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组建专业子公司为方向,赋能农合机构高质量发展
2024-09-04郭蒙
自2001年全国第一家省联社成立至今,全国农信社深化改革已经持续了超过20年。省联社受体制机制限制,已越来越无法适应新形势下农合机构的发展需求。本文认为,联合银行模式无疑是当前阶段省联社改革的最优选择。本文建议以组建专业子公司为方向,赋能农合机构高质量发展。
自2001年全国第一家省联社——江苏省联社——成立至今,全国农信社深化改革已经持续了超过20年,从2003年国务院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3〕15号)扩大农信社改革试点,到2007年海南省联社成立,全国共有26个省(自治区)成立了省联社,采用“省—市(县)法人主体”的二级法人管理模式,对辖内农信社履行“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的职能。经过20多年的发展,省联社管理体制下的全国农信系统实现了化解历史包袱、完善法人治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显著成绩,为服务“三农”、中小微企业和县域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名副其实的农村金融主力军。截至2023年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简称农合机构)共有法人机构2110家,占全国银行法人机构总数的46.8%,总资产达到52.1万亿元,存款余额41.4万亿元,贷款余额28.9万亿元,分别占全国银行业的12.4%、14.6%和12.2%。
省联社受体制机制限制,服务能力难以满足农合机构需求
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各地农信社改制农商行的步伐明显加快,其中,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青海、宁夏等10个省份和地区已经全面完成改制农商行工作,原有农信社合作制模式逐步被股份制模式的农商行所取代。如此一来,基层已经没有农信社了,省联社“联合谁、管理谁,又服务于谁?”将存在法理问题,而且其“服务”已越来越无法适应新形势下农合机构的发展需求,省联社的科技和资金业务发展水平明显落后于国内商业银行,成为制约农合机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第一,金融科技服务能力不足。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的数字化转型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银行加注线上金融业务,利用互联网金融服务的“长尾特征”,极大地拓宽了金融服务覆盖的广度和深度,以线下营业网点为代表的传统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农合机构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省联社成立的初衷就是要发挥“小法人+大平台”的特点,通过发挥集约化、规模化优势,解决农合机构“想做做不了、做了做不好、做了不经济”的问题,但现实中,由于各省(自治区)基层农合机构数量众多且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不同地区、不同发展水平的机构在系统开发、平台建设、产品设计等方面有着不同的诉求,而省联社本身不是市场化的金融科技公司,资金、人才、技术都受到限制,思维方式和运作模式也偏行政化,导致系统开发、平台建设以及产品创新等服务往往要经历漫长的协调、沟通和决策过程,科技服务能力远远跟不上金融科技的发展速度。
第二,资金理财业务竞争力较弱。目前,各省(自治区)农合机构资金理财等业务主要以两种模式开展:个别资本实力强的头部农商行自建金融市场部、理财业务部等独立开展业务,实行部门制或事业部制管理;实力较弱、缺少自营能力或没有取得交易资格的农合机构,往往以资金上存的方式,由省联社资金业务管理部门统一运营管理,而这些机构通常也没有发行理财产品的资质。无论是哪种模式,与当前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相比,农合机构的资金理财业务的市场竞争力都存在较大差距,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盈利能力不足。省联社的资金业务配置主要以风险权重占比低、流动性高的现金类和固收类资产为主,对混合类、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配置很少,此外,投资策略相对保守,配置资产以持有至到期为主,独立开展业务的农合机构则受限于资金规模,议价能力弱,面临的资金成本往往更高。
创新能力不足。资金业务对于银行的人才素质的要求较高,农合机构地域偏远、条件艰苦,对于高端人才的吸引力不足,产品研发能力无法满足快速多变的市场需求,而省联社受限于体制机制和监管约束,更侧重于行业管理,创新的意愿和能力都不强,加之不从事实际经营,不懂市场和业务,实践中的创新成效不足。
管理能力不足。省联社和农合机构的资金业务完全依赖资金业务部门,风险防控的职责通常由单一岗位承担,缺少不同业务种类及全生命周期的风险管理体系,对于前、中、后台风险管理不能实现有效隔离。从理财视角来看,农合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属于表外业务,不影响表内风险,但实践中,农合机构往往要承担投资损失可能导致的声誉风险,甚至由声誉风险连锁传导产生的表内业务风险,所以实际承担了理财业务的隐性风险。
新一轮全国省联社改革启动,联合银行模式突破体制枷锁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信社改革工作,连续多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并强调农村信用社改革方向是要“淡出行政管理,强化服务职能”。2022年3月2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原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提出要“一省一策”因地制宜推动深化中小银行和农信社改革。当年4月18日,浙江农商联合银行挂牌成立,成为全国深化农信社改革的“第一单”,这也标志着新一轮农信社改革大幕正式拉开。随后,在“一省一策”的政策指导下,全国各地农信社改革进程迈入快车道,截至2024年4月1日,全国已经有浙江、河南、山西、广西、四川、辽宁、海南等7个省份和地区完成省联社改革工作,其中,浙江、河南、山西、广西、四川采用组建联合银行的模式,辽宁、海南采用统一法人模式,另外,湖北、贵州也宣布要组建省级农商联合银行。
目前来看,这一轮改革过程中,各地对于省联社改革模式的选择普遍集中于联合银行或统一法人。由于省级统一法人模式是将辖内所有的农合机构法人合并为一家,法人数量势必会大幅减少,与党中央“保持商业可持续的县域法人地位长期总体稳定”的政策精神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除了个别在行政(如直辖市)、地理(如海南)、文化、商业可持续性等方面存在特殊情况的省份外,其余大部分省份可能都更偏向于组建省级联合银行模式。相比目前市场中讨论最多的其他三种改革模式(统一法人模式、金融控股模式、金融服务模式),联合银行模式无疑是当前阶段省联社改革的最优选择。
第一,保持两级法人地位和县域法人数量稳定,淡化省联社的行政管理属性。无论是浙江的“自下而上”入股模式,还是河南、山西、广西、四川等的“自上而下”入股模式,组建联合银行都不影响辖内机构的县域法人地位,联合银行在省政府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对成员行的持股比例,依法依规履行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改革后,联合银行由纯行政化的合作金融机构转变为依赖“行政+股权”的商业性金融机构,按照现代公司治理的机制建立各司其职、协调运转、有效制衡“三会一层”治理架构,淡化管理的行政色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二,突破合作制的体制枷锁,强化省联社“大平台”的服务职能。省联社本身不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仅能为辖内机构提供资金清算、结算,组织资金调剂等基础性服务,而联合银行是持有有限金融牌照的银行,可以为成员行提供更多更专业的金融服务,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复的浙江、河南、山西等联合银行经营范围为例,除了基本的资金清算、结算业务、资金调剂外,联合银行还能够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外汇;从事同业拆借和统一银行卡品牌业务。同时,联合银行还可以申请设立科技、理财、金融租赁、消费金融等专业子公司,增强专业服务能力,实现“大平台”为“小法人”赋能,全面提升农合机构的金融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
第三,改革难度小、成本低,全国多省份已探索出可借鉴的成功经验。目前,全国已有5个省份的农商联合银行挂牌开业。一方面,省联社多种改革模式已经在学术界、业界经过多年的研究讨论,改革先行者选择这一模式必然存在其内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另一方面,联合银行模式不涉及利益冲突,各方目标方向一致,协调成本低。联合银行注册资本通常由省政府直接注资,不需要中央财政出钱,也不会增加成员行的负担,同时,改革过程不涉及机构的合并、兼并重组等,省政府还能够继续保留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因此,改革阻力较小,相对可行性更强。
以组建专业子公司为方向,赋能农合机构高质量发展
组建金融科技子公司,打造农村金融数字化服务标杆
金融科技与传统的银行业务不同,金融科技需要更敏捷的组织结构和决策过程,要能够更快地响应市场需求并推出创新产品,而现阶段,省联社通常采用的是部门化的科技服务方式,这种服务带有一定的行政属性,与科技服务本身的市场化属性存在矛盾。组建金融科技子公司,将主要以履行管理职能的省联社科技部转向为科技服务公司,通过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提高金融科技服务质效,重塑农合机构发展的动力引擎。
金融科技子公司定位于地方金融科技服务、金融风险防控中心,作为贯穿全省农合机构金融科技服务体系的独立金融科技平台,专注于为全省农合机构提供具有规模效应的金融科技系统研发、中后台服务、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定制化等金融科技服务。一方面,可以强化对全省农合机构数据的整合应用和运营维护,加强对农合机构整体风险防范能力的提升,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强有力的金融科技支撑;另一方面,可以不断拓展服务半径,逐步为全省民营银行、村镇银行、小贷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中小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提供金融科技服务。
组建理财子公司,提升产品创新和资产管理的能力
资管新规实施后,要求商业银行必须通过设立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设立理财业务专营部门,对理财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农合机构由于“小法人”特征,规模、人才等方面存在天然短板,无力单独设立理财子公司,而省联社又不具备发起设立理财子公司的主体资质,因此,农合机构将面临业务被“砍掉”、客户和资金流失的风险,而客户同样面临获取服务成本提高、质效下降的难题。随着农商联合银行的成立,这一难题成为可解。
由联合银行作为主体设立理财子公司,负责全省农合机构的理财产品研发、资金投资和风险控制、资产管理、估值核算、业务运营等,通过集约运作,发挥规模效应,帮助成员行做大做强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业务。首先,理财子公司可以集中力量组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更先进的系统,解决辖内单家机构发行理财面临的规模、人才、系统、客户等障碍;其次,相比当前的银行理财模式,理财子公司产品的投资范围限制更少、销售门槛更低、代销渠道更广,还可以建立全省统一的农信理财品牌,提升客户认可和信任度,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最后,理财子公司能够将理财业务从现有体系内剥离,避免理财业务风险传导至银行体系,实现有效的风险隔离。
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子公司,构建农信系统的风险化解长效机制
自1923年第一家农信社成立以来,全国农信系统“摸着石头过河”,在实践中逐步摸索建立了“百家救一家”的流动性风险互助机制和“强帮弱、好帮差、先进带后进”的帮扶机制,这些机制在过去农信社防范化解风险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农合机构“小法人”的特征也决定了风险始终易发高发,“风险周期率”的破解仍然需要从顶层设计着手,建立一套能够维持农合机构稳健发展的长效机制,而这套机制的逻辑就是要整合系统内资源及各方力量,抱团取暖、同舟共济,形成风险化解合力,这是几十年来农合机构改革发展的经验,也是金融化险的普遍规律。因此,这一轮全国农信社深化改革过程中,多个省份向中央申请了专项债,成立了农信社风险统筹基金(或稳定发展基金),作为防控重大金融风险的系统性工具。同时,我们可以进一步学习借鉴国有银行剥离不良资产的有效做法,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由组建后的联合银行牵头发起设立省级金融资产管理子公司,借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特殊的法律地位和专业化优势,以及比传统商业银行更加多样化的资产处置手段,以时间换空间,为农合机构防范化解风险提供一条自立自强、安全稳定的长效之路。
(郭蒙为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改革创新部副经理。特约编辑/孙世选,责任编辑/丁开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