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点发力促进科研数据跨境流动
2024-09-19王晓庆王昳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便捷的数据流动、高质量的数据供给,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动力。科研数据作为科学研究与科技创新的重要资源,在国际科技合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推动科研数据流动,尤其是跨境流动,已成为加速科学技术突破和创新、加快新质生产力培育与壮大的关键环节。
科研数据跨境流动成为全球趋势
发展趋势方面,欧美等发达国家及国际组织正积极主导科研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则制定,抢占全球数据跨境传输规则的制定权和话语权。目前,美国主张全球科研数据自由流动,构建科研数据单向流动格局,而欧盟则采取了双边场合推动标准互认、多边场合提倡自由流动的策略。俄罗斯、印度、澳大利亚、加拿大、韩国、巴西等也对科研数据跨境流动提出了不同程度的限制要求。国际遗传学会、欧洲分子生物学组织要求会员在发表论文时公开所使用的数据,并制定了数据共享政策。国际科学大数据系统(ScidataS)、国际农业研究磋商组织(CGIAR)等正在推进科研数据共享合作。
谋篇布局方面,我国正加紧制定科研数据跨境流动政策法规,构建中国特色全球跨境数据流动规则体系。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认真解决数据跨境流动、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等问题。2024年3月,国家网信办发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数据跨境流动治理的中国方案。目前,我国已形成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规为基本框架,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数据出境标准合同、专业机构保护认证等机制为配套,以金融、交通、卫健等部门特定要求为补充的科研数据跨境流动政策体系。
探索实践方面,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等地区正在推动科研数据跨境流动监管制度落地,探索形成科研数据跨境安全有序自由流动先行示范。粤港澳大湾区六家科研单位构建“科研科创数算协同创新平台”,加强科研数据要素资源共享利用与保护。澳门科技大学与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通过“中国澳门—欧盟数据跨境流动通道”实现科研数据安全共享。中国(上海)自贸区临港片区积极建设国际数据港,发布“国际数据港指标体系”。苏州大数据交易所挂牌国际科研数据产品——“全球专利”,为科研人员提供来自全球170个受理局、总量超过1.8亿条的专利数据。
江苏科研数据跨境流动的现状与挑战
江苏作为全国创新活力最强、创新成果最多、创新氛围最浓的省份之一,在推动科研数据跨境流动方面已取得系列成果。一是科研数据跨境流动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先后出台《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江苏省推进数字贸易加快发展若干措施》《江苏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工作指引》《关于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推动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若干工作措施》等多项政策文件。二是科研数据跨境流动平台建设稳步推进。与7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科技合作共享平台,共同支持双方企业开展联合研发。苏州打造了全国首个地级市数据出境安全合规服务平台,提供数据出境申报“一站式”便捷通道,累计服务50余家技术服务及科技创新企业。三是科研数据跨境流动合作交流不断增强。扬子江国际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研究院与南京市商务局联合举办跨境数据流动高层论坛,苏州、盐城等地数据交易机构参编《跨境数据流通合规与技术应用白皮书》,芬兰、德国、奥地利、韩国等国家积极参与“中国·江苏第八届国际产学研合作论坛暨跨国技术转移大会”,对接我省科研机构,开展科研数据跨境合作交流。
但江苏科研数据跨境流动仍然面临诸多挑战:一是跨境科研数据规模大、类型多、流转快,且来源广泛、场景应用复杂,导致“不易共享”。二是虽然数据跨境流动的基础制度框架已搭建,但在实施环节仍缺乏操作性高的方案和实际落地场景,科研数据利用涉及安全和法律责任问题,导致“不敢共享”。三是受地缘政治影响,国家之间数据利用和共享面临额外安全限制,导致“不能共享”。
推进江苏科研数据跨境流动的实施路径
为加快推进科研数据跨境流动,扩大江苏在全球科技创新竞争中的优势,我们需要在以下几方面发力。
加强顶层制度设计,构建高效协同的体制机制。由省数据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共同组建科研数据跨境流动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全省科研数据跨境流动工作。制定符合江苏实际的科研数据跨境流动保护条例、科研数据产权保护管理办法等,支持省内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在确保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前提下,实现科研数据跨境互联互通。出台科研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根据科研领域和数据核心程度进行分类跨境限制,根据数据属性进行分级管理,保障科研数据按类按级跨境流动。支持以苏州为代表的各地数据交易机构发挥服务功能,承担数据跨境第三方见证、认证、审计等工作,为科研数据跨境流通交易提供服务。
强化基础设施支撑,建设安全可控的流动通道。依托苏州大数据交易所数据要素价值共创平台,推动建立多方参与、数据共享的科研数据空间与可信流通网络,形成全省科研数据“数联网”。探索建设离岸科研数据中心和离岸科研数据服务外包试验区,打造境内外科研数据完全物理隔离的基础环境,实现数据离境不失控、离境有监管。建设科研数据算力调度网,实现省内高校院所、科研机构间算网直连、算力调度。打造科研数据创新研究中心,助力科研数据赋能生物医药、人工智能、车联网等领域产业发展。
统筹双向安全发展,突破本地存储的流动机制。先期重点打造科研数据进口市场,逐步探索数据跨境双向流动及数据出境的方式与机制。基于属地原则,研究制定“原始数据本地化、数据应用全球化”政策,出台行业准则、认证保护等多种机制措施,方便监管框架下的科研数据流动。对涉及政府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征信业、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络借贷、个人金融和人口健康等特定领域的,建设“实际业务场景+模拟跨境数据流通规则”的数据跨境沙盒,为科研数据跨境流动提供安全可控的测试环境。
扩大国际平台合作,构筑多元繁荣的生态体系。联合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建设国际科研数据创新中心,建立国际认可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机制,整合加工全球数据资源。主动对接联合国、世贸组织、金砖国家、“一带一路”等多边框架下的数字领域合作平台,参与科研数据跨境流动国际规则制定,推动成立国际科研数商生态联盟,在构建开放共赢科研数据国际合作格局中提供江苏方案。探索跨境数据安全流动合作机制,率先探索建立中国(江苏)自贸区与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成员国间科研数据跨境安全流动合作机制。
鼓励自贸区试点先行,打造江苏特色的示范样板。在国家数据跨境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支持中国(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开展科研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在苏州大数据交易所内开设国际数据交易专区,汇聚全球科研数据产品。充分发挥“东数西算”长三角算力调度中心能力,建设离岸科研数据中心,推动国际数据交互、业务互通、监管互认、服务共享。发挥“苏数通”数据跨境公共服务平台、数据要素流通平台优势,开展科研数据经纪人试点、资产评估、产权保护,激活科研数据要素潜能。
(作者分别系南京财经大学江苏现代财税治理研究院研究员、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副院长,苏州大数据交易所总经理助理) 责任编辑:孙秋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