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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整改促进企业治理效能提升的思考

2024-09-13成涛

管理学家 2024年16期

[摘 要]文章基于实现“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同样重要、必须一体推进”的目标,结合国有企业审计整改管理实际,就强化审计整改责任落实、规范审计整改工作程序等方面提出思考,着力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切实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关键词]国有企业;审计整改;管理提升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2(2024)16-0022-03

近年来,审计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的主动性更强、契合度更高,独特监督作用更加彰显。不断拓展的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有效消除了监督盲区和死角,覆盖了管理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地方、部门和企业。国有企业始终立足国家改革发展全局推进审计整改,从严从实抓好整改,以改革解决深层次问题,以整改推进深化改革。

一、国家层面对审计整改提出新要求

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同样重要、必须一体推进”的工作要求。深化审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目的就是要用好审计成果,在审计整改上打好“组合拳”,加大责任追究和组织处理力度。要把督促审计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与奖惩的重要参考,紧盯反复出现、经常发生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重大问题要盯住不放、一追到底。强化审计结果应用,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推动审计成果效益最大化是审计监督的重要一环。要坚持源头治理,着力抓牢整改质量,强化建章立制,以审计整改为抓手,促进消除或弥补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与制度性漏洞,深化改革、完善机制、综合治理,不断增强企业的核心功能和核心竞争力。要坚持统筹管理,立足集中统一、全面覆盖和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按照“谁组织审计,谁负责督促整改”的原则,逐级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强化上下贯通,形成审计整改“一盘棋”的工作格局。要坚持协同联动,综合用好审计成果,推动各类监督在成果运用上贯通协同,形成同题共答、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加强监督权威,加大从严问责力度,增强监督震慑。

二、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必要性

(一)审计整改是完善审计监督的有力举措

审计整改作为审计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衡量审计工作效果的一把尺子,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内容。强化审计整改是履行审计“医士”职责的关键抓手,要通过高质量的审计监督,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增强企业高质量发展能力。这就要求必须通过多方协同抓整改,立足整改审计问题,及时解决体制障碍、制度缺陷、机制扭曲及管理漏洞等问题,不仅要“治已病”,更要“防未病”。必须把狠抓审计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站在国家监管的立场和角度,对每个问题都盯住不放,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彻底整改、见底清零,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问责。

(二)审计整改是加强风险防控的必然要求

审计整改能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分析研究,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着力防范化解经济社会运行中的各类风险隐患,更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审计整改是履行审计“谋士”职责的内生需要。当好审计“谋士”就是要善于从审计成果中提炼思考,为服务企业发展、优化业务管理建言献策。监督的目的归根到底是要助力解决问题、促进企业发展,必须在找准“病灶”的基础上,开出“良方”,切实将审计发现问题转化为提升治理效能的具体措施。要坚持审计整改与揭示问题一体推进,既要全面纠正审计查出的具体错误,更要以发展的思路深入研究问题、彻底解决问题,以审计整改为抓手,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为企业行稳致远提供有力保障。

三、国有企业审计整改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国有企业审计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离见底清零的工作要求仍有差距。究其原因,除部分问题因综合性、复杂性交织或受制于外部条件,相应整改难度加大外,也暴露出了整改工作的不足,需要在以后工作中着力改进。

(一)整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部分企业审计整改工作站位不高,未将思想与认识统一到国家关于问题整改部署的高度,真改实改、举一反三态度不坚决,整改工作计划、措施、时间与目标不明确不具体,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无阶段性整改进展,整改工作组织不到位、敷衍了事,整改审核把关不严、质量不高,整改资料报送不及时、不完整,审计整改成效统计不准确、总结不到位,主体责任未有效压实。部分企业工程审计整改不尽责,参建企业管理基础薄弱,资料缺失严重,审计签证回复慢和无故不签字等配合不到位问题突出,导致审计整改进度滞后,问题一拖再拖。

(二)整改工作治标不治本

部分企业的问题整改不彻底、流于形式,缺乏根治顽疾的决心和办法,对一些共性问题存在就事论事,未结合企业专业部门出台的共性问题治理措施、制度进行系统性整改,治标多治本少,屡查屡犯、前改后犯现象还比较严重,对近年来频发的风险领域问题关注不够,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排查工作不全面、不深入。如降价清费政策执行不规范、往来款项长期未清理、招标及分包管理不规范、工程结算审核把关不严、竣工图和预留费用管理不到位、结余物资退库不及时、拆(废)旧物资处置不规范等问题整改不彻底,在内外部审计中仍被披露出来。

(三)历史遗留问题推进缓慢

存在已吊销未注销企业、垫付客户工程款、未完工长期挂账未清理、内部施工企业核减工程费未退回、工程纠纷引发的法律诉讼风险等以前遗留问题未整改到位,除涉及法院诉讼、因历史原因短期内无法整改等原因外,问题有关责任企业还存在整改措施针对性不足,督导、推进力度不够等情况。个别企业对以前年度下发的部分审计决定,至今未执行到位,且没有相应有效的整改推进措施。

四、审计整改促进治理效能提升的思考

国有企业必须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整改内外部审计发现问题,对屡审屡犯问题严肃问责”的工作部署和有关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将系统全面整改审计问题作为第一要务,加大整改力度,推动问题见底清零、不留隐患,扎实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以高质量审计整改服务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审计整改责任落实

不折不扣落实好国有企业关于审计整改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的工作部署,要从政治上考量和落实整改工作要求,切实增强整改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企业总部各专业部门要全面履行整改主管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牵头本专业审计整改工作,提高认识、积极组织,祛除推诿塞责、漠然处之的思想,加强共性问题研究,做好本专业问题及风险事项自查整改,堵塞专业管理漏洞,防范风险,提升管理效能;严格执行“双认领、双签字、双考核”工作要求,强化对所属各企业整改指导和质量审核。各所属企业要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主动适应审计监督常态化、严格化态势,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起到“头雁”作用,实行审计发现问题网格化、清单式管理,细化整改计划,明确措施、责任与时限,抓快落实、一抓到底;对重点难点问题,要集中力量重点攻关,确保问题及时整改销号;整改佐证材料要具备有效性、完备性及全面性,确保问题整改经得起核查检验。企业各级审计部门要切实担负整改督导责任。坚持常态化下发整改提示函、督办单,明确督导责任、时间节点和阶段进度,逐项对照整改要求、验收标准及问题整改意见,严审整改结果及整改佐证,全面总结整改成效,高质高效完成问题销号,深化审计整改研究,举一反三推广成果应用。

(二)规范审计整改工作程序

1.整改问题精细化分类

各企业将审计发现问题按立查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三类实施管理。

立行立改类问题:有明确禁止性、限制性要求或控制性指标的问题,划分为立行立改问题。此类问题当年必须完成整改。

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受合同约定、工程进度等影响需要一定周期完成的问题,划分为分阶段整改问题。此类问题应在1年内完成整改。

持续整改类问题:问题存续时间长、成因复杂、存在体制机制障碍或客观条件约束的问题,划分为持续整改问题。此类问题整改时限一般不应超过5年。

2.整改过程科学化管控

各企业将整改审计问题、落实审计意见建议纳入本企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重点推进。

严格落实“见人、见账、见物”的要求,坚持“制度未完善的不放过、资金未追回的不放过、责任未落实的不放过”原则,按项逐条落实整改,确保整改结果真实、完整与合规。

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各企业、各部门应组织在本专业领域内、所属同类单位间,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深入排查,深入查找各类关联性、衍生性问题,在整改具体问题的同时,以点带面,将“同类问题”整改到位。

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深挖审计问题背后的原因,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消除问题根源。特别是对于审计连续发现、屡查屡犯的问题,必须从修订制度办法、完善考核机制、明确奖惩措施等方面深入解决。

3.整改结果审慎性认定

按照“谁组织审计,谁负责督导整改”的原则,由审计项目组织企业对整改结果进行认定。整改管理归口部门负责组织研究、定期修订审计整改结果验收标准。整改结果认定采取“双审验收”制,由审计项目组织企业审计部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时认定,均认定为可销号的问题,方可予以整改销号。整改结果认定分为“完成整改、正在整改、整改不到位、账销案存”四种类型。其中,完成整改、账销案存两种类型认定为整改销号。

完成整改:界定为被审计企业已按照审计意见全部落实到位,整改结果经上级审计部门和主管业务部门“双审”认定后,符合整改标准。

正在整改:界定为被审计企业当前未全面完成整改,但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正在按计划持续推进整改。

整改不到位:界定为被审计企业申请销号,但经“双审”认定,审计意见未全部落实到位或整改成果未达标准;或立行立改问题未按期完成整改;或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问题,未达到阶段性整改成果。

账销案存:界定为整改取得重大进展,后续全面完成整改主要受外部因素或时间因素影响。账销案存的问题可从整改台账销号,由审计项目组织企业持续跟进。

(三)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

各企业严格落实国家整改长效机制建设要求,着力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审计整改机制高效运转。持续加强党对审计整改的领导,发挥企业各级党组织对整改工作的引导作用,将整改审计纳入各部门党组织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企业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点事项,建立各企业党委会、审委会定期研究落实整改工作机制,对重大事项建立沟通协作机制、督查督办制度。持续健全审计整改各项工作机制,坚持整改台账管理和动态销号机制,加大审计问题整改过程督导管控力度,加强审计问题整改在线管理,确保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坚持整改分类督导机制,强化精准分类施策,加强普遍共性问题研究指导,从源头堵塞管理漏洞,强化关键领域管控,消除“发热点”“出血点”。健全问题整改协同机制,坚持内审问题协同综合治理与分类精准施策相结合,对照问题清单制定任务清单,明确审计部门、专业部门责任,加强“业审”联动,全方位推动审计整改。强化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作,按规定共享审计成果,发挥监督合力,协同高效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定期报告、通报机制,党委会、审委会要专题研究听取整改工作情况,重点整改要有主要领导签批。完善整改评价制度,将审计整改纳入企业年度绩效与专业工作考评,完善审计整改工作考核细则,明确考核标准,健全问题整改问责问效、通报约谈等机制。

(四)严肃有序开展追责问责

严格落实国家要求,刀刃向内、动真碰硬,确保审计问题整改见底清零、不留隐患。严格问题责任界定,按照国资委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和工作约谈制度要求,对涉及重大问题、资产损失或风险隐患以及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重大事项重点督办。

严肃整改追责问责。对有章不循、屡查屡犯、拒不整改,以及整改后仍存在资金资产损失风险或潜在重大风险的,严肃问责处理;对整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措施落实不到位、前整后犯的,进行约谈并纳入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对已造成损失并在规定期限内未追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注重审计整改成效。以结果成效为导向,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确保责任追究、收回资金、权证办理、完善制度等到位,重大风险事项、难点问题、以前遗留年度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屡审屡犯问题治理到位,经营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加强以案促改与典型问题警示教育,强化审计整改宣传引导,扩大整改成果应用,注重管理创新和典型经验提炼,形成监督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