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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改革,加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协调

2024-09-04欧阳卫民

清华金融评论 2024年6期

我国行政管理体系具有结构统一性,是横向部门和纵向层级的有机整体,因此,推动地方金融监管要注重将金融监管体制需要与央地行政管理和金融运行体制相结合,一方面,要完善央地间纵向协调;另一方面,要加强跨区域、跨部门间横向协调,从而确保国家行政体系中横向部门和纵向层级的有机统一。

地方金融监管面临的新挑战

2023年3月,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重磅发布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全方位改革。经过一年多的时间,新一轮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大体完成,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基本落实到位,这项改革对完善我国金融运行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后,地方金融监管以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导,与此同时,地方政府设立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包括省级、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及部分符合条件的地市)将形成金融办、金融工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三合一”的组织结构,这意味着我国中央和地方的金融监管机构体系和能力建设体系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不过,当前地方金融监体制仍存在诸多挑战,影响金融监管效率与效果。具体体现在:

一是金融监管功能及权责界限需进一步明确。一方面,监管改革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三合一”组织结构)将更侧重于对地方金融及其他金融业态监督管理,其所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也会随着机构改革,由地方政府进行全面授权,但中央与地方之间金融监管界限缺乏统一指导意见。例如从实践情况看,地方政府监管对象除“7+4”类以外,部分金融组织监管职责部门不明确(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另一方面,如何清晰划定地方金融监管过程中的中央责任也面临挑战。例如在数字经济浪潮中,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履职面临专业、数据、技术、制度和资源等方面困难,如何在这个过程中清晰划定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中央责任也是当下金融监管面临的挑战。

二是监管模式应更加注重权利和义务对等。理论上,监管日常工作中,地方应直接承担面向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管、执法、服务、维权等职能。但在现实中,在强化属地管理政策下,监管事权向下级部门无限下压集中,且地方各层级之间行使事权、奖惩措施不够明确,易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的情况。

三是监管队伍能力建设需全方位提升。本次机构改革是对金融监管体制的一次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在监管理念、监管方式、监管手段上有了新标准,这就要求监管干部的能力素质也要全方位提升。从近年来实践情况看,地方金融监管专业人员有限,各部门监督队伍综合执法受多方掣肘,在监管方面力不从心,影响现场监管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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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监管技术需持续提升整体有效性。近年来,我国数字金融发展成就卓著,移动支付、数字信贷、央行数字货币、金融科技创新能力、金融科技企业价值等已走在全球前列,在这个过程中,被监管对象技术手段逐步提高。日新月异的市场变化对监管层的风险检测能力与应对措施提出了进一步要求,这就要求监管手段不断更新迭代。只有“棋高一着”,才能防患于未然。

五是监管法律法规需进一步健全。从法律法规层面看,目前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执法欠缺有效手段、执法依据不足,同时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属地风险处置责任不明确,缺少统一监管条例,极易因各地规则标准不一致出现监管套利。这里值得进一步探究的问题是:从我国国情出发,界定监管职责应该在全国层面执行统一标准,抑或是根据国情需要考虑区域差异,辩证来看,两种模式各有利弊,值得进一步深入探究。

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监管的建议

2023年10月底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指明了我国金融监管建设的目标和方向。建议可以从以下六方面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监管:

一是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做好金融工作的根本保证。要完善地方党委对地方金融监管、金融运营工作的领导,通过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领导的政治优势转化为金融治理效能。要通过加强党的领导,积极探索新时代金融发展规律,持续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本质的认识,不断推进金融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

二是坚持目标导向。地方金融监管改革要把握目标不动摇,要坚持监管和改革要为实体经济服务,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坚持目标不动摇的前提下,通过勇于创新的过程,逐步建立起适应新经济金融需要的监管体制。更重要的是,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要始终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较好实现服务发展和防控风险的有机统一,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是加强监管人才培养。2024年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强大的金融人才队伍是建设金融强国的关键核心金融要素之一,要正视与化解地方金融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就需要持续加强监管人才培养。监管人才培养要注重理论结合实践,通过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采取专题研讨、案例模拟、考察学习、岗位练兵、转训、干部自学等方式,有效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强调知行合一,避免空谈理论而不付诸实践。

四是提高监管技术水平。技术手段能为金融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支撑。金融业作为数字化、智能化的先行者,在业务层面已经快速地推动数字化转型,地方金融监管要适应科技多变、快变的特点,提升监管快速反应能力,借助科技手段提升金融监管部门的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的识别、预警和监管能力,通过提高监管技术水平,持续提升监管的前瞻性、精准性、有效性和协同性,提升常态化金融监管水平,提前一步将风险因素排除,防患于未然。

五是完善法律法规。完善地方金融监管要有明晰的标准,明确职责和责任划分,以及处罚措施。随着地方金融局发展职能的剥离,地方金融局的职责将更加聚焦在监管目标上,因此,要根据国情开展实践探索,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使得监管目标更有针对性,使得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更容易形成有效合力。

六是丰富全球监管视野。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全球开放宏观格局下,内外部联系更加紧密,要有开阔的胸襟和开放的心态,拓宽全球金融视野,丰富监管经验。要借鉴国际经验,同时根据我国金融监管现状和金融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特点,审视原有监管不足,改进监管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同时注重衔接好国际标准与国内要求,增加我国监管能力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总之,地方金融监管有其特殊复杂性,需要用多维度和系统性视角来剖析,新一轮改革过程中,地方金融监管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通过完善央地间纵向协调,加强跨区域、跨部门间横向协调,持续取长补短,弥补监管空白,压实各方面责任,服务好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

(欧阳卫民为中国金融学会副会长,国家开发银行原行长,广东省原副省长。责任编辑/周茗一)