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淡化与“越轨的笔致”
2024-09-23王春林
摘 要:批评家冯牧曾经专门援引小说原文,认定王蒙中篇小说《杂色》“是一篇乏味的小说”。但是,作为一部作家既往的新疆生存经验明显被衣阿华大学“国际写作计划”所激活的中篇小说,掩映于情节淡化背后的,其实是王蒙一种特别值得注意的“越轨的笔致”。
关键词:情节淡化 ;“越轨的笔致”;新疆生存经验
一
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伴随着西方思想文化大规模的引进与介绍,中国迎来了继“五四”之后的又一次中西思想文化大碰撞大交汇的时期。这期间,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就是中西之间各种交流的明显增加。对王蒙来说,由于他小说创作的井喷现象引起了广泛的注意,他在1980年代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是应邀赴美参加衣阿华大学的“国际写作计划”。“回到北京,作协冯牧找我,说是要我去美国参加衣阿华大学的‘国际写作计划’(IWP)。本来对方还提出了邀请刘宾雁,但刘去不成,由艾青夫妇与我结伴而行。具体安排,作协对外联络部会与我讨论。”①这一次王蒙参加“国际写作计划”,最直接的一个成果,就是创作完成了其生平最重要的中篇小说之一《杂色》。
关于这一次美国之行以及《杂色》的写作,王蒙后来在自传中有过详尽的叙述交代:“一九八〇年八月底至十二月底,我在美国呆了四个月。除参加衣阿华大学的讲座、朗诵、联欢等国际作家活动外,自己写作。我在这里完成了中篇小说《杂色》。此篇主要来自我在新疆特克斯军马场与尼勒克夏牧场骑马行走的经验,尤其是一次在茫茫的大草原上遭遇雷雨的经验。说是大草原又觉得不够大,不像契诃夫笔下的草原,也不像俄罗斯民歌里的‘草原望无边……’,原因是新疆的草原是在山中,是丘陵地与河谷地,多半不是四顾茫茫,草天一线,而是四顾青山,高低起伏,涧水潺潺,树草丰茂,有的牛羊似在天边,有的牛羊似在洼地。”“我写了一匹深重,低调,麻木与期盼着风云雷电的马。我觉得这样一匹马也许比不上追风的赤兔,暴烈的乌骓,高贵的昭陵四骏,悲情的的卢,或者是由龙子化成的驮着玄奘西天取经的白马,或者是堂吉诃德的瘦驴,或者是安娜卡列尼娜的情人沃伦斯基比赛用的神经质的小牝马(这个骑马坠地的故事还被人借用到作曲家拉赫曼尼诺夫的感情和艺术经历里)……但是它具有不同的意义。”②
那么,王蒙到底为什么要在美国完成这样的一部中篇小说呢?他自己在自传中的回答是:“为什么这批老马的故事是在美国衣阿华市写就的呢?我住在离大学城四公里的五月花公寓,我坐在那个没有腿的固定在墙上的桌面前,我每天早晨沿着衣阿华河,绕过现代风格的剧场建筑,经过跨越河流的桥梁跑上一圈。然后背三十个英语生词。我吃面包抹黄油与鲜奶油与意大利咖啡,我看全美广播公司与哥伦比亚广播公司播放的电视新闻,听到竞选总统的里根大骂共产主义……接着便是一上午神游特克斯与那拉提(巩留、尼勒克一带一个著名草场的名字)草原了。我接电话的时候先说哈啰,我见到陌生人就是How do you do?我接触的‘洋人’比华人多,台湾背景的比来自大陆的多,批评共产党的比赞成共产党的多,基本不了解中国的比了解中国的多。电视与广播里没有什么话你听得懂,这是另一个世界。这个世界里暂时没有你什么事儿,你的人民币在这里不能使用,你的遇事总要商量商量的组长和书记一时见不到他们,常用的语言如方针、方向、精神、偏差、坚持、汇报、检查和总结这里至少是表面上极少使用。而他们常用的语言如先生、太太、party(聚会,一般指鸡尾酒会)、 seminar(讲演研讨会)、信用卡、账单、老板与长周末,你也备觉生疏。而就这样,我在这里天天写着新疆,草原,老马,雷雨,这是浪漫吗?这是悲怆吗?这是一种平衡吗?这是对于自我认同、对于自己的身份与角色的时刻提醒与坚持不懈吗?在此篇马和草原的无所事事的故事里有着我的牵挂,我的珍惜,我的挚爱,我的核心依恋吗?”①事实上,通过对日常生活点点滴滴细节的对比性描述,王蒙在这里所充分凸显出的正是中美或者说中西之间巨大的文化差异。很大程度上,正是身在异国他乡必然的身份反差引发了或者说照亮了王蒙既往在新疆的那些生存经验,使王蒙顿然间意识到那看似平淡无奇的庸常日子里所内蕴的生命诗意。
二
王蒙一系列在1980年代初期非常引人注目的中短篇小说,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故事情节的淡化,这一点,在《布礼》《蝴蝶》中表现已经相当突出。类似的题材,倘若置换到其他作家的笔下,真的不知道会营构出怎样一种紧张激烈的故事情节来。但或许与王蒙既专注于人物的心理世界又注重于熟练运用打破时空限制的“自由联想”艺术方式有关,《布礼》与《蝴蝶》更多地是以人物复杂心理的发掘与勘探而取胜。到了短篇小说《海的梦》里,干脆只剩下了一个人与一座莽莽苍苍不动声色的大海,完全可以被视为一篇没有故事的作品。然而,相比较来说,更带有艺术冒险精神,更让读者倍感惊奇的一个小说文本,却是这部在美国衣阿华大学完成的中篇小说《杂色》。三万多字的文本篇幅,写来写去,却只是一个人和一匹马(实际上,《杂色》中的出场者并不仅仅是曹千里和这匹灰杂色的马。除了他们之外,也还出现过一个乡村供销社里的售货员,出现过四位哈萨克族的老人。然而,相比较来说,这几位全部都属于不参与主体故事的边缘化人物,完全可以被忽略不计),而且这孤零零的人与马,也并没有生发出什么故事来,借用叙述者的话来说,就是:“这是一篇相当乏味的小说,为此,作者谨向耐得住这样的乏味坚持读到这里的读者致以诚挚的谢意。不要期待它后面会出现什么噱头,会甩出什么包袱,会有什么出人意料的结尾。他骑着马,走着,走着……这就是了。”②质言之,在一部篇幅多达三万多字的中篇小说中,王蒙敢于进行如此一种情节极端淡化的写作实验,从艺术形式层面来看,本就体现出了一种非同一般的写作勇气。
一匹马,是什么样的马呢?“这大概是这个公社的革命委员会的马厩里最寒碜的一匹马了。瞧它这个样儿吧:灰中夹杂着白,甚至还有一点褐黑的杂色,无人修剪、因而过长而且蓬草般地杂乱的鬃毛。磨烂了的、显出污黑的、令人厌恶的血迹和伤斑的脊梁。肚皮上一道道丑陋的血管,臀部的深重、粗笨因而显得格外残酷的烙印……尤其是挂在柱子上的、属于它的那副肮脏、破烂、沾满了泥巴和枯草的鞍子——胡大呀,这难道能够叫做鞍子吗?即使你肯拿出五块钱做报酬,你也难得找到一个男孩子愿意为你把它拿走,抛到吉尔格朗山谷里去的。鞍子已经不成个儿了,说不定谁的手指一碰,它就会变成一洼水、一滩(摊——编者注)泥或者一缕灰烟呢。”③这一段描写交代老马的叙事话语中,需要特别注意的一个语词,就是“胡大”的出现。曹千里不是穆斯林,作家王蒙也不是穆斯林,“胡大”这一语词在叙述者话语中的自然出现,就充分说明作家其实已经在穆斯林文化中浸染多日,以至于竟然形成为一种口语习惯。
一个人,什么样的人呢?这个人名叫曹千里,是一个落魄的被下放到偏远的新疆来进行劳动改造的所谓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对于曹千里,王蒙曾经以一种特别富有艺术智慧的戏谑笔法为他在《杂色》中建了一个相对完备的人生小档案:曹千里,男,一九三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晨三点四十二分生于A省B专区C县D村。请注意,在这里,王蒙看似随意的一笔,却为曾经的历史留存了真实。曾几何时,这个国家的行政序列里,也还有过所谓的专区这种设置。相貌:“无福的面孔,上宽下窄,后脑像茄子。左眼比右眼略大,鼻子周正而且轮廓鲜明(唯一可取,但须注意不可因此自傲自满)。嘴大小尚一般,但笑得厉害或哀得无泪的时候嘴角略歪。”早在小学时,即“泡在资产阶级教育的染缸里,开始受到个人主义、个人英雄主义、名利思想、向上爬思想、白专道路思想等等的熏陶。”这就说明,曹千里的小学教育即已奠定了他后来思想“堕落”的基础。“一九四四年九月至一九四九年九月,随着日本投降后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开始注意政治,参加反美反蒋的学生运动,成为学生自治会的活跃分子,开始混入革命队伍。”却原来,曹千里青年时也有过看似“辉煌”的革命履历,虽然后来的历史证明他的革命经历属于“混入革命队伍”。“一九五七年在反右运动中定为‘中右’,写检讨七十九页,态度尚好……一九六〇年该曹出于个人目的自愿申请支援边疆,遂调至边疆W市郊区某文化馆……一九六六年被英姿飒爽、屹立在东方地平线上的革命小将们揪出,任老牌牛鬼蛇神。”到现在,被打入政治另册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曹千里的人生履历,终于和作家王蒙自己的人生履历搭上了钩。他们都曾经被打成右派打入政治另册,也都自觉自愿地主动请求下放到新疆劳动改造。到最后,组织给曹千里得出的基本政治结论是:“虽有反动思想,尚无反革命行为。实属没有改造好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但主要是世界观问题。不过在运动中态度不好,没有主动地交代与检查自己的问题,尤其是拒不揭发他人的问题,但民愤不大。结论:不适于在上层建筑——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中工作,应予调出。”调出,调往哪里去?“一九七一年调往D县待分配,四个月后分至Q公社插队劳动。”“一九七三年就地分配至公社任文书、统计员,至今。”“今是什么?”“今天是一九七四年七月四日,曹千里现年四十三岁六个月零八天又五个小时四十二分。”①
这个人与这匹马在一九七四年七月四日要去干什么呢?实际上也无它,用叙述者的话来说:“他骑马去做什么,这是并不重要的,无非是去统计一个什么数字之类,吸引他的倒是骑马到夏牧场去本身。”②这就有明显见出时代特色了。到了当下这样一个信息网络时代,一个统计数字,只要一个电话或者短信、微信就可以搞定,简直分分钟的事,但在曹千里被下放那个时代,却需要他骑着马去专门跑一趟。也因此可见,科技的发展有时候未必是好事。最起码,假若说信息网络时代提前到来五十年,那么,王蒙的《杂色》这一部中篇小说杰作,恐怕也就无缘生成了。实际上,置身于边疆的草原,公社的马是很多的。但由于曹千里特别的身份,他根本不配使用其他更好一些的马匹,等待着他的,只能是如此一匹甚至看不清毛色的老马:“‘又有什么办法呢?武大郎玩夜猫,什么人玩什么鸟嘛,跛驴配瞎磨,一对烂糟货噢,什么人骑什么马,什么马配什么鞍子,这不也是理所应当吗?’曹千里含笑自言自语着,又像是与这匹可怜的老马搭讪着,立在灰杂色马的近旁,拍一拍它的脖颈,又亲昵而友好地在它的颧骨和腮上为它搔搔痒、顺顺毛。”然而,多少让人感到有点惊奇的是,面对着如此一匹看似羸弱可怜的老马,曹千里却生出了无限的怜悯与同情之意。这一点,集中体现在是否给这匹老马勒嚼子这一细节上。“他才拍了拍马背,灰杂色马立刻驯服地停下了懒洋洋的步子,漠然地任曹千里紧肚带和顺后鞦。他理好了脚蹬,又用皮绳把一件破棉袄绑在鞍后马胯骨上,轮到上嚼环的时候却犯起犹豫来!难道这样的马还需要勒嚼子吗?”犹豫再三,曹千里最终决定还是不给这匹老马勒嚼子了:“但他还是下了决心:不戴嚼子!哪怕是对一匹在名单上排在末尾的、姥姥不疼、舅舅不爱的老瘦马,如果他能给予它一点破例的关怀,如果他有权表现一点点宽容,如果他有可能减轻一点它的无边无涯的痛苦,那也是十分令人安慰的啊!”同样值得注意的是,与此同时,曹千里还对这匹老马讲述了这样一番话:“‘唉,我的朋友!唉,我的伙计!哈,你这匹像老鼠一样胆怯,像蚂蚁一样微小,像泥塑木雕一样麻木不仁的马呀!’曹千里自言自语着,又对马絮叨着,啰嗦了半天,最后还是骑到马背上了——马总是要被人骑的嘛,这又有什么法子呢?马若无其事地迈动了它的不紧不慢的步子。曹千里的心里充溢着那么多的对马的同情,对马的怜悯,对马的爱,以至于马的蹄子每举一下,耳朵每抖一下,脊背每动弹一下,臀部每扭一下,肚皮每收缩一下,包括老马的巨大的鼻孔每张一下、喷一下,曹千里本人的四肢、耳朵、脊背、臀、肚子乃至鼻孔也都跟随着进行同样的运动。他的每一部分器官,每一部分肌肉,都体验到了同样的力量,同样的紧张,同样的亢奋,同样的疲劳与同样的痛楚……也许,并不是他骑着马,而是马骑着他吧?也许,那迈开四蹄,在干燥的灰土和坚硬滚烫的石子上艰难地负重行进的,正是他曹千里自己吧。”①
请原谅我引述了小说中的一大段文字,因为这是对于理解《杂色》来说极重要的一段文字,所以便只能够不惜篇幅了。细细品读这一段叙事话语,有两点不容忽视。其一,是一种难能可贵的“马道主义”精神的充分体现。按照常理本来应该被勒上的马嚼子,曹千里却硬是没有给这匹老马勒上。就这样如此一种对老马的呵护行为,作家所传达出的,就是一种以“老马”为本位的“马道主义”。其二,关键问题显然在于,曹千里为什么要对这匹灰杂色的老马实行所谓“马道主义”?这里无论如何不能忽略的一点就是,曹千里在这匹看似羸弱可怜的老马身上发现了自我的存在。所谓“像老鼠一样胆怯,像蚂蚁一样微小,像泥塑木雕一样麻木不仁”,关于这匹老马诸如此类的一些形容,其实完全可以被移用到曹千里自己身上。在生活中已然被打入政治另册被边缘化很久的音乐家曹千里的现实生存处境,极类似于这匹老马在马群中总是被忽略被歧视的存在状态。唯其如此,在骑马的过程中,曹千里才会生出某种特别怪异的不是自己在骑马,而是马在骑自己的感觉。更有甚者,那一句“迈开四蹄,在干燥的灰土和坚硬滚烫的石子上艰难地负重行进的”,正是他曹千里自己现实生活境况的一种生动写照。也因此,我们前面所谓的“马道主义”云云,实际上更是曹千里针对自己而来的一种人道主义悲悯情怀的真切体现。更进一步地扩而大之,这种难能可贵的人道主义悲悯情怀,更是针对无数曹千里的同类、针对生活中所有不幸者的。
三
细读王蒙的《杂色》,明眼人很容易就可以发现其中两处“越轨”笔致的存在。第一处非常规的“越轨”笔致,出现在曹千里对于这匹灰杂色老马强烈的自我认同这个部分之后。“好了,现在让曹千里和灰杂色马蹒蹒跚跚地去走他们的路吧。让聪明的读者和绝不会比读者更不聪明的批评家去分析这匹马的形象是不是如人的形象鲜明而人的形象是不是不如马的形象典型以及关于马的臀部和人的面部的描写是否完整,是否体现了主流和本质、是否具有象征的意味、是否在微言大义、是否情景交融、寓情于景、一切景语皆情语、恰似‘僧敲月下门’‘红杏枝头春意闹’和‘春风又绿江南岸’去吧……然后,让我们静下来找个机会听一听对于曹千里的简历、政历与要害情况的扼要的介绍。”②就这样,在故事情节的行进过程中,叙述者不仅忽然停下了叙述的步伐,而且还从故事的具体情境中跳身而出,干脆如同一位文学批评家一样直接与读者开始了关于人物形象塑造,关于这一篇小说的写作本身的探讨。依照现代小说理论,当一位叙述者在叙述过程中按捺不住地跳出来讨论小说写作艺术的时候,作家实际上也就是在采用一种“元小说”的艺术手段。所谓“元小说”,“又译‘元虚构’、‘超小说’。‘元小说是有关小说的小说:是关注小说的虚构身份及其创作过程的小说。’(戴维·洛奇《小说的艺术》)美国作家威廉·加斯于1970年发表的《小说和生活中的人物》中首次使用了这一术语,它的一般含义就是‘关于怎样写小说的小说’。帕特里·夏沃说:‘所谓元小说是指这样一种小说,它为了对虚构和现实的关系提出疑问,便一贯地把自我意识的注意力集中在作为人造品的自身的位置上。这种小说对小说作业本身加以评判,它不仅审视记叙体小说的基本结构,甚至探索存在于小说外部的虚构世界的条件。’(《元小说》)与传统的小说相比较,‘正常的叙述——认真的、提供信息的、如实的——存在于一个框架之内,这类陈述有说话者和听话者,使用一套代码(一种语言)并且有某种语境……如果我谈论陈述本身或它的框架,我就在语言游戏中升了一级,从而把这个陈述的正常意义悬置起来。同样,当作者在一篇叙事之内谈论这篇叙事时,他好像是已经把它放入引号之中,从而越出了这篇叙事的边界。于是这位作者立刻就成了一位理论家,正常情况下处于叙事之外的一切在它之内复制出来’。(华莱士·马丁《当代叙事学》)”①
虽然说王蒙以上这一段“越轨”的笔触一如既往地充满着戏谑与嘲讽的意味,但也正是通过这种“元小说”艺术手段的恰切征用,王蒙不仅相当成功地完成了对于故事情节的有效阻遏,而且还把一种沉思的功能引入到了小说创作之中。更进一步说,王蒙之所以要征用元小说的表现方式,要以模糊现实与虚构之间界限的手段不无强制性地把读者从一种真实的审美艺术幻觉中召唤而出,正是为了引发他们关于社会、现实、生命、存在的深度凝思,并最终达至“思”的目标。我们注意到,对于“思”在现代小说中不容忽视的重要性,曾经有论者做出过精辟的分析:“在《战争与和平》中(我有时真的怀疑,那些反复提及俄罗斯伟大传统、提及托尔斯泰的人是否认真地读过这篇小说,先不要说什么读懂),老托尔斯泰在其中埋入了大段大段的思索,在这部伟大的小说里,他试图探寻人与历史的关系,用米兰昆德拉的话说,他在‘跟大人物的意志与理性创造历史的观点进行论战’——小说不再用来(至少是不再专注用来)讲述引人入胜的故事,它,开始审察人的存在,思考人的存在,追问人的存在。可以说,在各学科之间进一步细分、世界越来越丧失它整体性的今天,把‘思’引入小说是某种重新整合世界的一种尝试……在今天,也只有文学还存在那种整合的可能。”②毫无疑问,我们必须充分意识到小说这一文体的古今变异。在大多数作家都满足于流畅故事的讲述,都或多或少对于小说的“思”之功能有所忽略的情形下,如同王蒙这样以“元小说”方式的充分征用把“思”引入小说的积极努力,无论如何都应该获得高度的理解与评价。尤其,当时尚属1980年代初期,在绝大多数中国作家甚至包括王蒙自己也未必从理论上明白究竟何为“元小说”的情况下,王蒙能够在《杂色》中大胆运用“元小说”的艺术手段,其先锋实验的意义和价值的确不容轻易忽视。
另一处“越轨”的笔致,就是这匹灰杂色老马在行进的过程中,曾经先后两次非常突然地开口说话。第一次开口说话,出现在老马凭借自身的经验与敏捷不仅发现了那一条蛇的存在,并且带着曹千里脱离了危险区之后。在这部情节明显淡化的中篇小说里,对于蛇的遭遇,算得上是一个相对比较紧张的细节,借助于这一细节,作家写出的,其实是这匹看似羸弱、麻木的老马的警觉与敏捷的神奇一面。以至于,“曹千里完全不明白,像这样一匹有形无神的马架子,怎么会从山谷跑到了坡顶,而且,这中间并没有任何道路,它简直是飞上来的。这匹可怜的、羸弱的、困乏的和老迈的马呀,你当真蕴藏着那么多警觉、敏捷、勇敢和精力吗?你难道能跳跃、能飞翔吗?如果是在赛马场上,你会在欢呼狂叫之中风驰电掣吗?如果是在战场上,你会在枪林弹雨之中冲锋陷阵吗?”就是在曹千里因那条蛇的突然出现而对这匹老马刮目相看,突然心生敬意的时候,老马忽然间毫无前兆地开口说话了:“‘让我跑一次吧!’马忽然说话了。‘让我跑一次吧!’它又说,清清楚楚,声泪俱下。‘我只需要一次,一次机会,让我拿出最大的力量跑一次吧!’”与此同时,似乎是对老马的一种强力回应,自然界的各种事物一时间也都纷纷发声了。风说:“让它跑!让它跑!”鹰说:“我在飞!我在飞!”流水如同求情似的诉说:“它能,它能……”然后,便是某种集体力量的发声:“‘让他跑!让她跑!让他飞!让她飞!让它跑!让它飞!’春雷一样的呼啸震动着山谷。”①正因为《杂色》不仅绝非童话,而且还是一部严格意义上的纯文学作品,所以,作家突然赋予这匹老马以及其他一些自然界事物开口说话的权利,才真正称得上是石破天惊的“越轨”笔致。对于灰杂色的老马这样一个已经被压抑太久的生命来说,行进途中的偶然遇蛇,以及迅速摆脱危险境地的机警与智慧,实际上提供了一个特别难能可贵的生命力爆发的契机。在这个意义上说,老马的突然说话,以及众多自然界事物的毅然帮腔,就完全可以被看作是这匹事实上已经被忽略了太久的老马的生命呐喊。
老马的第二次说话,出现在一场意料之外的暴风雨骤然来临的时候。眼看着一场迅猛的暴风雨就要降临人间,曹千里慌里慌张地想要寻找到一个可以躲避一时的地方。但就在如此一个紧急关头,这匹老马却依然不紧不慢地迈动着它的步伐。面对着老马的不紧不慢与慢条斯理,曹千里禁不住便是一番埋怨。就在曹千里气急败坏的时刻,这匹老马再一次发声了:“‘然而紧走两步又能怎么样呢?’马回答说,它歪了歪头,‘难道我能帮你躲过一场又一场的草原上的暴风雨吗?难道在一眼望不到边的草原上,我们能寻找到丝毫的保护吗?让雨淋一淋又有什么不好呢?在那个肮脏和窄小的马厩里,雨水不是照样会透过房顶的烂泥和茅草漏到我的身上吗?而那是泥水、脏水,还不如这来自高天的豪雨呢!要不,我能这样脏吗?’”②在这里,借助于老马对于曹千里的回答,王蒙实际上宣示着某种非常重要的人生哲学。人的一生中无论如何免不了会有各种意想不到的磨难与痛苦的光临,面对着这所有必然要降临的苦难命运,与其做无谓的逃避,与其做令人不齿的猥琐与卑怯状,不如挺起胸膛干脆正面迎过去,去正大光明地直面苦难。只有这样,方才有可能真正地战胜苦难,迎来生命的曙光。紧接着这匹老马简直就是语惊四座的如此一种回答,王蒙猛然间宕开一笔,写出的是同样带有非常明显的“元小说”色彩的一段叙事话语:“他描写马说话,这使我十分诧异,但我暂时不准备发表评论,因为他还有待于写出更加成熟的作品。向您致敬了,谢谢您!”③“他”当然是指王蒙,“您”或者可以被理解为尊贵的读者,多少让人感到困惑的,是这个突然间冒出来的“我”。首先应该明确,《杂色》并不是一部采用第一人称叙述方式的中篇小说。在这样一部第三人称非限制叙述模式的中篇小说中,突然间冒出一个貌似拥有批评家身份的“我”来,的确只能用王蒙的“神来之笔”加以理解了。这样的一种笔触,当然属于“越轨”的笔致。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因为他还有待于写出更加成熟的作品”一句,看似谦虚,实则却显示出了作家王蒙在小说写作上的一种高度自信。
事实上,这匹老马两次出人意料之外的开口说话,都是在为一贯萎靡不振的曹千里的生命爆发做坚实的铺垫。具体来说,曹千里猛然间的生命爆发,发生在他进入哈萨克老妈妈的毡房,大喝了一通马奶子之后。“这种马奶是经过发酵的,很酸,很稀,有点腥,又有点酒的香味和辣味。”面对着热情好客的哈萨克老妈妈送上的马奶子,肚子早已咕咕叫的曹千里不管不顾地连喝了三大碗。三大碗带有酒精的马奶子下肚之后,曹千里肚子里曾经翻江倒海一般地大闹过一阵子。但在经过了这番折腾后,已经感觉到自己“像燕子一样轻盈,像鱼儿一样自由”的曹千里,竟然又把第四海碗马奶子喝了下去。四海碗马奶子下肚之后,曹千里主动索要冬不拉边弹边唱了起来:“这是一首叫做‘初春’的冬不拉乐曲,还是在一九六六年以前,他听过两次,不知道为什么他想起了它。一面凭记忆,一面对记不住的段落给以即兴的修正和补充,他弹起来了,弹得老妈妈和三位老牧人都听呆了,他们根本没想到,来客竟是一位乐师!”“然后他唱起来了。他唱了青春,唱了生活,唱了大海,唱了呼啸的风,唱了打铁的手,也唱了姑娘的眼睛。”曹千里本来就是一位音乐家,但我们却可以想象得到,由于被打压被边缘化的缘故,下放到边疆草原以来,他的歌喉一直处于喑哑的状态之中。正是在这一趟看似寻常的去某地采集统计数字的短暂旅途中,由于受到这匹灰杂色老马的精神启示,曹千里同样被压抑太久了的一种自我意识顿然觉醒,他的生命力便由此而获得了一次迅猛喷发的可能。他在酒醉状态下的放声歌唱,就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事实上,也正是在曹千里的精神发生如此一种难能可贵的蜕变过程后,他也才会产生如下的感觉:“同时在这一刹那他感到无比的幸福,他竟然不是蜘蛛,不是蚂蚁,不是老鼠,他是一个人,一个堂堂正正的中国人!”“他还没忘记数学呢!他可没有醉,他想连着做五道数学题,但是他要走了,他已经饱了,至少,他已经不饿了,那可以使小小的马驹长成千里马的马奶子,难道不能使他变得强壮和生气勃勃吗?”①只要读一读这样一些颇有些铿锵有力的叙事话语,你就不难感觉到曹千里身上骤然间所勃发出来的生命力量。有了这种勃发的生命力量,他才不枉被命名了“曹千里”一回。
就这样,到最后,那一匹灰杂色的老马在曹千里的感觉中变身为一匹神骏,自然也就毫不奇怪了:“看啊,灰杂色的老马踏着绿草正在一步一步向他走来,这简直是一个有价值的镜头,这简直是一幅画。在空荡荡的、起伏不平的草原上,一匹神骏,一匹龙种,一匹真正的千里马正在向你走来。它原来是那样俊美、强健、威风!它的腿是长长的,踝骨是粗大的,它的后蹄总是踩在前蹄留下的蹄印的前面,它高扬着那骄傲的头颅,抖动着那优美的鬃毛,它迈步又从容、又威武、又大方,它终于来了,来了,身上分明发着光……”②第一,这样的一匹灰杂色老马,与小说开头处出现的那匹羸弱、可怜的老马,简直判若两“马”。第二,这哪里是在写马,这简直就是在写曹千里。
四
关于《杂色》,曾经出现过不同的评价意见。其中,一种否定性的意见,以批评家冯牧为代表。对此,王蒙自己曾经在自传中有所记述:“有一批国内的评论家高度评价这篇小说,例如陈思和教授。也有师长,如冯牧,引用小说原文说:‘你看作者在行文中一再向读者道歉,承认这是一篇乏味的小说……’”“在一次发言中,冯牧具有一个极其精彩的论点,他认为文学评论家应该具有某种容受性,即容忍自己不习惯、不认同、一时难以接受的多种艺术尝试的品格。”“其实此篇《杂色》结尾的意象,表现的仍然是左翼思潮加君子自强不息的大志,是革命者的自信与团结起来到明天的崇高理想。悖论在于,以绝对积极有为的人生观武装起来组织起来的人们,却一度制造了凝固了形如槁木,心如死灰的杂色老马们的悲哀。通向地狱的桥,有可能是通向天堂的向往所铺就的,外国哲学家的这话虽然言重了一些,而且这种话有可能成为颓废和犬儒主义的藉口,但仍然值得深思。”③质言之,中篇小说《杂色》艺术上最不容忽视的一个根本特色,就是王蒙对于象征手法的普遍使用。与很多作家的局部或者片段的象征不同,王蒙《杂色》的特点,显然在于通篇的象征。如果说那匹灰杂色老马象征着主人公曹千里的话,那么,曹千里也同样毫无疑问地象征表现着所有曾经被压抑者生命力量的骤然勃发。有了这一点,《杂色》自然可以被看作是一部难得一见的中篇小说杰作。
*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茅盾文学奖与‘国家文学’构建”(批准号:23BZW148)阶段性成果。
① 王蒙:《王蒙自传·大块文章》,广州:花城出版社,2007年版,第100页。
② 王蒙:《王蒙自传·大块文章》,第105—106页。
① 王蒙:《王蒙自传·大块文章》,第108页。
② 王蒙:《杂色》,《收获》1981年第3期。
③ 王蒙:《杂色》,《收获》1981年第3期。
① 王蒙:《杂色》,《收获》1981年第3期。
② 王蒙:《杂色》,《收获》1981年第3期。
① 王蒙:《杂色》,《收获》1981年第3期。
② 王蒙:《杂色》,《收获》1981年第3期。
① 王先霈、王又平主编:《文学理论批评术语汇释》,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798页。
② 李浩:《从侧面的镜子里往外看》,见李浩:《阅读颂,虚构颂》,石家庄:花山文艺出版社,2013年版,第258页。
① 王蒙:《杂色》,《收获》1981年第3期。
② 王蒙:《杂色》,《收获》1981年第3期。
③ 王蒙:《杂色》,《收获》1981年第3期。
① 王蒙:《杂色》,《收获》1981年第3期。
② 王蒙:《杂色》,《收获》1981年第3期。
③ 王蒙:《王蒙自传·大块文章》,第107页。
作者简介:王春林,山西大学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当代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