和薄弱环节的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以及专门教育,要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此外,推进教育数字化是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先手棋”,要大力发展数字教育,以教育数字化赋能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建设。
(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入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任务,确立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的奋斗目标,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充分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力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我国科技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但我们要清醒地看到,我国仍存在原始创新能力相对薄弱、基础研究总体支持不够、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顶尖科技人才不足等问题。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抢占科技竞争和未来发展制高点。《决定》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作出具体部署,概括起来主要有六个方面内容。
一是在管理体制方面,《决定》提出“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力量、要素配置、人才队伍体系化、建制化、协同化”,“改进科技计划管理,强化基础研究领域、交叉前沿领域、重点领域前瞻性、引领性布局”。这主要解决当前科技“研究什么”的问题,重点是坚持“四个面向”,聚焦“三大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同时,《决定》对基础研究作了特别要求,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我们要持续加大基础研究经费投入,提高科技支出用于基础研究的比重,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要支持基础研究选题多样化,鼓励开展高风险、高价值基础研究,开辟新的认知疆域,孕育科学突破;要完善中央财政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机制,健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执行和专业机构管理体制。
二是在创新主体方面,《决定》提出“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完善国家实验室体系,优化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定位和布局,推进科技创新央地协同,统筹各类科创平台建设,鼓励和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引领作用,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这主要是对创新平台和主体提出的要求,重点解决“谁来干”的问题。《决定》特别强调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这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对于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未来,我们要继续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培育更多高水平的科技领军企业;要引导企业向创新链前端发力,深入推进科技创新特别是产业技术背后的基础规律性的研究;要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打造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要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支持企业主动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攻关任务;要推动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此外,《决定》对国有企业、中小企业的创新研发也提出了相应要求,旨在通过多方主体的共同努力,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我们要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以创新创造为导向,在科研人员中开展多种形式中长期激励;要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三是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决定》对于成果转化体系、平台、渠道和管理人员都作出了部署安排。科技成果的价值在于运用,要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的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加速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应用;要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加快布局一批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政策,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要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促进创新成果与市场需求精准对接。
四是在保障机制方面,《决定》提出“扩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范围,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允许科研类事业单位实行比一般事业单位更灵活的管理制度,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建立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这旨在进一步放权,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充分发挥专家对非共识项目的作用。《决定》提出“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强化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提出“健全科技社团管理制度”,旨在充分发挥科技社团的作用,以科技社团高质量发展服务支撑科技创新。此外,《决定》提出“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我们要充分发挥金融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
五是在对外开放方面,《决定》提出“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鼓励在华设立国际科技组织,优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对外专业交流合作管理机制”。这旨在鼓励加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的深度和力度,充分学习、吸收、借鉴发达国家甚至一切人类文明的先进技术和成果,并能为我所用。同时,《决定》提出“提高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便利性”,主要是从市场投资的角度,增加吸引外资的能力,让外资能够助力我国企业的科技创新研发。
六是在风险防范方面,《决定》提出“构建科技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体系,加强科技基础条件自主保障”,“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这主要是从科学研究风险防范的角度提出的要求,旨在通过“基础条件自主保障”“科技保险政策”等,最大程度防范科技风险,确保科技安全。同时,《决定》提出“深化科技评价体系改革,加强科技伦理治理,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行为”,主要是从评价和伦理的角度提出的要求,旨在从学风、研风上加以规范,引导科技工作者传承弘扬科学家精神,推动科学研究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三)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人才是第一资源,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人力人才资源是我国发展的最大优势。但我们要看到,我国尚存在人才培养和选拔机制不够灵活、人才自主培养能力不强、拔尖创新人才不足等问题。踏上新征程,要着眼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战略安排,充分发挥我国人才储备优势,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以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我国形成人才辈出的生动局面。因此,《决定》对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作出具体部署,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在顶层设计方面,《决定》提出“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完善人才自主培养机制,加快建设国家高水平人才高地和吸引集聚人才平台”。这主要是针对人才培养的政策环境,用了三个“更加”来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并重点提出“完善人才自主培养机制”,着力解决我国人才自主培养的质量还不够高的问题;同时,强调“加快建设国家高水平人才高地和吸引集聚人才平台”,兼顾了人才政策的目标和手段。此外,《决定》专门提出“完善海外引进人才支持保障机制”“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探索建立高技术人才移民制度”等内容,这主要是基于国际上“引才”的考虑,不仅为“引才”提供保障机制,还突出探索建立高技术人才移民制度等,真正做到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有助于我国成为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
二是在人才培养方面,《决定》对“培养什么样的人才”作出体系化的规划与设计。我们要坚持走以自主创新和人才自主培养为主的道路,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着力培养造就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着力培养造就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不断提高人才供给自主可控能力。同时,《决定》强调“提高各类人才素质”,这是面向所有劳动者特别是新增劳动者提出的要求,旨在进一步提升劳动素养,真正让我国从人口大国迈向人口强国,充分释放“人才红利”。此外,除了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和高技能人才之外,《决定》还特别强调了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的建设。
三是在人才管理方面,《决定》提出“完善人才有序流动机制,促进人才区域合理布局,深化东中西部人才协作”,“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这主要是针对当前我国人才布局、流动和协作中的问题提出的要求,旨在实现更加有效的人才合理配置。我国人才流动,主要是从欠发达城市和地区向发达的城市和地区流动,从西部、中部、东北部向东部流动,这造成了人才生态的失衡,影响了国家整体发展。同时,《决定》对不同科研单位之间的人才流动作出部署,旨在让更多的人才流动起来,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决定》特别提出“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更好保障青年科技人员待遇”,旨在优化青年人才发展环境,通过健全科学的体制机制和提供较好的待遇保障,让青年人才真正成为国家创新体系中的生力军和主力军。此外,《决定》专门提出“健全保障科研人员专心科研制度”,目的是为科研人才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氛围,真正让科研人员能够潜心研究,提高科研工作的效能。
四是在人才评价方面,《决定》提出“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坚持向用人主体授权、为人才松绑”,“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人才能否真正发挥好作用,关键在于是否有科学合理的激励制度和评价体系。《决定》明确了人才激励机制以及向用人主体授权、为人才松绑的制度安排,并进一步明确了人才评价的标准,使得人才评价体系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们要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强化科研人员待遇保障,推动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让人才潜心做研究、搞创新,为人才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