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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市场失衡协调化发展研究

2024-09-20范永忠范龙昌

安徽农业科学 2024年17期

摘要 乡村市场失衡已成一种共识,协调化是乡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立足中国城乡市场失衡情境,推进 “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与三产融合,促进乡村市场协调发展,夯实农业发展基础。通过考察乡村市场化的摸索与定调、有为政府主导下的有效市场形成及统一大市场提出与建设3个阶段的演化进程,系统分析了城乡市场协调面临的产品市场以及城乡要素市场分割问题,其根本原因如下:一是农业不强;二是区域与部门分割的本位主义,使乡村市场发展错失了公平发展的历史机遇与机会。在有为政府主导下的有效市场制度基础上,提出联结是乡村市场协调化发展的前提,融合是乡村市场协调化发展的关键,强农是乡村市场协调化发展的基础和重要保障,打造乡村市场高质量协调发展的“联结-融合-强农”的实现路径。

关键词 乡村市场;演化;失衡问题;制度基础;实现路径

中图分类号 S-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24)17-0211-07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4.17.049

Research on the Unbalanced and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Rural Markets

FAN Yong-zhong1, FAN Long-chang2

(1.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Hengyang Normal University, Hengyang, Hu3TJNDid0KgHWyVymKMDtuI4N4m4AuUuwW55trjc4BjM=nan 421008; 2.Gui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Guizhou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Economic System Simulation, Guiyang,Guizhou 550025)

Abstract Harmonization is an inherent requirement for the sustainable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of rural markets. Based on the imbalanced situation of China’s urban-rural market, we will promote the synchronization of “four modernizations”, urban-rural integration, and integration of three industries, promote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rural markets, and consolidate the foundation of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By examining the exploration and setting of rural marketization, the formation of effective markets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promising governments, and the evolution process of three stages of the proposal and construction of a unified big market, this paper systematically analyzes the product market and urban-rural factor market segmentation problems faced by urban-rural market coordination. The fundamental reasons are that agriculture is not strong, and the departmentalism of regional and departmental segmentation has caused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markets to miss historical opportunities and opportunities for fair development; on the basis of an effective market system led by the government, it is proposed that connection is the prerequisite for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rural markets, and integration is the key to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rural markets, strengthening agriculture is the foundation and important guarantee for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rural markets. We construct a path to achieve high-quality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rural markets through connection, integration, and strengthening agriculture.

Key words Rural market;Evolution;Imbalance issues;Reasons for imbalance;Foundation of institution;Implementation path

基金项目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021JJ30064);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重点项目(21A0432)。

作者简介 范永忠(1970—),男,江西上高人,博士,从事农业经济管理、管理会计创新研究。

通信作者,博士,从事农业经济与管理研究。

收稿日期 2023-06-30

乡村市场失衡的协调化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进入21世纪以来,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新变化给市场带来了巨大压力,国际层面,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逆全球化思潮、民粹主义与保护主义直接打击海外贸易市场;美国把我国确定为“战略上的竞争对手”,实施“重返亚洲战略”“产业脱钩断链”,博弈与对抗不断升级,试图阻挠和打压我国的经济发展;伴随系列超预期的环境变化,造成国际大宗农产品商品价格、成本和通胀巨大的不确定性与复杂化;国内方面,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红利逐渐耗散,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乡村发展不充分所积累的问题愈加显现。

随着改革开放与高质量发展步伐加快,我国经济发展实现东西互济,南北协同,陆海统筹,国内城乡市场总体上正在日益走向弥合,李强总理指出“乡村资源的稀缺性对城市、对市民已变得不可或缺,乡村承担农产品保障供应功能、附属功能转向承担多元复合功能与核心功能”。很长时间以来,城乡间、区域间市场发展失衡短期内更有利于当地的增长[1],地区政府往往作为占优策略[2]与地区保护屏障[3],表现为产品、要素进入各地市场受限,物流成本高,需求被人为抑制[4],为此加剧了企业出口倾向,造成国内市场的开发利用不够,不利于实现规模经济[3],导致了地区及城乡收入差距,降低了有效需求对创新的引致作用[5],至此本地企业竞争不足,抑制了自主创新,割裂了协同创新,阻碍了整体升级,全要素生产率的进步不明显,对产业结构高级化的促进作用减弱[6]。受“二元结构”体制影响,城乡之间结构性矛盾显著,空间经济协调的突出问题几乎全部指向乡村空间[7]。随着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加速下沉、双循环战略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推进,为乡村市场发展带来了机遇,发展过程也充满了挑战,重点、难点问题是乡村市场发展失衡的协调化。

1 中国乡村市场化的演化

与西方国家经历的一个串联式乡村发展变迁过程不同,中国乡村实施的是渐进式市场化改革,具有“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特点,经过几十年的实践探索,走出了一条有为政府主导下的有效市场化道路,至今经历了3个阶段。

1.1 1949—1991年:市场化摸索与定调阶段

1949—1978年受综合实力与战略取向约束,全面市场化没有现实基础。1978—1991年国内市场逐步开放,农业市场化在摸索中前行,依然受到各种束缚与顾虑。伴随着国家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开放的进程,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我国农业的市场化改革揭开了序幕;1980年5月,邓小平提出“使农村的商品经济大大发展起来”。劳动力市场在农村开始萌芽,允许更多的劳动力从农业部门转移出来,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流通是商品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抓生产必须抓流通,流通领域与农村商品生产发展之间不相适应的状况越来越突出。”1985年中央一号文件做出了全面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的决策,决定从 1985 年起 “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允许农民进城开店设坊,兴办服务业,提供各种劳务”;1987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实现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繁荣富裕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出发点;1988年,城乡开始办理身份证系统,助益于城市非农产业吸纳农业剩余产品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十三届八中全会把农村经营体制正式表述为“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在摸索中前行中,乡村市场化在各个层面得到认同并逐步清晰。

1.2 1992—2019年:有为政府主导下的有效市场形成阶段

邓小平南巡讲话“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彻底打破了长期以来形成的束缚以及对市场的顾虑,十四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劳动力连同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的市场属性”,个人的市场主体地位得到确立。党的十五大将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二者并列,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现代市场体系,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同时转换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服务市场主体,净化发展环境;十七大“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升,“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到十八大“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最终将市场在资源配置提升为“决定性”作用;党的十九大提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完善产权制度,实现产权有效激励,以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使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实现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5月14日首次提出“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在此期间,农村经济向着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迅速发展,1993年提出“逐步打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劳动力流动的界限;职业介绍、就业训练机构向乡镇延伸”,国务院取消了粮食统销制度;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三大支撑体系和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党的十六大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的基本方针。十六届三中全会将“统筹城乡发展”列为“五个统筹”之首;政府全面放开粮食市场,全国统一的粮食市场正式建立;十六届四中全会“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的协调发展”;2005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的新的工作思路。十六届五中全会要求各级政府对农业、农村增加投入的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强化农村公共服务,建立长效机制,促进“以工促农、以城带乡”。2009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扩大国内需求,最大潜力在农村”的工作目标,指出“要积极开拓农村市场,建设和改造农村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 “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2013 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指出,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推进城镇化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十九大提出“城乡融合发展”,“继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改革开放与创新驱动下,形成了我国特色的政府主导下的有效市场化制度基础。

1.3 2020年至今:统一大市场提出与建设阶段

2020年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提出要“加快完善国内统一大市场”;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构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全国统一大市场。2022年中央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打破地方保护,消除市场分割,打通关键堵点,畅通市场流动。强化市场基础规则统一、推进市场设施联通,实现各市场的统一,监管公平的统一、竞争与干预行为规范,并从组织上保障实施,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阶段。

随着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下沉,中央和地方加速推进乡村市场协调化建设。2021年5月浙江成为首个共同富裕示范区;2022年5月6日国家发布《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2022年3月31日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素质青年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青年农民队伍;202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正式颁布,增强大宗商品的避险和套期保值功能,2022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对垄断、限制竞争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农业农村部提出修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二十大提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及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出台全方位系统性支持乡村振兴举措,为乡村市场协调化发展进一步夯实了基础。

2 乡村市场失衡问题

我国的乡村市场失衡问题突出体现为乡村产品市场、发展要素市场的失衡,市场机制不畅通。产品市场不稳定,竞争力不强,发展要素市场存在城乡分割,回流乡村不畅,使乡村市场发展错失了公平发展的历史机遇与机会。

2.1 乡村产品市场

相对其他行业,乡村产品市场主要问题为:①农产品普遍竞争力较低,且多为初级产品,产业链不长,高附加值产品不多;②产量易受自然环境、气候变化、突发事件影响,引起市场供求结构矛盾;③稳价与保值工具与机制还不成熟,价格波动呈周期性,传导面大,成本不断升高;④农产品国际定价话语权不足,与我国农业大国的地位不匹配。

2.2 乡村发展要素市场

2.2.1 劳动力市场。

特定时期形成的“二元结构体制”,人才很难自由流动,表现为就业机会不平等,社会保障不平等,合同保障不平等[8],1958年正式建立起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1981年出台措施严格控制农村劳动力进城做工和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之后逐步松绑,1997 年开始小城镇户籍制度试点改革,2001年全国范围内放开小城镇落户,至2014 年 7 月,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建立居住证制度;党的十九大提出“继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2018 年《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力资源要素市场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旨在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2003—2009年不断完善农村公共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4年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财政分权体制下,与户籍捆绑的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险、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还是太多,公共产品存在城乡区域的差距,比如在社会保险的参保方面存在区域分割效应与城乡分割效应。且存在区域分割效应大于城乡分割效应[9]的情况,目前户籍制度对城乡关系良性发展的阻碍作用依然存在[10]。

2.2.2 资本市场。

资本在城乡收入分配格局中的决定性作用十分明显。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不断增加,造成大的城乡收入差距[11]。金融制度安排存在明显差异,城乡抵押权利与城乡金融服务不平等[12],农民与财政资金相异化,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和收入水平等在农村内部存在不公平、不合理配置的现象,与城市相比更是存在不小的差距,挫伤了农民劳动的积极性,降低了财政支农政策的效果,乡村市场主体的农民无法以平等身份进入要素市场获取生产要素。

2.2.3 土地市场。

城乡土地的发展权、流转权及物权保护不平等,土地权利与市场存在明显的分割[8],农村土地的收购是行政性征用,而销售是市场性的,大部分土地的溢价收益没有惠及农户,背离了土地的原始价值[13]。农村现行一些私下土地交易的方式存在较大隐患,资本下乡途径、惠农合作利益机制等不透明、不规范、不健全。

2.3 市场机制

市场基础设施不联通,国内、国际市场、线上线下、不同行业间存在堵点;数据相互封锁,存在诸多“数据孤岛”;产品进入市场的准入条款、市场监管规则、标准和程序不统一;地方保护比较突出,“小而全”自我小循环的地区封锁等突出问题;由各部门主导出台的部分法律法规,存在各自层层审核,有些规定相互冲突的问题。

价格形成机制方面,工业品价格在市场上形成,主要农产品(粮棉油)价格形成受非市场因素影响较大;价格反应机制方面,农产品的价格没有充分计算农民的活劳动价值;风险规避机制方面,农产品生产周期长,农产品价格风险的机制缺失,出现的自然灾害的风险难以在市场上规避。因此,即使扭转了剪刀差,也无法改变在市场交易中农产品的弱势地位,农民常常是市场风险的最后承担者[8]。

3 乡村市场失衡的深层次原因

影响乡村市场失衡的因素有很多,既有历史的、区位的、禀赋的,也有外生政策等造成的,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城乡关系虽然有不合理之处,但又是我国发展进程中难以逾越的阶段[8]。前期为统购统销及高额农业税负,改革开放后,城市化和工业化导向的市场经济发展,从农村获取土地、劳动力和资金,造成农村发展要素的长期净流出[14]。深层次来看,根本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农业不强,这个是最核心的问题;二是区域及部门分割的本位主义,使得乡村市场失去改革开放带来的历史发展机遇,未能达到协同成长的效果。

3.1 农业不强

农业不强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农业的自然属性;二是农业产业不强,产业链短、效率不高;三是农业市场主体不强;四是农产品品牌的市场影响力不够,与消费大国不匹配等问题。

3.1.1 农业的自然属性。

相较其他产业,农业总体来说还是一个靠“天”、靠“地”的产业,自然属性比较强。台风、海啸、地震等对农作物的摧毁,极寒、旱涝天气对农作物的制约,西部的黄土高坡、沙化地带、盐碱地等地质条件的寸草不生,农业首先要面临的就是来自这些自然的风险,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尽管不是大概率事件,但是一旦招灾,全年颗粒无收,导致金融行业中的涉农金融保险产品匮乏。

3.1.2 农业产业不强,产业链短、效率不高。

从事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受资源环境约束以及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配置以利益为导向,使这些生产要素从农村流向城市,使农业发展缺乏要素支撑;农产品品种相对单一,产业链短,在全球产业链中处于中低端的位置,只能靠规模效应、人口红利等来提高利润,精深加工不足,食品安全难以保障;我国农业设施普遍相对落后,受到农村土地制度制约,产出效率较低;2015年我国玉米、稻谷、小麦三大主粮地均总成本分别比美国高出56.05%、20.82%、210.42%,农业国际竞争力较低[15]。

3.1.3 农业市场主体不强。

农民务农收入在家庭可支配收入中占的比重不高,农村劳动力基本外出务工,留守的以妇女、儿童和老人为主体,传统小农户的家庭经营、土地碎片化严重,只能从事简单的维持生计;缺乏与市场的沟通能力,驾驭市场更是无从谈起,也就无从谈效益。反观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基本上村村有产业,在市场已经摸爬滚打几十年,农业不再是占比较低,村民都被“镇民化”“市民化”了。在中部、西部地区,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普遍规模小、实力不足、市场地位被动,农业龙头企业难解“逐利”特性,规模和影响力也没有足够大。中央鼓励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方向是正确的,面临乡村治理泛化[16]、村级组织凝聚力不强[17],实施的现实困扰还不小,“分”得过多,“统”得不足。

3.1.4 农产品品牌市场影响力不够,与消费大国不匹配。

我国很多基础原材料和农产品的产量与消费均居世界前列,但在大宗商品的国际定价权上话语权较弱,国内价格低、受国际影响波动大,进口顺从国际价格,而出口则出现企业间竞相压价的恶劣现象,与消费大国不匹配。农产品供给满足不了消费升级对高质量、多样化农产品的需求,农业抵御国际市场冲击能力不强,商品的层次结构不合理,优质农产品占比较低,受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和农产品市场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属于“柠檬市场”等因素影响,农产品优质优价机制尚未建立[18]。

3.2 部门分割的本位主义

3.2.1 城乡失衡。

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不充分已是社会的一个共识。一是以交通、物流网络为代表的“硬” 约束,二是以户籍制度和伴生的福利体制等为代表的“软” 约束,造成要素在空间之间流动的绝对壁垒[19]。前期受制度刚性约束多,后期是市场因素影响大,共同作用使“三农”在城乡贸易、就业与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劣势地位[20]。中国多次“转危为机”,在于可以依托其城乡二元结构的基本体制矛盾来向农村分散转移各种经济和社会成本,本质上是农耕文明承担工业文明的代价[21]。

3.2.2 区域发展不平衡。

中国区域增长是在块状区域竞争中实现的,地方分权的财政包干政策,刺激了地方发展经济积极性的同时造成了市场的分割和排外。区域间经济发展阶段不同步,差距明显,导致政府间合作缺乏公平竞争的基础。全国出口额的增长速度远高于省际贸易额的增长[22],中国的对外贸易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国内市场自然扩张的延伸,无法实现要素价格均等化配置效率,国际资源配置得不到国内资源最优配置的支持,加深国内市场的分割程度[23]。多年来,区域间的制度安排、“举全省之力打造省会经济”等政策差异,在中央、省域、市域乃至县域层层传导,不同地方政府之间的相互博弈,在权力、资本逻辑交汇下的空间创造模式由宏观至微观的复制,进而传导至新区、开发区等更为微观的单元。

3.2.3 本位主义思想。

受“事权大于财权”的约束,地方政府不仅要管本职的公共领域,还要管非本职的非公共领域。选择性的地方主导型产业政策,热衷于一些“短平快”的项目、大项目,未能充分利用自身的比较优势,更多追求局部的短期利益,导致地区间产业结构趋同化的现象非常突出。地方政府合作机制上大多比较“虚”,一是缺少统一有效的多元协调机制;二是缺乏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三是缺乏跨地区的经济纠纷仲裁机制。

4 乡村市场失衡协调化的制度基础

乡村主要矛盾实质上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失衡,导致农业供需结构失衡[24]。基于我国基本国情与长期实践,习近平同志提出在配置资源中,总体上讲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同时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有效结合是促进欠发达地区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及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有效市场”通过价格信号和价格体系促使其达到帕累托最优[25],“有为政府”为经济运行建章立制、排除梗阻,保驾护航,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统一是化解政府与市场关系困境的中国方案[26-27]。一方面要防止政府失灵,警惕政府对市场的挤压;另一方面要发挥政府对市场保驾护航的作用。实质上是达到各方利益的协调统一,推动经济有效运转,具体而言,要实现4个方面利益的统一: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统一、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的统一、中央利益与地方利益的统一、共同利益和特殊利益的统一[28]。

实践证明,政府的积极干预行动有效解决了普遍困扰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失灵难题,有效市场的发育需要有为政府的正确干预,加速了市场的发育。中国特色的国家能力有力地保障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之路[29]。由于生产要素禀赋的差异,市场竞争中的强者利用市场规则剥夺弱者,使生产要素持续向强者集中,由此加剧了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平等[30]。有为政府“能够根据当地情况、时期与结构,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有效培育、监督、保护、补充市场,纠正市场失灵,促进公平,提高社会各界的长期福利水平”,包括“动态变化”和“积极改革”2个内涵,强调政府在适应形势中的作用[31],即提供激励措施补偿先行者的外部性,协调改善相关企业投资产业升级所需的软硬件基础设施,以帮助企业降低交易成本,使该产业成为国家的竞争优势[32-33]。

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是建立在缺乏要素市场的基础上的。经济转型的关键是从要素的行政配置转向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实现高质量发展有赖于经济社会激励体系与市场化资源配置的有机结合。渐进式改革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典型特征。我国有一个有针对性的持续发展规划——五年规划的政府治理。在“八五”规划中,强调要促进“区域经济合作与团结”,在“九五”至“十四五”计划中,不断强调要“促进城乡区域经济协调发展”。2020年,政府发布了《关于建立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了各种要素自由有序流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的根本地位,以协调区域市场封锁,鼓励合作。因此,统一法规,完善法律制度,促进行业标准体系的跨区域监管;协调政策,统一执法力度,减少地方利益保护障碍;建立统一、可进入的要素市场,确保资源配置顺畅有效;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既发挥了“有效市场”的作用,也发挥了“有为政府”的作用。

5 乡村市场失衡协调化的实现路径

乡村市场的协调化突出表现在两方面的需求:一是农村劳动力通过市场流出,但乡村发展所需人才没有得到回流;二是乡村发展需要通过市场获取资金、技术和人力资本等先进生产要素[13],乡村市场协调不能就农业论农业,要置于四化同步情境下,围绕国家发展战略下沉、双循环战略及农业强国建设,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形成“联结-融合-强农”的可持续路径,实现农业农村的均衡发展。

5.1 联结

联结是乡村市场协调化发展的前提。长期循环累积下来的桎梏使落后及偏远乡村基本处于发展路径锁死状态,单靠农村人很难推进乡村振兴这一伟大进程。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13次出现了“县域”一词,将县域经济发展提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为畅通城乡要素流动,需要给包括人、人才、资金、技术、土地等在内城乡各种要素以合理的流动空间、方式和路径。国家要创造条件发挥先行示范作用,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优先配置要素,确保资金投入,促进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

5.1.1 打破部门、地方间壁垒,促城乡区域间市场协同发展。

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但城乡区域间市场协调性整体呈现“城高乡低”“东高西低”“南高北低”的空间分布特征,大的空间尺度出现经济分散和均衡布局,小的空间尺度出现经济聚集和不平衡布局。长期发展所形成的主要藩篱是“二元体制”改革不彻底所构筑的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公共服务制度等;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关键是要加快清除阻碍城市要素下乡的各种障碍,没有城市各种要素下乡无法实现乡村的真正振兴。地方政府的合作共识,是消除国内市场分割的前提,制度层面的整合,是消除国内市场分割的关键;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统一市场准则、避免价格战,促进市场公平价值交易。一方面产业结构安排和技术结构选择是内生的,受其自身资源和要素禀赋结构的制约,要立足当地要素禀赋和产业结构水平,合理进行产业布局和承接,促进欠发达地区工业化;另一方面,根据经济发展阶段,实施领先、追赶和相对落后地区的差异化战略,培育和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加大对落后和偏远农村地区资金、技术、人才、政策等方面的定向支持和倾斜,以满足市场需求,不搞大水漫灌式开发;拓展邻近空间市场,差异化融入“双循环”新格局,增强产业的空间邻近性和认知邻近性,提高产业基础能力。

5.1.2 国家发展战略下沉,诱导城乡发展要素流动。

国家发展战略正密集下沉到县域、乡村等区域,对乡村市场协调化发展带来了发展机遇。①人才引流示范。优秀人才不下乡,再多的资金投入也没有效果,人的问题是整个乡村市场协调化最关键的问题,农村劳动力的抽离、“三留守”问题以及农村虚空的出现等,大多乡村已经被城市耗尽了人才、资金,甚至是起码的劳动力,更不用说有效的管理和先进的技术。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在全国已有探索和成效,浙江从2004年以来累计选派40万人以上次担任指导员,为该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作出重要贡献;云南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重庆、河南等也选派优秀公务员到村夯实人才队伍。人才愿意来、留得住、干得好、有尊严,才会给乡村注入了长久的生命力。“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加强培育包括乡村基层治理者、新型农业经营者、乡村产业经营者等主体农村经济带头人,将农业农村教育、科技和人才作为优先领域。②整合激活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集体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是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推动力。2023年中央一号文指出,要探索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其他经济组织所不具备的功能,对接龙头企业、促进农村产业振兴和农民增收、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促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全面协调发展。要振兴农民合作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实现2类组织的互补和相互促进:一是发展具有一支凝聚力强、战斗力强、清正廉洁的,选优配强领导班子;二是村民共参共享共治,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好村民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到集体项目,分享集体经济的利益,参与乡村的治理管理。同时实时推动组建集体经济产业联盟,打破部门、镇村之间的行政壁垒。

5.2 融合

融合是乡村市场协调化发展的关键。按照2023年党中央一号文件的新部署,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要重点抓好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加快发展现代乡村服务业,培育乡村特色产业,培育壮大县域富民产业,积极培育当地的龙头企业5个方面。搭建好县域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融合机制。

5.2.1 三产融合。

我国城乡居民消费结构突出表现为对农业物质产品消费质量要求的提高和农业精神产品消费的日趋上升,这为农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提供了有利的市场条件[23]。在坚守农民主体性地位的基础上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通过技术变革赋能产业,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优势传统产业长链化,优势高技术产业成链化,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推动“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发展,形成城乡互补性和关联性强的产业集聚,培育新的内生发展动能,提升农产品附加值。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保障供给链,完善利益链。基本趋势是让第二、三产业赋能农业,逐步使原本作为第一产业的农业变身为综合产业。融合了第二产业的食品加工业、肥料生产等制造业,以及作为第三产业的农产品流通、销售、信息服务等,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的一体化,使得在产地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成为现实,农业从业者与不同产业、不同领域,如食品加工业、旅游业、高科技产业开展合作成为现实,推动农副产品加工业发展,创造新的就业机会,释放乡村土地、劳动力等要素经济价值。实现农业工业化、现代化是实现城乡产业互动的关键措施,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构建村集体、农户参与并分享第二、三产业收益的利益联结机制,更好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让农民享有产业链环节中的绝大部分附加收益,提高农民收入。发展乡村产业,要精心选择产业项目,确保成功率和可持续发展。2022年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占比分别为41.96%、34.63%、2.53%和20.88%,工资性收入占大头,增长相对较快,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务工就业、资产入股等要素联结模式。

5.2.2 城乡融合。

2022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45,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已连续13年快于城镇,但差距依然较大。当前城乡区域间行政壁垒依然存在,合作机制不畅,一体化的进程还需提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提高国内大循环的覆盖面,优化镇村布局规划,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乡村产业要植根于城乡的经济关系之中,乡村工副业要从农业里长出来的,打造优势主导产业,既依赖于农业、农民和农村,又依靠村、乡镇、县城3级城乡体系,这是构成其发展和繁荣的基础与条件[34-35];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两大战略有机衔接和城乡共治是实现城乡融合的关键,其中乡村振兴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最基本路径,城镇处在“城尾村首”,是链接乡村与外界的枢纽节点,深入实施协调发展,才能更好增强发展的整体性与协调性。我国居民消费提质扩容潜力巨大,未来5~10年,高标准农田、设施农业和其他农村地区的投资需求旺盛。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协调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国内市场空间,激发市场活力,引领创造更多市场需求。城乡融合发展是继2002年党的十六大城乡统筹发展、2007年党的十七大城乡一体化发展之后优化城乡关系的重要理论创新与实践安排,本质是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与共享基础上的城乡协调和一体化发展。李强总理强调要凸显农业农村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美学价值这3个价值,优化新城、镇、村三大空间。加强城乡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建设方便日常生活、促进生产的项目,迅速填补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空白。通过制度创新带动城乡关系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互动,加强城乡文化和信息交流,促进城乡公共设施和服务均等化,构建城乡和谐共生的新型关系[36];我国城镇化进程形成城镇规模结构失调与两极化倾向,城镇体系中缺乏中小城市的有力支撑。加强城乡内部联系,向更高质量的城乡区域合作方向发展,层层嵌套联动,形成良性自我循环和修复能力,增强要素投入规模经济、知识外溢和技术扩散、产业关联竞争合作经济。打造新型城镇化枢纽功能,形成枢纽经济联动网络,实现规模报酬递增的地方化;塑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制度融合、要素融合与经济融合,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一体”的新型城乡融合关系。

5.3 强农

强农是乡村市场协调化发展的基础和重要保障。发展要素的流动指向的是行业的比较优势、竞争优势,做强农业才能保持“四化同步”,协同发展,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持历史耐心,切实履行好耕地保护、粮食保障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责任,发挥好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共同驱动。

5.3.1 树立粮食与食品安全底线思维,增量提质促供给侧改革。

明确不同地区在农业强国建设中的功能定位。全球形势复杂严峻,农产品贸易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显著增加。我国人口基数大,消费不断升级,对食品的需求仍在刚性增长。因此,要做到以下几点:①捍卫食品和食品安全的底线。树立大粮食观,统筹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大局,一方面,要迅速把握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稳定生产和供应,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业技术装备支撑,确保全国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kg以上;另一方面,要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内生发展动力,稳定和完善帮扶政策,坚决守住防止大规模返贫的底线。②农田和种子是2个关键因素,确保粮食生产能力。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吨粮田创建,在良田、良种、良法、良机等方面要协同发力。加大针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护的专项投资,建立起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扎实推进国家育种联合攻关和畜禽遗传改良计划,要聚焦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种业振兴,加快急需农机的研发和推广,着力提高农业技术创新体系整体效率,加快实现高水平农业技术自立自强。③增量提质的供给侧改革保障乡村市场协调持续化。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逐步把1.031亿hm2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着力聚焦品种权保护、农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耕地保护等重点领域,紧盯关键主体、关键环节、关键产品和重要时节,以提高单产为重点,对每个品种的整合装配,从技术、需求级产能上,拿出综合方案;推进农业的政策从注重规模、数量向注重质量、品牌转型。逐步完善利益补偿机制,让粮食主产区经济上得实惠;进一步完善农业激励机制和支持政策,顺应居民食品消费升级趋势,市场主导,统筹推进,把品质高、市场竞争力强的绿色优质农产品和农业生态服务供给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今年是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起步之年,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5.3.2 补农业短板,促四化同步。

农业农村现代化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率,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改变农产品附加值低及农民收入低的状况,进而改变农业的弱势地位,使其更具内生性和竞争力,使农村地区更加繁荣,使农民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要求和历史任务(简称“三化同步”),十八大进一步提出“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简称“四化同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总结的党的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之一是:“党领导人民成功走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现在主要是补农业现代化的短板,瓶颈是农业缺乏现代发展要素,包括现代农业科技和经营农业的高水平人力资本[14],优先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信息化赋能,赶上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农田水利、交通运输、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是支撑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把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放在重要地位;提升技术与装备水平,农机装备“一个支撑”,瞄准农业“卡脖子”技术领域,集中精力、集中力量、集中资源,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全力抢占制高点。

5.3.3 创建大宗农产品名牌,深化大宗农产品价格发现与成本锁定机制。

农业是一个典型的风险行业,生产周期长,在生产过程中面临许多风险,产量取决于天气,价格取决于市场。自然风险很难预测,而且缺乏有效的对冲措施,导致收益波动较大。①加大对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支持力度。传统优势粮食、食品产区和产业是我国大食品安全重要发展载体和增长引擎,关键是以区域品牌为导向,优化区域结构、品种结构与产业结构,产区引领,集聚发展。大力支持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支持地方政府依托优势企业和行业协会打造区域特色品牌,引入现代元素改造提升传统知名品牌。②开发长周期金融产品,“熨平”产业周期。深化金融改革,发挥期货价格发现与成本锁定机制。以“保险+期货”为例,该产品本质上是价格指数保险,即当农产品期货价格低于约定价格时,保险公司可以对农民进行补偿;另外,保险公司通过与期货公司合作,增强抵御农业市场风险的能力。逐步将农业保险产品的重点从“保成本、保产量”转向“保价格、保收益”。③提升期货市场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我国是全球大宗农产品的主要购买国,但国际定价权上话语权还较弱,主导价格主要在境外市场形成,与我国期货市场的国际化程度不高、竞争力不足有较大关系。发挥其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和资源配置的功能,为打造中国价格,形成中国声音创造有利条件,是我国农业实体经济做大做强急迫需要。一是创新期货大宗农产品上市品种,优先区域特色品种和国际市场产品互挂类品种;二是加快国际化进程,促进我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国际化发展,增强我国在大宗农产品商品定价上的话语权;三是规范期货经营和相关服务机构的运行和服务,更好地服务“三农”及其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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